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根生——澄清基督教对天主教的误解
作者:Michael
K.其他
K1.一些澄清误解的书籍和网页 K2. 回应攻击者的方法 K3.天主教的守斋与神父修女独身 K4.我答《德兰修女是一个真正基督徒吗?》
K5.天特会议中「绝罚/咒诅」的意思 K6.若不坚持反天主教的立场,更正教的殉道前辈是白死了吗? K7.天主教的十戒错了吗?  
K.其他 K1.一些澄清误解的书籍和网页
1.        《新答客问--答复基督教朋友的质疑》,徐锦尧着,香港,香港天主教教友总会及公教教研中心出版,1988

2.        《天主教与基督教促膝谈心辑》,傅文辉着,台北,思高圣经学会出版,1992

3.        《余岂好辩哉?--兼答基督教对天主教圣经的几个问题》,张必刚着,台南,闻道,1986

4.        《认识天主教》,陈吟华译,三版,台中,光启,1980

5.        《甜蜜的家--罗马:我们走向天主教的路程》,史考特.韩,金柏莉.韩着,郑重熙译版,台北,上智,1996(译自Scott & Kimberly Hahn, “Rome Sweet Home : Our Journey to Catholicism”,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93)

6.        David B. Currie, “Born Fundamentalist, Born Again Catholic”, San Francisco, Ignatius Press, 1996

7.        Karl Keating, "Setting the Record Straight -- What Catholics Really Believe, 52 Answers to Common Misconceptions About Catholic Faith", Ignatius Press

8.        Karl Keating,“Catholicism and Fundamentalism: The Attack on Romanism by Bible Christians”, Ignatius Press; ISBN: 0898701775; (May 1988)

9.        Alan Schreck, "Catholic and Christian, An explanation of commonly misunderstood Catholic Belifes", Servant Press

10.    天主教信息小集(http://www.cathlinks.org/)中的「护教信息」一项,即Catholic Apologetics on the Internet(http://cwo.com/~pentrack/catholic/apolo.html#General

11.    Nazareth Resource Library--Files (http://www.cin.org/users/james/files/files.htm#

12.    Catholic Apologetics(http://www.transporter.com/apologia/index.html-ssi

13.    Catholic Answers(http://www.catholic.com/library.asp

14.    Biblical Evidence for Catholicism(http://ic.net/~erasmus/RAZHOME.HTM

15.    Scripture Catholic – Providing Scriptural Evidence for the Teachings of the Catholic Faith(http://www.scripturecatholic.com/



还有,吴主光牧师最近翻译了Charles Chiniquy所著的“50 Years in the Church of Rome”,书名是《祈理魁神父传》,他自己说翻译此书的目的是阻止天主教和基督教和解。一些响应Chiniquy的网页如下﹕

1.        Looking for Lincoln(http://www.usnews.com/usnews/issue/970217/17linc.htm

2.        WHO WAS CHARLES CHINIQUY? FACTS VERSUS FALSEHOOD (http://www.geocities.com/chiniquy

3.        French Candian Emigration to Kankakee (http://www.iltrails.org/Kankakee/history/hist001.html

4.        Pastor Chiniquy the Seducer (http://catholicity.elcore.net/PastorChiniquyTheSeducer.html



此外,以下两个网页可找到许多天主教的信仰资料:

1.          梵蒂冈的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index.htm

2.          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

  

本文首次刊登日期:2002年6月12日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7年6月21日

K.其他 K2. 回应攻击者的方法
跟据小弟所接触过的,有些人是正确地知道天主教的教义,只是因为不认同和不接受这些(或部份)教义,而选择生活在基督(新)教内,通常他们对天主教都相当接纳,不会视天主教是异端,即使在讨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别时,大家都能彼此尊重地互相交流分享。
  
但却另有些人是着意反对天主教的,小弟相信他们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是由于误以为天主教是异端,他们这样反对天主教,并非出于恶意,只是他们既然这样误解了,故此便顺理成章地对天主教产生抗拒而已,若能给他们澄清,小弟相信他们会放下“反对”的态度;二是出于恶意攻击,小弟不排除这类人士可能是存心故意曲解天主教,然后恶意地加以中伤、诬蔑和诋毁,纵然有人给他们正确地解说天主教的信仰,他们仍可充耳不闻,继续老调重弹地重覆着他们的攻击。
  
对于这两类人士我们都应竭尽所能怀着包容的心,温和地予以澄清和解释,但经过四个月来的两教讨论,小弟发觉世上的确有“恶意攻击”天主教的人士存在,他们任你怎样苦口婆心地解说,甚至辩得穷词理屈,他们仍是依然故我地一口咬定天主教是异端。
  
小弟发觉面对这些可谓冥顽不灵的恶意攻击者(多数是基要派人士或称为基要主义者。正统的基督教对他们都不太接受),也许可以有一个较直接了当的回应方法,以显出他们根本不清楚、甚至曲解了天主教信仰。只要显出这一点,那么,他们甚么论点都不攻自破了。
  
小弟分享这个方法,并非为挑起争端,或鼓励天主教徒反攻其他教会的弟兄姊妹,只是我们有时的确会遇上无理的、恶意的攻击,我们也需要一些“自卫”的方法,好让对方知难而退。
  
可是,这个方法不乏对峙味道,对那些出于误解的弟兄姊妹是不应使出的,即使对方是存心恶意攻击的,我们也应先尽力澄清,若非澄清无效,实在不宜使用。现先以“教宗不能错权”(基要派/基要主义常称之为“教皇无误”)为例,其他例子再列于后。

A)回应方法

若攻击者已说出了他对天主教的错误了解(即不是一个只有“教皇无误”四个大字的标题,而是讲述了他对这端道理的看法,例如:教皇随时随地说任何一句话都是无误的--这不是天主教的看法!),你可直接指出他曲解了这端道理,并讲出这端道理的正确意思便成(当然,我们可能要提出天主教文献作为论据)。
  
若他的攻击只是标题式的(例如:天主教到今天还相信“教皇无误”,并没有改变过),则可请攻击者给大家讲讲天主教到底怎样讲论“教宗不能错权”这端道理。可以的话,最好加些问题,使他不能空泛地讲述这端道理的内容,这些问题例如:是不是教宗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无误?教皇在何时无误?在那一方面无误?教皇无误背后基于甚么无误?
  
若他说出他的错误了解,则重回第7点所说的方法便行,不用进入以下的步骤。如果他知难而退,不再攻击天主教了,我们亦无需使用以下的步骤。
  
若他不回答或答不出来(多数会转去说别的东西),我们便要明言:“如果你答不出来,‘即系唔识啦!’那么还评论甚么?如果答得出,我现在不妨把‘下一步棋’预先告诉你:若你答对,我接着便会追问:‘你既然知道,那么,你为甚么还将这些本来就不属‘不能错权’范围的东西,说成是这端道理的内容?若你答错,我就会讲出‘正确答案’,那么就显出你根本不懂得天主教的教义,而你的论点亦不攻自破。”
  
对方大概只有避而不答,或质疑天主教另一端道理,我们无需与他讨论另一端道理,我们应不断请他回答我们的提问,我们可以说:“你先答覆我们的提问,然后才说别的课题吧!”
  
如果这方法是当众使用,他若多次避而不答,我们也可以说:“你对我们的提问一直避而不答,这样,谁也知道是甚么一回事--就是你根本不清楚天主教的信仰,所以不答。”
  
若对方转换话题,或借故不答,则我们也可以直接指出:“你想藉此转移人家的视线么?这一招是没用的!你为甚么对我们的提问避而不答,大家都心知肚明哩!”

B)用此方法时要注意的地方
  

若用上述方法时,至少要对那端道理的内容有基本的认识,否则,无从提问,在对方答错之余,亦讲不出“正确答案”来。
  
这方法若当众使用(即使只用到上述第7点),相信都会令对方难以下台,我们的说话和态度应尽力温和。
  
第8至第11点(的说话)虽然仍是对事不对人,但大概会令人更见困窘。若可能,则用到第7点便算(尤其是当众使用时),因为我们只是想对方知难而退,并非存心反攻嘛!

C)其他例子

圣母--在天主教眼中,圣母等同神(天主)吗?圣母是代求者么?若是,她是否取代了耶稣的位置?天主教硬性规定要向圣母祈祷吗?路8:19-21也记载耶稣拒见圣母啊,为甚么天主教这样规定呢?
  
唸经--唸经是甚么行为?有甚么用?有甚么法力?
  
炼狱--炼狱是甚么?它在那里?它与我们信徒生活中那一种经验相似?说炼狱这课题,正表示基督的救恩不完整/不完全吗?这端道理与“在主内彼此都是兄弟姊妹”这个事实又可以有甚么关系?
  
拜偶像--天主教为甚么给耶稣、圣母、圣人造像?或说圣像有何作用?
  
靠行为(指善行)得救--天主教所主张的“靠善行得救”有甚么大前题?或问:要符合甚么条件才可以靠善行得救?在那个大前题下,为何善行可使人得救?善行与信德的关系又如何?
  
圣礼--天主教圣礼(正确名称是“圣事”)有七件,内容太丰富了,请攻击者答覆以下问题好了:
  
有一句关于圣礼(圣事)的说话,是给圣事下个简单的定义的,几乎所有天主教徒都识(若有天主教徒不识,大概是因为近年来教道理班时不要求慕道者背诵出来,但也应给他们提及过),那句说话是:“圣事是透过有形的XX分施(或赋予)无形的XX”?(每个X代表一个字)
  
圣洗、坚振和圣体三件圣事合称甚么圣事?为何如此称呼?
  
七件圣事中那些是“罪人的圣事”,那些是“善人的圣事”?为何如此称呼?
  
为甚么在弥撒中成圣体圣血是重演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祭献?圣经中那个词语支持这个看法?在弥撒中天主教又是否将饼酒变成耶稣,然后将祂杀掉?天主教有弥撒,就表明天主教是不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救世赎世的祭献吗?
  
告解有那五个步骤?每个步骤的意思是甚么?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7月25日



K.其他 K3.天主教的守斋与神父修女独身
天主教有每周守斋的做法,神父修女又独身,误解者认为这正是弟/提前4:1-3所说“在末期会有说谎者出现,他们禁止嫁娶,戒绝一些食物”的写照。小弟试作回应。


弟/提前4:1-3的经文是这样的:“圣神明明地说:在最后的时期,有些人要背弃信德,听信欺诈的神和魔鬼的训言,这训言是出于那些伪善的说谎者,他们的良心已烙上了火印。他们禁止嫁娶,戒绝一些食物;这些食物本是天主所造,叫那信仰而认识真理的人,以感恩的心所享用的;”接着的弟/提前4:4-5则是:“因为天主所造的样样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领受,没有一样是可摈弃的;因为样样都是藉天主的话和祈祷祝圣了的。”


从这段经文的上文下理(弟前4:1-5)和当时的文化社会背景来看,大概那时有些学说认为物质是恶的,生育繁殖和某些食物是不好的,所以主张“禁止嫁娶和戒绝一些食物”,圣保禄驳斥这些错误的看法,并提醒人们食物和世上一切都是天主造的,“样样都好”,它们全是天主的赐予,我们可怀着感恩之心去享用。的确,正当地享用这一切是没有问题的。对于这段圣经的理解,著名的基督教圣经学家巴克箂都有类似的看法,见其《提摩太前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注释》,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92,第115-118页。


天主教不是天天都要守斋,天主教有逢星期五守斋的做法,香港教区宽免了这项规定(但应践行一些爱德或克己),每年只守斋两天--在耶稣受难日和四旬期开始的时候,即圣灰瞻礼那天,可见守斋实在不多。在守斋的日子里,年满14岁的守小斋,18-60岁的守大斋。守小斋即不吃热血动物的肉类食品(例如:猪肉、牛肉),守大斋则可饱餐一顿,但在早晚却可吃少量食物,其余时间只可取用流质饮品,而不进食。


天主教的守斋,是一种帮人“清心寡欲、培德养性”的灵性操练,并非视物质为恶,禁止人食某些食物。人有时真的会醉心于物欲的追求,而忽略精神生活,守斋不仅可以帮人从物质生活中抽离出来,以免人沉醉于物欲的享乐中,亦可帮我们体验饥饿贫困者的苦况,还能锻炼我们的意志(即使美食当前,都不去满足口腹之欲),好帮助我们抵抗诱惑。基督教弟兄有时都会做这类禁食操练哩。


天主教重视婚姻的神圣,并且视之为圣事。天主教并非禁止人们嫁娶,只是有些人(例如:神父修女)自愿独身,神父修女之所以自行选择不结婚,并不是因为被教会禁止嫁娶,而是他们愿意把自己奉献出来,为天国服务,将主的爱带给周围的人。他们自愿不成家,是为使四海一家。


由此可见,弟前4:1-3与天主教守斋和神父修女独身根本就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9月12日


K.其他 K4.我答《德兰修女是一个真正基督徒吗?》
1. 由那位曾在尼泊尔宣教的盖大卫(David W. Cloud)牧师所著,谭志超兄弟翻译,基督教改革宗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的《德兰修女是一个真正基督徒吗?暨德兰修女的一个同工的访问》一书(下称小册子),曾令不少天主教徒感到困惑,刚好小弟曾于1997至1998年间在香港基督教「时代论坛」周报第533,540和555期投稿回应了此书及与译者讨论,现将有关稿件整理,并补充一些资料(有些地方会跟本网页一些拙作重覆),希望能作为一个较整全的回应。  

A)小册子的内容及征引
2. 在此先介绍这本书的内容:

3. 小册子一开始,作者盖氏先承认德兰修女的善工(第1至2页),并引述人们(包括基督新教不同宗派在内)对她的高度评价(第2至7页),

4. 赞赏之余,盖氏先后两次提出一个他认为很重要的问题:「按圣经的标准,德兰修女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吗?」(第2及8页)

5. 接着,盖氏发挥他的论点,他认为天主教在1960年代召开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简称「梵二」),「不只确认天主教的错误教导,它实质上是强化了这些教导。数以百计出席二次大公会议的主教们都再次确定了那些罗马天主教的异端教导」(第8页),盖氏继而以标题列举了其中十四项「错谬」作为例子,并引述梵二文献的部份字句(第9至14页),以证明天主教果真如此相信。

6. 由于「德兰修女公开并乐意地承认她是一个彻底的罗马天主教教徒...、并且是罗马教义下一个顺服的修女」(第8页),于是,盖氏便认为「不能否认天主教教会并德兰修女是跟随着违反圣经的教导而行并跟随着一个假的福音。」(第14页)

7. 然后,盖氏再节录这个「彻头彻尾的天主教徒」(第14页)十多段与天主教信仰观点一致的言行(第15至19页),并择录一位与她同一修会、并与她一同工作的安妮修女的录音访问(第21至29页),来证明「德兰修女绝对不是一个福音派的基督徒...。她是一个自我牺牲的女士,却是跟随着一个假的宗教。...无论这工作(指德兰修女所作的)是如何合理(从人们属世的角度来看),也不过是由一些未曾重生的修道者所作的。」(第20页)

8. 最后,在总结中,盖氏再次表示「德兰修女并她的同工们宣称是爱耶稣并是信靠祂的,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混杂的信仰。」并呼吁人们向「天主教徒如德兰修女和她的同工们...传耶稣基督的福音--一个唯一能将他们从永远沉沦?救出来的福音。」又说:「那些不顾他们教义上的错误并且与他们联合、好像把他们当作是重生、信圣经的基督徒的人,正是可怕地而又永远地损害他们。...我们应该向德兰修女并她的同工们传福音,但神并不准许我们在他们的工作上与他们携手合作或称赞他们,好像他们是传耶稣基督的真福音一样。」(第29至30页)

9. 虽然在小册子看不到一句「德兰修女不是真正基督徒」(书中只说她「绝对不是一个福音派的基督徒」,见第20页),但从整部书看来,「德兰修女不是真正基督徒」这个结论是明显不过的。

10. 小册子旁征博引,兼且大量引述梵二文献,以致「天主教错谬」看来像是铁证如山一般。它所引用的中国主教团秘书处出版的梵二文献,只有一个版本,可惜,若跟着小册子所著的页数查阅时,全都不对,有些地方,整页还是附注或空白!赖某教友之助,被引述的句子,大部份都能找到出自文献何处,那些指出「天主教错谬」的十四个标题则与文献有别,应是作者盖氏为方便读者了解而加上去的。

B)误导的标题,片面的引述
11. 骤眼看这些标题,实在令人觉得天主教十分错谬,比方「马利亚乃教会所敬拜的」就是。无疑天主教很尊敬圣母,但也很清楚只有三位一体的天主才是神,圣母只是人而已!天主教日日举行的弥撒,是向天主表示钦崇和敬拜的大礼。天主教徒若没正当缘故(如:生病)而故意不参与主日弥撒,是犯十诫--犯罪啊!一般来说,在平日弥撒(近半小时)及主日弥撒(近一小时)中,只有两句说话提及圣母,一是教友们在忏悔礼中,认罪后说「恳请终身童贞圣母玛利亚、天使、圣人和你们各位教友,为我祈求上主我们的天主。」(只是请圣母代祷),二是在圣祭礼仪的感恩经中(现以第二式为例),神父向上主说:「求你垂怜我们众人,使我们得与天主之母童贞荣福玛利亚、诸圣宗徒,以及历代孝爱你的全体圣人,共享永生;...」(只是提及圣母,就连请她代祷也不是)。天主教是否将圣母当作天主那样敬拜,自不待言。对圣母的敬礼只属「热心神工」,纵然没正当理由而不参与,亦不是罪。固然,正如梵二文献所言,圣母「受到教会特别的崇敬」,梵二还劝勉教友们「努力推行圣母的敬礼」,但这一切根本远远不及对天主的「敬拜」。

12. 可惜小册子内所引述的梵二文献《教会宪章》却颇为片面,例如:在「马利亚乃无罪的天主之母,终身童贞并且带着肉体被接升天,成为万有之后」标题下引述了该宪章的:「教友们和基督元首结合,并与基督的各位圣人共融,应该‘首先敬忆光荣的卒世童贞玛利亚──我们的主天主、耶稣基督之母’(第52号)...为了这一特殊的恩赐,她远远超出了天上人间所有的其他一切受造物。(第53号)...最后,被保留未染丝毫原罪污点的无玷童贞圣母,在结束了人间生活的过程后,身灵一同蒙召升天,被上主荣擢为宇宙之后。」(第59号)我们暂且不理会天主教所说的圣母四端教义(天主之母,终身童贞,无染原罪,身灵升天)是对还是错,可是小册子所引述的53号,文献其实立即接着补充说:「不过,作为亚当的后裔,她也侧身于需要救援者的行列,」平衡地指出圣母的身份,但小册子却没引述此句。

13. 在「马利亚乃教会所敬拜的」标题下,小册子只引述《教会宪章》第66及67号的一部份说:「玛利亚,因为是天主的母亲,参与了基督的奥迹,由于天主圣宠的举拔,她只在圣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当受到教会特别的崇敬。...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有意教诲这项公教教义,同时还劝勉教会所有的子女都要努力推行圣母敬礼,尤其属于礼仪性质的敬礼,并要重视多世纪以来教会训导当局所推崇的敬礼圣母的方法与善工,并要谨守教会在己往对崇奉基督、圣母及圣人们的圣像所有的规定。」但66号也明言这些敬礼「对降生的圣言(即基督),对圣父及圣神的钦崇礼,仍然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特别能促进这项(指对天主的)钦崇礼」。理由很简单,因为就如一个病入膏肓的人能被治愈,正显出那治好他的医生了得,是那医生的光荣,同样,有软弱的马利亚因靠着天主的救恩和助佑,竟可达致圣人的地步,天主的大能、光荣、宏恩、圣道更愈发彰显出来,所以教会批准这些敬礼,「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礼圣母之际,也认识、爱慕、光荣基督,并遵行其诫命」(第66号);第67号讲述「宣讲圣母教义和敬礼圣母的意义」:除使人「体认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外(当然她仍是受造物,且需被救赎,见上述第53号),并激励人「以孝心敬爱我们的母亲,效法她的德表。」(不是为圣母当作天主般来钦崇)可惜,这些用以阐述圣母敬礼本质的平衡说话,小册子又不引用。

14. 这两段文宪本来已清楚指明对圣母的敬礼,丝毫没有「敬拜」意味,但盖氏如此片面地引用文献,然后还给它一个「马利亚乃教会所敬拜的」标题!它若不是盖氏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地了解文献的结果,就是他心中一早认定天主教「敬拜」圣母,然后选择性地在文献中「剪辑」一些合用的句子,来配合他对天主教的偏见和指控。若依着这手法来做,就连不信主的人也可从圣经抽取一些句子来「证明」圣经主张无神论,例如在咏14:1便可剪下一句「没有天主」!但全句是「愚妄的人心中说:‘没有天主’;他们都丧尽天良,恣意作恶...」。

15.「马利亚乃天上的代求者」的标题及其片面引述的《教会宪章》第62号亦有这个「选择性」现象,它所引述的只是「事实上,她升天以后,犹未放弃她这项救世的职分。而以她频频的转求,继续为我们获取永生的恩惠。以她的母爱照顾她圣子尚在人生旅途上为困难包围的弟兄们,直到他们被叫进幸福的天乡。因此荣福童贞在教会内被称为保护人、辅佐者、援助者、中保。」紧接下去的那些说话又没引述出来:「不过这一点的意思,对基督唯一中保的尊严与能力,并无任何增损。原来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圣言及救主相提并论;不过正如基督的司铎职可以各种不同方式为圣职人员和信众所公享,天主的惟一美善实际上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布于受造物之中,同样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头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16. 其实我们(包括在世的信徒和圣母圣人)可以为别人向天主代祷,与人们「直接向天主祈祷」并无冲突,我们彼此代祷或向圣母圣人祈祷之余,也可直接向天主祈祷。我们之所以能够彼此代祷,是因为我们分享了基督的中保(职分)。所谓「中保」(mediator),即是两样东西之间的媒介,中保使这两者之间得以互通、联系。在宗教方面,都有司祭、先知等人做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将神的旨意(或说话)通传给人,也将人所奉献给神的祭品献给神。基督的死而复活完成了救赎,使天主与人类之间的关系,得到永远和决定性的复和,所以,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弟前2:5),祂打通了天人之路,使人得以返回天主身边。祂固然是天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祂作中保亦不需要任何人帮忙,但因为我们靠着祂、从属于祂(不是另作第二个中保),我们也分享了祂中保(职分),可以彼此代祷互为中保。同样,基督的救赎是唯一的,祂独自完成救恩工程,无需任何帮助,但在祂这个基础上,我们也可参与祂的救赎工程,帮手「抢救灵魂」,而我们的代祷和参与祂的救赎工程,对基督的中保和救赎,并不会有丝毫的减损或减弱。

17. 《教会宪章》第62号说圣母是我们的中保,都是循着这个角度来理解的,它亦指明圣母的「转求」是基于(她是我们天上的)「母亲」这一职分(不是如同耶稣那种「救世主」的职分)而作的,该宪章第60号早就指明:「玛利亚之为人类慈母的地位,丝毫不遮掩或减削基督为唯一中保的意义,反而显出其力量。因为荣福童贞对人们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响,并非出自一种必然性,而是来自上主的心愿,来自基督的丰富功绩,依凭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从属于这种身份,并从而吸取其全部力量。圣母的地位丝毫不妨碍信友和基督间的直接契合,反而促进其实现。」

18. 至于第四个有关圣母的标题「马利亚与基督协同救世」,所引述的《教会宪章》第56号部份内容确是有关教父论及圣母参与救世工程的一段,但圣母在救世工程的参与也犹如其「中保」角色--圣母的参与不会大过、亦不等同、更不会增损耶稣所作的。对于会不会给圣母加上「协同救世」(或「共同救赎者」)的称号,在1996年由台湾光启社出版的(天主教)《神学辞典》第133条谈及这问题时就指出:「梵二大公会议 ( 1962-65 ) 《教会》宪章也故意略过共救赎者的术语。到今天为止,它是个开放的问题,不是一则定断的信理。」而10/1997的时代论坛第527期亦报导过「梵蒂冈发言人澄清教宗不会考虑这个建议」。盖氏按自己的意思冠以这样的标题,实在容易误导他人。

19.「教宗乃教会的至高领袖并无误的教师」一项,即使在这标题下所引述的《教会宪章》第22号没片面之嫌,但诚如在本网页内拙作「A11教皇无误的真正讯息」论及「教宗不能错权」所说的,首先教宗不是「无误」,而当他运用「不能错权」时亦有严格的限制,「无误的教师」这标题亦很易令人误以为「教宗说甚么也不会错」。「教宗分发救恩」的标题亦然(所引述的梵二文献出处不详),这样的标题在小册子攻击天主教的背景下,能令予人一个「高高在上的教宗操控着天主恩宠」的印象,其实教会(不仅是教宗)只是个仆人和工具,她为天主服务,在正常情况下,天主用她来分施救恩,但天主的恩宠不会局限于「教会」之内,教会以外天主都临在,没领洗加入教会的人也会蒙受天主眷顾、祝福和救助。

20. 其余八个标题:「弥撒是基督的牺牲」、「敬拜圣体(即圣餐饼)」、「为死人举行的弥撒」、「天主教的传统与圣经平等」、「藉圣礼和教会得着的救恩」、「藉洗礼得着救恩」、「死去的圣徒的代求并向他们的祈祷」和「炼狱」,骤眼看来似乎毫无误导成份,而引述梵二文献时又没有断章取义,可是,纵然如此,这样的引述最多只能证明天主教是「如此相信」而已,不能证明「如此相信」本身是错谬的。天主教的文献当然是讲述自己天主教的信仰啊!难道会说出佛教信仰么?

C)盖氏的见解
21. 在盖氏眼中,天主教信仰是错谬的。在小册子中他没提出任何论点来证明它为何会是错谬的,他只引述天主教那部流露自己信仰的梵二文献,便认为天主教信仰错谬!而德兰修女既是天主教徒,在其言行中流露出自己的信仰,亦是自然不过的事,但盖氏便因此结论出她不是个真正的基督徒!不幸,这种推论方法,与大司祭凭主耶稣明认自己是天主子,而认为祂亵渎(谷14:60-64),如出一彻。

22. 对于这一点,译者谭氏回应时表示以这小册子的篇幅,实无法论证这些天主教信条为何错谬,所以只好假定读者们已明白它们是违反圣经的,因此作者盖氏先假设基督教读者们已认同某些看法是不合圣经的,而天主教正有这样的看法,所以天主教错谬。(参阅「时代论坛」周报,第540期,4/1/1998,第9版)

23. 本人不排除有些基督教朋友是抗拒天主教的,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摆在眼前,就是不少基督教朋友接纳都天主教,并且认为天主教不是异端。既然如此,若果作者盖氏认为天主教错谬,那么,他就更应提出论据来说明,怎能只引述文献了事,及作出译者谭氏所说的「假设」?!其实,小册子(原着)是由盖氏自己的出版社出版(见小册子封底),书要写得多长都可以。「指明为何错谬」这个重要得近乎是立论基础的前题,竟可因「篇幅所限」而略去,然后还能作出那个「假设」,盖氏无疑是一厢情愿地「我认为你(天主教)错,你就是错」,而且还是「无需多加解释」、「假设人人都明」!若把「部份」基督教徒认为天主教错谬,看成「全部」基督教徒都认为她错谬,不仅以偏概全,更反映盖氏连持平中肯地理解一个显而易见的客观事实也成问题!实在可惜!

24. 如果盖氏在他的主观上认为天主教是错谬的,那就连客观上天主教也真是错谬,按本人有限的思考力,只想到两种可能性:

25. 天主教在教义上的错谬已像黑和白那样分明,无可置疑,举世公认,是个不争的事实。可惜宗派的交流已证明不是这回事!

26. 盖氏本人对基督信仰的看法,可谓近乎真理那样绝对正确,无一丝错误,完全没有盲点,而且至少要囊括所有(包括古往今来)对圣经和教义的认识,即使将来人们对圣经和教义的进一步了解和领悟,他现在都已经全部通晓了。否则,万一天主教在教义和圣经上,对无限真理有些微的领会,而这一点点的领会,又刚好是盖氏所未领略到的,他今日的判断岂不是有错误的可能?!但盖氏又能否如上述所说那样正确无误呢?

D)按圣经的标准
27. 圣经又是否像盖氏一样,以「信仰有没有错谬」来衡量一个人呢?且听主耶稣怎么说(在此只选三段而已):

28. 在玛25:31-46,主耶稣恩赐某些人得救、得进天国,是因为他们信了祂吗?不是!是因为他们信仰没错谬吗?也不是!那是甚么?是因为他们的生活中实践了基督爱的教训!否则,即使称耶稣为「主」(见玛25:44),也不得永生,却要进入永罚!

29. 在若13:34-35,主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果你们之间彼此相亲相爱,世人因此就可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

30. 综观整个若15(尤其是第5,8,12节),亦可看出在主耶稣眼中,那听祂的话、实践祂爱的命令的,就成为祂的门徒(亦可参阅若一4:7,8,16)。

31. 而在上述的若13:34-35及若15中间,就曾发生过「信仰错谬」的事:多默不知主耶稣就是通向父的道路,斐理伯与主一起已很久了,但还不认识祂,反而求主将父显示给他(见若14:1-11)。如果主耶稣视「信仰错谬与否」重要过「实践祂爱的命令」,祂岂会在此事之后(若15)不说「你们的信仰切勿错谬,没错谬的才是我的门徒」之类的说话,却仍说「实践我爱的命令的,就成为我的门徒」?

32. 信仰若有错谬固然应该修正,可是,看来主耶稣视「实践基督爱的教训」重要过「信仰错谬与否」,祂认为实践祂爱的教训的人才是真正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当然,人的内心只有天主知道,但按圣经的标准及德兰修女生命所结的美果来看,即使退一步说,当她的天主教信仰果真错谬,本人仍有理由相信她是个真正的基督徒、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E)结语
33. 圣经的标准既不是「信仰有没有错谬」,所以小册子其实只是按盖氏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德兰修女,而且盖氏本人还是天主教信仰对错的标准--他认为天主教错,就是错。

34. 盖氏认为「信仰有没有错谬」很重要,足以决定一个人是否重生得救的真正基督徒,还会引领他们所服侍的人「到哪一个永?的结局」(第8页),但他在这重要的标准上,不合乎圣经的看法,那么,他的信仰是否错谬呢?若错,他又是不是个真正的基督徒呢?他又认为信主的人,「一定要遵守祂的话,去注意并逃避那些教导错误教义的人。」(第30页)那么,所有基督徒要不要「去注意并逃避」他呢?按盖氏自己的逻辑--信仰错谬会影响「得救」,他自己又会不会有点危险呢?但愿不会就好了。

35. 小册子第20页的说话,大概也可作为本文回应这本小册子的结语:「无可否认地,这些是苛刻的说话,但圣经中也有很多这类的说话,并且藉人对圣经这苛刻说话的态度,我们能分辨谁是顺服的基督徒,谁不是。‘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八47)耶稣不也是这样说吗?」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3年4月4日

K.其他 K5.天特会议中「绝罚/咒诅」的意思
1. 误解者常说天特会议(又名「脱利腾大公会议」)有很多条文都对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发出「咒诅」(LET HIM BE ANATHEMA),而ANATHEMA这字就是迦/加1:9的「咒诅」,它不只是「逐出教会」那么简单,因为天主教相信离开天主教是没有救恩的,所以人若被「逐出教会」即等同下地狱!让小弟试作回应。

2. 据我所知,天特会议中ANATHEMA一词的中文翻译,天主教用的是「绝罚」,不是「咒诅」。LET HIM BE ANATHEMA(此人应受绝罚)一语的意思,是说此人不再是教会的一份子,教会不再与他共融(EXCOMMUNICATION)--主要是不可领圣体圣事,说得难听一点,就是「逐出教会」。

3. ANATHEMA一字在圣经中有其演变,现先作一简单介绍,然后再谈论天特会议中ANATHEMA和「教会以外没有救恩」的问题。


A)浅谈ANATHEMA的意思
4. 迦/加1:9所说的「咒诅」(思高本圣经译为「诅咒」),原文确是ANATHEMA,思高圣经辞典第2514号译此字为「应毁灭之物」,光启的圣经神学辞典第255号译为「取缔」。

5. ANATHEMA有完全毁灭的意思。凡照「禁物法」奉献给天主的祭物(不论人、畜、田产),都不可赎回,要毁灭或处死(参肋27:28-29);我们见到以色列人打胜仗后,将城中的一切都杀尽,完全毁灭,就是施行这种法律(参苏6:17-18)。

6. 充军回国后,犹太人只把它限于将某人从会堂暂时或永久开除,使他不能参与宗教礼仪,即「革除教藉」、「逐出会堂/团体」(参厄上/拉10:8及若/约9:22),这能意味着被逐者在天主的子民中已没有份儿,可谓象征性地「毁灭」了。

7. 教会也有这种「革除教藉」、「逐出会堂/团体」的做法(参玛/太18:17,格/林前5:2及13),它又称为「将这样的人交与撒殚」(参格/林前5:2,弟/提前1:20),证主圣经百科全书(第1册)的第1147条就说:「显然这是旧约封禁咒诅的延续」,例如:对那怙恶不悛的格林多教友,保禄便实行此法--将他排斥于团体之外(参格/林前5:2及13),无疑,这是严厉的重罚,但却不是出于仇恨或报复,而是为使他醒觉而回头改过,希望他最终可以得救(参格/林前5:5,弟/提前1:20)。

B)天特会议中的ANATHEMA及「教会以外没有救恩」
8. ANATHEMA并非始于天特会议,思高圣经辞典第2514号论及ANATHEMA时,在末段指出:「天主教会...自尼切亚(Nicaea三二五年)大公会议后,每一信条之末,亦载有此语,作为对那些反对此信条的人的警戒或惩罚。」

9. 马丁路德改教之后,天主教开了天特会议再度检视自己的信仰内容,并响应基督新教。在那个时代,两教对峙,双方都有很强的对着干的意味,大家都可以想象得到,当时他们都好难把对方的声音听进自己的耳里去。

10. 天主教那一方,在反思并肯定了自己的信仰之余,难免也要面对「教会纪律」的问题,即是说,在天主教内,谁若相信新教的看法,他便不能再算是天主教徒了。

11. 而当时的用语,也常是「谁若说:xxxx,那么,说这种话的人,应受绝罚」这种模式的(自公元325年以后,已用此语),所以,天特会议的条文除确认不少信仰内容外,也会提出纪律上的措施,这些有关纪律的条文,就是:「谁若说:xxxx(即相反天主教的信仰内容的各种言论),那么,说这种话的人,应受绝罚。」(If anyone says that ... LET HIM BE ANATHEMA)以「因信成义」为例,论及这个道理的条文是DS1521-1550,有关纪律的条文则可见于DS1551-1583。

12. 天主教的确是有「教会以外没有救恩」的道理,一方面,诚如《天主教教理》第846所说的,它「按正面的解释,表示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过祂的身体--教会而来...。」另一方面,第847条也补充说:「这项肯定并不渉及那些非因他们的罪,而未认识基督和教会的人...。」要了解第847条,可参阅《天主教教理》第1260:「由于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的,而人最终的召叫,实际上又只有一个,就是天主的召唤。因此,我们必须说,圣神给众人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笔者按:简单来说,「逾越奥迹」即耶稣基督死而复活)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

13. 简单综合以上3段教理,它的大意是:救恩来自天主,不是来自教会,但救恩却是通过教会分施给人。天主能透过教会将救恩分施给人,这是正常的方式、途径,也是教会可知的方式;但天主超越教会,祂亦能将救恩用别的方式、途径分施给人,不过,那方式是甚么,教会就不知道了。「&! #25945;会以外没有救恩」的道理有这两个幅度。

14. 所以,「绝罚/逐出教会」在「下不下地狱」方面能意味着:教会就不知道有甚么方法可以将救恩通传给这位被绝罚的人了,我(教会)就无能为力了,只有天主才可打救你了。

15. 退一步说,即使天主教在天特会议时代未有上述对「教会以外没有救恩」的看法,而是将「绝罚/逐出教会」狭义到等同「失掉救恩」/「下地狱」的意思,但别忘记,当教会用上ANATHEMA时,虽属严厉,却并不意味着她是满腔怨愤、咬牙切齿的要致受罚者于死地,相反,教会是想藉此使他们回头,且不表示受罚者再没有得救的希望。

16. 现在,两教昔日的对峙情况已经转变过来,彼此已可放下成见和指责,用心去聆听对方的见解,进行诚恳的交谈,例如:天主教和世界信义宗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就发觉在「因信成义/称义」的课题上,原来是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同一件事,结果在成义的主要道理上达成了ࠤ! 9;识,并于31/10/1999签署了「成义」教会的联合声明,声明中撇除了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时代互相加诸对方身上的谴责,及肯定了双方可以继续自己原有的教导。(可于本网页的D3项参阅拙作「因信称义联合声明被信义宗教会普遍接纳和承认」)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4年1月28日

K.其他 K6.若不坚持反天主教的立场,更正教的殉道前辈是白死了吗?
1. 有位误解者表示马丁路德改教后,许多基督教徒之所以殉难,就只是为了反对天主教的教义。他(和所有反对天主教的人)认为天主教有问题的教义至今仍没有重大改变,所以他(们)现在继续指天主教为异端,不外乎是站在他们基督(新)教前人所站过的立场,但今日有些基督教徒在这个立场上软化甚至转呔--竟愿与天主交谈友好,而且还说反天主教的人主观、偏激、极端,这是什么道理?!这对基督(新)教的前人岂非不敬?!而且这些前辈岂不是白死?!

2. 相信大家不难看到这位误解者对改革时期前辈们的尊重,要为他们讨回公道的热切,并感受到他有份委屈不愤的难受。虽然他的分享不是给天主教徒提出的,但也请容许小弟冒昧回应。

3. 世上确实能够有这样的事发生:各人根据他自己最佳的、所有的认知(up to his best knowledge),对同一个信仰都有不同的理解!以下的A和B可以随意代入天主教和基督新教。

4. 尽管A和B的理解不同,但A的理解对他来说是真实的、正确的,B的理解对他来说亦是真实的、正确的;因此,在良心上,他们有责任跟其理解去生活,并坚持之,除非日后他们的理解转变了。

5. 圣经也有这样的例子,宗/徒10:9-16伯多禄/彼得在神视中见到天上降下各种食物,那时,据其最佳的、所有的认知(up to his best knowledge),他认为这些食物是不洁的、不该吃(这是他的良心判断、最佳的判断--虽然他错懂了,不知它们本来是可以吃的),那么,他在此时便该跟随良心,不该吃这些东西,否则,就是违背良心,做了(他认为)不该做的事(参阅罗14:23)。后来天主告诉伯多禄/彼得:「天主称为洁净的,你不可称为污秽!」天主帮他修正了,他对这些食物的理解转变了--知道它们原是可吃的,那么,此时他吃便没有罪。若在「他仍以为那些食物是不洁」的时候,有人要他背弃他良心的判断去吃这些东西,他因不肯就范而被杀害,那么,他是烈士,若非「殉道」也相去不远。

6. 返回A和B的情况,如果不幸,A和B因着他们对基督信仰的理解各异,以致水火不容,甚至互相杀害,最后无论是A被B杀掉,或是B死于A手上(不幸,历史上不乏天主教徒和基督新徒杀害对方的事例),固然可以说是A和B都「是为一个教义而死的」,或说得更准确&! #19968;点,是「为他们各自认为正确的教义而死」,同时,他两人都是因为不肯违背自己的良心而「殉道」,成了烈士。他们忠于自己所理解、所持守的真理而捐躯,他们不是白死的!

7. A和B两人的理解之所以不同,可以是(甲)一方正确,一方错误;也可以是(乙)双方都正确(或双方都错误),只不过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看同一件事,或强调不同的重点,或用不同的方式、词汇来表达,所以虽然双方都正确(或双方都错误),却仍会出现差异。有时差异还可以互补哩!

8. 如果有人认为某一方的理解是错的,另一方的才是对的,如果辨别呢?那就要探本溯源,拿初期教会来印证,不过,这个过程该是开明、坦诚、公正地面对事实的真相,若是故意视而不见,或故意片面偏颇地理解、故意歪曲资料,我想这些都不是一种追寻真理的态度。

9. 同一句说话都可以有许多「表达」方式,A和B的理解不同,他们可能会因此而互相指责(有时还会是:用指责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理解),甚至对峙,结果双方都表达得很光火,又强硬,最后互相否认对方。唉!人--包括小弟在内,许多时就是这么软弱!他们亦可能会用另一种态度,平心静气、互相尊重地交谈,交换意见。

10. 如果因为大家怒气冲冲,对骂时对方说甚么,自己都听不进耳里去,而发展到互相残杀,死的人不是白死,而是枉死啊!因为魔鬼分裂教会的计谋得逞了,使基督徒尽失彼此相爱的见证了,而且更可悲的是:AB双方还未真正地沟通过!

11. 当日马丁路德的时代,天主教和路德等改革家水火不容,双方都很光火了,今日,尽管双方都继续持守自己的看法和立场,但表达方式大概可以更改吧!两教信徒即使改用较温和、尊重的态度,仍是可以持守各自的看法和立场的;态度改变,亦不表示要那些因不肯违背自己良心的判断而遭难的前辈白死哩!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4年1月28日

K.其他 K7.天主教的十戒错了吗?
1.          有些误解者认为天主教十诫的排序与他们所根据的出谷纪20:1-17不同,便认为天主教徒违反了圣经的指示。容我在此解释一下,以作澄清。



2.          首先,旧约除了出谷纪20:1-17外,还有申命纪5:6-21记载十诫,两处经文在内容上可谓大同小异,主要的分别有二:一是谈及守安息日时,出谷纪把它的理由归于天主六天创造后,在第七天休息,而申命纪则基于出谷(即出离埃及);二是在不可贪爱别人所拥有的东西上,出谷纪将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财物(诸如:牛驴等)并列在一起,申命纪则把妻子和其它财物分开。



3.          若要把它们数算为「十」条诫命,其实要视乎你如何数算。以最后一条诫命为例,出谷纪将那人的妻子和其它财物并列,如此,应算为一条诫命,但申命纪将两者分开,并且用了两个不同的动词,于是,便应数成两条诫命了。若要这两段经文的诫命都维持在「十」的数目,那就要将出20:3及出20:4-6分为「不可有别的神」及「不可制造偶像」两条诫命,而将申5:6-10看成一条诫命了。



4.          在十诫的数算方面,今日许多基督教教会(除路德会外)都以圣热罗尼莫/耶柔米(St. Jerome,约340-420)所用的出谷纪为标准,而天主教则跟随圣奥斯定/奥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以申命纪来数算,所以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十诫排序,并不相同。[1]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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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辅仁神学著作编译会编辑,「十诫」,《神学辞典》,台北:光启出版社,1996,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