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35.是否在同一堂区内,可有几座修院?
答:我们经常以人身的肢体作比喻,现在用它来说明这个问题极为恰当。一个健康的身体要适应种种活动,为此它必须有眼睛、舌头以及其它各种必要的肢体,以分担身体的各种职务;但是,要在许多人中,找到一个能够担任眼睛职位的人,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弟兄们要执行良好的纪律,必须要有一个明智而有远见的院长,他必须具有讲话的经验,清醒的头脑、仁爱良善,全心全意遵守天主的法令(编上28:9,咏118:145)。不过,在同一堂区内,能找到几位有这些才能的人吗?若是有幸,能找到三两位一一事实上确不那么容易,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况一一当然由他们共同分担责任,以减轻彼此的负担,是再好没有了。这样,若遇到一位院长不在,或另有任务,或有紧急情况必须外出,另一位就可以替他照管弟兄们。如无上述的紧急事情一位院长也可以到另一修院,以应付某种需要。不过,我们既然共同要达到同一个目标,我们可由世俗同行中的关系经验,引为借镜。他们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由于职业关系,无形中产生了竞争心理,彼此嫉妬,形同对手。同样,在我们的灵性生活中,也往往发生类似情况。最初,各修院在修德行善方面,互相竞争,希望走在别人前面,比如:争先恐后地收留旅客,尽量招人加入自己的修院,以及其它类似的活动,后来逐步由竞争,发展成争吵。这时候,修院已不再是一个安静隐居的地方,过路的弟兄也深感怀疑和苦恼,他们不知究竟投宿在那个修院为好,因为他们很难评断,那里最合适,而且,在必须紧急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决不可能使争执双方都满意。这种竞争,同样为决定参加修院生活的人,造成很大烦恼,因为他们必须选择领导,但是选择这一个领导,必然要舍弃其余的领导。
这些人从一开始就受了骄傲的害,他们没按着所接受的教导行事,他们已养成了批评修院,判断修院的习惯。既然分立修院没有什么好处,而且会引起相反的后果,所以从各方面说都是不适宜的。假使这样的分立已经开始,应赶快整顿一一尤其当恶果已经出现时一一因为这样继续下去,将造成公开冲突。圣保禄宗徒说:“若有人想强辩,那么他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风俗,天主的各教会也没有” (格前11:16)。但是,有什么理由反对合并呢?为制备必须品吗?合并起来远比分开更容易制备,比如:大家用一盏灯或其它这样的东西就够了,无论怎么说,需用的物品数量越少,自然就越容易制备。修院分开,需要更多的人到外边去办理物品供应,而合并起来,只用一半人就够了。不用我说,你们都知道,找一个适当的人到外边去工作,不致玷辱基督的圣名,同世俗人来往而又不失修士身份,是多么不容易。此外,修士在一起生活,可以互相教育,遇有必要,可以彼此约束,被迫和平共处,或彼此劝勉遵守天主的诫命,但如果彼此分居,互相猜疑,怎能起这样的作用呢?圣保禄宗徒说:“你们就应彼此意见一致,同气相爱,同心合意,思念同样的事,以满全我的喜乐。不论做什么,不从私见,也不求虚荣,只存心谦卑,彼此该想自己不如人;各人不可只顾自己的事,也该顾及别人的事”(斐2:2—4)。
院长争相服从,还有比这更足以表示谦逊的吗?即使彼此领受天主的,神恩相等,互相帮助,操练德行,也是最令人羡慕的。吾主耶稣派遣宗徒们两个两个地出去(谷6:7),为我们在这方面树立了榜样,所以,所有院长,都应记住耶稣“凡眨抑自己的必破高举”(路18:14)的教导,欢欢喜喜地、诚心诚意地、互相谦让。如果其中有一个领受的神恩比另一个多,这时弱者被强者管辖反倒是德行更大的表现。话又说回来,保持各修院分立,显然不合乎圣保禄宗徒的命令。圣保禄宗徒说: “各人不可只顾自己的事,也该顾及别人的事”(斐2:4)。的确,据我想,在修院分立的形势下,遵守这项指示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部份多照顾自己的成员,必忽视其它部份的成员,我再说一遍,这种情况,明显是违背圣保禄宗徒的命令。在宗徒大事录上记载的圣人们,多次证实他们是遵守这项命令的,如“众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宗4:32)又如“凡信了的人,常齐集一处,一切所有皆归公用”(宗2:44)。很明显的,他们当时并没有分开来住,每人也不是过独立生活;虽然他们人数足够五千,但全体都受同一领导管理。当时信友的情况,在人的眼光看来,可能有许多因素足以破坏和谐与统一,但他们团结如一体,丝毫没有裂痕。现在一个堂区内所有的修士,比圣教初期信友的数目少得多,又有什么理论根据,必须准许他们彼此分开呢?但愿我们能作到不但使同一堂以内,在一起生活的修士,永远保持统一,而且使新近在彼此距离较远的地区内,成立的修院,也以和平的联系,保持心神的合一(弗4:3),受几位院长联合领导管理。这些院长将坚定明智地照顾全体修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