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11.论奴隶的问题。
答:凡没有获得自由的奴隶,来到修院避难,应该劝说他,心平气和地打发他回到自己主人那里去。圣保禄宗徒在这方面为我们作出了榜样。虽然他藉福音生了敖乃息摩,然而他又打发放乃息摩返回原主人,费肋孟那里(费l:12)。对敖乃息摩,圣保禄宗徒使他相信,为悦乐天主背负奴隶的轭,可以获得进入天国的权利;对费肋孟,圣保禄宗徒命他记住人类真正主人的话,”你们若宽免别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宽免你们的”(玛6:14),他不但催促他解除对自己仆人的威胁,并且为使费肋盂对他的仆人更加宽容,特写信给他说:“也许他暂时离开了你,是为叫你永远收下他,不可再当一个奴隶,而是超过奴隶,作可爱的弟兄”(费1:15--16)。但是,假如遇到坏主人,他发出的命令不合法,强迫奴隶违犯真主人耶稣基督的命令,那时我们就有义务抵制他,不让奴隶作出违背天主圣意的行动,避免天主的圣名受到侮辱。当奴隶按照圣经上的教训,为了听天主的命胜过听人的命(宗5:29),而遭受折磨时,或当有人为了悦乐天主,而允许奴隶避难,竞受到牵连被传讯时,这样的抗议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