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根生【新版】——澄清基督教对天主教的误解
作者:Michael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 不信主的能得救吗? D2 好行为应做到哪个标准才可得救 D3 因信称义联合声明被信义宗教会普遍接纳和承认 D4 回应《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学的因信成义/圣化恩宠的灌注
D5 真信心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D6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及初步回应 D7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2):圣经怎样说真信徒 D8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3):领受了圣神/圣灵的信徒也有失落救恩的可能
D9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4):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 D10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5):救恩是人自行抛弃的 D11 若/约3:18和36明言「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该如何理解? D12 书评2:谈「功德」时,《罗马天主教的福音》及其原着能准确地讲解天主教的教义吗?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 不信主的能得救吗?
    1.误解者认为天主教相信未信主的人(甚至是其他宗教人士)都有机会得救,是离经叛道之事,既违背罗马书「因信成义/称义」的道理,亦是推行世界宗教合一的做法。就让小弟在此交代「因信成义/称义」──人如何得救的问题,至於所谓「宗教合一」的问题,请参阅本网站的H项「宗教交谈」的各篇拙作。

    2.首先,我们所讲的「其他宗教」不是指日本真理教那些有问题的宗教,而是指正派的宗教,即导人向善,迈向真善美,与人探讨人生的真谛的宗教。以下所说的「其他宗教」,也是指这些正派的宗教。

    A)天主教怎样看「因信成义」和信德与爱德的关系?

    3.天主教很清楚这一点:天主所赐的救恩无需任何人的帮助,祂就独自完成(若祂愿意人参与其中则另作别论),祂的救恩本身是百分百的,是完全有效的,无需靠任何东西来补充,而且这救恩是天主白白赐给人的,人不可以靠自己做好事丶善事来「赚取」天国的赏报,即是说,无论你多好人,即使是圣贤,若你能入天国,都是天主白白的赏赐。在成义得救一事上,人只能好像接受礼物一样去接受,不能凭自己的善行去跟天主讨价还价。如果天主不赐救恩的话,则无论人有多少善行丶怎样圣洁地生活,都不能得救。但幸好,耶稣已完成了救赎工程,赐下了救恩!《天主教教理》第617号就指出:「特伦多大公会议教导说:『祂那在木架上的极其神圣的苦难,为我们赚得了成义』,并强调基督祭献作为『永远救恩之源』(希5:9)的唯一特色。」

    4.天主既然愿意拯救人类,赐下救恩,人怎样才能接受呢?信主耶稣就可接受这份白白的恩典了[1],即圣保禄在罗马书及迦拉达书/加拉太书所说的「因信成义」,但请注意,看圣经要看得全面,不能只看一句,雅2:24就说:「不仅是由於信德」!根据雅2:14-26所说,人信主之後要有善行/爱德的生活,即一个与天主子女身份相称的生活(「信」先「爱」後,「爱」是「信」必然产生的後果/结果),否则,这个信德是死的,不能使他得救。这不是说人能凭自己的「爱」(或善行)去「赚取」天国的赏报,而是说信徒若没有爱/善行,则你的「信(德)」与「不信」丶「没信」无异。《天主教教理》第1815号也说:「谁不犯违反信德之罪(笔者按:违反信德之罪,例如背教就是),信德的恩宠就常存留在他内。但是『信德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缺少了望德和爱德,信德并不使信者与基督完全结合,也不使他成为基督身体上生活的肢体。」

    5.这也是很合理的,就正如一个人说自己信佛,但行事为人比不信的还要差,如果佛祖有知,见到都罚多他两下,同样,如果警察知法犯法,你是法官,你都会罚他重些。罗2:17-24就有类似的看法。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文献《教会宪章》第14号也说:「……教会的全体子女,要记得自己卓越的地位(笔者按:这是指「得救成为天主子女」的卓越地位),并非由个人功劳所获,而应归功於基督的特殊恩宠;如果不以思言行为去报效,不惟不能得救,且要召致更严厉的审判。」

    6.事实上,竭力维护「因信成义」的保禄/保罗在其罗马书就对那些已经信了主的基督信徒说:「到那一天,『祂要照每人的行为予以报应:』凡恒心行善,寻求真荣丶尊贵和不朽的人,赐以永生;凡固执於恶,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报以忿怒和愤恨。患难和困苦必加於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後是希腊人;光荣丶尊贵以及平安,必加於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後是希腊人,因为天主决不顾情面。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在法律之外丧亡;凡在法律之内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受审判,因为在天主前,并不是听法律的算为义人,而是实行法律的才称为义人。」(罗2:6-13)

    7.保禄/保罗在罗马书和迦拉达书/加拉太书里讨论完「因信成义」这个教义之後,接着便即强调教友的圣善生活(罗12-15,迦/加5-6)--「信德」和「爱德」这两样东西紧紧地贴在一起,他在迦/加5:6更清楚说出:「(因为在基督耶稣内,割损不割损都算不得甚麽,)唯有以爱德行事的信德,才算甚麽。」--「信」是有「爱」在一起才成!他在格/林前13:2又说:「我若有全备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没有爱,我甚麽也不算。」若问:「信丶望丶爱这三样东西,哪一样最大?」保禄/保罗也答说:「是爱。」(参阅格/林前13:13)天主教领受整部圣经的教训,所以不仅重视信德,亦强调由信德所产生的必然後果/结果--爱德,两样并重。《天主教教理》第1814号就说:「因着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整个托付给天主』。因此,信者寻求认识和实践天主的圣意。『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1:17)。生活的信德『以爱德行事』(迦5:6)。」

    8.当然,天主教亦相信:一个人(不论是否基督徒)之所以「愿意」行善和「有能力」行善,都是先要有天主的恩宠助佑丶推动才成(参阅斐/腓2:13,若/约15:4-5)。这个思想在教会的祈祷就可见一斑:「天主,我们生性软弱,没有你的助佑,便一无所能;求你赐给们勇气和恩宠,使我们遵守你的诫命,所言所行,都能令你慰悦。因你的圣子丶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祂和你及圣神,是唯一天主,永生永王。」(常年期第11主日弥撒集祷经)《天主教教理》第1814号也说:「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里的功绩,乃是因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与其圣宠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动推动人,接着,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动,与天主的推动合作。这样,善行的功绩首先应归属於天主的恩宠,之後才轮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绩自当回归天主,因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内,并由圣神启迪与帮助而进行的。」

    B)不是故意拒绝耶稣的例子

    9.有机会信耶稣的,得救的途径就是这样,但有些人是没机会信耶稣的,例如孔子丶孟子这些早过耶稣出生的人,他们一生连耶稣的名字都没听过,如何信祂呢?

    10.亦有些人不是因为自己的缘故,而拒绝信耶稣的,例如:某人见到基督徒的坏表样,所以认为基督的宗教不是真的,因此就不信主了,这样的「不信」不是他的责任,若因这样的「不信」而要下地狱的话,那麽,下地狱的应是那立坏表样丶作出坏见证的基督徒,而不是他。

    11.又有些人可能人家向他传道时传得不清不楚,甚至在某些地方长大的人,他们所听见的「耶稣」,早已给人丑化了(正如「天主教」经常被一些一知半解的人丑化了一样),以致人家向他传道时,都没甚麽效果。

    12.又或者某人是诚意地寻求神和真理,这样,他很自然会去认识不同宗教的看法,在认真考虑过好几个宗教之後,最後他可能是很真诚地认为另一个宗教(例如:佛教)所宣讲的才是真神/真理,於是他便不选择信主了。

    13.以上的例子都不是当事人明知耶稣是真神,而故意地拒绝祂啊!你可以说他搞错了,但却不是明知而故意地拒绝耶稣!

    C)「无名基督徒」为甚麽也可得救?

    14.如果有人明知耶稣是真天主(即真神),赐下了救恩,还故意不接受,当然他们得不到救恩--不是天主不肯赐救恩,而是自己不接受而已,但如果他们都不是明知而故意地拒绝,天主却因此而定他们的罪,你说天主会不会如此不公道丶如此蛮不讲理呢?世人都会说「不知者不罪」,何况那位本身就是真理而且「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提前2:4)的天主?祂一定体谅他们。不要忘记,耶稣深明「给谁的少,向谁要的也少;给谁的多,向谁要的也多」的道理哩!(参阅路12:47-48)

    15.在这个不是由於自己的缘故而拒绝耶稣的情况下,天主教相信这些人如果按良心生活--一生行善避恶,可以做到几好就做几好,当他们死了之後,都会得救。梵二《教会宪章》第16号就指出:「原来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己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们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会都视之为接受福音的准备,是天主为光照众人得到生命而赐与的。」

    16.其实这些人是「无名的基督徒」(即使是其他宗教人士),他们实际上是跟随了天主丶生活在天主之内而不自知。为甚麽呢?因为天主不仅是个有位格的神,祂也是爱丶也是真理丶是真善美圣的化身,若/约一4说:「天主是爱,凡有爱的都生於天主,也认识天主,……存留在爱内的,就存留在天主内,天主也存留在他内;不爱的,也不认识天主。」(参阅若/约一4:7-8,16等节)天主在人的良心铭刻了祂的法律(参阅罗2:12-16),如果这些人按良心生活,愿意选择善和爱,其实是不自觉地选择了天主丶跟随了天主,承行了天主叫人相亲相爱丶过一个圣善生活的旨意,这些人甚至比那些「得把口」话信天主的人,更加接近天主,亦更被天主所接受。不是吗?耶稣就在玛/太7:21说:「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那承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耶稣在玛/太25:31-46也说祂将来会审判世界,那些有爱德生活的人,天主就给他们入天国,没爱德的(即使称祂为「主」,见44节)就进入永罚。

    17.所以,我们天主教相信:一个不是故意拒绝耶稣丶而又一生按良心生活的人,其实他也是跟随了天主,都可以进入天国(但如果他故意拒绝耶稣则作别论),这不是说人可以凭善行去赚取救恩,或者靠做善事做得多,然後好似「应份」那样向天主索取「天国入场卷」进入天国。这些人(更好说任何人)之所以能够进入天国,都是天主白白的恩典,他们都是「靠耶稣(所完成的救恩)」而/才得救的。

    18.误解者若不同意上述的看法,不妨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那些没机会信主丶没机会『口里承认耶稣是主』的人(例如早过耶稣出生的孔子),如何得救?(2)如果他们因为没机会信主而要下地狱,天主公道吗?

    D)那麽,为何要信主?

    19.可能有人又会问:「如果是这样,信耶稣为了甚麽?还何需信耶稣呢?」信耶稣不单只为死後得进天国,更重要的是使我们有一个丰盛的生命,正如耶稣在若/约10:10所说的:「我来,是为叫人获得生命,且获得丰富的生命。」信了主,我们就知道人生的意义丶生命的意义,也知道我们原来是被天主所爱,虽然可能自己英文不好,身体上有缺憾,样貌不俊美,很穷,曾被人遗弃,许多缺点……但天主仍然爱我,在依/赛43:4上主就说:「你在我眼中是宝贵的,是贵重的,我爱慕你。」由此我们知道自己无论是怎样,其实都是这麽尊贵,在天主眼中这麽珍贵,我们行自己的人生路时,就会行得轻快许多。多少人一生争名夺利丶又或要经常讨好别人,都只是为肯定自己的价值,想填补一下心底里「我是重要的」丶「我是有用的」丶「不要舍弃我」等渴求,但原来这些渴求,在天主的眼神中已可找到满足的泉源--祂是这麽看重我和世上每一个人的!如此,我们不需要依靠外在的一切来「支撑」着自己,生命便有了重心。

    20.当人信了主,知道生命的意义之後,我们便不会容易迷失生命的方向。不少人都说社会是一个大染缸,走进社会工作一段日子後的年青人在性格上或价值取向上都会有所改变,一个人信了主,有个明确的人生观丶价值观,能帮助我们面对社会和世俗的洪流,较不容易被「染色」。有些人面对一些很大的痛苦或挫折之後,整个人都变,又像站不稳似的,过往所相信的人生观丶价值观都会动摇,很迷惘的,如果我们信了主,知道有大能的天主与我们同在,扶持着我们,我们不仅有力量去面对困苦,自己的人生观丶价值观也不会动摇,生命的方向不易迷失。所以,即使不计将来得享永生,信耶稣本身已经很好了,真的使人得福,使人在现世已有丰盛的生命。信耶稣这麽好,我们真的要努力宣扬福音,好让其他人也得福。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5年6月15日

    [1]这个「信」也常与洗礼──它是信德的圣事--连在一起,谷/可16:16就说:「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天主教教理》第1992号就说:「成义是透过圣洗丶信德的圣事,赐给我们的。」为免偏离「信与爱」这课题,「信与圣洗」等讨论另见本网站的F项,如:F1,F2,F15等拙作。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2 好行为应做到哪个标准才可得救
    1.承接着拙作「(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有关「天主教相信那些非因己过故意拒绝耶稣丶而又一生按良心生活的人,都可以进入天国」的讨论,多位弟兄姊妹均提出「良心」丶「好行为」及「应做到哪个标准,最低要求如何设定」等问题,小弟谨按个人的浅见作综合的回应。

    2.天主创世之初万物和谐美好,亚当厄娃吃了禁果,不但累己累人,就连宇宙的大和谐也破坏了,一切受造物都「被屈服在虚妄之下,受败坏的辖制」(参阅罗8:20-21)。但正如拙作「不信主的能得救吗?」第3点所言,因为耶稣完成了救赎工程,赐下了救恩,人才有得救的可能,不但人可得救,基督的救恩犹如雨露,被及苍生,能「(已)更新了一切」(默/启21:5),一切受造之物都分沾其恩泽,以致「受造之物仍怀有希望……一切受造之物都一同叹息,同受产痛,与我们这已蒙受圣神初果的,……等待着义子期望的实现,」(参阅罗8:20-23)正是因为基督的救恩无远弗届,被及一切受造之物,所以那些没机会信主或不因自己过失而拒绝主的人(包括其他宗教人士)都有机会得救。

    3.如果一个人在做好事时居心不良,他的好行为不会使他成为一个善人,法利塞人可谓典型的例子,他们常有祈祷丶施舍等好行为,可惜动机却是为了炫耀自己,想得到人家的赞赏,并非想跟天主交往和帮助有需要的人,所以耶稣时常说他们不对,称他们为「假善人」丶「伪君子」;相反,一个不好的行为,如果实行者问心无愧,那行为不一定使他成为一个坏人。人的善恶比行为的对错更应受到重视。良心就是一个「主观」道德官能,服从或违背它的指示,就决定我们是善人或恶人。

    4.良心是非常复杂的东西,它也是人「好善恶恶的能力和责任」。认为某件事是善的或恶的,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意见,甚至有时会误将一件坏事当作善事,或将善事误以为坏事,但在我们心底里,总会觉得如果一件事是善的,我们就应该去做;如果这件事我认为是恶的,心底里也有样东西叫我们不要去做,如果我们做了,这个心底里的东西就会责备我们。这种好善恶恶的能力和责任,正是良心的表现。

    5.良心不但叫人好善恶恶,它还会对具体的事情和行为作出判断--判断这件事丶这个行为是善的还是恶的。由於每个人的性格丶成长背景丶文化背景都不尽相同,所以,即使对同一件事(例如:基督徒可否打麻雀?旧约以色列人应否行毁灭律?)不同的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良心判断,但尽管如此,人仍应跟随他自己良心的呼声行事。天主将祂的法律刻在人的良心上,这正是罗2:14-16所强调的,如果人跟随他良心的呼声,就是回应了天主的召叫,服从了天主,否则,他就是不服从天主,用基督徒的术语来说就是「犯罪」,亏缺了天主的荣耀。天主审判人的时候,就是审判他的良心,每一个人就是他自己的尺度和标准。耶稣也有类似的说话:「你们用什麽尺度量给人,也要用什麽尺度量给你们。」(玛/太7:2)天主会按每一个人自己的情况来量度他。

    6.一个人的行为所应负的责任,除了良心之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一个人犯罪是受他人的影响,通常他所负的责任都会减少些,但并不等於他所做的就是好事,或完全没有错及无需负上任何责任,这要看影响他行为的是甚麽东西而定,而且这些影响又是否大到令他非做这件坏事不可,比方,香港社会虽然黄潮泛滥,对我会有影响,但我仍然可以不去想丶不去看丶不去做色情的事,相反,我亦可以主动地让自己接受这些坏风气的薰陶;又例如一个穷得要死的人,偷了别人的钱财,固然是因环境所迫,但他始终是做了坏事,也许情有可原,判监判得很轻,相比之下,一个家境富裕的人去偷窃,就应罚得更重了;一个人在梦游时和在清醒时做的同一件事,所负的责任都不一样;一个生长在「粗口王」家中的孩子讲粗口可能只当作助语词罢了,但一个诗礼传家的孩子说粗口就比他粗鲁许多了;被人用手枪指住,被迫作一件坏事时,所负的责任也会少些;曾有个女孩子童年时从没被父母疼爱过,长大之後很渴望被男朋友拥抱,藉此填补内心所久违的「被爱护」,见过辅导员之後才知道自己行为的背後有这样的创伤在推动着,难道人们就可以因她表面的倾向判她「随便放荡」吗?谷/可14:41-44穷寡妇虽然捐了微不足道的两个小钱,主却认为她捐的最多。的确,正如撒上16:7所说的:「(人看外貌,)天主却看人(内)心。」

    7.一个人的行为所应负的责任,除了良心之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一个人犯罪是受他人的影响,通常他所负的责任都会减少些,但并不等於他所做的就是好事,或完全没有错及无需负上任何责任,这要看影响他行为的是甚麽东西而定,而且这些影响又是否大到令他非做这件坏事不可,比方,香港社会虽然黄潮泛滥,对我会有影响,但我仍然可以不去想丶不去看丶不去做色情的事,相反,我亦可以主动地让自己接受这些坏风气的薰陶;又例如一个穷得要死的人,偷了别人的钱财,固然是因环境所迫,但他始终是做了坏事,也许情有可原,判监判得很轻,相比之下,一个家境富裕的人去偷窃,就应罚得更重了;一个人在梦游时和在清醒时做的同一件事,所负的责任都不一样;一个生长在「粗口王」家中的孩子讲粗口可能只当作助语词罢了,但一个诗礼传家的孩子说粗口就比他粗鲁许多了;被人用手枪指住,被迫作一件坏事时,所负的责任也会少些;曾有个女孩子童年时从没被父母疼爱过,长大之後很渴望被男朋友拥抱,藉此填补内心所久违的「被爱护」,见过辅导员之後才知道自己行为的背後有这样的创伤在推动着,难道人们就可以因她表面的倾向判她「随便放荡」吗?谷/可14:41-44穷寡妇虽然捐了微不足道的两个小钱,主却认为她捐的最多。的确,正如撒上16:7所说的:「(人看外貌,)天主却看人(内)心。」

    8.因此,根本不能设定(好行为)「应做到哪个标准」或「最低要求」,亦没有所谓「做了甚麽善事,或做了多少次善事才算好行为」云云,因为人人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每个人的尺度就是他自己,天主自会按每个人的情况来量度他(参阅路12:47-48)。玛/太25:14-30塔冷通的比喻/才干的比喻大概也可作为「天主按每个人自己的情况--五千,二千」来量度人的一个例证。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3 因信称义联合声明被信义宗教会普遍接纳和承认
    1.天主教和世界信义宗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最近在「因信成义/称义」的课题上达成共识,并於31/10/1999签署了「成义」教会的联合声明,并撇除了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时代互相加诸对方身上的谴责--即天主教脱利腾大公会议(亦称「天特会议」)对信义宗教导的谴责,及信义宗信条对天主教教导的谴责(声明第41号,详见下面的附注)。在四个多月的讨论中,误解者则常说全球第二大信义会(LCMS)反对这项声明,藉此减低这声明的认受性。小弟对此谨作出一些回应。

    2.世界信义宗(包括路德会在内)这麽大,小弟不排除某些(或个别)信徒或团体对「因信称义」联合声明有不同的看法。在草签联合声明过程中信义宗教会内其中一名主要人物--世界信义宗联会合一研究中心主任迪特尔(TheodorDieter)曾接受香港公教报两次访问,17/9/2000公教报第21版就报导说:「声明的草案初稿於1995年120个成员教会(按:指信义宗教会)发出,并於96年在收回初步反应,及至1997年公布了声明的最後建议稿,留待信义宗成员教会表决。……即使是信义宗教会,彼此对声明也有不同意见,……信义宗联会的决定对个别成员教会没约束力,成员教会有权自行决定接纳声明与否,……迪特尔亦提及,在97年陆续收到信义宗教会的回覆,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有的赞成之馀附加意见,有的可不容易去理解。当中有四分三成员教会回覆,约90间,它们代表了信义宗信总人数的九成。……」

    3.由此可见,即使有全球第二大信义会(LCMS)反对声明,但最後仍是通过并签署,这就反映出接受声明的内容是信义宗教会内主流(及大多数)的意见,该声明被信义宗教会普遍接纳和承认。

    4.在「天主教资讯小集」(http://www.cathlinks.org/)内的「合一的……」一项,有此联合声明的中文及英文译本,英译本亦可见於www.elca.org/ea/jddj/jddj.html

    附注

    5.「因信成义」联合声明第41号:「因此由十六世纪以来,两教教会就称义的部分而彼此作出教义上的谴责,有了新的亮光:在这声明中,信义宗教会的教导,不再受天特会议的谴责;同样,天主教的教导,在这声明里不再受信义宗信条的谴责。」(以上声明内容,译自信义宗戴浩辉牧师)

    6.其英文内容如下(第40及41号):

    7.40.Theunderstandingof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setforthinthisDeclarationshowsthataconsensusinbasictruthsof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existsbetweenLutheransandCatholics.Inlightofthisconsensustheremainingdifferencesoflanguage,theologicalelaboration,andemphasisintheunderstandingofjustificationdescribedinparagraphs18to39areacceptable.ThereforetheLutheranandtheCatholicexplicationsofjustificationareintheirdifferenceopentooneanotheranddonotdestroytheconsensusregardingbasictruths.

    8.41.Thusthedoctrinalcondemnationsofthe16thcentury,insofarastheyrelateto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appearinanewlight:TheteachingoftheLutheranchurchespresentedinthisDeclarationdoesnotfallunderthecondemnationsfromtheCouncilofTrent.ThecondemnationsintheLutheranConfessionsdonotapplytotheteachingoftheRomanCatholicChurchpresentedinthisDeclaration.

    9.以下是「因信成义」联合声明第40及41号的英文注释/commentary(取自“JOINTDECLARATIONON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ACommentarybytheInstituteforEcumenicalResearch,Strasbourg”PublishedfortheInstituteforEcumenicalResearch,Strasbourg,bytheLutheranWorldFederation,OfficeforCommunicationServices):

    10.JD40and41summarizetheconclusionstobedrawnfromwhatisconfessedtogetherintheDeclarationandfromwhatissaidthereindividuallybyLutheransandCatholics.Theconclusionistwo-fold:first,theclaimofaconsensusinthebasictruthsofthedoctrineofjustification(JD40);andsecond,thejudgmentthatthedoctrinalcondemnationsoftheReformationeradonottouchtheteachingsoftheRomanCatholicandLutheranchurchesheredescribed(JD41).Thesetwoconclusionsgotogether.

    11.Ontheonehand,theassertionofaconsensusismorefar-reachingandcomprehensivethanthejudgmentthatcertaincondemnationsdonotapplytotheteachingoftheotherchurch.Personsmightforgocondemningtheteachingofanothergroupwithoutwishingorbeingabletosaythattheyareinconsensuswiththeothergroup.Thestatementthataconsensusexists,however,wouldbesenselessifthecondemnationsremaininplace.Consensusandcondemnationaremutuallyexclusive.

    12.Ontheotherhand,thedeclarationthatthesixteenthcenturycondemnationsdonotapplytothecontemporaryteachingoftheotherchurchinacertainsensepresupposestheconsensus.PreciselybecausewehavediscoveredsomuchincommonbetweenthedifferentlyshapedLutheranandCatholicteachingsonjustification,weneednotandcannotcontinueinthejudgmentthattheother’sdoctrinecorruptsthegospelandsoischurch-dividing.

    13.Tospeakofconsensusisnottodenytheexistingdifferences,buttheinsightintotheextensivecommonalitiesdomakepossibleanewestimateoftheirsignificance.Itisthusofgreatimportancethatthis“consensusinfundamentals”isnotlocatedinapre-linguisticdepthbutisdescribedinadifferentiatedway.Spiritualcontentisneverwithoutlinguisticform.TheCatholicandLutherandoctrinesofjustificationdospeakpartiallydifferentlanguages,sometimesusingdifferentconcepts,sometimesusingthesamewordindifferentways,sometimesdrawingdifferentdistinctions.Nevertheless,thatwhichiscommonandfundamentalisexpressedintheJDinacommonlanguage(cp.EspeciallyJD15-18,19,22,25,28,31,34,37).

    14.Sinceitwouldbeself-contradictorytoclaimaconsensuswithoutalsostatingthatthepastcondemnationsofeachother’steachingsarenolongerapplicable,theexplicitstatementofthisnon-applicability(asinJD41)isanessentialaspectofestablishingthataconsensusexists.Conversely,thedeclarationofnon-applicabilitypresupposestheconsensusclaimedinJD40.JD40andJD41thusconditioneachother.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4 回应《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学的因信成义/圣化恩宠的灌注
    1.误解者从天道书楼『真相系列』《天主教的真相》中的第九章「天主教怎样教导称义的教义?」指天主教其实是主张靠善行得救,并非因信成义。书中说因为天主教说成义是圣化的恩宠(或超自然能力)的灌注,能够帮助人在天主前客观地成义,并蒙上帝喜悦。若他到死都能持续这份恩宠,他就有资格进入天堂,因为天主教认为恩宠的灌输会使信徒有力量或属灵的能力,去实践功德,当人和天主合作,善用祂的恩宠,他就得到能力成为正直公义的了。由此可见,这人实际上是靠着善行才得以进入天堂,天国在某程度上是靠他自己赚取的。让小弟试作澄清。

    A)士林神学以另一格调表达圣经的讯息

    2.圣经的语言与士林神学的语言是两套不同的表达方式。让我先用太阳来做个比喻,「清晨太阳出来之後,我就知道一天开始了,它照耀大地,令人感到温暖/炎热,它日落西山之後,便开始入夜了……」这番说话讲出太阳与我们的关系,可谓「关系性」的语言,听起来太阳对我来说是较亲切的。渐渐,有些人开始思考太阳为何会发热发光,为何会日出日落,便发现「太阳是个大恒星,有火有热,它大过地球许多倍,地球围绕着它转动……」这些有关太阳本质的描述,可谓「形上」的语言,听起来是较枯燥的,除非你对天文学有兴趣,否则,不会有许多人喜欢听下去。

    B)成义是圣化恩宠(超自然能力)的灌注

    3.圣经的语言常是「关系性」的语言,它讲「人的成义」时常有类似的讲法:基督死而复活,赐下救赎,人透过「信(而受洗)」接受这恩典,得救(谷/可16:16等),脱离了罪恶(宗/徒2:38-39),重生成为天主的子女(若/约1:12及3:4-6)丶圣神的宫殿(格/林前6:19)丶基督奥体中的肢体(格/林前12:13),是新的受造物(格/林後5:17)云云。

    4.就正如被太阳照耀的人欲穷究事理,想了解这个太阳是怎样给人发热发光,中世纪的时候,人们也从圣经这种「关系性」的表达,转而探究「成义」(和其他信仰课题)其本质是怎样的一回事,上述圣经所说的成义效果,在中世纪以圣多玛斯亚奎纳/多马亚奎那(St.ThomasAquinas)为代表的士林神学就以「圣化的恩宠(或超自然能力)的灌输,可以帮助人在上帝面前客观地成义,和讨上帝喜悦」这类方式表达出来。

    5.「超自然能力」这一中文译名也许能使人误以为它是甚麽特异功能(一笑),小弟相信它应是指SupernatureGrace,天主教中译为超性恩宠。也许让我先把它的意思简单解释一下。人肚饿时要吃东西,倦了要睡觉,会运用理智来思考……这些都是人的本性(人性)的范围,所谓「超性」,即超越人的本性,不是人本性所拥有的,成义是超性的(人凭自己不能成义嘛),信望爱三德是超性的(恩宠),格/林前12:3说若没圣神感动,人不能说「耶稣是主」(信德),这是超性的!因信靠全能而又掌管一切的天主,以致在一切看来是黑暗,人已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仍对事情(或将来)抱有希望(望德),这也是超性的!世上这麽多诱惑,人会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又会爱人如己,尤其是爱仇--爱仇实在不容易(爱德),这亦是超性的!

    6.Grace即恩宠/恩典,简言之是天主对人的爱。祂的「爱」能具体地表现於(对人的)接纳丶宽恕丶助佑丶医治丶指引丶拯救……祂把自己当作礼物般送给人(圣子降生及为我们死於十架,倾注圣神/圣灵在你心中等等)也是祂爱的表示,即恩宠。天主是至尊无对的至上神,人是卑微的受造物,人本来是与天主不相配的,一个高,一个低,但是天主都爱人,故此,祂对人的爱是一份恩典/恩宠,天主教惯常叫它作恩宠,小弟觉得这个词语很美,因为「宠」丶「宠幸」等字都表达出在上者对在下者的爱。

    7.天主拯救我们罪人,正是祂爱人的表示,祂这份倾注/灌输给人的爱/救恩对人来说是一份不是出於人的本性所能产生的恩宠,而是SupernatureGrace。人因这份救恩得以脱离罪恶丶被提升「成为」祂的子女,(客观地)成义了,当然是蒙上主喜悦的,由此亦可见天主的救恩的确是一份使人「圣化」的恩宠了。

    C)恩宠助人行善,人有自由与天主合作

    8.信主之後,是一个得救的人,他行事为人应按信仰来生活--度基督徒圣洁的生活,信主之後若没善行,不度圣洁生活,他的「信」是死的,与「不信」无异。善行不是赚取救恩的条件,可是若没有它,你的(所谓)「信」也化为乌有,「没有善行的信德是死的」(雅2:14-26)大家耳熟能详,保禄/保罗亦明言「没有爱德的信德也不算甚麽」(迦/加5:6)。「信德」与「爱德(善行)」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但以先後优次来说,「信」居先「爱」居後。

    9.人因信(而受洗)成义之後,不再是罪恶的奴隶,而成了天主的子女,他本质上虽然有变(「成为」天主子女了),但仍有人性软弱,人唯有靠着天主的助佑(恩宠)才能结出虔敬圣洁的果实(参阅若/约15:4-5),这就是「恩宠的灌输会使信徒有力量或属灵的能力,去实践功德」云云。虽然人行善的力量来自上主,就连人行善的「意愿」也是出於祂(参阅斐/腓2:13),但天主教也肯定信徒仍是有自由的(他不是扯线公仔),他可以服从天主,跟祂合作,善用祂所赐的恩宠度圣洁生活,亦可以犯罪--不服从及远离天主。

    D)犯罪能使信徒丧亡

    10.犯罪是背叛天主的行径,若望/约翰就对「已信了主的人」说罪有轻重,有不至於死的,也有至於死的(若/约一5:16)。犯罪正表示人自行选择远离天主,抛弃已有的救恩(恩宠),即使是信了主的人,若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又不肯悔改,的确能导致丧亡!犯罪既是背叛和远离天主,抛弃救恩」,使人重堕罪人的境况,当然是失去「圣化的恩宠」了,若不悔改,则有丧亡之虞,相反,若他没犯罪,他就继续在天主内生活,或他犯罪後知错悔改,则可重归上主的怀抱,领受到天主的宽恕(「宽恕」都是天主对人的爱/恩宠),所以士林神学会说出类似「若他到死都能持续这份恩宠,他就有资格进入天堂」云云的说话。

    11.圣经常有「犯罪能使信徒丧亡」的讯息,例如在罗马书和迦拉达书/加拉太书讲「因信成义」的保禄在列举「本性私欲作为」後也清楚地对那些已「因信成义」的基督徒们说:「我以前劝戒过你们,如今再说一次: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参阅迦/加5:16-21)讲「因信成义」的保禄,在格/林後5:10也讲天主在审判之时,将按每个人的善行和恶行给予相当的报应!类似格/林後5:10的教导遍及新旧约,例如:玛/太16:27,罗2:6,罗14:12,伯/彼前1:17,默/启2:23,默/启14:12-14,默/启20:12-13,默/启22:12,耶17:10,耶32:19,咏/诗62:13,箴24:12……

    12.在这个角度之下,可谓「信徒也靠善行得救」,当然这是片面和不完整的讲法,所谓「信徒也靠善行得救」是要在上述「信与爱密不可分,信先爱後」的大前题下了解的,而一个人之所以「会/愿意」和「能够」行善(甚至明认耶稣是主),他一定是先有天主的恩宠推动和助佑才成。

    E)结语

    13.基督信仰内容丰富,每一端道理能与其他道理互有关联,并能形成一个系统,若看到「信先爱後」及其密不可分的关系,便不会误会天主教主张「靠善行/行为得救」了。

    14.天主教在中文方面说因信「成」义,基督教(尤指马丁路德/信义宗)说因信「称」义,不同的名称当中已包含不同的观点和理解,但其实天主教和马丁路德/信义宗各自的看法,能互相丰富,而且这两个教会在这课题上已达成共识,在31/10/1999就签署了有关「成义」教义的联合声明,并撇除了宗教改革时代互相加诸对方身上的谴责--即天主教脱利腾大公会议(亦称「天特会议」)对信义宗教导的谴责,及信义宗信条对天主教教导的谴责(见该声明第41条)。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7月24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5 真信心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1.承接着拙作「(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及「(D4)回应《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学的因信成义」的讨论,误解者认为天主教对「因信成义」的看法是「信心加行为(善行)」,而雅2:14-26所说的「没有善行的信德是死的」其实是要人有真信心,即一个能产生好行为的信心,这跟保禄的说话毫无冲突,却绝非如天主教所说的「信心加行为」。他反驳上述拙作第11点「犯罪能使信徒丧亡」之说,认为格/林後5:10和迦/加5:19要配合前文後理上下文来看,便知道这两段圣经是警告我们:若有一些自称信主却满有情欲,不断犯罪的人,他其实根本是未真心信主丶未曾得救的,却绝非失去(曾拥有的)救恩!他又认为信主以外加上任何行为都是在否定神的救赎恩典,否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圣经教训。小弟谨作回应。

    2.若小弟没理解错的话,误解者是将「信」与「爱」(或善行)看成一样东西,即「信」本身已包含了「爱」,这样的「信」是「真信」,相反,若没有爱而只是自称信了主,这样的「信」就不是「真信」了,也就是未真心信主,根本是未曾得救的。

    3.小弟再看格/林後5:10和迦/加5:19之後,自叹不才,实在无法从这两段圣经的「前文後理上下文」看出它们是说那些自称信主却满有情欲,不断犯罪的人,「其实根本是未真心信主丶未曾得救的,却绝非失去(曾拥有的)救恩」,小弟只看到前後上下文都没去分辨和讨论怎样为之「真心」丶「未真心」与「得到」丶「未曾得到」(救恩)的问题。

    4.小弟从同样是出自保禄/保罗手笔的罗10:9-10却找到「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天主使他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可获得救恩,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此句也没有误解者论及「满有情欲,不断犯罪」所带来的「真心」丶「未真心」与「得到」丶「未曾得到」(救恩)的问题。

    5.从迦/加5:19-21的前後上下文,小弟反而看出它们(尤其是迦/加5)是教导「已信主得救」的基督徒(因他们已口里承认,心里相信)「要度」并「怎样度」圣洁生活(有善行),并警告他们(同样是这些「已信主得救」的基督徒)不要妄用自由,否则会失落已得到的救恩,「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加5:21)。类似的内容亦见於弗5:1-5,斐3:17-19。

    6.由此亦可看见,保禄/保罗是将「信」与「爱」(或善行,圣洁生活云云)分开为两样东西的,在格/林前13:13,他也有同样的论调:「现今存在的,有信丶望丶爱这三样,但其中最大的是爱」。误解者所说的天主教主张「信心加行为(善行)」的看法(其意思请见拙作「(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第3至第6点),也就是将「信」与「爱」分为两样东西(然後才「加」在一起),它很符合圣经哩。

    7.其实照误解者所说的「一些自称信主却满有情欲,不断犯罪的人,他其实根本是未真心信主丶未曾得救的,却绝非失去(曾拥有的)救恩!」反过来说,无疑是「信要有爱(或善行),信与爱(或善行)密不可分,亦可谓靠行为称义/得救」,因为若没有善行,不断犯罪,信德是死的丶假的--未真心信主得救嘛!那麽,误解者亦即(至少在大体上)同意天主教对「因信成义」(没有爱的信德是死的,信先爱後,信与爱密不可分……云云)的看法,既然大家都同样主张「信」与「爱」(或善行,好行为)要并存一起才成,误解者实在无需再说自己才是「因信成义/称义」,而天主教则是「靠行为成义/称义」。

    8.至於信徒「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记得小弟在平x福音堂的传单上看见这句说话时,直觉地觉得有点奇怪!怎会如此?希/来6:4-8及10:26-31已不是这麽说。但小弟心想也许此句背後另有深意,不是单从字面的意思就可以了解的,所以,小弟曾请误解者讲解一下「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含意,可惜他一直没有赐教,小弟现在惟有就它八个大字的字面意思,按信徒生活的经验,作出一点回应。

    9.若照误解者所说的,真信心是「一个能产生好行为的信心」,是包含了爱/善行的,否则,只是「未真心信主丶未曾得救的」,那麽,在现实生活中,信徒(包括基督新教的弟兄姊妹)都会不断犯罪,有时还犯很大丶很重的罪,他们应算是未真心信主丶未曾得救的了,或至少应算是未能确定自己是否真心信主和得救的,因为将来的事,没有人能预知,人纵然在决志那一刻「自称信主」,亦难保日後不会「满有情欲,不断犯罪」哩,既然如此,决志那一刻是否「真心信主丶得救」都不能确定,又怎能肯定自己已经得救,及进一步说自己「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10.既然小弟不相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字面意思),那麽,小弟又肯不肯定自己可以得救呢?小弟的回覆请见本网页E项的「(E2)我肯不肯定自己能进天国?及我会在炼狱多久?」。

    11.在日後的讨论中,误解者表达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思,小弟对它也有较详尽的回应,详见本网页D项的「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系列,即D6至D10等拙作。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6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及初步回应
    1.「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与「因信成义」的讨论有密切关系。人是靠信德抑或靠善行得救,信和爱/善行的关系又是怎样,小弟已在「因信成义」中讨论过了,其要点可见於拙作「(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第3至第7点,在此不赘。7/2001至9/2001期间,误解者从多篇讨论中表达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思,我们也曾以例子跟他印证,以免懂错。现先说出例子及误解者根据「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所作出的判断,然後介绍它的意思:

    A)例子及判断

    2.若有ABCD四人同时信主,他们同样在信主後首10年内满结圣灵果子,极其虔诚,甚至曾为主受苦受迫害。在第10年,A君蒙主宠召,BCD三人则因种种原因(例如:抵受不住更强的逼迫,或遇到财富等各式各样的诱惑)冷淡了,并故意地不按福音精神来生活,放纵自己的情欲,还犯了很大很重的罪(例如包二奶或贩毒或杀人)……甚至背弃了对主的信仰,转信别的宗教,B君一直至死都没回转过来,但CD二人在第15年悔改了,重返主的身边,并像初信那10年内这麽虔诚,满结圣灵果子,C君一直至死都这样忠於主,D君则在第20年又再犯很大很重的罪,并背弃了主,信了其他宗教,至死如是。E君去过布过会,听过福音,但他还是不相信耶稣,更没接受耶稣作他的救主。

    3.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误解者说A君是真信徒;B君根本从未真信过(包括那满结圣灵果子,为主受苦的10年),从起初就是个假信徒,从未得过救恩(所以也没有失落救恩这回事);C君有两个可能性:第一,他从一开始根本是假信,亦没有永生,但到最後才真心相信,即C君首10年也是假信,他的真信始於第15年,他自第15年起是个真信徒;第二个可能,就是他一开始是真信,後来却软弱犯罪远弃神,好像达味/大卫一样,但因为他已有神的生命(他从没有失落过永生),所以他最後也苏醒了;D君如同B君一样,由始至终都没真信,首10年及第15至20年间的表现都是表面功夫而已,他一直都是假信徒,从未得救过。没信主的人(E君丶F君……),他们不是基督徒,故不得救。现将ABCDE君的情况,列表如下:

    人物\信主後首10年第10年第15年第20年判断

    A君满结果子逝世

    真信徒,得救

    B君满结果子背教(至死都没悔改)

    自始就是假信徒,从未得救过

    C君满结果子背教悔改了,之後满结果子(至死不渝)

    自第15年才是真信;或是自起初就是真信,但在第10-15年间软弱失足,於第15年苏醒过来

    D君满结果子背教悔改了,之後满结果子又再背教(至死都没悔改)自始就是假信徒,从未得救过

    E君(从未信主)

    不是基督徒,不得救

    B)误解者所表达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4.当一个人真正信主得救之後,神会一直保守他的信心到底,以至他不能在最後变成不信,既然是不会由真信变假信,这样,他就会一直得救,不会失去救恩,所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5.一个人若有真正信心,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产生,不然就是假信。一个真正得救的人,是被神重生,有圣灵印记,有圣灵在他心中工作的,他会结出仁爱丶喜乐丶和平等圣灵果子(亦即好行为)。这是真信主的证据。而且圣灵的工作是持续的,故此,人信了主之後不可能会离开。若你省察自己是真心真意信主,一生决不背弃,又看见自己的确已经悔改,对罪恨恶,另外,你对属灵的事情开始有兴趣,你会自动追求认识主,爱慕主,又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如仁爱丶喜乐丶和平等等,那麽,你便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了。

    6.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与真正得救无关。有人若真心信主,他已经得救,不论他知道或不知道。他可能怀疑自己得救,但他若重生了,就绝不会失去救恩。

    7.若有人说他有圣灵在其心内工作,说他有圣灵果子,但不能持续,不久便放弃信仰,这不是他失去救恩,而是他从来没有得着救恩。当初的表现,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这些表现是出於他自己的,并非圣灵的工作(不信的人也能有好行为好表现,也会对信仰表示好感)。犹大从来没有真信,一直都是半信半疑,他从来没有得着救恩。他只是外表上跟随主,为了一些个人利益,不是真心真意信的。圣经说他是贪钱的。真信的人不能失去救恩。

    8.我们不知也不能100%肯定别人是否一定得救,因为我们不知其他人是否会继续一直信到底,但我们却可肯定自己已经得救了。自己岂有不知自己是否已有圣灵工作,是否仍会继续相信?若你认为你有一日可能会不信主及放弃信仰,那麽,你现在是否真心信主都成很大的疑问。

    9.逼迫丶苦难丶试探丶诱惑等等是为能炼净信徒,让「真」「假」信徒得以区别出来,许多「挂名」的基督徒在很多原因下(例如患难)会倒退!可引以为证的圣经,至少有以下C项所列举的各段。

    C)印证上述第9点的多段圣经

    10.作恶违背圣约的人,他必用巧言勾引;惟独认识神的子民必刚强行事。(达/但11:32)

    11.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玛/太13:21)

    12.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玛/太13:41)

    13.你要和我同受苦难,好像基督耶稣的精兵。(弟/提後2:3)

    14.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有可信的话说:「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弟/提後2:10-13)

    15.以及我在安提阿丶以哥念丶路司得所遭遇的逼迫丶苦难;我所忍受是何等的逼迫,但从这一切苦难中,主都把我救出来了。(弟/提後3:11)

    16.他因着信,就离开埃及,不怕王怒;因为他恒心忍耐,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希/来11:27)

    17.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或译:仰望那将真道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

    18.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雅1:12)

    19.那先前忍耐的人,我们称他们是有福的,你们听见过约伯的忍耐,也知道主给他的结局;明显主是满心怜悯,大有慈悲。(雅5:11)(雅5:11)

    20.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宗/徒20:29-30)

    D)小弟的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未被全面接受,且有多种讲法

    21.原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并非所有基督教宗派都同意的看法,至少信义宗和循道卫理公会就不接受了。印象中,基督教内有些人也以希/来6:4-8及10:26-31反对它。这两段圣经如下:

    22.希/来6:4-8这样说:「的确,那些曾一次被光照,尝过天上的恩赐,成了有分於圣神,并尝过天主甘美的言语,及未来世代德能的人,如果背弃了正道,再叫他们自新悔改,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亲自又把天主子钉在十字架上,公开加以凌辱。就如一块田地,时有雨水降於其上,时受润泽:若出产有益於那种植者的蔬菜,就必蒙受天主的祝福;但若生出荆棘疾藜来,就必被废弃,必要受诅咒,它的结局就是焚烧。」

    23.希/来10:26-31则是:「因为如果我们认识真理之後,还故意犯背信的罪,就再没有另一个赎罪祭了,只有一种等待审判的怕情,和势将吞灭叛逆者的烈火。谁若废弃梅瑟法律,只要有两三个证人,他就该死,必不得怜恤;那麽,你们想一想:那践踏了天主子,那自己藉以成圣的盟约的血当作了俗物,而又轻慢了赐恩宠的圣神的人,应当受怎样更厉害的惩罚啊!因为我们知道谁曾说过:『复仇在乎我,我必要报复;』又说:『上主必要审判自己的百姓。』落在永生的天主手中,真是可怕!」

    24.其实,「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亦有很多种讲法,误解者所说的只是其中一种,现在及随後几篇拙作,小弟皆按误解者这一种来回应。

    E)信徒颇难肯定今日已经得救

    25.按照误解者以其「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看法对ABCD君所作的判断(见上述第2及第3点),C君较为复杂,不过,其第二个可能性其实是不适用的。有时我们犯罪固然是出於软弱(例如力有不逮),胜不过诱惑而跌倒,但我相信大家也试过有时是明明可以避过诱惑,甚至在没有诱惑的情况下,自己故意犯罪,这样,并不算是出於软弱!而在C君的例子中,故意地作奸犯科,已不是软弱所致,背主及转信其他宗教大概也不是一种「软弱跌倒」的表现,这个例子已假设他「真的」背主,故此,误解者在第3点提出的「第二个可能--软弱犯罪」应不适用。

    26.那麽,按这「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判断,「死前的不变阶段有没有好行为」不但决定了那人是否「真信」(以致他能得救),还决定他的「真信」始於何时。例如:C君就曾两度决志信主(第1年,第15年),但「真信」是在第15年才算数,因为在这次之後,至死都有好行为,结了果子。相信谁都会同意人无法预知将来自己会变成怎样!数十年後及自己「死前的阶段」的情况,今日更是不能肯定。那麽,谁可在今日肯定自己已经得救,并进而肯定自己「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27.其实,若照上述第7点所说的,则一个信徒纵然今日满结圣神/灵果子,亦难以凭其生活表现肯定自己是否「真信」,因为若果将来不「持续」信主及结果子,今日「这些表现」就只是「出於他自己的,并非圣灵的工作(不信的人也能有好行为好表现,也会对信仰表示好感)」,然而,将来(不仅是下一分钟或明天或下周这些「可见的将来」,而且还是数年後,甚至数十年後「难以预测的将来」)会否「持续」信主及结果子,今日谁能知道,於是他怎能因为今日有「这些表现」就肯定自己已经得救,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28.上述第8点的言下之意可说是误解者同意人不能肯定别人会否「继续一直信到底」,但对自己却极有把握,也确知圣神/灵在自己身上工作。有这份肯定和热诚固然是好,不过,对「将来」的情况如斯肯定,会否乐观得「超越时空」了一点呢?又是否对自己将来会有好表现的把握绝对化了些呢?小弟这样说,并非说误解者没有或不会有好行为,只是那个太过自信自己有好表现的法利塞人,耶稣说他回到家里便成了罪人(相信那人也不知道自己竟变成这样子)(参阅路18:9-14)!咏/诗19:13也说:「但谁能认出自己的一切过犯?」谁若认为自己「有一日可能会不信主及放弃信仰」,固然有可能是「现在是否真心信主都成很大的疑问」,但也可以是他合情合理地不过份乐观罢了。

    29.简单总结一句:从上述A项几位仁兄的例子可见,无论今天你信或不信,日後如何反反覆覆(再)信或不(再)信,总之你几时会信(或再信)而又能够一直维持到死的,几时你才是真信徒。那麽,你今天信了,你也不能肯定地说你今天就是真信徒,而且已经「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因为今日不知道明日事,谁能保证自己将来一定不会离开主?请别说有神的保守和恩典很大,这不是神那边有甚麽问题,而是你在信主之前和之後都有自由(自由意志),你有自由(自由意志),你就有背教的可能。

    30.对於误解者的其他论据,小弟将在这系列的其後几篇文章,陆续回应。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5年6月17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7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2):圣经怎样说真信徒
    A)「多段圣经」看来也不能证明「假信徒」从未「真信」过

    1.误解者引述多段圣经,认为逼迫丶苦难丶试探丶诱惑等等是为能炼净信徒,让「真」「假」信徒得以区别出来,许多「挂名」的基督徒在很多原因下(例如患难)会倒退!(见「(D6)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第9点)

    2.小弟不排除世上有挂名的基督徒,例如有些人在领洗入教时,可能口里说真心信主,内心却只为将子女送进教会学校读书而已。别说遭受患难或逼迫,即使要挂名的假信徒切实地奉行信仰(有时实践福音精神并不容易,会「蚀底」),他们都会退缩,不依信仰而生活。我亦同意那能忍受试探,为主受苦的是真信徒,我也不排除苦难能炼净信徒,并能区别真的信徒和挂名的假信徒。「(D6)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第10至20点所列的「多段圣经」大致上都有这样的意思。

    3.可是,这也不代表那些在苦难中倒退的信徒,从未「真信」过!那「多段圣经」看来也不能证明假信徒从未真信过,它们只能区别或指出谁是真丶假信徒,及指出真丶假信徒的结局而已。

    B)从其他圣经却可见,真信徒会背弃主(或信仰),以致失落救恩,或倒转来说,那背弃主(或信仰)的,也曾是真信徒

    4.那「多段圣经」既肯定能为主忍受试探逼迫的是真信徒,那麽,小弟绝对有理由相信B君和D君在未背弃信仰以前的10年是「真信」的(B君和D君这案例可见於「(D6)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第2及第3点),只不过是他们後来背弃了信仰,以致失落了救恩。

    5.小弟这样的理解可以从12宗/使徒得到证明。犹达斯/犹大卖主,其馀11个宗/使徒也好不了多少,在主被补受难时,11宗/使徒都撇下祂,背弃祂,逃跑了,伯多禄/彼得更三次否认祂。後来,犹达斯/犹大後悔了,抛下30块银钱,然後上吊自尽。耶稣复活後显现给11宗/使徒及其他门徒,11宗/使徒重拾信仰/信德(参阅玛/太26-28,谷/可14-16,路22-24,若/约18-20)。

    6.若按误解者「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12宗/使徒於主受难时背弃了祂,那麽,在主受难之前,他们的信就不是真信,而是假信,他们的真信始於主复活以後。

    7.若这讲法是对的,那麽,伯多禄/彼得要补选玛弟亚/马提亚代替犹达斯为宗/使徒(宗/徒1:25)时,就应选个由耶稣复活以後信主的人了,但是,圣经记载他提出的选人标准却是追溯到洗者若翰的时代(见宗/徒1:21-22),而且,众弟兄也这样接受了,主也这样选了,可见,主和伯多禄/彼得等人都认为由洗者若翰至主受苦时这段期间,他们的信仍是真的,并非假信。这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背弃信仰/主以前的「信」是假的)是不同的。

    8.况且,按照误解者的讲法,假信徒从未得过救恩,换言之,他并未得救。那麽,「愿意所有的人得救」(弟/提前2:4)的天主拣选人(天主教常说「召叫」,在这里,说「拣选」或「召叫」,也分别不大)作祂「信徒」时必定是指「真信徒」了,否则,祂岂不是拣选他去丧亡?!圣经清楚记载12宗/使徒是由耶稣拣选的(谷/可3:13-19,路6:12-16),那麽,即使他们日後背弃了主,但从起初他们就已是「真信徒」了,只不过这12个「真信徒」後来背弃过主罢了。(当然,「真信徒」背主之後,并非永远丧亡,永无翻身之日,他们是可以悔改,再与天主和好的。)

    9.误解者认为「犹大从来没有真信,一直都是半信半疑,他从来没有得着救恩。他只是外表上跟随主,为的是一些个人利益,不是真心真意信的。圣经说他是贪钱的。」(见「(D6)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第7点)无疑,犹达斯/犹大的确是贪钱,也出卖了主,最後,他後悔了(玛/太27:3)。不过,正是由於他後悔,所以显出他曾「真信」耶稣。理由很简单,如果他从未真信过,从开始到主受难时都是挂名的假信徒,只为一些个人利益,好像那些想将子女进入教会学校读书的人一样,冀望从主身上得到一点好处而已(够「假」了罢),那麽,他卖主後,就应该高高兴兴地花掉那30块钱才是(钱虽然不算多,只能买一个奴隶),怎会为这区区之数後悔得要上吊!他既後悔,就反映出他曾「真信」过,并且真心跟随过主。那麽,他就是曾真信过(「一次得救」),现在背弃了主,丧亡了(不能「永远得救」)!

    10.除了12宗/使徒的例子外,在保禄/保罗书信中也不乏真信徒失落救恩的例子。

    11.保禄/保罗视格林多/哥林多城的教友为真信徒,他在格/林前6:11就对他们说:「你们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并因我们天主的圣神,已经洗净了,已经祝圣了,已经成了义人。」能称为义人(已经「因信成义」了),当然是「真信徒」了。但保禄/保罗在格/林前5:1-5判决一个犯淫乱的格城教友时,他并非地说此人从未真信,却是把这已因信成义丶已经加入教会的信徒(见格/林前5:1)逐出教会,并声言这样做是「为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上可以得救」(见格/林前5:5),可见这个「真信徒」是曾经得救,现在却由於犯了严重的罪,以致失落了救恩,保禄如此严惩他,其目的是希望他将来可以重获救恩!故此,又怎会像误解者所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12.「多段圣经」其中一段是宗/徒20:29-30,这段圣经所说的事:即「就是你们(指教会丶信徒)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的确发生了,「有些人竟摈弃了良心,在信德上遭了船破之灾;其中有依默纳约/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把他们交给撒殚,为叫他们学习不再亵渎。」(弟/提前1:19-20)「这些人的言论如同毒癌,愈烂愈大;其中就有依默纳约和非肋托,他们离开了真理,说复活已是过去的事,颠覆了一些人的信仰。」(弟/提後2:17-18)

    13.这些「起来说悖谬的话」的人,保禄/保罗亦没说他们是假信或从未真信,却说他们「在信德上遭了船破之灾」丶「离开了真理」,这就表示(也许可说「假设」吧)他们曾有真理和信德,而且这真理和信德都是真的,否则,何来「破」及「离开」?

    14.而「颠覆了一些人的信仰」亦反映出那些人曾经有过的信仰/真信,已被「颠覆」,若那是假信或从未真信,保禄/保罗就应说「显露了他们的假信」,或「显露了他们的信仰不是真的」,不会说他们被「颠覆」了。不是真信,何来「颠覆」?若是假信,还能说是「颠覆」了它吗?

    15.在弟/提前6:10和6:21,保禄/保罗也提及「有些人曾因贪求钱财而离弃了信德」,「有些人自充有这知识,但终於失落了信德」。这两处所讲的「信德」也理应是「真信」,否则,就应说成类似「有些人因/终於……显露出他原来是假信」。难道保禄/保罗是说:「有些人曾因贪求钱财而离弃了『假信(德)』」和「有些人自充有这知识,但终於失落了『假信(德)』」吗?这句说话不合常理嘛(是常理还是逻辑,我都搞不清了,姑且就说常理吧)!既然曾有「真信」,然後「失落了」丶「离弃了」,这跟误解者「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理论是不吻合的。

    16.若误解者仍认为凡背弃了丶失落了信仰的就从未做个「真信徒」,他当然可以坚持自己这种「真信徒」的定义,但这已不是圣经所说的了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8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3):领受了圣神/圣灵的信徒也有失落救恩的可能
    1.「(D6)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1):澄清意思」第5点误解者提及「一个人若有真正信心,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产生,不然就是假信。一个真正得救的人,是被神重生,有圣灵印记,有圣灵在他心中工作的,他会结出仁爱丶喜乐丶和平等圣灵果子(亦即好行为)。这是真信主的证据。而且圣灵的工作是持续的,故此,人信了主之後不可能会离开。」一个真正得救丶已被神重生的人亦即是「义人」,所以,这一点基本上已在讨论格/林前5-6章时回应了(见「(D7)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2):圣经怎样说真信徒」第11点)。但误解者特别提及圣神/灵的印记丶果子及其持续的工作。小弟谨再回应,补充一点。

    2.固然,圣神/灵会在我们心中持续地工作,并结出仁爱丶平安丶喜乐丶良善等果子(迦/加5:22-23a),但是,领受了圣神/灵的真信徒是否就因此「不可能会离开」,像没有自由般丶必然地会随从圣神的引导行事,让祂在自己身上工作和结果子呢?我们试从多次谈及圣神/灵的迦拉达/加拉太书寻找答案。

    3.保禄/保罗明言迦拉达/加拉太信友已「领受了圣神/灵」(迦/加3:2),可见迦城信友是已经重生并有圣神/灵的真信徒了,於是,他们会有圣神/灵印记(林/格後1:21-22),又是圣神/灵的宫殿(格/林前6:19),并有圣神/灵的傅油/恩膏教训他(格後1:21,若一2:20及27),还有圣神/灵在他心内推动他向天父说:「阿爸,父啊!」(迦4:6,罗8:15)……

    4.在这卷书的第3及第4章,保禄/保罗用迦城信友这份「领受了圣神/灵」的经验和亚巴郎/亚伯拉罕的事迹来辩证「因信成义」的道理,之後,保禄/保罗便对他们说:「弟兄们,你们蒙召选,是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这自由作为放纵肉欲的藉口,……」(迦/加5:13)如此说来,他们不仅有自由,且有滥用自由的可能,否则,保禄/保罗怎会这样劝他们呢?

    5.从接着的经文,我们见到人可以将这份「自由」用在「随从」或「相反」圣神/灵的引导上。保禄/保罗继续对迦/加城教友们说:「我告诉你们:你们若随从圣神的引导行事,就决不会去满足本性的私欲」(迦/加5:16),因为两者互相敌对相反(迦/加5:17),接着,保禄/保罗列举本性私欲的作为(迦/加5:18-21a),然後郑重地提醒他们若随从本性的私欲行事,其结果就是「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加5:21)。

    6.由此可见,已经重生并有圣神/灵的真信徒是有自由的,他可以随从圣神/灵的引导行事而结果子,亦可以滥用自由,顺从本性的私欲,相反圣神/灵,以致不能承受天主的国(失落救恩)。真信徒并非像误解者所说的「不可能会离开」,亦不是「必然地会随从圣神,并让祂持续地在自己身上工作和结果子」。

    7.的确,如果一信主後,人真是在有生之年就必定不会失落救恩,以致他在死後必进天国,保禄又何需作出这样千叮万嘱呢?

    8.也许有人会说:「神劝告我们已经得救的人要保持圣洁,远离罪恶,这有什麽问题?做老师的也会劝一向成绩好的学生要继续努力,不可不合格啦!」

    9.天主劝人要保持圣洁,当然没问题啦!只不过祂透过圣经这样劝人时,大概不是「劝一向成绩好的学生要继续努力,不可不合格」那样。理由有二:

    10.(a)「劝告」重覆出现,看来不似是「你们必定没有问题,我即管循例劝一劝而已」,迦/加5:21就这样说:「我以前劝戒过你们,如今再说一次: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说得这麽郑重,还要「再说一次」,前文又吩咐他们「不要以这自由作为放纵肉欲的藉口」(迦/加5:13),看来迦/加城这班基督的「学生」并非个个都有「必然的」好成绩。

    11.(b)保禄/保罗知道信徒都会犯极其严重的罪,并会失落信德(小弟较早前已提过有关的章节:格/林前5:1-5,弟/提前1:19-20,6:10和6:20,弟/提後2:17-18等),「学生」之中是会有不及格丶成绩差的,所以他不会一面倒认为「你们必定没有问题」,从而「即管循例劝一劝而已」。这一点与他「郑重地劝人」颇为吻合(学生是会不及格的,所以要郑重地劝人)。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6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9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4):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
    1.玛/太24:1-44的末世言论是一个大段落,耶稣除了预言耶路撒冷和圣殿毁灭及时代穷尽的先兆外,亦教导信徒在此时期应如何面对。整个段落并非强调苦难的炼净和区别作用(虽然如前面所说的我同意苦难能有炼净和区别的作用)。

    2.从这一整段圣经的上文下理来看,耶稣所说的「你们」(指门徒)应该不会是指假信徒,例如耶稣说:「你们要谨慎,免得有人欺骗你们(有人会假冒主的名字自称默西亚/弥赛亚)」(玛/太24:4-5),若祂是对假信徒说话,就应叫他们悔改,不是叫他们要谨慎,以免受骗。对并非真信的人来说,有没有人假冒主名,根本没甚麽分别!既「要谨慎,以免受骗」,换言之,即真信徒能有被欺骗丶背弃主的可能。

    3.此外,耶稣也预言信徒们要为祂的名字,而受到迫害和各种困难挑战(玛/太24:9-14)。这些人既为祂名字而受迫害,当然是信了祂的人啦!祂叫他们在这艰难的时期也不要背弃信仰,祂说:「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玛/太24:13)纵使这一小段落(玛/太24:9-14)里面的「你们」能够包含原本就是假信的人在内,但这个「你们」也能包含那些曾真信过并曾忍受过迫害(这是真信的表现),後来因为再受不了迫害才跌倒的人。此段经文并没辨别不能坚持到底的人是从起初就未真信过,还是曾真信过一段时间之後才跌倒。

    4.清楚可见的是主说:「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玛/太24:13)那麽,没坚持到底的,如何?我们可不可以从耶稣这番说话结论出「你曾经信了我(耶稣),一次得救了,现在背弃了我,但你仍永远得救」呢?或者,我们可以把祂的意思懂成「那背弃了我丶没坚持到底的,他当初的所谓『信』,实非真信,将来他们『再认番』我的时候,才是真信」吗?

    5.可以肯定的是「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反过来说,不坚持到底的,无论你是曾真信抑或假信,都不能(永远)得救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0 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5):救恩是人自行抛弃的
    1.承接着前面「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四篇讨论,误解者再从DaveHunt的文章(见http://www.thebereancall.org/articles/newpage31.htm</a>)提出以下四个论点。就让小弟逐一回应。

    A)误解者的四个论点

    2.首先,他说有些人要靠善行和方言神恩来证明自己已经得救,他认为他们就像玛/太7:21-23的说话:「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驱过魔鬼,……行过奇迹吗?」这是他们没有依靠主的救恩,却依靠行为来得救,误解者又指出主没向他们说:「你们曾经得救,但现在失落了救恩。」祂却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

    3.第二,误解者又根据希/来12:3-11指出当信徒犯罪也不会失落救恩,却会招致神的管教,这是可以理解的,正因为我们是祂的儿女,祂才管教,否则,我们就是私生子了,若说一犯罪神就会收回救恩,收回我们儿女的名份,这简直是两回事,也没有儿女给祂管教了。

    4.第三,既然人不能凭善行赚得救恩,反过来说,则人也不能凭恶行(犯罪)失落救恩。况且,主耶稣的救恩是完备无缺的,若人能失去他已得到的救恩,还有甚麽能把他再救回来?

    5.最後,误解者认为若/约一5:13也能肯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因为约翰在此明明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耶稣也说要赐祂的羊(信徒)永生,使他们永远不会丧亡(若/约10:28),既是「永不丧亡」,就肯定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B)回应有关玛/太7:21-23的说话

    6.玛/太5-7章是着名的山中圣训/登山宝训,主耶稣在此讲述基督徒生活之道,它论及真福八端丶地盐世光丶心里贞洁丶不许休妻丶是就说是丶爱仇施舍禁食祈祷丶应事奉天主勿事奉钱财丶不要判断别人等「善行」,误解者所引的玛/太7:21-23已接近整个圣训的尾声,它及其後的玛/太7:24-27大意是劝人不要只听这些教训而不去实行。

    7.主耶稣玛/太7:21-23的经文这样说:「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入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到那一天有许多人要向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因你的名字说过预言,因你的名字驱过魔鬼,因你的名字行过许多奇迹吗?那时,我必要向他们声明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罢!」

    8.请留意,主耶稣说可进天国的是承行天父旨意的人,祂声言「我从来不认识」的亦非误解者所说的「没有依靠主的救恩,却依靠行为来得救」的人,而是「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玛/太7:23)。天主教并非主张人靠善行可以赚取天国的入场卷,但从误解者所引的这段圣经,可见轻视主耶稣所教导的「善行」,後果十分严重。误解者抽取主耶稣几句说话,然後移花接木来支持他自己「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看法,这个断章取义的毛病,也许只是一时疏忽所致。

    C)回应有关希/来12:3-11的说话

    9.这一段圣经,小弟查过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圣经注释共有6本之多,它们都认为希/来12:1-11教导因信主而受逼迫的读者(希/来10:32-34)如何面对苦难,首3节讲述「仰望耶稣」而得力,4-11节阐释「忍受管教」以成长。虽然不排除希/来12:4「你们与罪恶争斗」中的「罪恶」可以是指内心的善恶争战,但纵观上文下理,它更应该是指敌视教会者逼迫信徒的罪恶。此段经文视受苦为天主对祂所疼爱的子女的管教,读者应坚忍接受(希/来12:5-7,9)。天主这样做是因为爱祂的子女,为他们的好处,使他们因「受训练」而成长得益(希/来12:10-11)。天主若不管教你,就表示你只是私生子,与祂无关了(希/来12:8)。现在读者为主受苦,证明天父的爱没有离开。看来这段经文所讲的「管教」,与误解者所说的「上主在信徒犯罪後给予惩罚作为管教」,是属於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D)犯罪会否使人失落儿女的名份,和完备无缺的救恩?

    10.犯罪是甚麽?简单来说,犯罪就是违背天主的旨意,破坏祂的法律,破坏人神之间爱的关系,所以,人犯罪就是他自己远离天主,不是天主不要他。小罪能损害人神关系,但不致完全破裂,「不至於死」(若/约一5:16-17);大罪亦即「至於死」的罪(若/约一5:16-17),是人完全背弃天主的行为,人神关系因而完全破裂,天主所赐给(自己)的救恩无疑(自己)也抛弃了。无论大罪小罪,我们都应避免,若犯了,也当及早悔改。以下的讨论,基本上都是指大罪的。

    11.救恩(或说救恩的效果)是甚麽?简单来说,它是人神关系的复和丶修好,即是使原本是犯了罪丶远离了天主的罪人(我们每一个人),得以返回天主的身边,甚至成为天主的子女。救恩的背後实是标志着天主的眷爱,与祂的良好关系。

    12.当然,救恩是对犯了罪的人而言的,人类(亚当厄娃)在未犯罪之前,他们所享受的人神良好关系和天主的眷爱,我们通常不称之为救恩,但若从关系角度来说,两者基本上都是在「恩宠的境况」,只不过在未犯罪之前,人本来就是在「恩宠的境况」,犯罪後,沦落了,主耶稣救赎了人,把人提升,再返回「恩宠的境况」中……

    13.误解者说天主的救恩不可能失落,无疑是说人神的良好关系不会破裂,人不会远离天主,人不会失落「恩宠的境况」。然而,本来就跟天主关系良好丶享受着天主的眷爱丶甚至被称为「天主的儿子」的亚当(路3:38)却妄用自由去犯了罪,(自行)远离了天主,破坏了人神关系,失落了「恩宠的境况」,以致苦罪缠身,要耶稣来救赎!

    14.固然,人犯罪後,天主仍然爱人,仍不断向人施恩眷爱,仍视我们为其子女,不过,犯罪是人自行放弃「儿女的名份」,自行远离祂,自行与祂隔绝,以致领受不到天主的爱(不是天主不肯爱人)。恩宠的境况/救恩是人(犯罪者)自己抛掉的!小弟不接受误解者「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并非说天主在人犯罪之後不再爱人,而是说人自己(会)抛弃恩宠的境况/救恩而已。

    15.自己抛弃恩宠的境况/救恩,小弟在拙作「(D7)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2)圣经怎样说真信徒」已有不少例子,现再举两例。亚当就是如此,创世之初,人与天主亲密地来往,生活在「恩宠的境况」中,但他却吃了禁果,自行背叛天主,抛弃「恩宠的境况」。他自行沦落了,以致天主在乐园散步时,虽则只是慈爱地呼唤他(并非严厉地责骂他),他也不敢见天主,要躲藏起来(创3:9-10);不是天主不爱人,只是人自己抛弃天主的恩宠,自己使自己沦落!

    16.路15:11-32的浪子比喻也是如此,父亲由始至终都爱他两兄弟,在小儿子远走他方的时候,父亲仍视他为儿子,而且日日望穿秋水盼儿归来。只是小儿子自己不争气,分了身家之後不去继续享受他父亲的爱和良好关系,却自行远离爱他的父亲,还把财物败个净尽,最後「衰到贴地」。这是他咎由自取,与人(父亲)无尤。

    17.误解者说「人不能凭恶行(犯罪)失落救恩」,若是旨在强调救恩乃天主的工程,远远超过人力所能及的,所以人不能动它分毫,不能使之无效,这一点小弟也会同意,然而,人不能动它分毫和使之无效,并不等於人的「自由」消失了!人仍有自由选择离不离开爱他的天主,他仍有自由选择抛不抛弃救恩/恩宠境况!他若选择犯罪,离开天主,那麽,救恩/恩宠境况便会失落。

    18.幸好,天主是时常等候浪子回头的慈父,主耶稣的十架救恩又是完备无缺,无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所以信徒无论犯多少次大罪,背弃天主多少次,失落了多少次救恩,只要肯再悔改,便可「再得」救恩,重返父家,与祂和好,再次生活在祂的恩宠中。初期教会所举行的修和圣事(即告解)就可证明这一点。

    19.在最初几个世纪,领洗後的基督徒若犯了严重的罪(如杀人丶背教丶通奸),教会便不准他们领其他圣事(包括圣体),他们若想和好,便需做公开的悔罪。忏悔者先向主教告明己罪,教会不断为他们祈祷,并辅导他们改过,他们做完可能为期数年的公开补赎之後,主教便在修和礼仪中,在全体信友面前公开给忏悔者赦罪,并让他们再领圣事。可见救恩在失落之後,仍可复得。

    E)回应有关若/约一5:13及若/约10:28的说话

    20.我不反对若/约一5:13所说的:「……知道自己有永生。」(和合本)人信主後,便得救恩,是「已获有永远的生命」(思高本,若/约一5:13);至於若/约10:28,经文(「他们永远不会丧亡」)以反面描述主所赐的救恩是如何稳固(这是一个范畴),主的羊得此救恩,的确可以安枕无忧。但这两段经文并没论及另一个范畴,那就是「信了(已有永生)的人会否不再信(失掉救恩)?」

    21.人的语言是很有限的(天主很谦逊,竟愿意用有限的人的说话来表达祂的说话),一两句说话常是难以涵盖全面,就如我们常听老师说:「勤力读书就会考到好成绩,不会『肥佬』(fail)。」此话当然不假,但它只触及一个范畴,若有人问:「学生若半途而废又如何?」老师就得另行解说了。「信了的人会否不再信?」这个范畴,圣经没在若/约一5:13及若/约10:28谈及,却在希/来6:4-8及10:26-31处理,耶稣所说的「唯独坚持到底的,才可得救。」(玛/太24:13)大概亦算得上这范畴的内容。这些问题,小弟在「回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系列的多篇拙作中已交代过了,在此不赘。

    22.小弟在此只想就若/约一5:13的问题补充一点,就是在它之後的经文,对该经书的「收信人」(他们是「已获有永远生命」的信友),提及若看见弟兄们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及「至於死的罪」,该如何处理(若/约一5:16)。「至於死的罪」即天主教平常所说的「大罪」(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854条),它是背弃「生命」的根源耶稣基督的罪,其後果是「永死」,即是落地狱。人犯罪是他主动做的事,他若犯「大罪/至於死的罪」,亦即主动远离主,主动抛弃永生,那麽,他这份原已得到的救恩,也可失落。当然,信友一日不犯「大罪/至於死的罪」远离主(即不抛弃这份救恩),他就一日「知道自己有永生」(若/约一5:13)。从若/约一5:13的上文下理看来,小弟实在看不出它怎样支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讲法。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02年6月22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1 若/约3:18和36明言「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该如何理解?
    1.有位基督教朋友看过本网页的「(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拙作提到不信耶稣的人也可能得救,他便询问若望/约翰福音3章36节:「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该如何理解?就让小弟在此引用基督教和合本圣经来答覆。

    2.我有理由相信若/约3:36所提及的「不信子的人」是指那些「明知耶稣是天主,却不肯信从的人」,论据如下:

    3.若/约3:18与若/约3:36的意思基本上相同,若/约3:18说:「信他的人丶不被定罪。不信的人丶罪已经定了丶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接着的若/约3:19指出这些「不信的人」之所以被定罪的原因:「光来到世间丶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丶不爱光倒爱黑暗丶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由此可见,这些被定罪的人(即不信的人),是(曾经)见到光,也清楚知道(明知)他就是光,却自行不选择光,而选择了黑暗;他们不是像瞎子般看不见,却是看得清楚,只是不选择光,却选择黑暗。在若/约9:41,耶稣也对那些硬是不肯承认祂是默西亚/弥赛亚(救主之意)的法利塞人(参若/约9:22)说:「你们若瞎了眼丶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丶我们能看见丶所以你们的罪还在。」

    4.若/约3:18与若/约3:36所说的「不信子的人」就是这种「明知耶稣是天主,但却不肯信从的人」,这种人清楚知道耶稣是天主并且赐下救恩,却硬要远离祂,其後果自然是丧亡丶「得不着永生」了,拙作「(D1)不信主的能得救吗?」第13点都是如此说,但第14至17点所述的「无名基督徒」则不属於若/约3:36那种情况,自然另作别论。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0年1月21日
D 因信成义--靠信德还是靠善行得救? D12 书评2:谈「功德」时,《罗马天主教的福音》及其原着能准确地讲解天主教的教义吗?
    (若嫌长,可以不看英文的部份及附录)

    1.麦卡棣(JamesG.McCarthy)君所着的“TheGospelAccordingtoRome”(下称原着),在58-60页谈Merit「功德」(天主教译作「功绩」),其中文翻译可见於吴主光先生及其领导的小组所译的《罗马天主教的福音》(下称吴译)第72-73页。

    2.原着在「Merit功德」的标题下写着[2006-2011,2025-2027],这是《天主教教理》相关段落的号码。小弟为方便读者参阅上述《天主教教理》,现将它们列於文末的附录。

    A)先容小弟按上述《天主教教理》简单交代天主教有关「功德/功绩」的教义

    3.人对社会或团体若有好行为,而获得赏报,这是公义的;但人对天主,按严格的法理而论,人没有功綪可言;基督徒若有「功绩」,这功绩首先也属於天主白白的恩宠,之後才轮到信徒,因为是天主无条件地先行主动赐人恩宠,启迪人丶推动人丶帮助人信天主及作出好行为,然後,人才踏出第二步,顺应天主的助佑而信祂及作出好行为,人这样做了之後,天主又再报之以其他的恩宠,於是,人的得救丶善行丶及因信德和爱德而产生的功綪丶及因此而得到的天主赏报,通通都是出於天主的恩宠。

    4.总括而言,天主及其恩宠常比人优先和重要,人是「排第二」--以其自由回应天主,跟天主的推动合作;人不可能「无需天主及其恩宠和助佑,便可单凭己力,去赚取救恩和其他恩宠」。

    5.可是,原着和吴译却要把天主教这个「天主第一,人第二」教义,讲成「人第一」,即是讲到:天主教认为人无需天主的恩宠,便可单凭己力,去赚取救恩和其他恩宠!

    B)原着及吴译在「Merit功德」标题下的第1-2段

    6.若说:「天主的恩宠可帮助人行善,促进他活出各种好行为。」这句说话读起来也能予人「天主第一,人第二」的印象,原着和吴译首两段要讲述的「内容」就是这个;可是,在「讲述」(这内容)时却「将人行先」,比方,「如果一个人想要利用这些恩典来达成个人的目的,他就需要先做好自己那一份工夫」(第一段,吴译页72),「一个人若肯与恩典合作,这恩典就会影响他,促进他有好行为的表现。」(第二段,吴译页72)

    7.本来,「将人行先」这些的讲法,问题都不大,但当我们把它们连同第3-5段一起看,它们就能够予人(或加强)「人第一」(不是「天主第一」)的印象。

    C)第3段非常误导

    8.原着第3段(page59):「AccordingtoRomanCatholictheology,theperformanceofgoodworksearnsarewardfromGod.Theearnedrighttoarewardiscalledmerit[2006].」

    9.吴译(页72):「根据罗马天主教的神学观念,好行为是可以赚取神的报答的。天主教称这种可以得着神报答的权利为『功德』[2006]。」

    10.McCarthy在这处(第三段)是非常误导读者的!因为他叫人参阅的[2006](即《天主教教理》第2006条),当中所说的「好行为应得赏报」云云,只是对一个团体或社会而言,简单来说,即是一个团体或社会对那些作出好行为或坏行为的成员,予以赏报或惩罚,是应该的,这合符平等原则。但[2006]不是对天主而言的,McCarthy却把「团体/社会」改成「天主」,然後说这是「天主教的神学观念」!

    11.[2007]却说:「对天主来说,按严格的法理而论,人没有功绩可言。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不等是没有限量的,因为我们所有的,都是从天主丶我们的造物主那里领受的。」可是,McCarthy没提出[2007]的「神学观念」!

    12.McCarthy是不小心把[2007]打错为[2006]吗?看来不似!因为:(甲)McCarthy既会在「Merit功德」的标题下,注明《天主教教理》谈及「功绩」的相关段落号码:2006-2011,2025-2027,按理他是全部看过的,而且,[2006-2011]是功绩的正文,相隔10多段之後的[2025-2027]才是正文的撮要,他能够把正文和撮要都列出,更加反映出他应该看过这些教理的全部内容。(乙)原着在「Merit功德」的整篇论述(page58-60)内,所引用(或逐字抄出)的《天主教教理》,全都略去「天主第一」的相关观念(或相关句子)不提(详见第四段和第五段的讨论),由此可见他是知道有「天主第一」的观念或句子,而故意抽起不用。

    D)在第4段McCarthy为我们示范断章取义和曲解

    13.原着第4段(page59):「InRomanCatholicism,meritedrewardcantakevariousforms.Forexample,aCatholicinastateofgracecanmeritanincreaseofsanctifyinggrace[2010].」

    14.吴译(页72)更自行增添原着没有的意思,来加强「人第一」的味道(这些字句小弟以粗体斜字并加上〈〉来标示):「根据罗马天主教的教义,从功德而来的报答有许多种。例如:一个〈保守自己常〉在神恩典中的天主教徒,可以藉着功德来增加成圣恩典[2020]。」

    15.此处的吴译打错[2020],McCarthy所引用的是[2010],但他却略去「天主第一」这个大前提,情况就像爸爸给儿子说:「做完功课,你就可看电视。」儿子却对妈妈说:「爸爸说我可以看电视。」

    16.[2010]这样说:「在恩宠的领域里,主动属於天主,没有人能够在皈依的开始,获得宽赦及成义的最初的恩宠。在圣神和爱德的推动之下,我们才能为我们自己并为他人赚得为成圣丶为增加恩宠和爱德,一如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宠。至於现世的事物,如健康丶友谊,也可以依照天主的智慧赚得。这些恩宠和事物是基督徒祈祷的对象。祈祷给我们提供为有功绩的行为所需要的恩宠。」

    17.这段《天主教教理》第2010条的英文版是:「SincetheinitiativebelongstoGodintheorderofgrace,noonecanmerittheinitialgraceofforgivenessandjustification,atthebeginningofconversion.MovedbytheHolySpiritandbycharity,wecanthenmeritforourselvesandforothersthegracesneededforoursanctification,fortheincreaseofgraceandcharity,andfortheattainmentofeternallife.EventemporalgoodslikehealthandfriendshipcanbemeritedinaccordancewithGod'swisdom.ThesegracesandgoodsaretheobjectofChristianprayer.Prayerattendstothegraceweneedformeritoriousactions.」

    18.这段《天主教教理》清楚指出:是天主主动赐恩宠帮助人,没有「祂首先赐恩」不成;天主教根本没有「人无需天主的恩宠,便可单凭己力,去赚取救恩和其他恩宠」的观念!不错,天主教是说人可以赚取恩宠,但这只是「人第二」,McCarthy为何不提「在恩宠的领域里,主动属於天主,没有人能够在皈依的开始,获得宽赦及成义的最初的恩宠。」这些观念呢?他略去「天主第一」的前提,然後就把後半部「人可以去赚得恩宠」说成「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这样讲得准确吗?

    E)第5段又略去「天主第一」的前提

    19.原着第5段(page59):「Goodworkscanalsomeritotherblessings[2027]:MovedbytheHolySpiritandbycharity,wecanthenmeritforourselvesandforothersthegracesneededforoursanctification,fortheincreaseofgraceandcharity,andfortheattainmentofeternallife.EventemporalgoodslikehealthandfriendshipcanbemeritedinaccordancewithGod’swisdom.—CatechismoftheCatholicChurch[2010]」

    20.首先,McCarthy引用[2027]时又一次略去「天主第一」的前提,该条《天主教教理》全文是:「没有人可赚得最初的恩宠,这恩宠是皈依的原动力。在圣神的推动下,我们能为自己和为别人赚得一切有用的恩宠,为到达永生,和得到必须的世物。」

    21.在引用[2027]之後,McCarthy所逐字抄出的[2010]的全文已在前面列出来了,大家比对一下就知道他只选取中间的部份,後面有关祈祷的文句略去也算,但[2010]前头有关「天主第一」的重要句子却略去了--他略去首尾,而用中间,由此证明他是故意略去的,而且知道首尾句子的意思,亦即知道天主教有「天主第一」的观念。

    22.吴译将原着这5段归入第4段的末处(页72-73),它译[2010]时增添了自己的意思(增添的小弟以粗体斜字并加上〈〉来标示),来加强「人第一」的味道,後半部译得如何?读者自行评论好了。它的译文如下:「藉着善行而得的功德又可以换取其他祝福[2027]:出於圣灵的感动,和〈我们的〉善行,我们〈所得的功德〉能为我们和别人换取更多恩典,叫我们更加成圣。所换取的更多恩典又叫我们进一步增加恩典和善行,从而叫我们获得永生。所以,给与朋友一点点物质的帮助,增进他们的健康和友谊,这小许善行在无所不知的神的安排下,已经可以为我们积存多一点的功德了——天主教要理问答[2010]」

    23.原着第6段(最後一段,page60,吴译页73)小弟找不到McCarthy所引用的资料,并且看来好像影响不大,小弟当它没有甚麽问题就算了。

    24.然而,即使只看原着第3-5段,已可见到原着和吴译都是曲解天主教的教义!其实,如果天主教教义真的有错,McCarthy和吴君等人把它指出来就是了,无需这样曲解天主教的教义哩!揑造事实并不相宜,愿天主宽恕他们。

    F)附录:《天主教教理》讲述「功绩」的段落及其撮要

    [2006]「功绩」一词,一般指一个团体或一个社会,对其成员的行为,应给予的报应:若行为判定为善,应得赏报;若判定为恶,应受惩罚。功绩属於义德的范围,且与义德的平等原则相符合。[2007]对天主来说,按严格的法理而论,人没有功绩可言。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不等是没有限量的,因为我们所有的,都是从天主丶我们的造物主那里领受的。[2008]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里的功绩,乃是因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与其圣宠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动推动人,接着,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动,与天主的推动合作。这样,善行的功绩首先应归属於天主的恩宠,之後才轮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绩自当回归天主,因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内,并由圣神启迪与帮助而进行的。[2009]蒙召为天主的义子,使我们藉着恩宠有分於天主的性体,依赖天主无条件地赏赐的义德,能够带给我们真正的功绩。这是一个因恩宠而产生的权利,是完全的爱的权利,使我们成为基督的「同继承人」,配得「预许的永生的产业」。我们善行的功绩是天主美善的恩赐。「恩宠推动在先,而後赐其所应得的。……功绩都是天主的恩赐」。[2010]在恩宠的领域里,主动属於天主,没有人能够在皈依的开始,获得宽赦及成义的最初的恩宠。在圣神和爱德的推动之下,我们才能为我们自己并为他人赚得为成圣丶为增加恩宠和爱德,一如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宠。至於现世的事物,如健康丶友谊,也可以依照天主的智慧赚得。这些恩宠和事物是基督徒祈祷的对象。祈祷给我们提供为有功绩的行为所需要的恩宠。[2011]在我们内,基督的爱是我们在天主台前所有功绩的泉源。恩宠以积极的爱,使我们与基督结合,确保我们的行为有超性的品质,因而也在天主和人面前确定了它们的功绩。圣人们常真切地意识到,他们的功绩纯粹是天主的恩宠。[2025]只有随从天主自由计画的安排,而与其恩宠的工程合作,人在天主前才有功绩可言。功绩首先是属於天主的恩宠,其次才是属於人的合作。人的功绩也就是天主的。[2026]圣神的恩宠,基於我们的义子关系,并依照天主无条件地所赏赐的义德,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功绩。我们心内的爱德在天主前,是功绩的主要泉源。[2027]没有人可赚得最初的恩宠,这恩宠是皈依的原动力。在圣神的推动下,我们能为自己和为别人赚得一切有用的恩宠,为到达永生,和得到必须的世物。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