同根生【新版】——澄清基督教对天主教的误解
作者:Michael
C 教宗
C1 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C2 [聖父]和[神父]之名不對嗎? C3 既然最大的要成為最小的,教宗為何還會在教會內有元首地位? C4 伯多祿和後來的教宗都屢次犯罪跌倒,哪有資格做教會元首?
C5 天主教是在額我略一世做教皇後才正式成立嗎?在此以前有教皇的資料嗎?      
C 教宗 C1 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C1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1.誤解者反對教宗的首席權,質疑伯多祿/彼得的磐石地位。他認為主耶穌在瑪/太16:18並非說那磐石就是伯多祿/彼得,因為按希臘文聖經,「伯多祿/彼得」一詞是陽性的,而且只解作小石,但「磐石」一詞則屬陰性。主耶穌在瑪/太16:18的說話是這樣的:「你是伯多祿(希臘文-petros,陽性),在這磐石(希臘文-petra,陰性)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這兩個石字並不相同,由此可見主耶穌不是要將教會建立在伯多祿這小石之上。讓小弟在此回應一下。

    A)是磐石還是小石?

    1.在希臘文,陽性和陰性的石字固然有不同的寫法,但現在的瑪竇/馬太福音是希臘文譯本,其原著是阿拉美文(即耶穌說話時所用的語文),阿拉美文的石字不論是陽性或陰性都是KEPHA(刻法/磯法,見若/約1:42),所以「伯多祿」和「磐石」是同一樣的字(KEPHA,刻法/磯法)。若/約1:42就這樣記載:「……你要叫『刻法』」--意即伯多祿。」(天主教思高本)「……你要稱為磯法。」(磯法翻出來就是彼得)。」(基督教和合本)

    2.希臘文(及拉丁文)石頭一字當作人名用時,男的用陽性,女的用陰性,所以叫伯多祿時,會用陽性的petros,而petros這個陽性詞語解小石,若要表示「基石」或「磐石」之意時,則要用陰性的petra了(petra解磐石、基石)。

    3.所以,第一句用petros稱伯多祿,因他是男仕,第二句轉用petra,以表示這個伯多祿(petros)是磐石,不是小石。

    B)磐石只指基督嗎?

    1.有人又引用弗2:20及伯/彼前2:4-8等處,說「磐石」實指基督,並非指伯多祿/彼得。其實,「磐石」一詞在不同的經文可以指不同的對象,例如:詠/詩18:2,31及47中的「磐石」(希伯來原文是SUR)是指天主,但依/賽51:1的「磐石」(基督教和合本。其希伯來原文也是SUR。天主教的思高本在此譯作「巖石」),按其上文下理(依/賽51:1-3)便可知它是指亞巴郎/亞伯拉罕哩!「磐石」在弗2:20及伯/彼前2:4-8指基督,在瑪/太16:18可指伯多祿,這並不構成問題。

    2.日常說話都是如此,說起「香港」一詞,它可以指「香港島」、「整個香港(包括港、九、新界等地)」、「香港站」(一個港鐵站名稱)……

    C)新約聖經時常顯出伯多祿/彼得的教會元首地位

    1.新約聖經常顯出伯多祿/彼得的磐石地位,他在十二宗/使徒中常居首席,主耶穌對他特別重視,例如:在若/約21:15-17伯多祿/彼得三次回覆耶穌「你愛我嗎?」的提問,對話中亦見耶穌將羊群(教會)委托給他;路22:31-32記載在受難前夕,主耶穌知道撒殫將要像篩麥子一樣篩眾宗/使徒,祂沒有為所有宗/使徒祈禱,卻只為伯多祿/彼得祈求,為叫他的信德不致喪失,並且在他回頭之後,「堅固其他弟兄」。

    2.福音中的宗/使徒名單總是把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置於最後,卻將伯多祿/彼得放在第一位(瑪/太10:2-4,谷/可3:16-19,路6:13-16);在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多處地方也明顯看到伯多祿/彼得的教會元首職權,例如:發起補選瑪弟亞/馬提亞替代猶達斯的宗/使徒位置(1:15-23),聖神/聖靈降臨後首先宣講及施洗(2:14-41),首先接受外邦人入教(10:9-48),領導宗徒會議(15:7-12)等等,宗徒大事錄/使徒行傳的宗/使徒名單亦是以他為第一的(宗/徒1:13)。這一切都顯出伯多祿/彼得的磐石和元首地位(瑪/太16:18)。

    3.從新約聖經,明顯可見有人繼承宗/使徒們的職權(如宗/徒14:23,宗/徒20:28,鐸/多1:5-7,弟/提前4:14,弟/提後1:6-14,伯/彼前5:1-4等),伯多祿的繼承人--歷代教宗,在教會內也有其首席地位。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4年12月22日
C 教宗 C2 [聖父]和[神父]之名不對嗎?
    1.誤解者認為天主教徒用「聖父」(HolyFather)來稱呼教宗,已是犯上十誡中的妄稱神的名了,用「神父」(Father)來稱呼神職人員亦不妥當,這不僅說他們是「神」的「父」,而且瑪/太23:8-10也指明天國中一切信徒平等,沒有誰比其它人高一等,可享有尊榮的稱呼,而若望/約翰稱人或自己為父老,即長輩們之意,即他在神面前也是普通老弟兄而已。

    2.容我先把瑪/太23:8-10引述出來:「至於你們,卻不要被稱為『辣彼』,因為你們的師傅只有一位,你們眾人都是兄弟;也不要在地上稱人為你們的父,因為你們的父只有一位,就是天上的父。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導師,因為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亞。」

    3.甚少天主教徒用「聖父」(HolyFather)來稱呼教宗,通常只有神職人員在自己的圈子裏(時)才會這樣稱呼教宗,許多天主教徒可能連教宗有這個稱謂也不知道。

    4.若稱教宗為「聖父」(HolyFather)時是把他當作天父(天主/神),那就當然不對,不過,自古以來,教宗之所以自稱為PAPA(拉丁文,「父親」之意,POPE是其英文),是因為教宗覺得自己猶如父親一般要照顧其他主內的弟兄,並非出於自大,亦不是要佔用天主的名字。人們稱呼他時加上「聖」字而成為「聖父」,也不是要將他看作「天主聖父」那樣看待,這是教宗(那個人)身在這職位(Office)時人們對他的一個尊稱而已。

    5.給教宗的稱謂加上「聖」字也不一定錯,新約聖經就稱基督徒為「聖徒」(斐/腓1:1,羅1:7,羅8:27,格/林後1:1,哥/西1:4)、「聖徒的同胞」(弗1:19)、「聖潔的國民」(伯/彼前2:9),「聖者」(格/林前6:1-2),格/林前1:2也明言信徒是「在基督耶穌內受祝聖,……蒙召為聖的人」。所有基督徒都是聖的,因為我們是屬於「至聖的」上主。既然基督徒都可被稱為「聖」的,那麼,給教宗的稱謂加上「聖」字,按理也不用大驚小怪。

    6.用「聖父」(HolyFather)來稱呼教宗,對不明白的人來說,或能引起誤會,不過,有沒有罪還得視乎用這個名字時到底有甚麼意思,若只以「用了某個名字」就入人罪,則容易變成文字獄。

    7.就如牧師不是「善『牧』」基督的「『師』傅/導『師』」,神父當然也不是「神」的「父」。

    8.誤解者認為瑪/太23:8-10的解法,是指「天國中一切信徒平等,沒有誰比其它人高一等,可享有尊榮的稱呼,而若望/約翰稱人或自己為父老,即長輩們之意,即他在神面前也是普通老弟兄而已。」這段聖經固然可以有這個意思,因為在某個角度之下,所有基督徒都是平等的,但若細閱這段聖經的上下文(針對愛出風頭的經師和法利塞人)和它的背景(當時有些最大最出名的法學士會有「父」和「導師」的榮銜),便知道耶穌的意思是教人不應貪圖虛榮,卻不是要取消或禁止人有這些稱呼,例如不許人們稱那生育自己的男士為父親等等,事實上,保祿/保羅也說自己是「父」,而稱他所提攜的人為「子」哩(格/林前4:14-17,斐/腓2:22,弟/提前1:2,弟/提後2:1,費/門10)!實在,在大間的基督教教會裏,眾多牧師當中也有一個是(該堂會的)領袖--主任牧師哩!

    9.耶穌接著也說「你們中那最大的,該作你們的僕役。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已的,必被高舉。」(瑪/太23:11-12)這不僅是「不應貪圖虛榮」的迴響,而且可以看見祂並不否認在一個團體中是有「最大」、有領袖、有等級的(參閱路22:29-30,格/林前12:18-24,格/林前12:27-28),只是他們應懷著服役的精神,像僕役一樣給大家服務,而非趾高氣揚地宰制別人(參閱瑪/太20:25-28,谷/可10:42-45,路22:24-27);此外,既有「高舉、貶抑」,便不是所有人都平等了,當然,這是從另一角度而言的。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4年1月16日
C 教宗 C3 既然最大的要成為最小的,教宗為何還會在教會內有元首地位?
    1.誤解者引述主耶穌的話:「你們中最大的,要成為最小的;為首領的,要成為服事人的。」(路22:26)以此質疑教宗為何還會在教會內有元首地位。

    容小弟回應一下。

    2.主耶穌這番說話是教導宗/使徒怎樣做領袖,指出做領袖的應懷著甚麼態度,就是懷著一份服務的態度,去服侍他人,而非高高在上,不可一世,更加不應以為自己大權在握,便壓搾自己權下的人。

    3.主耶穌並不反對在團體裏面有領袖,相反,祂肯定有領袖,因為祂明明說:「你們中最大的,……為首領的……」。

    4.事實上,在聖經中,天主都揀選一些人出來做領袖,服侍其他人,例如:梅瑟/摩西、民長/士師、君王、十二宗/使徒(路6:13)……而教宗(伯多祿及其繼承者)的元首地位也是主耶穌所賜予的(參閱瑪/太16:18-19,路22:31-32,若/約21:15-17,有關的討論可見於「(C1)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4年12月22日
C 教宗 C4 伯多祿和後來的教宗都屢次犯罪跌倒,哪有資格做教會元首?
    1.誤解者說第一任教宗伯多祿/彼得自己也曾三次背主,在「安提約基雅/安提阿事件」中更因偽裝不與外邦人一起吃飯,而被保祿/保羅當眾指責(迦/加2:11-14),中世紀時,更有許多教宗行為不檢,他們身為教宗都犯罪,試問哪有資格做教會元首?小弟在此試答。

    2.誤解者提出這個質疑,實在令人有點奇怪,因為它似乎與反天主教人士素來堅持的「靠主恩典,非靠善行」論調,有些格格不入。

    3.教宗(無論是伯多祿/彼得及其繼承人)的教會元首地位,並非靠他們個人的品行或努力……賺來,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羅9:16),由明知他們有軟弱且會犯罪跌倒的主所賜予的(參閱瑪/太16:18-19,路22:31-32,若/約21:15-17,有關的討論可見於「(C1)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從若/約21:15-17及宗/徒1-12,我們清楚看見主耶穌並沒有因為伯多祿/彼得三次背主而撤回祂所賜給他的職權,伯多祿/彼得照樣是、而且繼續是教會的元首哩。

    4.這是出於天主的恩寵/恩典!「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8)。我們不妨重溫一下羅9:14-21,它用在教宗身上也頗適合:「那麼,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絕對不是!因為祂對梅瑟說過:『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憐憫的,就憐憫。』這樣看來,蒙召並不在乎人願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於天主的仁慈,因為經上有話對法郎說:『我特興起了你,是為在你身上彰顯我的大能,並為使我的名傳遍全世界。』這樣看來,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祂願意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或者,你要問我說:既是這樣,為什麼祂還要責怪人呢?有誰能抗拒祂的意志呢?人呀!你是誰,竟敢向天主抗辯?製造品豈能對製造者說:你為什麼這樣製造了我?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把這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5.當然,教宗若有完備的品行,就更加理想了。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4年12月22日
C 教宗 C5 天主教是在額我略一世做教皇後才正式成立嗎?在此以前有教皇的資料嗎?
    1.誤解者說宗/使徒時代天主教還未正式成立,天主教是從主後第4世紀羅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以後才興起,正式成立天主教是以羅馬教區大主教大格理高里GregoryI(天主教稱他為教宗額我略一世)在主後590年宣佈自己為第一任教皇後才開始。換言之,公元590年前是沒有天主教的。小弟想簡單回應一下。

    2.正如本網站的「(A1)淺談聖經、聖傳及誰是『新教』」所說:主耶穌在世時「建立了『一個』教會,當時這個教會(「基督宗教」)沒有分甚麼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新教,也沒有這三個名稱,後來這個教會曾經歷了很大的分裂,首先在11世紀分裂出西方教會(即天主教)和東方教會(即東正教),西方的天主教在16世紀再分裂出基督新教來。以上所講,就連小弟一位讀過基督教神學的朋友都同意。」

    3.「教宗」又可叫做「教皇」(Pope)、「宗徒之長」、「伯多祿繼承人」、「羅馬主教」……也許這些(或個別的)名稱在主後590年以前,還未有(或未流行),但伯鐸(即宗/使徒伯多祿/彼得)在教會內的首席、首牧、元首地位就已經被新約聖經確認(請參本網站的「(C1)伯多祿的磐石和元首地位」),而伯多祿/彼得的繼承人--教宗,亦在他以後一直存在。同樣,我們不會因為「天主三位一體/三一真神」這名稱在教會內才出現,但我們不會因此就認為天主自起初不是三位一體的。故此,說天主教由590年因著教宗額我略一世/大格理高里GregoryI稱為教皇後才正式成立,真是個很大的誤會。

    4.小弟從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所編輯的《神學辭典》(初版,台灣:光啟出版社,6/1996)的「教宗」一項(第403條),找到一份精簡地講述在主後五世紀以前有關教宗的資料,現抄錄出來,讓大家參考,內容如下:

    1.初期教會論及羅馬教宗的資料:

    1.古代教父如安提約基人依納爵、亞細亞人巴畢亞(Papias)、格林多人狄奧尼修(DionysiusofCorinth)以及里昂主教依雷內(Irenaeus)和非洲的戴爾都良都說伯鐸在羅馬殉道。那裡的教會得天獨厚地受到普遍尊敬,因此不難承認羅馬主教繼承伯鐸職務,是宗徒時代末期,教會出於信仰的重大認定。

    2.最早的資料是106年在羅馬鬥獸場殉道的安提約基主教依納爵(IgnatiusofAntioch,約+117)《致羅馬人書》),他稱羅馬教會「統轄整個愛德的團體」。曾經提出伯鐸繼承人名單的依雷內,在第二世紀下葉,不遺餘力地反對諾斯底主義異說,他認為羅馬教會的訓導是信仰的標準,因為它是伯鐸和保祿建立旳教會,其主教可以上溯二位宗徒。此後戴爾都良與西彼連(Cyprian,約200-258)也繼續承認羅馬主教繼承伯鐸職務的傳統。

    2.第三世紀中,非洲迦太基主教西彼連有《教會統一論》,承認羅馬教宗繼承伯鐸,稱羅馬主教為首席,它是公教一統的關鍵。第四世紀當教會出現一些分裂團體時,聖盎博羅修(Ambrosius,約339-397)以「與羅馬教會,亦即與教宗共融」為維護教會合一的條件。到了聖奧斯定(Augustine,354-430),無論是反對多那特主義的分裂,或者是公開白拉奇主義的異說,他都以言論與行動肯定羅馬教宗的首牧職務。

    3.羅馬教宗的自我肯定的資料:

    1.101年死於羅馬的教宗克雷孟一世(ClementI,92-101),去信格林多教會干涉內部的爭論,這該是羅馬教會執行任務的最為古老的記錄;有關他的生平,尤其有關當時羅馬教會的情況,由歷史知道並不多。

    2.第二世紀190年左右,有關逾越節的慶祝,由於東西雙方節日有所差異,幾經商議終無結果。因而教宗衛道一世(VictorI,189-198)命令整個教會舉行會議解決,聖依雷內出面調解,結果如何,歷史沒有記戴。但此事証明羅馬教宗意識到自己在大公教會中的職務。

    3.第三世紀,教宗斯德望一世曾以伯鐸繼承人身分向非洲迦太基主教及小亞細亞主教發表洗禮的道裡。同一世紀羅馬教宗狄奧尼修(Dionysius,259/260-268)由於聞說亞歷山大里亞城有人倡說天主三位三體論,於是致書該城主教狄奧尼修(DionysiusofAlexandria,+264/265),宣告真實信仰。這都是羅馬主教肯定自己職務的例子。

    4.第四、五世紀正是教會中有關天主聖三與耶穌基督的爭論時期,羅馬教宗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僅是信仰正統的主教請求羅馬出面,以「與教宗的共融」作為正統的標記。甚至那些道理不妥的人,也力請羅馬的支持。

    5.最初幾屆在東方召開的大公會議,羅馬教宗卻派有代表,尤其是加采東大公會議(451)中,當大會誦讀教宗良一世(LeoI,440-461)的信後,大會齊聲高呼:「伯鐸藉著良在說話。」至於東方教會與羅馬教會分裂,否認教宗治權性的首牧職務是在第九世紀,尤其是十一世紀(特別於1054年)才發生的。甚至今天他們仍承認教宗榮譽性的首席地位。

    6.最後,由四、五世紀幾位羅馬教宗對自己身分旳稱謂,也可以發現他們的意識。教宗達瑪蘇一世(DamasusI,366-384)根據瑪十六18,肯定首牧職務,自此以後「宗座」已為羅馬主教保留。亞大納修(Athanasius,295-373)一世則稱伯鐸為「宗徒中的第一人」,這也含有首席或首牧的意思。依諾森一世(InnocentI,401-417)以「教會首領」自稱,鮑尼法一世(BonifaceI,418-422)在教會在奧體的道理上,將教宗與基督相比。總之,在羅馬教宗自我肯定的意識中,雖不免含有人性及主觀因素,但基本上他們的行動來自伯鐸的繼承人身份,所以也受到教會團體的接受。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