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33.论同献身于主的妇女,谈话适当方式。
答:谁弃绝了婚姻,终身不娶个嫁,他(她)自然而然地,也摆脱了结婚人的种种挂虑:“怎样悦乐妻子,或丈夫(格前7:33)。从此以后,他成了自由身,再不要想如何使女人喜欢,因为他怕天主的审判。圣经上说:“天主分散了那悦乐人者的骨骸”(咏52:6)。他同任何人交往,绝不为取悦于人,而是为遵守天主爱人的诫命,并且非有必要,不同人谈话。因此,不是谁愿意同人谈话,就不加区别地予以批准,而是事先要考虑时间地点是否适合。按圣保禄宗徒的教训,我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外邦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格的10:32), “一切都该照规矩,按次序而行” (格前14:40),以求有利于众人,所以.谈话必须选择适当的人,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还要根据适当的需要,事先考虑到这些情况,就可以避免各种泛罪嫌疑的影子。准许彼此谈话时,除了为肉身的需要,必须谈的以外,要尽量谈些天主喜欢和为救灵魂有益的事,互相鼓励,使我们的身份,和洁德藉谈话表现出来。不过,在谈话时,每一方至少要有两个人参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不足以取证,至少容易引起嫌疑。圣经上明明记载:“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才可定案”(申19:15)。但是双方参加的人也不要超出三个,以免天主启示给我们的话,因当面的人太多,难以表达出来。
如有弟兄需要说或听,涉及私人的事情,当事人不可亲自会面,应选出几个年纪较大的人作代表;同修女院选出来的年长修女,进行讨论,通过他们解决所需要谈的问题。女人同男人或男人同女人谈话,需要遵守的规定,也适用于同性,彼此交谈的场合。除在各种情况下,必须表现虔诚稳重外,在提出问题或答复问题时,要考虑周到,对正在讨论的事,要明智可靠,就如圣经所说:“他以正义处理自己的事务”(咏111:5)。他们这样做,就可以在慎电考虑之后,解决问题,使委托他们的人满意。修女们肉身方面的急需,应由某些弟兄负责处理,这些人选,也要通过慎重的考虑之后,才能决定。他们的条件应该是:年龄高,为众人所尊敬,仪表端庄,举止稳重,以免影响别人的良心,产生不正当的猜疑。圣保禄宗徒说:“我的自由为什么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缚呢?”(格前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