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12.已结婚的人,该如何被接纳。
答:结过婚的人,请求参加修院生活,必须先问明他,这样作是否已经双方同意,因为圣保禄宗徒命令说:“他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格前7:4)。如果双方已经同意,申请的人应当着几个证人的面被接纳。服从天主高于一切。假如一方不愿,提出反对,我们就要记住圣保禄宗徒的话:“天主招叫我们原是为平安”(格前7:15),尤其要完成耶稣以下的命令:“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6)。无论什么事,都不能比服从天主更有优先权。此外,我们曾经遇到过许多例子,因借助诚心祈祷和持久不懈的补赎,使守贞的决定,克服了反对的意见;天主在许多情况下,利用各种方法,有时甚至利用肉体的疾病,扭转相当顽固的头恼,引导他们赞同正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