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根生——澄清基督教对天主教的误解
作者:Michael
F.圣洗,圣体,告解
F1 浅谈圣事:有形标记赋予无形的恩宠 F2.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么简单 F3.洗礼--由水和圣神而生 F4.有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讨论
F5.科尔乃略/哥尼流的特殊受洗个案 F6.铎/多 3:5 的「重生的洗」 F7 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 F8.天主教也有浸洗
F9.「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论据 F10.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 F11.可按字面来了解弥撒是「重行」十架献祭吗? F12.从弥撒文献初步回应《罗马天主教的福音》
F13.告解vs自行悔罪与神父的赦罪权柄 F14.信徒犯罪后要忏悔做补赎是合情合理的 F15.有关圣事并不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  
F.圣洗,圣体,告解 F1 浅谈圣事:有形标记赋予无形的恩宠
    1.误解者认为天主教的圣礼(指「圣事」)只是一堆外在的礼节,又说圣经绝对否定任何圣礼有圣化信友之能力,因这只会叫人集中相信圣事本身,而不是相信神本身,况且神从没有应许透过天主教洗礼告解叫人得救、得恩宠(误解者指得救、得恩宠即是得超自然能力灌输)。小弟现试作响应。

    A)圣事就是通传耶稣的救恩

    2.首先,天主教肯定耶稣的死救赎了世界,《天主教教理》第613条说:「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献,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类决定性的救赎,它又是使人与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约祭献,藉那『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的血,使人与天主重归于好。」但是,一个信徒怎么知道自己已经领受了耶稣这份肉眼看不见的救恩呢?或问:这份无形的救恩如何清楚地通传给人呢?答案就是透过耶稣所建立的「圣事」(例如:圣洗、告解等),《天主教教理》第1076条说:「在教会『圣事』礼仪的庆典中,通传(或分施)基督逾越奥迹的果实。」(笔者按:「逾越奥迹」即耶稣的死而复活)第1128条也指出:「圣事...基于基督一次而永远完成的救援工程而产生效果。」原来圣事并不否认耶稣的救恩,反之,圣事「预设已有信德」(《天主教教理》第1123条),的确,谁若像佛教徒那样不信耶稣及其救恩,又怎会前来领圣事呢?

    3.圣事「有圣化信友之能力」是有圣经为证的,天主/神确实曾应许「透过洗礼、告解赐人救恩」,耶稣说:「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可16:16,其它章节可见若/约3:5-6,铎/提多书3:5等处),耶稣也叫宗徒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玛/太28:19),耶稣向宗/使徒们说:「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若20:23),这点的确重要!上述两项我们分别称之为「圣洗圣事」及「告解/修和圣事」,经文中所说的「得救」和「赦罪」是天主赐的恩典/恩宠,所以天主教会有「圣事赋予恩宠」的讲法。

    4.听见恩宠是超自然能力的灌输,难免有点怪异的感觉,让小弟先澄清这一点。「超自然能力」这一中文名词似乎不是误解者首创,小弟在《天主教的真相》一书早已看到。这词句也许能使人误以为它是甚么特异功能(一笑),小弟相信它应是指SupernatureGrace,天主教中译为「超性恩宠」。人肚饿时要吃东西,倦了要睡觉,会运用理智来思考...,这些都是人的本性(人性)的范围,所谓「超性」,即超越人的本性,不是人本性所拥有的,成义是超性的(人凭自己不能成义嘛),信望爱三德是超性的(恩宠),格/林前12:3说若没圣神感动,人不能说「耶稣是主」(信德),这是超性的!因信靠全能而又掌管一切的天主,以致在一切看来是黑暗,人已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仍对事情/将来抱有希望(望德),这也是超性的!世上这么多诱惑,人会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又会爱人如己,尤其是爱仇--爱仇实在不容易(爱德),这亦是超性的!

    5.Grace即恩宠/恩典,简言之是天主对人的爱。祂的「爱」能具体地表现于(对人的)接纳、宽恕、助佑、医治、指引、拯救...等等,祂把自己当作礼物般送给人(圣子降生及为我们死于十架,倾注圣神/圣灵在你心中等等)也是祂爱的表示,即恩宠。天主是至尊无对的至上神,人是卑微的受造物,人本来是与天主不相配的,一个高,一个低,但是天主都爱人,故此,祂对人的爱是一份恩典/恩宠,天主教惯常叫它作恩宠,小弟觉得这个词语很美,因为「宠」、「宠幸」等字都表达出在上者对在下者的爱。在天主教内,说你很有恩宠,即说天主很爱你,常与你同在,助佑你,祝福你...云云,说告解圣事有赦罪的恩宠,即说透过告解,天主宽恕了你,赦免了你的罪。

    6.天主教谈及圣事时有句很常用的说话,就是:「(圣事)是耶稣亲自建立的有形的礼节(也常会说「有形的标记」),为表明,并赋给圣宠与领圣事的人。」及「有形的标记赋予无形的恩宠」,圣事也就是天主与人相遇的一个途径,它是天主将祂看不见的恩宠赋予人的一个具体途径,人在圣事中领受天主的恩宠。仍以告解作个例子,天主透过告解圣事具体地赦免人罪,人透过告解圣事得到罪赦(的恩宠)及其确据(清楚肯定自己的罪被天主赦了)。

    B)天主「会不会」透过圣事来通传祂的恩宠?

    7.也许有人会质疑说天主根本就「不需要」圣事(或其它中介),也可以通传祂的恩宠!对,天主的确「不需要」圣事,祂即使不用告解圣事亦能赦免人罪,即使祂赦人罪时没具体地表达出来,那人的罪仍可被祂赦免,天主的确没有这个「需要」,不过,天主「愿意/会」透过圣事,例如耶稣向宗/使徒们说:「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若20:23)就清楚见到祂「愿意/会」这样做。

    8.祂这样做(指透过圣事)是为我们的好处,因为人是一个整体--有看不见的心灵、精神的部份(如思想感情),也有看得见的、可触摸到的物质部份(如身体)。若我得罪了某人,后来他原谅了我,并有所表示(例如对我说:「算了吧」或「我原谅你啦!」或再与我谈话、握手等),与他没有任何具体的表示,我只是心里知道他原谅我而已,相比之下,「有具体表示的」会使我更清楚确切地体会到他的宽恕。我与他的关系更是明显地修好了。同样,天主建立告解圣事让我们可以具体地体会祂的宽恕和接纳,祂很好哩!

    9.「会具体地表示」大概不是天主唯一的做法,但祂却常「会具体地表示」,例如在旧约,祂以约柜表示祂的临在,在新约,耶稣宽恕人时明明说出「你的罪已赦了」,祂接纳那些被人遗弃,没有人「敢」和「肯」触摸他们的痲疯病人(「接纳」是看不见的),医治他时,耶稣(故意)「伸手抚摸他」(谷/可1:41),让那被医治肉身病苦的人也具体地体会到祂(看不见)的接纳和不遗弃,恢复了他的尊严,也医治了他的心灵!教友透过宗/使徒们看得见的覆手,就领受了看不见的圣神/圣灵(宗/使8:17,19:6)。天主看不见的恩宠/恩典,透过有形可见的标记(包括行动、说话、一些对象,如水、油等等)具体地表达了出来。

    C)总结

    10.圣事就是如此,恩宠(内在的)与标记(外在的)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若将它们硬拆开来,把圣事的「外在有形可见」的标记架空出来当作是一堆空洞的仪式礼节,当然可以讲到好象天主教生按白造一些圣礼出来,或说「圣经并没有说人照着这些圣礼来做便可得救/得到恩宠」,「这只会叫人相信圣事本身,而不是相信神本身」云云,但这已不是天主及天主教的圣事的原来意思了。

    11.不幸,有时人们(包括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讲述圣事时较着墨于外在的礼节,讲到圣事好象只是一堆仪式,若被不明个中道理的人看到,这种表达可能会引起别人的误会。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5年6月15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2.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么简单
    1.误解者否认天主教圣洗圣事能使人重生得救,他引用罗6:3-4声称:「洗礼乃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公开见证,表征我们里面的一个属灵经历」,他又以那个与主同钉的强盗虽未领洗,却只有信,便可得救(参阅路23:33-43),作为例证,认为得救只靠「信」,无需洗礼。本人谨以下文回应。

    A)「信」与「洗」常连在一起

    2.在初期教会,信(包括悔改皈依[1]和信从耶稣)与洗礼是连在一起的。耶稣升天前派遣门徒宣传福音时,就说:「信而受洗的必要救;」(谷/可16:16)教会遵行祂的吩咐,伯多禄/彼得第一次宣讲后,三千人信主,他们向伯多禄和其它宗/使徒说:「诸位仁人弟兄!我们该作甚么?」伯多禄便对他们说:「你们悔改罢!你们每人要以耶稣基督的名字受洗,」为甚么这样做呢?或问这样又有甚么效果?伯多禄下一句说话就表达了出来:「好赦免你们的罪过,并领受圣神的恩惠。」(宗/徒2:37-38)可见洗礼能使人「赦免罪过」及「领受圣神的恩惠」。领受圣神的恩惠[2]就是泛指使人成为天主子女(迦/加3:26)、与基督同为承继者(参阅罗8:15-17)、义人(格/林前6:11)、圣神的宫殿(格/林前6:19)、基督的肢体(参阅格/林前12:12-27)、新的受造物(格/林后5:17)...等等。

    3.信与洗礼密不可分,甚至在圣经中,「信」与「洗礼」互换地使用,即有时说人因信德而得救,有时说人因洗礼而得救,例如迦/加3:26-27就说:「其实你们众人都借着对基督耶稣的信仰,成了天主的子女,因为你们凡是领了洗归于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成了天主子女」和「穿上基督」两个讲法基本上是同义的,一个人不论是「成了天主子女」或是「穿上了基督」都是承受天国恩许的人,如此说来,迦/加3:26-27的「领了洗」和「信仰耶稣」也是一样使人得救的;狱卒一家听了主的圣道,当夜就「领了洗」,他们便因「信了主」而满心喜欢(参阅宗/徒16:30-34),信与洗礼就是这么密切,信的就会洗礼(参阅玛/太28:19,宗/使16:30-34,宗/徒19:1-7等),信是洗礼的基础,信所带来的成义效果,在洗礼中「实现」(actualize)出来。今日天主教在圣洗的礼仪中,学完道理(通常至少一年,有些年半,甚至两年)的成人候洗者也要先表明「弃绝罪恶」及「宣认信仰」,然后才洗礼。

    B)洗礼是个怎样的公开见证

    4.误解者引用罗6:3-4,认为:「洗礼乃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一个公开见证,表征我们里面的一个属灵经历」。我们祈祷(尤其是在人前祈祷),在某个角度下都是「一个公开见证」,但祈祷主要是不是在于「作个公开见证」呢?应该不是吧!我们不是为给人见证才祈祷哩!祈祷主要是为与天主交谈,「公开见证」只是次要的、附带的,这个祈祷的「公开见证」见证着一个人与天主交谈。

    5.祈祷如此,洗礼亦然。洗礼时的「公开见证」见证着甚么呢?仅是对众人公开见证自己已信主了么?如那段说话所言,见证着「洗礼乃是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换句话说洗礼给人带来重生,洗礼的「公开见证」正是见证着「我们里面的一个(藉洗礼得以重生)的属灵经历」。洗礼使人得以重生,在哥/西2:12有相同的讲法:「你们既因圣洗与他一同埋葬了,也就因圣洗,借着信德,即信使他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的能力,与他一同复活了。」铎/多3:5也是这么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由于我们本着义德所立的功劳,而是出于祂的怜悯,借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救了我们」,而若/约3:5亦表明「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

    C)初期教会的经外凭证

    6.有怎样的信仰,就会有怎样的信仰表达/流露,圣经若有洗礼使人赦罪得救的道理,教会也会有与此吻合的做法,它们可见诸于经外文献等凭证。

    7.经外的文献和初期教会的洗礼池样式也表达出洗礼使人赦罪重生,实现救恩的思想。约写于主后150年的犹斯定《第一护教书》第61章就提及「凡被说服而相信我们所教所说无一不真,而愿意做到依照实践的那些人,...于是他们又给我们带到那有水的地方,他们就得了重生,正如我们以先得着一样。因为,他们领受的水洗是奉着宇宙之父和主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和圣灵之名。」[3]第66章讲论圣体/圣餐时,也谈及洗礼有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效能,它这样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分享此餐的人,只限于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理,而已领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并且实践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4]

    8.至于发现到的洗礼池,例如大约在主后232年,叙利亚DuraEuropus基督徒将一所民居改建,以供教友聚会之用,里面设有一个像墓穴般(同死同葬)的坑形洗礼池,墙上又画上原祖犯罪、善牧耶稣寻找亡羊的图画,表达出洗礼是重获新生。大约在主后四世纪,又有八角形的洗礼场所(及洗礼池),在一周的第一天,即第八天,耶稣由死者中复活,所以「八」有「复活」、「新生」、「新天地」的意思,而且正如伯/彼前3:18-22所说的,在预表圣洗的洪水中,经过水而得救的只有八个生灵,因此「八」又表示「永恒的救赎」。[5]

    9.尼西亚信经的末段也有这样的一句:「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天主教版),可见洗礼能恢复天主与人被罪所破坏的关系,使人重新生活在天主的慈爱和恩宠中。此句的基督教版则是「我承认为赦罪而设立的独一洗礼」。[6]

    D)那悔改的强盗也已「领洗」

    10.信与洗礼连在一起,如果一个人信了主之后,却像那与主同钉的强盗,或想领洗却在沙漠里连一滴水也找不到,根本没机会受洗就死了,如何?他能得救吗?天主是明白事理的,祂看人的心,这些在特殊情况下没机会受(水)洗的人可以得救,他们也已「领洗」,他们所领的洗礼是「愿洗」。

    11.洗礼有三种:水洗、愿洗和血洗。「水洗」即我们平时所讲的、用真正的水给人所施行的洗礼,这是正常情况下的做法;「愿洗」和「血洗」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愿洗」就是那些信主有洗礼意向却没机会领(水)洗就死去的人的一种洗礼,对他们来说,他们跟随耶稣、信主的意愿,已使他们洗了礼,如果这些人有机会领(水)洗,相信他们也必定会接受。未领(水)洗的人为基督、为信仰而舍生,则属「血洗」,他们在信德里死去——

    [1]皈依(conversion)已含有悔改

    [2]宗2:38的「圣神的恩惠」,其大前题是充满圣神,故有其后的成为基督第二,赦罪,有宠爱,成为圣神的宫殿...等效果

    [3]谢扶雅译,《基督教历代名著集成.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三版,第452页

    [4]同3,第456页

    [5]详见罗国辉编,《东西方教会入门礼图片及历代洗礼池式样含意》,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1996

    [6]陶理博士主编,《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纪至当代》,香港,海天书楼出版,1997,第177页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10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3.洗礼--由水和圣神而生
    耶稣说:「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若/约3:5)误解者反对天主教的洗礼,指这里「所说的水并不是指洗礼,而是指神的道、神的话、基督宝血洗净之能力」,又说:「水是指‘圣神/圣灵’的本身而言,所以在此节的前后也说‘从灵生的’。绝不是指物质的水洗礼,而是指属灵的事情。」

    如像误解者那段说话所言,若/约3:5「所说的水并不是指洗礼,而是指神的道、神的话、基督宝血洗净之能力」,若望/约翰干脆可以用「圣言/道」这个字(若/约1:1)来表示神的道、神的话,用「血」这个字(若/约一1:7及5:6,罗3:25)来表示基督宝血洗净(及救赎)之能力,实在他也曾用过「圣言/道」(若/约1:1)和「血」字(若/约一1:7及5:6),而其他圣经作者也曾用「血」字与基督救赎相连(例如罗3:25)。由此可见若望/约翰用「水」字并不是指神的道、神的话、基督宝血洗净之能力。

    说耶稣行神迹时,为甚么我们不讲「我们所信的主耶稣是在二千年前在白冷出生,生于童贞女玛利亚,又曾有三王来朝...」云云,因为这些「耶稣童年史」不仅大家都知,更重要的是在说祂行神迹时用不着、所不强调的,所以无谓浪费纸张,写下在此处不用说出的东西。

    在若望/约翰福音中,水固然象征圣神/圣灵(若/约7:38-39),但也不是不能指物质的水。耶稣和若望/约翰肯定知道有「水洗」一事(指用物质的水施行洗礼一事)。如果在若/约3:5-6中的「水」纯粹只是象征圣神/圣灵,那么,何需浪费纸张重覆说:「由水和圣神而生」,倒不如省些功夫干脆说:「由圣神而生」好了。圣经作者这样说,正好表明了(物质的)「水洗」的重要性。

    需知道在二千年前写书/写字不像今日般方便和便宜,可以有原子笔,又有涂改液,在电脑上作文还可随处增删和调动文句,相比之下,那时写字在羊皮纸和纸草纸上近乎今日雕刻一样(麻烦辛苦多功夫),而且纸张又不便宜,流传和携带亦不方便(没影印机,没电脑碟),所以当时写文时通常用字都会「拣过」.不会随随便便就落笔,多余的字更加不会写下去,所以,在此写下「水」字必定不是仅指圣神/圣灵。

    况且历来的教父(Justinus,Origenes...等)都根据若/约3:5-6来证明圣洗的重生效果,而经外的文献和初期教会的洗礼池样式也表达出洗礼使人重生得救、实现救恩的思想(见拙作「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咁简单」)。

    「由水和圣神/圣灵而重生」一句也正好表明在举行用(物质的)水所施行的洗礼的同时,正是靠圣神/圣灵的力量使人重生。这与「在此节的前后也说‘从灵生的’」并无冲突。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4.有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讨论
    承接着拙作「回应《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学的因信成义」及「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么简单」的讨论,误解者反对天主教「圣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认为谷/可16:16虽明言「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但这节圣经绝无洗罪叫人得救的作用,原因有二:(1)经文前部份,若然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为什么天主教又信人受洗后,若犯至于死的罪(若/约一5:16)又不能得救呢?误解者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自相矛盾的。(2)经文后半部份讲明不信的必被判罪,那么反过来说,经文也即是说信的不必被判罪了!所以,他认为天主教解错这句经文,天主教的圣礼观也绝不合乎圣经!容小弟在此回应。

    「信」与「洗礼」连在一起的,在正常情况下,信而受水洗,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信」而没有「水洗」也成,这已在拙作「洗礼使人得救,并非见证这么简单」第8及第9点交代了,在此不赘,天主教认为人一信(而受洗)主便因信成义/称义,得救了,所以的确是「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他在信(而受洗)这一刻已白白领受了十架救赎罪赦的恩典。

    如果一信(而受洗)主后,立刻死去,便可直入天堂,可是,有多少人「一信即死」呢?信了但未立即死去的人仍在世上生活,天主教肯定天主赐人自由,信而受洗的基督徒也不是扯线公仔,他既有自由,就有犯罪远离天主的可能,换句话说,(已信而受洗得救了的)基督徒可以抛弃他已经得到的救恩,迦/加5:21,希/来6:4-8及希/来10:26-31等处已明言此事,小弟未看出圣经何处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八个大字字面意思的教导哩!

    谷/可16:16的下半句「但不信的必被判罪」本身就已是上半句「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的「反过来说」,若要将「但不信的必被判罪」再反过来说的话,相信也应是返回「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去,结果又是支持了天主教「圣洗可使人重生得救」的看法。

    若如误解者所反过来说的成为「信的不必被判罪了」,那么误解者是说圣经所载保禄/保罗的做法不正确吗?格/林前显出这个已信了主的教会也不太完美,其5:1-5记载教友们信主之后,竟有乱伦之事,以致保禄/保罗谴责,甚至将那人逐出教会,并声言是「因我们的主耶稣的名来判决行这样事的人」!这段圣经足以证明信了主之后,信徒也有被判罪的可能,而且这段圣经是将「信」与(有没有)「爱/好行为」分开的明证,信了之后,会有可能「没有好行为」,且会因此而被判断。

    看来,天主教(和小弟)对因信成义/称义和圣洗等课题的理解,都有稳妥的圣经论据和理由哩!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5.科尔乃略/哥尼流的特殊受洗个案
    误解者认为人之所以得救,是天主/神直接白白的拯救,绝非透过圣礼(指圣事),他认为天主教所尊崇的宗徒/使徒伯多禄/彼得,在科尔乃略/哥尼流的得救事上,也对众人见证了「不受洗、单因信就永远称义得救」这一点了(宗/使10及11章),因为当宗徒/使徒伯多禄/彼得向科尔乃略/哥尼流一家讲道传福音之时,圣神/圣灵便降在科尔乃略/哥尼流一家人身上,叫他们领受圣神/圣灵得救了,但他们是全未受洗的人,而且是在这事以后,伯多禄/彼得才为他们受洗!对于这一点,小弟有以下的回应。

    宗/使10所载圣神/圣灵在科尔乃略/哥尼流等人领洗前降临在他们身上,他们并因此说起各种方言(接着他们便领了洗),是一个特殊的例子。纵观整卷宗/使,谁也会看到在正常情况下,圣神/圣灵是藉着洗礼才赐下的(宗/使2:38-41,8:16,9:18-19,19:5-6),至于其他有关洗礼的记载(宗8:16,16:15,16:33)没说出圣神/圣灵这恩惠是在洗礼之前还是之后赐下,大概是因为这对其记述(上下文/内容)意义不太,所以没有提及。天主是一切的主宰,又是全能的神,祂定出在一般情况下所使用的法则和规律亦不是为了限制自己,祂当然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变更一些次序。

    在科尔乃略/哥尼流个案中先赐圣神/圣灵,接着才洗礼,宗/使11:17-18可谓表达出这特殊事件的意义:「...所以如果天主赐给了他们同样的恩惠,如同给我们信主耶稣基督的人一样,我是什么人,能阻止天主呢?’众人听了这话,才平静下来,并光荣天主说:‘原来天主也恩赐外邦人悔改,为得生命。」(亦可参阅宗/使10:47-48)--那就是救恩不局限于犹太人,外邦人也可得救。

    未有科尔乃略/哥尼流事件之前,所有教友都是犹太人,他们抗拒外邦人之心极重,且以为只有犹太人才可得救,若有人认为外邦人可以加入教会,那就肯定会受到质疑(的确也是如此,见宗/使11),所以圣神/圣灵以这一强而有力的特殊行动,帮助伯多禄/彼得接受外邦人加入教会,既是圣神/圣灵要外邦人也得救,犹太信徒当然要接受(宗/使11:18也反映出这一点来)

    科尔乃略/哥尼流事件与宗/使10:1-16(即这事件开始之前)伯多禄/彼得的神视互相吻合--禁食不洁之物的法律能使犹太人和(他们视为不洁的)外邦人分开,保持圣洁,天主藉此异像使伯多禄/彼得看到洁与不洁的东西可以一起吃,表明此禁令已经废除,而外邦人也可与犹太人一起分沾救恩。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6.铎/多 3:5 的「重生的洗」
    1.天主教也用铎/多3:5来支持圣洗圣事能使人重生得救,误解者反对这种看法,他引述铎/多3:5-7(和合本)之后说:「这里也是指圣神/圣灵重生我们时的洗,即3:6-7的我们得称义永生时的『圣灵的浇灌』,其实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得救时的情形的。」

    2.小弟现先将和合本的铎/多3:5-7引述出来:

    a.铎/多3:5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b.3:6圣灵就是神借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

    c.3:7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或译: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

    3.既然误解者也说「这里也是指圣灵重生我们时的洗」,无疑即是在说「圣灵重生我们」与「洗(礼)」是连在一起的了!这也是误解者所引用的和合本的字句--「借着重生的洗」,它正指出圣洗圣事使人重生。

    4.铎/多3:6-7是保禄/保罗在提及「重生的洗」之后,讲论圣神/圣灵的「来源」及指明圣神/圣灵是「厚厚地」赐给我们,并说出天主这样作的目的是「好叫」人因他的恩宠成义…云云。这两节圣经与铎/多3:5的「洗(礼)使人重生」并无冲突,因为信徒正是在洗礼中「由水和圣神」而重生成义得救(若/约3:5),「赦免罪过,并领受圣神的恩惠」(宗/使2:38),得以成为天主的子女,作为天主永生产业的承继人(若/约1:12,罗8:14-17,迦/加4:6-7)。

    5.若误解者将这三节圣经理解成「圣灵重生我们时的洗,即3:6-7的我们得称义永生时的『圣灵的浇灌』,其实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得救时的情形的。」按小弟个人的浅见,认为亦无不可,反正天主教也教导洗礼是藉圣神/圣灵的大能才有此给人重生得救的效果,若误解者不喜欢叫它作「使人重生的洗」,而喜欢称之为「圣灵的浇灌」,小弟乐意尊重,的确,这三节都是形容我们「受洗得救」时的情形的。

    6.在1966年,有基督教学者AlbertC.Sundberg,Jr.研究,认为根本无两个书目。在耶稣和宗徒时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订出了它们所包含的是那些经卷,「杂集」则还未定型,尚要(教会及犹太教)辨认那些经书属于正典。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3年4月4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7 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
    1.误解者也反对天主教给婴孩付洗,但据笔者所知,在基督教方面,至少圣公会、信义会和循道卫理联合教会也有婴孩领洗的做法。

    2.圣经内没明言「有」或「没有」、「要给」或「不要给」婴孩领洗,但全家受洗(格/林前1:16,宗/徒16:31-33),或因一个人的信仰而全家立即归主受洗的例子倒是有的(宗/徒16:14-15,圣经并没说她的家人是先听道,然后才一起受洗),而圣经明言天主的恩许不仅赐给我们,也给我们的子女(宗/徒2:38-39),耶稣亦乐意亲近婴孩,并表示「让小孩子到跟前来,不要阻止他们!因为天国正属于这样的人」(路18:15-17,另参谷/可10:13-16,玛/太19:13-15),我们有理由相信婴孩领洗并不违反圣经。此外,自第二世纪起,已可明显证实有婴孩领洗之举。

    3.婴孩之所以能领洗,是赖「教会的信仰」,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其父母至少一方必须是教友,婴孩才可领洗,若父母没有信德或不保证婴孩的信仰培育,则教会会延迟甚至拒绝给婴孩施洗。而教会之所以给婴孩施洗,是基于天主愿意所有人得救和基督救恩普遍性的信念,即天主要人人由耶稣基督获得永生。正如《天主教教理》第1250号所言:「婴孩在诞生时已有堕落的人性,并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们也需要在圣洗圣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权势中获得解放,被带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国度,因为全人类都蒙召进入这国度。婴孩洗礼尤其显示出天主无条件地施予的救赎恩宠。...」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3年4月4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8.天主教也有浸洗
    误解者从「天主教原委(摘自羔羊快来)」(作者及出版年份不详,以下简称「原委」)的第三章「天主教的教义」第八点「洗礼」一项,指天主教举行洗礼时用注水/倒水式是不对的。「原委」这样说:「圣经原文是受浸。洗礼是从天主教来的,主后250年,他们为病人施洗,在头上点水以代。他们认为一个人若不受洗就不能得救;但病人又不能浸,所以他们­想出一个「妙法」,在病人头上点水三次,表明奉圣父、圣子、圣灵之名给予施洗。为此,他们为婴儿施洗。有一次,有一个神父将树枝浸在水中,拿起来向士兵一扬,扬了几次之后,几十万士兵都受了洗了。从5世纪开始,他们就把洗礼看为合法的,不再受浸了。其实水礼不是为赦罪的,试看十字架上的强盗并没有受浸,但耶稣对他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

    「原委」反对天主教的地方很多,诸如:圣母、拜偶像、教宗地位、册封圣人、告解、弥撒、守斋、炼狱...等等,这些课题及婴儿洗礼、洗礼是否为赦罪重生等问题,小弟已在其它讨论中已有澄清,在此只想就上述「注水/倒水礼」及一些年份的问题响应一下。

    A)有关「年份」的问题

    「原委」第二章「天主教的来历」,其结论说:「...因此,天主教是从君士坦丁以后才兴起,正式成立天主教是以大格理高里当教皇开始(590年)。换言之,主后590年以前是没有天主教的。以前都是称为「基督教」。主后130年,宣布罗马教为独一的教会。」「原委」第三章「天主教的教义」第十五点「炼狱」一项说:「他们又发明「炼狱说」。主后593年,也就是天主教成立的第三年,他们始创「炼狱」教义,...。」

    很明显,「原委」认为天主教是始于主后590年的,在此之前「是没有天主教的。」可是,「原委」怎么又说天主教在主后250年开始用注水礼为病人施洗呢?!岂不矛盾?!

    B)有关「注水/倒水礼」

    拙作「浅谈圣经,圣传及谁是『新教』」第2点已交代了初期教会就是天主教。虽然在最初几个世纪,教会举行洗礼时主要都用浸礼,但注水/倒水礼并非不存在。在主后第一世纪内成书的《十二宗徒训诲录》(Didache)就记载初期教会已有注水礼的做法,其第7章写道:「论到洗礼,当这样做:先将以上所说的一切事学习过了,然后到流动的水里『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施行洗礼』(太廿八19);但如没有流动的水,也可以用别的水施洗,若是不能用冷水,热水也可以。若是凉水和温水都没有,就可以三次用水注在头上,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去做。而在洗礼之前,施洗者与受洗者都当禁食,有别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嘱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两天禁食。」[1]

    「圣洗」一词的希腊文(圣经原文)能指「浸」和「洗」。有基督教学者在批注哥/西2:12的「受洗」一词时指出:「历史上有三种洗礼方式被采用:点水礼、浇水礼、浸水礼。其中浸水礼最普遍被接受,以其最能表达罗六3~5的内涵意义。但浸水礼不应为唯一的方式。希腊原文有两个意思:(一)浸(二)洗(见可七4;来九10)。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以上的人就地同时受『浸』礼,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徒二38,41)。」[2]

    时至今日,天主教都有浸洗,1983年公布的《天主教法典》第854条说:「洗礼当用浸水洗或倒水洗施行,并应遵守主教团的规定。」[3]「基督徒入门圣事总论」第22号说:「洗礼可采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两者皆合法;但浸水式更恰当地表达参与基督的死亡和复活。」[4]「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第32号说:「以水施洗既是表达奥妙地分享基督的死亡和复活,那些信仰基督之名的人,因基督之名藉洗礼而死于罪恶,复活并得永生,为此,这含义应在洗礼中充份表达出来。洗礼应选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视乎那种方式较适合个别情况,以便在不同的传统和环境中,可清楚了解水洗并非纯粹的洁净礼,而是一件使人与基督结合的圣事。」[5]在香港使用的圣周礼仪用书谈及在复活庆典夜间礼仪举行圣洗圣事时便说:「主礼付洗时把受洗者全身或头部浸入水中三次,随即扶起,每次呼号一位圣三的名字。主礼:(某某),我因父(浸第一次)及子(浸第二次)及圣神之名(浸第三次)给你付洗。...若行注水洗礼,受洗者把头倾斜,主礼从池中取洗礼用水,注在被候洗者头上三次,每次呼号一位圣三的名字。主礼:(某某),我因父(注第一次水)及子(注第二次水)及圣神之名(注第三次水)给你付洗。」[6]

    可惜,碍于环境,不是每间圣堂都有可供浸洗的洗礼池供人浸洗!在香港,青衣圣多默宗徒堂有仿效主后五世纪的十字坑形洗礼池,基本上可以浸洗,也许洗礼池还是细小了一点,未必能让每一个人全身浸入水中,故多是走下池去,然后在额上倒水。葵芳的圣斯德望堂有圆型的活水洗礼池,可供浸洗——

    [1]《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5,第267页。

    [2]周天和及杨东川合着,《腓立比书.歌罗西书》(中文圣经注释第37卷),初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7,第383页。

    [3]《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本》,再版(缩本),中国主教团秘书处编译,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出版社,1992。

    [4]「基督徒入门圣事总论」(罗马圣礼部于1969年颁布,1973年修订后再按1983年法典修正),转载于《门(圣洗及坚振圣事──法典条文注释)》,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编译及出版,1996,第191页。

    [5]「基督徒成人入门圣事礼典导言」(罗马圣礼部于1972年颁布,按1983年法典修正),转载于《门(圣洗及坚振圣事──法典条文注释)》,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办事处编译及出版,1996,第208-209页。

    [6]《圣周礼仪》,香港教区礼仪经文修订小组编辑,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86,第121-122页。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9.「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论据
    1.《天主教教理》第1374条引述脱利腾(或称特伦多,或称天特)大公会议的文献(DS1651)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连同祂的灵魂和天主性,即整个基督,真正地、真实地、具实体地』蕴藏于至圣的感恩(圣体)圣事之内。」

    A)圣经论据

    2.耶稣是天主、是神,在最后晚餐时祂以自己的大能祝圣饼酒成为祂的圣体和圣血,祂拿起面饼说:「这是我的身体。」面饼就成了祂的身体,当祂拿起杯葡萄酒说:「这是我的血。」葡萄酒就成了祂的血,对观福音(玛/太26:26-29,谷/可14:22-25,路22:14-20)已清楚记载此事,我们在弥撒中,神父呼求圣神,祝圣圣体圣血时的经文,亦是取自这些圣经,大家耳熟能详。耶稣是天主,祂都可以治病驱魔、复活死人、平息风浪、以五饼二鱼喂饱数千人,祂绝对可以建立这件圣体圣事。

    3.若望/约翰福音没记载最后晚餐,但它在第六章便论及圣体圣事,耶稣清楚地说:「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谁若吃了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我所要赐给的食粮,就是我的肉,是为世界的生命而赐给的。...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祂的血,在你们内,便没有生命。谁吃我的肉,并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因为我的肉,是真实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实的饮料。...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食粮,不像祖先吃了『玛纳』仍然死了;谁吃这食粮,必要生活直到永远。」(若/约6:51-59)

    4.曾有人以为「我是从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粮」只是个比喻,就像若望/约翰福音中多个「我是」一样。但当时的听众明白耶稣的说话吗?知道耶稣所说的食粮是祂的肉和血,而非饼酒和比喻吗?是的,他们听得明白,知道耶稣要赐的食粮就是祂的肉和血,否则他们不会起了反感,而且离祂而去。之后耶稣有甚么反应呢?祂迁就听众,改口说「肉和血只是个比喻,只是指饼酒而已」吗?不!耶稣没有更改祂的说话,祂让不信的人离去(若/约6:60-71)!由此可见,祂所说要赐下的食粮,确是祂的肉(圣体)和血(圣血),并非说个比喻。

    5.既然教友所领的不是普通的饼酒,而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领的时候应当虔敬,而且没有罪过,因此,圣保禄/保罗在格/林前11:23-26教训该城教友应当怀着正确态度领主时,就引述耶稣建立圣体圣事时所说的话,并在格/林前11:27-29指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喝这杯。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如果所领受的只是普通的饼和酒,不虔诚地吃喝了又怎会去到「就是干犯主体和主血的罪人」、「吃喝自己的罪案」那么严重的地步?耶稣升天后,初期教会的教友举行主的晚餐(弥撒)时,都知道他们所领受的是圣体圣血哩!

    6.保禄/保罗称这「擘饼」(礼)为「主的晚餐」(格/林前11:20),亦反映出所领受的是主耶稣的圣体圣血。犹太人每天开餐吃饭时,都是由家主用手(不用刀切)将饼擘开,耶稣是犹太人,所以祂用「擘饼」来讲圣体圣事,不过,当保禄/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时,发现希腊人吃饭时没「擘饼」,只有「餐」(supper,banquet),他便以「餐」代替「饼」,好使希腊人明白个中的道理,但希腊人有一种祭祀邪神的餐,保禄/保罗为免人们误将圣体圣事与这些祭神的餐混为一谈,便加上「主的」这个形容词,以资识别。他故意用形容词,藉以表示「主」与「餐」两者是一体的,彼此不能分开,那祝圣了的饼酒就是主了,所以我们领受它们时便「结合于基督的血和身体」了(参阅格/林前10:16-18)。

    7.在弥撒中祝圣圣体圣血,亦是重现主耶稣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从弥撒所庆祝的逾越奥迹(即主耶稣的死而复活),而这奥迹在弥撒中凝聚于圣体圣血中!众所周知,圣体圣事是主耶稣在最后晚餐建立的,那时,祂拿起饼来,祝福了,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去吃罢!这是我的身体。」这个成为耶稣圣体的饼被擘开,正表示祂舍身致命;祂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由其中喝罢!因为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主耶稣的宝血--建立新约的盟约之血,要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很明显这也说出了祂为救赎众人而死。

    8.主耶稣所说的并非谎话,在这晚餐之后,祂就被捕,不多几个小时,祂就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救赎人而舍掉性命,而第三日祂复活了。虽然,由最后晚餐到死而复活,当中每件事情的发生在时间上有先后次序,但整个逾越奥迹却是一个单一的事件。

    9.路加福音记载最后晚餐时还保留了主耶稣的一句话:「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这个「纪念」并非只像拿出照片来回忆、怀缅那一种,犹太人所说的「纪念」是有重演、重现、重新临在之意,他们世世代代每年都过逾越节,来「纪念」当年出谷之事,就等如亲身参与和经历他们祖先过红海的事件,并非纯粹怀缅追忆一下而已。[1]主耶稣吩咐门徒行此礼来纪念祂,就是以圣体圣事这「不流血」[2]的祭餐形式,重现(re-presentation)祂十字架上的祭献,我们参与弥撒圣祭,正是参与和经历祂的逾越奥迹,并领受祂救赎的恩宠。

    B)经外文献论据

    10.有怎样的信仰,就会有怎样的信仰表达/流露,圣经若有「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道理,教会也会有与此吻合的表达/流露,它们可见诸于经外文献等凭证。较早期的经外文献,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第456至457页所载的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约写于公元150年)第66章就这样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分享此餐的人,只限于相信我们所教导的是真理,而已领受了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礼,并且实践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因为我们领受这些,并不当作通常的饼和通常的酒,却是正如我们救主耶稣基督藉了上帝的道,成了肉身,为我们的救恩而采取肉和血,同样按我们所受的教导,那用祂的祷词祝献了,然后用以营养我们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稣之肉和血。因为众使徒在他们所作的回忆录(称为福音书),就把那所受的命令递给我们,说耶稣拿起饼来,祝谢了的时候,曾说:『你们也如此行来记念我,这是我的身体;』(路22:19)同样情形,祂拿起杯来,祝谢了,说:『这是我的血』,就递给他们。...」

    11.《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于1996年出版)第1375条谈及圣体圣事时就引述了安博(Ambrose,主后339-397)及金口若望(JohnChrysostom,主后344-407)两位教父的言论。现转述如下:

    12.《教理》第1375条:基督是借着饼酒的转变成为基督的体血,而亲临在这圣事里。教父们坚决确认这是教会的信仰:是基督的话及圣神的行动,有效地促使「饼酒转变成为基督的体血」。因此,金口圣若望宣告说:使所奉献的(饼酒)成为基督体血的,不是人,而是那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自己。司祭担任基督的角色,说出基督的这些话,然而,这些话的力量及恩宠,却是天主的。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是这句话把奉献的礼品转化[成了基督的体血]。(金口圣若望,《论犹达斯负卖耶稣》1,6:PG49,380C.)圣安博谈论这种转变时说:我们要相信这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那祝谢[的话]所祝圣的。祝圣的力量远胜于自然的能力,因为借着祝圣,自然的事物被转变了。......基督的话,既然可以使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难道不能转变那些已经存在的东西,成为另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吗?给予事物原来的本质,跟改变它们的本质,是一项惊人的壮举。(圣安博,〈论奥迹〉9,50,52:PL16,422-423.)

    13.在弥撒中,正因饼酒经神父呼求圣神降临,饼酒被祝圣为主耶稣的圣体圣血,所以之前的「圣圣圣」会唱「奉主名而来的...」;成圣体圣血既是重现主耶稣十字架上祭献,所以在其后的「信德的奥迹」,我们会欢呼,唱出:「救世的恩主,你借着苦难及复活,恢复了我们的自由...」。在礼仪中,正好反映出我们(天主教)的信仰。

    14.基督教弟兄姊妹可能不同意上述的看法,对圣餐有另一个理解。即使彼此的看法有异,小弟仍乐意尊重各位的立场。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3月18日——

    [1]F.F.Bruce,I&IICorinthians,NCBC,Eerdmans,London,1978,p.111-112

    [2]《天主教教理》第1367条及脱利腾大公会议文献(DS1743)
F.圣洗,圣体,告解 F10.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
    误解者根据吴x光牧师所著的列治文平x福音堂「本会简介」(可见于http://www.pechurch.bc.ca/),及《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默∕启17的诠解(这是1997年暑假培灵会的讲义),指天主教每次举行弥撒是将耶稣一次又一次地杀害,极其亵渎,并说这间由吴x光牧师所创立和牧养、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其主日崇拜比天主教的弥撒更符合圣经时代的做法。小弟现先澄清弥撒是否将耶稣再一次杀害,然后再就该教会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作一点回应。

    A)先引述吴牧师的有关著作内容

    现先将上述吴牧师的著作(有关弥撒∕圣体的部分)照登出来,以便澄清:

    吴牧师所著的《启示录研经讲义》第十五课,对启17这样诠解说:「‘大淫妇’的第六个特征是‘弥撒金杯及有关的谬论’:(1)大淫妇‘手拿金杯’,而天主教的圣物之中,最具特色的也是弥撒金杯。(2)‘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就是他淫乱的污秽’,这是指天主教的‘圣餐变质说’而说的,根据天主教的神学教义,在弥撒中,神父祝福可以将饼创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成了一位真真正正的神,可以接受人儆拜,然后神父就在弥撒中将这位基督杀了,献成赎罪祭牲为人赎罪。」

    「本会简介」内的「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2段说:「为甚么我们的崇拜方式与众教会的不同?研究起来,又要追究天主教将崇拜方式变质的因由了。天主教认为记念主用的‘饼’和‘杯’,经过神父祝福之后,就会变成主耶稣的真实的肉体,和真实的血。他们并不是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过献上自己,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他们认为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圣坛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他们认为只有特别神圣的神父才有资格和权柄将饼变为主耶稣的真实肉体,将杯中的葡萄汁变为主耶稣真实的血。同时也因为如此,他们相信在天主教以外没有救恩,又相信圣礼能带给人救恩。他们这种观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是极其亵渎神的;因为他们要主耶稣不断地死,不肯正视希伯来书多次指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被献上,就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参来7:2;9:12,26,28;10:1-12)。」

    B)吴牧师的意思是...

    关于上述的《启示录研经讲义》,其诠解是否合符现代的释经学原则,各位可参阅拙作「天主教当然不是大淫妇」,在此不赘。小弟曾按吴牧师上述两段文字,尝试重新表达他的意思如下(误解者对小弟这重新表达也没异议):

    吴牧师认为天主教并不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却要透过神父将饼酒变成主的肉体和血,将祂再次杀了,要祂不断地死在圣坛上,这样才能作为赎罪祭。

    按他这个说法,天主教认为2000年前主耶稣在十架上的死是无效(或效力不足的),还得祂「死多几次」,甚至要不断地死才成,

    所以,每次举行弥撒就是(透过「质变说」)将饼酒变成耶稣,然后拿这个深爱世人的主来加以谋害、杀戮、宰掉,于是,在一天?,举行一次弥撒就是杀害主一次,举行两次弥撒就杀够两次!

    而杀祂的「凶手」就是天主教(神父,可能在场参与弥撒的教友都有份),

    如此说来,天主教开弥撒无疑是恩将仇报、大逆不道、神人共愤、侮辱迫害折磨那爱我们、救我们的主耶稣的残暴行径。

    按照他这个理解,除非你不爱主,否则,你必对这种做法极其愤慨,对天主教必然反感憎恶。「本会简介」也说「他们这种观念和做法,在我们看来、是极其亵渎神的」。

    C)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

    但是,并且幸好,天主教对弥撒的看法却是:主耶稣在2000年前死在十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救赎的祭献,这是祂为救世赎世而作的赎罪牺牲,是祂极其爱人的行为,正因祂这死(而复活),救恩亦得以成就(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3,第1364条。这两段教理与以下所引的均列于后,见本文G项)。

    这十架上的祭献是唯一的,亦是万古常新的,即使在2000年后的今日,当我们在弥撒的感恩经(包括祝圣饼酒成为主的体血)中「纪念」的时候,我们以一种超越时空的方式,经历了祂在2000年前在十架上这唯一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614,第618,第1085,第1364条)。

    世世代代举行的弥撒,都不是把祂再度杀死,而是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救世赎世的牺牲,在这台弥撒中「重现」∕「纪念」出来(若要说凶手是谁,则凶手仍是2000年前钉死耶稣的人),就像以色列人每年「纪念」逾越节时,等如亲身参与了他们的祖先过红海、出埃及一样。不过,今日主的祭献的临现方式不是在祭坛上竖起一个十架加上几根钉(流血的祭献),而是在饼酒的形下,因为主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牺牲;这是我的血,为你们而倾流。你们要为纪念我而举行这事。」(参阅路22:19-20),在弥撒中举行此擘饼圣餐时,就是以「不流血」的祭献方式,纪念∕重现祂十架上唯一而万古常新的祭献(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53条第2段,第1362-1367条)。

    正因为在弥撒中,我们经历主这救世赎世的伟大祭献,所以我们感谢赞颂朝拜这位深爱世人的主,并领受这十架祭献所带来的救恩效果(主在十架上的祭献成就了救恩),也将自己的生活(包括赞美、痛苦、祈祷、工作),成为活的祭品,联同主的祭献,一起呈献给天父(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60,1368条)。

    若读者觉得上述三点十分复杂难明,且看这个小结会否好一点,那三点的大意是:天主教相信主耶稣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祭献(并非像吴牧师的理解),今日,它以圣事性的方式,在饼酒的形下,在弥撒中(超时空地)重现∕纪念。这不是说在弥撒中拿耶稣来,再一次杀死祂,要祂不断的、再次的、多次的死,而是2000年前的十架祭献(超时空地)重现∕纪念于今日(或准确点说:重现∕纪念于每一台弥撒中)。我们今日在弥撒中「纪念」主的十架祭献,也是经历当年主在十架上所完成的祭献,并领受由此唯一的祭献而带来的救恩。此事固然是「牺牲」、「祭献」,却不是像吴牧师所说的「杀了」那种。

    上文各点并没引齐《天主教教理》的段落,只引一至数条便算,但相信这已足以澄清。本文只为澄清误解者的观点,对于弥撒所包含的其他丰富意义,在此从略,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22-1419条。

    D)神父为何有资格祝圣饼酒?

    无疑,天主教是相信被祝圣的饼酒转变成基督的圣体圣血(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375-1376条);天主教也认为神父有权柄祝圣饼酒--呼求天主(去)圣化饼酒,(是天主)使饼酒成为基督的体血。在弥撒的「感恩经」中(以第二式为例),主礼神父就这样向天父祈求:「...因此,我们求你派遣圣神∕圣灵,祝圣这些礼品(笔者按:指饼酒),使成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

    但神父祝圣饼酒并非像上述《启示录研经讲义》所说的:「神父祝福可以将饼‘创造’出基督的身体,灵魂...」,神父有此权柄的原因也不是如上述「本会简介」所说的:「他们认为要要主耶稣不断的死,不断的被献为祭,只不过不是死在十字架上,而是死在天主教的圣坛上,这样才可以作为赎罪祭,不断救赎人的罪。因此、他们认为只有特别神圣的神父才有资格和权柄...」,神父之所以有资格祝圣饼酒是因为主耶稣祝圣他们为新约的司祭,祂说:「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路22:19,另参格∕林前11:24-25)《天主教教理》第611条就指出:「祂在这时(笔者按:指最后晚餐时)所建立的圣体圣事,将是祂祭献的‘纪念’。耶稣也将宗徒们包括在祂的奉献中,并要求他们,把这祭献持续下去。藉此,耶稣把自己的宗徒们建立为新约的司祭:‘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若17:19)。」

    E)回应「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

    要回应列治文平x福音堂「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和「主日崇拜」,小弟实在有些不好意思,因为好像在拿别人的文献来评论一番似的,但其「本会简介」又的确内容丰富,而且前呼后应,观念有时递进,有时含蓄地表达,有时却分别在不同段落中从正反两面讲解,互相补充,当小弟讨论其中一点时,常要兼顾它各方论述,才较完整。加上小弟不才,即使小弟的回应(包括为人开脱的说话)委实简单,但仍需先征引「本会简介」不少段落,以致下文像评论别人多过讲解自己天主教!但此举纯为据理分析,以事论事,并非要「攻击」任何人或教会,如令任何人不快,或以为受迫害,小弟谨此致歉,并请各位见谅。

    在「本会简介」中,读者经常看到该教会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态度(这是好事),例如:简介本教会的信仰(「本会简介」内再分若干简介∕标题,这是其中一个)第1及第2段又说:「本教会以‘圣经为我们教会最高的权威’。我们强调‘按神的话语讲道’、‘按神的话语分辨是非’,教会的一切行政组织、路线思想、神学原则、道德行为**等,均以之为最高的准则。例如:本教会‘不庆祝节期’,‘不设牧师制度’、‘实行人人为祭司’、‘强调擘饼记念主聚会为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重视以祈祷传道为事,管理饭食则次之’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

    这种「事事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热诚实在值得欣赏!但是,在实行的时候,困难在于圣经的内容(或讯息,或真理)是要通过读者主观的了解,比方,我看圣经之后,认为圣经「不设牧师制度」,我就拿「不设牧师制度」为「圣经真理」了(但是,其他教会看完圣经之后可能有另一个看法。众所周知,绝大部份的基督教教会一直以来都是有牧师制度的,难道她们都不依圣经行事?还是她们都懂错了圣经?)所以,那些所谓「圣经真理」,若说得准确些,其实是「我(们)认为的‘圣经真理’」而已,未必真的就是圣经的原意。不是吗?例如上述「简介本教会的信仰」(第2段)末句就说:「...等特色,全部都是因为我们发现圣经有如此教导之故。」请注意最后一句,是「我们发现」的「圣经真理」啊!

    误解者既提出「主日崇拜」这课题,或者再以它为例吧(只讲一点便行)!简介本教会名称第3段说:「当年我们立会之时、...决定以类似‘弟兄会’的方式来带领教会。」在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1及第4段就说:「‘弟兄会’除了恢复‘人人为祭司’的真理之外,还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我们将主日崇拜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是每主日十时至十时五十分举行的‘擘饼记念主聚会’;第二部份是十一时开始的‘主日讲道聚会’,我们看这两个聚会加起来才算为一个‘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第1段)「...本教会认为‘擘饼记念主聚会’才是最具敬拜意义的聚会。我们将‘主日崇拜’分为‘擘饼记念主聚会’和‘主日讲道聚会’两部份,...我们认为两者合起来,才算是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第4段)

    在这段说话中已有许多「本教会认为」、「我们认为」的词语了,而那两个部份(先擘饼,后讲道)则被「我们」视为「‘完整的主日崇拜聚会’、最合神心意的‘主日崇拜’」,是「恢复圣经时代的‘崇拜方式’」。可是,圣经却记载宗∕使徒时代的教会,其主日崇拜是「先讲道,后擘饼」的(参宗∕徒20:7-11),这与该教会的正好相反!

    早期教会也是「先讲道,后擘饼」的,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约写于主后150年)第67章就有记载(现列于后,见本文F项)。

    这个「先讲道,后擘饼」的结构却保留在天主教的弥撒中。谁若不信,不妨到任何一间天主教圣堂参与任何一台弥撒,你就知道小弟所言非虚了。误解者大概亦可知道谁的主日崇拜更符合圣经了。

    宗∕徒20:7-11所载的「先讲道,后擘饼」,任谁都看得明白。不幸,说自己「十分重视每主日擘饼记念主」,并且不像「今天基督教的众教会...草草记念」的平x堂(简介我们的「主日崇拜」第3及第4段),其「先擘饼,后讲道」的主日崇拜,却正好与圣经的相反!这不仅「没按圣经」,更甚者,正好证明所谓「以圣经为最高权威、最高和最后准则」云云,根本只不过是「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而已。

    唉!这叫人多么惋惜!更使人慨叹的是「简介本教会的信仰」一开始便指出:「研究当今世上的众异端,相信其中最主要的关键乃在是否相信‘圣经无误’,和是否以‘圣经为最高权威’。」姑勿论这些判别异端的标准是否正确,但现在清楚看见该教会没按圣经,并以「我(们)的看法为最高权威」,按其标准,实有自我判定为异端的危险!而教会纪律问题第1段说:「本教会有权对任何本教会犯罪的长老、执事和会友执行‘纪律惩治’。...」第2段更说:「本教会对犯罪者、传异端者、接纳异端者、同情异端者、故意破坏教会者、对神之名造成侮辱者,均按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节所列明的程序加以辅导、或纪律处理。凡属本教会会友、必须同意接受本教会‘纪律措施’,方可加入本教会」。如此说来,恐怕该教会还要自我纪律处理了!唉!但愿他们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并非当真就好了。

    F)误变成「以我(们)(对圣经)的看法为最高权威...」,实非该教会会众之过

    很抱歉!以上的分析也许令所有平x堂的成员(尤其是新加入的会友)难受,而且未免一竹篙打一船人,有欠公允。我个人仍相信该教会不乏真诚信主、爱主、追随主的基督徒,只是由于会友受牧者教导,后起的长执也是受前辈或开山祖师的薰陶,以致成员间彼此观点相近,才有所谓「本教会」的看法。小弟相信「本会简介」中的所谓「本教会」∕「我们」的看法大概都不是会友们个人的创见(也许他们还以为自己入了一间真的以圣经为最高权威的教会),即使是创立和牧养该教会的吴牧师(香港的平x堂亦由他创立,见牧者简介第1段),相信多少也受着前人或一些书藉的影响,才不乏突出的见解(例如http://www.starzine.org/~raassim/faq/G05.htm)。故此,对平x堂的所有成员(不论列治文的或香港的),理应体谅,不应随便视之「渐渐变质、不合神心意」云云。

    不是吗?小弟这个「会友追随牧者见解」的看法并非全无根据,本教会的组织第3段就说:「我们认为‘民主’十分重要,但不能高过‘神主’。我们认为在一些人人都有同等深度认识的事上,是应该让人人都有份以民主的方式来投票决定;但在一些‘专门’性的事上,既然不是人人都有相同深度的认识,就不能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乃应尽量尊重在这些事上有‘专门恩赐’的人,因此、本教会大部份的决策均由长老和执事这些‘专门人才’来决定。尤其是‘属灵的事’,例如‘信仰问题’、‘异端问题’、‘教会路线问题’等等,更不能由民主投票来决定,乃应由‘属灵人按圣经真理’来决定。我们立志,无论作甚么,都以‘圣灵’来引导,以‘圣经’为行事最高的权威。」由此可见,纵然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经验、投票的票数、或任何其他权威与圣经对衡。」但只要在「属灵的事」够老资格的牧者将他认为的圣经真理,当作真是圣经真理般说出来,相信不难成为「本教会」∕「我们」的看法,其他长执(若属徒子徒孙辈的)大概也不会反对。所以,我们应该体谅他们才是。况且,即使在如此显然而见的讲道擘饼次序,与圣经明显有出入,但该教会对圣经的其他看法,未必全错哩!

    在简介「属灵路线」第4段说:「本教会一切信仰、行政、礼仪、事务、会议、外交、生活、改革**全部均以圣经为最高和最后的准则,只要有人提出准确的圣经根据,我们仍可继续改革教会,直至教会完全符合神的心意为止。」那么,切望读者诸君帮忙,将这篇拙作送给你所认识的该教会成员,好让他们早日改革其主日崇拜,但若不改革,我想我们也该予以尊重;至于以「圣经」的外衣来包装「我(对圣经)的看法」,纵然没准确的圣经根据,相信也该修正;或许,认识正确的解经之道也是需要的,基督教在这方面已有不少著作,贡献良多,而发掘圣经「字面的意义」(就是那来自圣经言词所表达、透过释经学的正确解释规则所发掘的意义)时所用的方法,例如:留意上文下理、当时背景、修辞、文学类型(比方,拿龟兔赛跑等「寓言」当作严谨的「历史报告」来读,就肯定会懂错)等等,也是天主教和不少正统基督教共同采用的。这网页内的拙作「浅谈如何解经」就简述现在天主教的解经原则和方法。

    G)摘录《天主教教理》及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第67章部份内容

    现从《天主教教理》(在1992年由教廷公布,中译本由天主教的香港公教真理学会于1996年出版)摘录上述C项所引用的段落,以便各位参阅。

    第613条: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献,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类决定性的救赎,它又是使人与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约祭献,藉那「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的血,使人与天主重归于好。

    第614条:基督的这个祭献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献。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赐:是父把自己的儿子交出,为使我们与祂重修旧好。这祭献同时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献,祂自愿地并为了爱情,藉着圣神奉献自己的生命予圣父,为赔补我们的抗命行为。

    第618条: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献,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圣神给众人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门徒们背起他们的十字架跟随祂,因为祂为我们受了苦,给我们留下榜样,叫我们追随祂的足迹。事实上,祂愿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参与祂的赎罪祭献。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祂的母亲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与基督救赎的苦难奥迹相连。

    第1085条:基督在教会的礼仪里主要是表明和实现祂的逾越奥迹。耶稣在世的时候,藉着祂的教导和行动,宣讲和预告祂的逾越奥迹。当祂的时辰一到,祂经历了一件在历史中永存不朽、独一无二的事件:祂「一次而永远地」(罗6:10;希7:27;9:12)死亡、被埋葬、从死者中复活、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这是千真万确的事件,在我们的历史中发生了,至今仍是那样无与伦比的:其他所有的历史事件,一经发生,随即消逝,淹没在过去的岁月里。但是,基督的逾越奥迹不会停留在过去的历史中,因为祂已藉着自己的死亡摧毁了死亡,于是,基督本身的一切──祂为全人类所做和所受的苦──都分享了天主的永恒,超越万世,临现人间。十字架和复活的事件长存不朽,并吸引众人归向生命。

    第1353条第2段: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里,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圣神的德能,使基督的圣体圣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以圣事的方式,临现于饼酒形下。

    第1360条:感恩祭是呈献给天父的感恩之祭,是对天主的赞颂,教会藉此表达她对天主的知恩,感谢祂的一切恩惠,也感谢祂藉创造、救赎和圣化所完成的一切。感恩祭首先是表达「感恩」的心意。

    第1362条:在教会──基督的身体──的礼仪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是祂唯一祭献的实现和圣事性的奉献。所有的感恩经中,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之后,都有一端称为纪念(anamnesis)的祷词。

    第1363条:按照圣经的意义,纪念不但意指回忆往事,也是宣告天主为人类所完成的奇迹异事。在举行这些事件的礼仪时,这些事件透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临在和实现。以色列子民就是以这种方式,了解他们出离埃及的事件:每当他们庆祝逾越节时,出谷的事件便临现在信徒的记忆中,如此促使他们的生活符合这事件。

    第1364条:纪念在新约中得到了一个新的含义。每当教会举行感恩祭时,就是在纪念基督的逾越奥迹,这奥迹亦藉此而临现: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祭献万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举行基督──我们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献,就是实行我们得救的工程」。

    第1365条:由于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纪念,所以它也是一个祭献。感恩祭的祭献特质显示在基督建立这圣事的话上:「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舍弃的」;以及「这杯是用我为你们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约」(路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体,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交付的身体;所交付的血,就是祂「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的血(玛26:28)。

    第1366条:所以,感恩祭是祭献,因为它使十字架的祭献重现(临到现场),因为它是十字架祭献的纪念,也因为它应用十字架祭献的果实。

    第1367条:基督的祭献和感恩祭的祭献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祭献:「所奉献的祭品是同一个,如今藉司祭的职务作奉献的,和当时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献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献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弥撒中所完成的神圣祭献里,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自作牺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远地奉献了自己」。

    第1368条:感恩祭也是教会的祭献。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参与她元首的奉献。教会偕同基督完全奉献自己。她结合于基督的代祷,为全人类祈求天父。在感恩祭中,基督的祭献也成为祂肢体的祭献。信友的生活,他们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都与基督的赞美、痛苦、祈祷、工作,及祂整个的奉献结合,因而获得新的价值。基督的祭献临现在祭台上,使世世代代的基督徒,都可以与祂的奉献相结合。

    游斯丁《第一护教辞》第67章(节录自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献选集》第457页):在称为主日这一天,住在城市或乡间的全众,都聚集到一个地方,依照时间所许,诵读众使徒的记录或众先知的著作;读毕之后,主席宣讲并勉励仿行这些善行。于是我们全体起立祈祷;如我们在上面说过的,当我们祷告完毕之后,搬出饼和酒及水来,由主席依其能力,照样奉献祷告和感谢,由大众同意,说阿们;于是将这感谢献一一分给各人(笔者按:感谢献即擘饼,论及圣餐礼的《第一护教辞》第66章第一句就说:「在我们当中通称这个餐食为感谢献」),并留下一部分给未能到会的人,由执事以后送去。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4月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11.可按字面来了解弥撒是「重行」十架献祭吗?
    1.承接着「天主教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的讨论,误解者见天主教的《要理问答》第287条说弥撒「重行」了十字架祭献,便按「字面解释」,以此「重行」为据,说它证明了天主教不相信主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赎罪祭,却像吴牧师所说的是(天主教)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亵渎主。让小弟在此澄清。

    2.这本由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出版的《要理问答》是几十年前天主教内十分通用的要理书,它以问答形式,十分概括精简地讲述天主教的信仰,所以并没详细的讲解(此书也很细小,只得3.5吋x5吋,1/3吋厚),相比之下,1992年的《天主教教理》就详尽得多了(内容却一脉相承)。

    A)重行(或「重现」、「重演」)与纪念

    3.《要理问答》第287条是这样的:问弥撒怎么是祭献天主的大礼呢?答因为在弥撒当中,吾主耶稣自为司祭,将祂的圣身宝血,隐藏在饼酒形内,当作祭品,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

    4.小弟手上的《要理问答》(1981年1月1,第31版)在「...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一句后加上圣经章节:路23:46;22:19-20作为脚注(有些版本没有这圣经脚注)。可见这里虽用上「重行」一词(另一些天主教书籍有时会用「重现」或「重演」等字),但从它所加上的路22:19-20,便知这是「纪念」/「重现」的意思。

    5.以前小弟曾说过(例如:拙作「『圣体圣血是耶稣的肉和血』的圣经及经外文献论据」第8点):犹太人的「纪念」并非仅是对某东西的回忆,更是将它在当下/现在「重现」出来。

    6.《天主教教理》第1363条就指出:「按照圣经的意义,纪念不但意指回忆往事,也是宣告天主为人类所完成的奇迹异事。在举行这些事件的礼仪时,这些事件透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临在和实现。以色列子民就是以这种方式,了解他们出离埃及的事件:每当他们庆祝逾越节时,出谷的事件便临现在信徒的记忆中,如此促使他们的生活符合这事件。」第1364条便说:「纪念在新约中得到了一个新的含义。每当教会举行感恩祭时,就是在纪念基督的逾越奥迹,这奥迹亦藉此而临现: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祭献万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举行基督──我们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

    7.基督教福音派礼仪学者韦柏博士(RobertE.Webber)在其《崇拜:认古识今》一书(宣道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其中译本)也多次强调「纪念」一词有「重现」的意思,例如在第128页,他指出:「主耶稣说:『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路二二19)『纪念』(anamnesis)正好表明『重演』的戏剧性。『纪念』一词原文的意义不单指『脑中的记忆』,那是强调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引导我们如此解释的;反之,在昔日的社会里,此词更具有动态的一面。『纪念』是在言语和行为上的,是从言语和行为中表彰基督。」他在第179页又说:「在初期教会,纪念不只是回想,更涉及客观行动,是重新做出所纪念的事。」在第180页,他不厌其&

    8.韦柏博士也许不相信天主教圣体圣事的质变说,即饼酒经祝圣后实体转变成基督的圣体圣血,不过,这是另一回事。从以上的引文,应该可以清楚看到「纪念」是有「重现」(或「重演」、「重行」)的意思。

    9.因此,《要理问答》第287条所说的「重行」十架祭献,是说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唯一而万古常新的祭献,在这台弥撒中「纪念」/「重现」出来,今日参与弥撒的人所经历的是2000年前的那个祭献(同一的祭献),并非否认2000年前的一次而永远的祭献,亦不是要耶稣再度被杀害。

    B)没用上了「重现、重演、重行」等词的《天主教教理》段落

    10.也许小弟再找一段《天主教教理》出来,此段没用上了「重现、重演、重行」的词语,但意思却一如上述,并没有变:

    11.《天主教教理》第1353条第2段说:「在建立圣体圣血的叙述里,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圣神的德能,使基督的圣体圣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以圣事的方式,临现于饼酒形下。」从这段教理可见,「临现」于(弥撒中)「饼酒形下」基督体血的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为永久所完成的祭献」。在这里它用「临现」一词,但《天主教教理》第1366条用「重现」一词时,便在后面用括号注明这「重现」是「临现」的意思,第1366条这样说:「所以,感恩祭是祭献,因为它使十字架的祭献重现(临到现场),因为它是十字架祭献的纪念,...」。

    C)用「重现」、「重演」、「重行」等词亦可算恰当

    12.小弟认为(个人意见),天主教用「重现」、「重演」、「重行」等词,亦非全无道理,虽然后世的「弥撒」就是「主在十架上」这同一的祭献,但「2000年前巴肋斯坦」与「后世(例如:今天)教堂内」是两个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主在十架上的祭献在今日(本质仍是同一地)...(怎么说才好?!还是要用上「重现」、「重演」、「重行」这些字)重现/重演/重行出来,(或者说再次临到、表达、展现出来),从某个角度之下,说它是「重现」、「重演」、「重行」仍是可以的,但这个「重现」、「重演」、「重行」是需要加以说明的(天主教教理便说明了)。

    D)回应「字面解释」

    13.一些类似术语的词汇,每个宗教/宗派都会有,这些词汇是不能按一般的意思来理解的,例如:「洗礼」一词在基督教不同的宗派里就已有不同的含意,犹太人/旧约说「法律」(基督教中译为「律法」)就已有别于一般人所懂的法律了。

    14.我神学院的教授告诉我们:「纪念」一词的原文,是别的语言无法译出的。我想无论用「纪念」、「重现」、「重演」、「重行」来表达它的意思,大概都会有其不足之处,并且需要加以解释。语言就是有其局限!亦因此,每个宗教/宗派的教义亦有其解读的学问。

    15.凡明白事理的人都会明白到若要了解别人的术语,当从该宗教/宗派的意思来懂,不能凭自己的喜好将自己的见解(例如:按字面去理解)强加于她们身上,正如我若要讲论某福音堂的洗礼的意思时,决不应将我们天主教对洗礼的理解硬当作是她们的意思,我应讲述她们自己对洗礼的看法,否则,我就会曲解了他人的教义。

    16.其实,若按「字面解释」,也难结论出「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亵渎主」的是「天主教」,因为《要理问答》第287条写道:「吾主耶稣自为司祭,将祂...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这是主耶稣自献予圣父的祭献,若退一步要说弥撒是「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那么,杀基督的都不是天主教,而是主耶稣自己!

    17.况且,天主教是遵行主耶稣在最后晚餐中所作的吩咐:「你们应行此礼,为纪念我」(参路22:19),所以不断举行弥撒。此事既是主吩咐做的,又怎会是「再次把这变成饼的基督杀了」?难道主会这样叫人亵渎自己吗?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3年4月4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12.从弥撒文献初步回应《罗马天主教的福音》
    小弟给误解者解释「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后(见该篇拙作),他从那本由一位现已离开天主教的前神父麦卡棣(JamesG.McCarthy)君所著、吴主光牧师及其领导的小组所翻译的《罗马天主教的福音》(「TheGospelAccordingtoRome」,一本反天主教的书,这中译本下称该书),摘录以下第一至第三段所谓的「天主教文献」,说它们已清清楚楚说明每次弥撒,主耶稣是「被杀」、「被杀了」(那些文献有「被杀」、「被杀了」等词语),故此吴牧师说的正对,即弥撒是要耶稣再死多几次,再次将祂杀害。后有另一位网友再引述以下最后两段英文天主教文献(是否从该书引述出来则不清楚),并引用一般的字典证明文献中的IMMOLATED∕IMMOLATION的意思是「kill(somebody)asasacrifice杀(某人)作祭品」,然后藉此坚持吴牧师等人将IMMOLATED∕IMMOLATION译成「被杀」、「被杀了」是正确的,于是弥撒的确是再一次(甚至再多许多许多次)把耶稣「杀掉」,要祂不断地死在祭台上。

    拙作「弥撒不是再将耶稣杀掉,且符合圣经」已清楚交代了「弥撒是否再将耶稣杀掉」的问题,有关的思想基本上不打算重复介绍了,但小弟在这里想藉「被杀」、「被杀了」、IMMOLATED∕IMMOLATION等词汇,指出该书在翻译为中文时,在遣词用字上能给读者暗示了一些原本就不是天主教的思想(即使读者所读到的是天主教的「文献」)!现在小弟先将那五段文献及字典的解说列出,然后予以回应。

    A)那五段文献及字典对IMMOLATED∕IMMOLATION的解释

    该书第173-174页:「天主教相信,在弥撒献祭中,有一个人真实地牺牲了:那就是存在于饼和酒?的主耶稣。为此,教会称那块祝圣过的威化饼为‘圣饼’(host)。这字在拉丁文的意思是‘牺牲者’(victim),所以这牺牲祭是真的。祭司「藉着圣灵将一个无辜的‘牺牲者’杀了,献与父神为牺牲祭。」(第二次梵蒂岗会议,「SacredLiturgy,」「GeneralInstructionontheRomanMissal,」Chapter2,Section55.)

    该书第176页:「因为在弥撒献祭中,我们的主也被杀了。只不过‘他为信徒的需要而以一种属灵粮食的形式存在于饼和酒中。’」(第二次梵蒂岗会议,「SacredLiturgy,」「InstructionontheWorshipoftheEucharisticMystery,」no.3b;quotingPaulVI,MysteriumFidei.)

    该书第178页:「这样,献在祭坛上那个叫人感到可畏的牺牲祭,并不是空泛地记念耶稣基督的死和爱,而是一个真实而合适的牺牲行动。因此,我们的大祭司藉着这样‘不流血被杀’将自己献与父神,成为最蒙神悦纳的‘牺牲者’,正如他在十字架上牺牲一样。」(PopePiusXII,MediatorDei,no.68.)

    「InanunbloodyrepresentationoftheSacrificeoftheCrossandinapplicationofitssavingpower,intheSacrificeoftheMasstheLordisIMMOLATEDwhen,throughthewordsofconsecration,Hebeginstobepresentinasacramentalformundertheappearancesofbreadandwinetobecomethespiritualfoodofthefaithful.」(MysteriumFideiontheHolyEucharistbyPopePaulVI)

    「Theaugustsacrificeofthealtar,then,isnomereemptycommemorationofthepassionanddeathofJesusChrist,butatrueandproperactofsacrifice,wherebytheHighPriestbyanunbloodyIMMOLATIONoffersHimselfamostacceptablevictimtotheEternalFather,asHediduponthecross.」(PopePiusXII,MediatorDei,no.79)

    Immolated,immolation何解?误解者说让我们查查字典:MainEntry:im﹞mo﹞latePronunciation:'i-m&-"lAtFunction:transitiveverbInflectedForm(s):-lat﹞ed;-lat﹞ing1:toofferinsacrifice;especially:tokillasasacrificialvictim2:tokillordestroyoftenbyfireim﹞mo﹞late[赤mml角yt](pastim﹞mo﹞lat﹞ed,pastparticipleim﹞mo﹞lat﹞ed,presentparticipleim﹞mo﹞lat﹞ing,3rdpersonpresentsingularim﹞mo﹞lates)transitiveverbkillasasacrifice:tokillapersonorananimal,forexample,asaritualsacrifice,ortocommitsuicideasaprotest,especiallybyburning(formal)

    B)吴牧师等人如何翻译?

    按一般字典来说,「IMMOLATED∕IMMOLATION」的意思既是killasasacrifice杀(某人)作祭品,吴牧师等人若把这个字译成「(被)杀了」,那么,纵然他们不是拿「IMMOLATED∕IMMOLATION」当作「kill」来翻译,大概也只是表达了「IMMOLATED∕IMMOLATION」中的「kill」而已,意义未算完整。

    此外,「IMMOLATED∕IMMOLATION」,其拉丁文是「IMMOLARE∕IMMOLATIO」,天主教文献通常把它译作「祭献」,并非「杀了」。天主教是不会说「耶稣在弥撒中被杀了」的,因为弥撒不仅以圣事的方式重演2000年前耶稣在十架上的救世祭献,在弥撒中信友们(主耶稣的肢体--教会)也参与这祭献,他们的生活与耶稣的救世祭献结合,一起献给天父(参《天主教教理》第1368条)。若说耶稣在(每台)弥撒是被「杀了」--再死一次,那么,信友们每个主日参与弥撒时岂不是(次次)「(被)杀了」,也不断地死许多次?!怎会如此!

    大家都知道某些字在某些行业、某些团体(尤其是宗教团体)都有其特有的意思,是不能按一般用法来了解和翻译的,例如:一般人所说的法律就跟犹太人的「法律」不同;person一字按一般的字典可译成「人」,这是正确的翻译,但person一字在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内讲天主圣三∕圣三一时就有其特有的意思(它已是个technicalterm)。这是要在该宗教自己的文化?面去了解的,不可以将一般字典的意思,拿来当作是它的准确意思,也不应拿一般字典的「人」(person)字来翻译圣三中的person(「位格」)。

    「IMMOLATED∕IMMOLATION」(祭献)一字也是如此,它在天主教内用了很长很长的时间,这个字在我们天主教的文化中有其特有的意思,是个technicalterm,它也是要在天主教自己的文化中去了解和翻译的,实在,若要了解某个字的意思,许多时我们还得兼顾其上文下理,才能掌握这个字究竟有甚么意思。别说「IMMOLATED/IMMOLATION」不该完全当作「kill」来翻译,即使可以,也不能用一般字典来译它。所以,请恕我直言,若按一般字典来翻译(或诠解)人家的technicalterm,不仅译错,且会显出译者的无知,若坚持如此翻译是正确的,则会歪曲别人的内容。

    记得大约在10年前,香港立法局首次直选后,民主派大胜,一举赢得全部18个议席,之后,这18位议员「前往」港督府会见彭督。有些报章却称之为「18位议员‘操上’港督府会见彭督」。说「前往」则较中性,用「操上」则像杀气腾腾般的描述。用不同的字,能暗示(或带出)不同的思想,导引读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印象。将天主教文献中的IMMOLATED∕IMMOLATION,译成「杀了」,情况也是一样。

    误信吴牧师说弥撒是把耶稣再行杀害的误解者,在该书看见天主教文献写着「因为在弥撒献祭中,我们的主也被杀了。...」、「祭司‘藉着圣灵将一个无辜的‘牺牲者’杀了,...」时,所得的印象岂不也是类似这个:「看!弥撒果真是要耶稣再度被杀,天主教的文献自己都是这么说!」若非如此,误解者又怎会从该书摘录那些文献来「证明」吴牧师说得正确呢?

    上述第三段中文文献,即「MediatorDei」那段的文字,第一行的「叫人感到可畏的牺牲祭...」,一般来说,「可畏」一词都给人较负面的印象,例如「人言可畏」就是。这段文献的英文版(即上述第五段文献)是「Theaugustsacrificeofthealtar,then,isnomereemptycommemorationofthepassionanddeathofJesusChrist,...」小弟没MediatorDei的天主教中译本在手,不知「august」一字在该文献怎样翻译,但按那网友查考一般字典的做法,小弟从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找到「august」一字的意思是「inspiringfeelingsofrespectandawe;majesticandimposing令人敬畏的;威严的;堂皇的」,其例句则是「anaugustbodyofelderstatesmen德高望重的政界元老们」。由此看来,「august」一字并不负面,若把它译成「崇高的」、「庄严的」,相信许多人都会同意这个译法会更能表达其原有的(正面)意义。

    实在,弥撒纪念∕重现基督在十架上这唯一的祭献,面对这祭献,天主教的反应是极为正面的:「感恩赞颂」(参《天主教教理》第1359-1361条),不是「感到可畏」!吴牧师等人却用「叫人感到可畏」,这样的翻译会引导人对天主教(及其弥撒)有甚么印象?

    以上所说,不是存心指责吴牧师等人,或作任何人身攻击,小弟想指出的是:虽然该书封底说「...本书最宝贵的地方,是因为作者搜罗天主教古今所有梵蒂岗公认最可靠的资料写成,...」,但读者看该书所引述的天主教文献时,纵使像是看天主教自己的文献,可是在某程度上已经失真了。在点出这个真相时,虽然小弟只是以事论事,无奈也会令吴牧师等人面目无光,这实非小弟所愿,还望各位见谅。

    顺道一提,JamesG.McCarthy所著的「TheGospelAccordingtoRome」(即《罗马天主教的福音》的原着)及其制作的「Catholicism:CrisisofFaith」(Video,VCD),分别已有CatholicInsight(http://www.cathinsight.com/apologetics/mccarthy/)及CatholicAnswers(http://www.catholic.com/library/Exposing_Catholicism.asp)回应,各位不妨浏览。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6月21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13.告解vs自行悔罪与神父的赦罪权柄
    1.误解者根据若一/约一1:9认为信徒犯罪后,只消认罪忏悔,天主便赦免他,因此无需告解;他又认为主耶稣只把赦罪的权柄交给教会,没交给神父,加上神父都只不过是人,那有资格赦罪。小弟尝试响应一下。

    A)告解vs自行悔罪

    2.首先,天主教徒若犯小罪,自行忏悔(发上等痛悔)便成,无需告解,但若犯大罪,则需领告解圣事(又名「修和圣事」、「忏悔圣事」...)。

    3.正如若一/约一1:9所说:「若我们明认我们的罪过,天主既是忠信正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过,并洗净我们的各种不义。」一个人如果真心认罪痛悔自己的罪(不论大罪小罪),即使他没有机会告解(例如一生都找不到神父),天主都会宽恕和赦免他,但请留意,是「没机会告解」,并非「有机会去告解而不去」,如果他可以去告解,他应该去,因为这是天主的意思,若/约20:21-23清楚记载主耶稣在复活之后,显现给宗徒时建立告解圣事,将赦罪(及不赦)的权柄交给他们,叫他们赦免人们的罪,那时,主耶稣「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所以我们要遵行主耶稣的意思去告解,好领受赦罪的大恩。圣经也吩咐信徒「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雅5:16)。

    4.若一/约一1:9和若/约20:21-23两者没有冲突,你去告解时要认罪痛悔,你认罪痛悔的话就会遵行主耶稣的意思去告解,领受上主的赦罪和宽恕。其实,告解本身都包含「真心认罪痛悔」,忏悔者真心认罪痛悔自己的罪,乃告解圣事的必备要素,如果那个人根本没认罪痛悔,那么,即使「办了告解」,也没有真正「告解」。

    5.基督徒犯罪,不仅得罪了天主,也损害了教会(例如令教会蒙羞),天主教徒到神父那里告解,正是与主与教会和好,「而教会却以仁爱、榜样和祈祷,帮助他们悔改。」(《忏悔圣事礼典》导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号)

    B)神父怎么会有赦罪权柄?

    6.误解者追问道:「即使主耶稣交了赦罪权给当日的宗徒/使徒,但今日的神父怎么会有此权柄?」这个问题似乎无需要问,因为它也适用于「今日的牧师又怎么会有权柄开圣餐呢?」首先,单从上述若/约20:21-23已可见到主耶稣将赦罪权交给了宗徒/使徒(简单来说,即今日的主教,他们是教会的领袖),根据圣经的记载,宗徒/使徒可以自行选拔他们的助手--执事(宗/徒6:1-7)和长老(宗/徒14:23,铎/多1:5,简单来说,即今日的神父),而天主透过宗徒/使徒给长老和执事覆手,便赋予他们各种神恩和权柄(参宗/徒6:6及10,宗/徒8:5及38,宗/徒20:28,弟/提前4:14,弟/提后1:6-14,铎/多1:6-7,伯/彼前5:1-4,雅5:14-16等,另参宗/徒8:17-19),好能分担牧养天主的子民。神父是主教的助手,分享了主教的司祭职权,因而领受了从主耶稣那里而来的赦罪权。

    7.误解者再辩说:「赦罪权不是交给某一个或某几个人,而是交给(整个)教会,有赦罪权的是(整个)教会,不是神父。」既然(整个)教会从主耶稣那里领受了赦罪权,那么,教会当局自然可以(自行)运用适切的方式给悔罪者通传上主赦罪的恩宠,并将赦罪的职权授予她认为合适的人(所以,主教和神父由于神品圣事,享有「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罪的权柄[1])。教会能够这样作出适切的安排,就像上面提及过的「宗徒/使徒可以自行选拔他们的助手--执事和长老」一样,小弟想到的另一个例证是:在宗/徒15,教会当局议决了外邦人信主无需行犹太人的割损礼,此事就如此生效了,并且视为「圣神和我们决定」(宗/徒15:28)。的确,教会当局有权作出适当的安排。

    8.容我在此简单地总结一句:主教和神父都只是人,如果主耶稣没将赦罪的权柄交给他们,他们凭着自己的确没资格赦罪,但是主耶稣已将赦罪的权柄交给了他们,所以他们有权柄以天主之名赦罪。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5年7月8日——

    [1]参《天主教教理》第1461及1462条
F.圣洗,圣体,告解 F14.信徒犯罪后要忏悔做补赎是合情合理的
    误解者认为天主教徒犯罪后便要忏悔做补赎,就不是因信成义,是靠善行得救;并声称补赎是包括拜苦路、唸玫瑰经、朝拜圣体,唸天主经、圣母经等,又说天主教徒之所以得赦罪,不单因主耶稣所受的苦难功劳,竟也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才可免除教友为已赦免的罪所应受的暂罚,即所应做的补赎。

    有关天主教是否相信因信成义,信主后成义的恩宠是否会失去等问题,将会在「因信成/称义」一项中交代,在此不赘,本文将集中讨论告解(主要是补赎)。

    天主教相信:人信主受洗前,所犯的罪皆在圣洗中赦去(即成义/称义);人信主后,也会犯罪跌倒,信主后所犯的罪(指大罪,若犯小罪自行忏悔便成)则在告解圣事中宽赦。

    人信主后,若犯了罪,认罪忏悔是十分应该的事,难道我们(包括误解者在内)可以持着「信了主」或口里嚷着「我已因信成/称义了」,就不用为信主后所做的错事坏事而认错?(听说有些福音堂主日崇拜一开始就会先行忏悔哩!)抑或我们信主后就永远不会犯罪跌倒呢?若是如此,这跟现实,及那写给已信了主的人的若/约一1:8相符吗?

    天主教基于对圣经的了解及初期教会的传统,认为(犯大罪后)忏悔时需办告解。在这圣事中,告罪者向天主认罪,也向教会认罪(因为教会是一个团体,信徒犯罪也令肢体蒙羞受害),与主修和,也与教会修和。实在,他的忏悔对世界也有益处,因为他不再以其罪过绊倒别人,相反却以遵行主道的善行来生活,使社会更有基督的爱(参《忏悔圣事礼典》导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条)。

    告解圣事中有「告明」的行动(即向神父明认罪过),告明之后,神父会叫告罪者「做」一些「东西」,去弥补、赔偿、补救因自己的罪过所造成的祸害、混乱,例如:偷了别人东西的,归还所偷的物件;破坏了人家声誉的,应(尽力)予以澄清;唸天主经(祈祷)好加强自己与主的关系;做些克己的功夫(如守斋)来操练自己的意志,以便(下次)坚拒诱惑;为你所得罪的人做一些令他开心的事,或帮他一个忙,好重建你们的关系...,这些「东西」我们称为「补赎」。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到「补赎」也是治疗告罪者的良药,能帮助他改过迁善,而且是个合情合理的做法,正如我们在路上撞倒别人,说声「对不起」之余也会扶他起来,并帮他拾回跌在地上的东西!我们信了主的人大概不会、更不应恃着「信了主」而在「撞倒别人」之后,像当作甚么也没发生过一般就离去吧!看!税吏匝凯∕撒该一悔改,「补赎」也就紧随其后,「匝凯站起来对主说:‘主,你看,我把我财物的一半施舍给穷人;我如果欺骗过谁,我就以四倍赔偿。’」(路19:8)

    告解中,神父给予补赎之后,告罪者再向主诚心忏悔,然后神父念赦罪经(即为告罪者祈祷)并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告罪者的罪,然后告罪者回(家)去做补赎。神父所念的赦罪经如下:「天上的慈父,因祂圣子的死亡和复活,使世界和祂修好,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愿祂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过。」告罪者答:「亚孟。」(即「啊们」)

    误解者的说法(见上述第1点)实在十分含糊和误导,他将天主教内许多东西胡乱地并凑在一起,例如:拜苦路和朝拜圣体这些灵修、敬礼,是甚少用作补赎的,本人返回天主教20年,首几年每周告解,后来(直到现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告解一次,在这么多的告解中,从未试过以拜苦路和朝拜圣体(指朝拜圣体的敬体,并非在圣体面前祈祷敬拜祂)来作补赎,唸玫瑰经也不常有。而神父的赦罪经已表明是单靠天主(圣三)的救恩,并非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这些所谓「功劳」,会涉及「大赦」的问题,小弟将在拙作「试澄清‘大赦’的问题」再作交代。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6月12日
F.圣洗,圣体,告解 F15.有关圣事并不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
    1.承接着(F1)「浅谈圣事:有形标记赋予无形的恩宠」的讨论,误解者认为天主教既说圣事是祂施恩的工具和途径,这便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也表示耶稣的救恩不完善,因为要人做一些行为(前去领圣事)来补充,变成了靠行为来成义。让小弟解说一下。

    2.首先,简单来说,「因信成义」的意思是说人之能够得救(升天堂、入天国),不是靠人的努力或善行去赚取的,而是靠耶稣在十架上的死而复活,如果祂不是这样做,为我们成就了救恩,则任人善良到好像孔子、孟子,或像佛教徒般经常施舍、放生、积阴德,无论你做了多少好事,都不能凭这些善行来达致「得救」。耶稣既完成了救恩,那么人如何领受到这份救恩呢?就是「信」--信耶稣、跟随祂。简单来说,这就是「因信成义」的意思。(详参本网站的D项)

    3.天主教肯定「因信成义」的道理,肯定耶稣的死救赎了世界,肯定祂的救恩本身是完备的,无需任何人加添甚么来使祂的救恩变得完整,祂的救赎对我们来说,的确是个恩宠/恩典(参《天主教教理》第1996条)。有机会信耶稣的人,「信」当然是领受/接受救恩的正常方式,弗2:8说:「因为你们得救是出于恩宠,借着信德,所以得救并不是出于你们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

    4.但是,「信」本身已是个「行为」--你(去)相信(某东西),这不已是个「行为」么?「信」,也不代表没有其它的「行为」,讲「因信成义」的罗马书,其10:9-10便说:「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天主使祂从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可获得救恩,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这段圣经怎样说人的得救?不仅是「心里相信」,也包括「口里承认」哩--「口里承认」更加是个「行为」了。

    5.其实不仅是「口里承认」,在其它圣经我们看到耶稣还建立了(七件)圣事,来通传(或分施)祂的救恩,以圣洗圣事为例,耶稣就说:「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可16:16,其它章节可见若/约3:5-6,铎/提多书3:5等处),圣洗圣事本身是与信德连在一起的,洗礼实现了因着「信」所带来的成义,亦即是得到耶稣十架上的救恩了(参《天主教教理》第1992条)。所以,圣事并不否认耶稣的救恩,也不是为祂的救恩补充甚么,反之,圣事「预设已有信德」(《天主教教理》第1123条),的确,谁若像佛教徒那样不信耶稣及其救恩,又怎会前来领圣事呢?

    6.天主虽然成就了完备的救恩,但祂不强迫你接受,你可以接受,亦可以不接受。信、口里承认和受洗(领受圣洗圣事)都是「接受(祂完备救恩)的方式」,并不是给祂的救恩加添甚么、补充甚么。我们透过圣事来领受主的恩典,跟「口里承认」这个行为一样,并不相反「因信成义」的道理,也不是意味着耶稣的救恩有任何的不完善。我们只是遵照耶稣的吩咐(参玛/太28:19)去接受洗礼,去获得祂在「信而受洗(礼)」中要赐给人的救恩。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