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29.论实行工作,心怀傲慢,或批评的人。
答:人在实行分配的工作时,态度傲慢或满口怨言,当然不能同那怀着谦逊和痛悔的心情,去工作的人,相提并论。一般来说,骄傲人的工作,在天主眼中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在人前是崇高的事,在天主前却是可憎的”(路16:15)。圣保禄宗徒也发出一条命令如下:“你们也不可抱怨,就如他们中有些人抱怨过,为毁灭者所消灭”(格前lO:10);他又说:“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强”(格后9:7)。所以,这种人的工作,就像有污点的祭品,不为天主收纳,他们的工作应与恶人的工作同样看待。那些在祭坛上奉献凡火的,将由上主面前喷出的怒火烧死(肋l0:1:2),可见抱着天主所恼恨的心情,来遵守诫命,是何等危险!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正义与不洁之间,那能有什么相通?信者与不信者,那能有什么股份?”(格后6:14—15)。圣经上又说:“宰杀牛犊的,又击死了人;祭杀羔羊的,又绞死了狗;奉献礼品的,又献了猪血:他们的心灵巧都喜悦他们可憎的事”(依66:3)。所以最基本的是,在工作中不要偷懒,更不可一面做,一面反对抱怨。院长也要严密监督,修院内的这一部份人,不让他们触犯天主以下的规定:“在齐全道路上行走的人,才可作我的忠仆,诡诈欺骗的人,不得住在我的宫内”(咏100:6-7)。院长尤其要注意,不许人在遵守诫命的同时,又犯罪:或在工作中偷懒,逃避重工,减低工作效率,或在超额完成工作之后,自高自大,不但不承认自己的缺点,反而理直气壮,顽固坚持自己的错误。还有极重要的一点,院长切记深信:如果不用适当的方法,领导弟兄,天主的义怒,不可避免地要降临到他头上,正如圣经上说的:血债要向他追讨(113:18)。所属修士,也应当时常有精神准备,去实行天主的诫命;即是最难的诫命,也决不迟疑,因为他们相信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盼望天上的光荣,使他们在服从中,精神振奋,甘心忍受一切的艰难困苦,欢欢喜喜地为天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