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十章  论复活与刑罚

一、既然根据圣经的警告和教会的教训,讨论已经将未来的审判,报应,和罪人受罚的题目提醒了我们,那就是说:当审判日来到的时候,那“永火”,“外边黑暗里”,“监狱”,“火炉”(参太25:41,8:12,13:42;彼前3:19),和其它类似的刑罚,都已经为罪人预备好了,那末让我们来看,究竟我们对这些题目应抱何种意见。
为了依照适当的次序来讨论这些题目,我认为我们应当首先考虑复活的问题,以便知道那将要受刑罚,或得安息,并享快乐的,究竟是什么。这个题目我们已经在其它有关复活的著作中,有了比较详尽的讨论,并说明了我们对于复活的意见。然而,现在为了保持我们讨论的合理次序,我们重述那些著作中的几点意见,也不能算背理之举,特别因为有些人攻击教会的信条,好像我们对复活之信仰,完全是愚笨而毫无意义的。
这些人多数都是邪说异端者,我以为我们应当这样回答他们。若是他们也承认死人复活之理,就请他们回答我们:那死了的是什么呢?死了的不是身体吗?这样,所谓复活,原是指身体复活。其次,也请他们告诉我们,是否他们认为我们将来还有身体么。我想他们不能否认所复活的就是身体,即在复活的时候我们还要穿上身体,因为使徒保罗说:“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林前15:44)。既是这样,还有什么可说的呢?若是我们确知我们将来还要穿上身体,并且若是死了的身体再要活过来(因为只有预先死了的,才可以复活),那末就没有人应当怀疑身体复活原是叫我们在复活的时候重新穿戴它们。这两件事是彼此密切相连的,因为若是身体复活,它们复活无疑地是要作我们的遮蔽;而穿戴身体若是我们所必须作的,(这诚然是必须的),那末我们所要穿戴的,应当是我们自己的身体,而不是任何其它的身体。身体若真地复活,而且那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那末它们一定是在摆脱腐败,抛弃死亡之后,才复活的。否则,人若从死里复活为的是要再死,那岂不是徒劳无益,多此一举吗?
最后,若是我们考虑一下血之身的本质——当它被埋葬之后,所复活的竟是灵性之身体的本质——那末我们就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这个道理。当复活的能力和恩典把羞辱的身体改变为荣耀的身体时,它是由血气之身中引出了灵性之身。
二、既然这些异端者,认为自己是大有学问和智慧的人,我们要问他们,是否每一个身体都有某种形状,换言之,是否每一个身体都是按照某种模型造的。他们若说,身体之被造,有的并未根据任何模型,他们就要暴露自己是最无知最愚笨的人,因为除了那完全不学无术的人,没有人会否认这事。然而,他们若合乎论理地回答说,每一个身体当然都是依照某种确定的模型而被造的,那末,我们要问他们是否能够向我们指出并描写一个属灵性之身的形状。这件事是他们绝对做不到的。我们还要请他们告诉我们,那些从死里复活者,为何有不同之处。他们如何能证明下列的一段话是确实的呢?——“凡肉体各有不同,鸟是一样,鱼又是一样。有天上的形体,也有地上的形体。但天上形体的荣光是一样,地上形体的荣光又是一样。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死人复活也是这样”(林前15:39—42)。请他们按照这些天上形体的次第告诉我们,那些从死里复活的荣光有何不同之处。若是他们已经尽力按照天上形体之不同而设计了一个排列次第的原则,那末我们要请他们以地上形体上的不同来解明复活时不同的次第。
我们对这一段经文的了解是这样的:使徒为要描写那些在荣耀中复活之圣徒极大的不同处,便以天上的形体作比较,说:“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在另一方面,当他要告诉我们那些在今生未曾自洁而要复活之罪人有什么不同处,他便以地上的东西作比较,说:“鸟的肉体是一样,鱼的肉体又是一样”。因为天上的东西是值得与圣徒作比较的,而地上的东西则值得与罪人作比较。我们这些话是向那些否认死人即身体复活的人说的。
三、现在我们要注意到我们中间一部分人,因为他们对身体复活持有一种卑贱和下流的看法。这可能是由于他们智力的薄弱,也可能是由于他们缺乏教育。我们要问这些人,血气之身是如何被复活恩典的改变而成为灵性之身,那种在“软弱”中的,是如何在“强壮”中复活的,那种在“羞辱”中的,是如何在“荣耀”中复活的,那种在“必朽坏”中的,是如何变成“不朽坏的”呢?使徒已经说过,在荣耀,大能,和不朽坏中复活的本身,已经成了属灵的身体。他们若信这话而仍说这身体能够被血肉的情欲所缠累,他们就是开玩笑了,而故意反对使徒在这里的含义了;因为他清楚地宣布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林前15:50)。再者,他们怎能了解保罗所说:“我们都要改变”(林前15:51)的话呢?按照我们在上面所说的,我们深望有一种与上帝的恩典相称的改变。我们相信,这种改变是要像保罗所描写的一样。他说,人在地里所种的,“不是子粒,即如麦子或是别样的谷”,但在这粒子死后,“上帝随自己的意思,给它一个形体”(林前15:37,38)。所以我们必要认为我们的身体也要像子粒一样,被埋在地里,但是在它里面有着身体之实质的胚种,所以,虽然身体要死去,变为朽坏,四处分散,然而那始终存活在身体之实质里面的胚种,却要凭上帝的话,使身体复活,加以修理,使之复原,正如麦子腐烂并死去之后,它内在的力量要修理并恢复它,使它变成有麦杆又有麦穗的新形体一样。照样,我们所说的那恢复身体的胚种,要凭着上帝的命令,把那些配承受天国的人之属地和属血肉的身体恢复成属灵的身体。同时,上帝要一一按照那些功德微小,生活下贱,甚至最低级和完全被抛弃之人的生命与灵魂品位的高低,赐给他们荣耀和身体的品位。然而,甚至那些被注定遭永火或永刑之人的身体,经过复活的改变之后,也要成为不朽坏的,以致最严酷的刑罚也不能使之朽坏与消灭。
〔此处宜从第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咒诅文加入如非努所省略的俄氏原文如下:
(如有人说)主复活后的身体是如以太,球状的,而万人复活后的身体也是一样,并且主既除去祂自己的身体,而万人也除去他们的身体,那时身体的性质就要消失而不复存在了,(那人应受咒诅)。
此处也宜加入犹斯提念所引俄氏原文如下:
他(指俄利根)说,当复活的时候,人的身体要复活如球状。〕
四、复活的身体既是这样,我们要看主所警告的不灭之火到底有何意义,先知以赛亚描写说,刑罚每一个人的火是那人自己的火,因为他说:“你们可以行在你们的火焰里,并你们所点的火把中”(赛50:11)。这话好像是说,每一个罪人都是自动地把自己的火点起来,而不是被投入别人所点或是在他以先就存在的火中去。这火所烧的燃料或所吃的食物,是我们的罪,使徒保罗则称它为“草木,禾秸”(林前3:12)。
不正当或过分的饮食,使身体发生种类与历时久暂不同的热度,而且热度的高低,是同累积的毒素,所供给疾病之燃料的多少成正比例(从不同毒素中所累积之燃料的性质,乃是急性或慢性病之原因)。照样,当人累积了大量的恶行和许多恶孽,到了适当的时候,他所累积的罪恶就要惩罚他,如燃烧的火使水滚沸起来一样。当人的悟性或良心藉上帝的能力回想起他在犯罪时所留在自己记忆中的一切标记和印象时,他要看见一切污秽,可耻与不洁行为的历史陈列在他眼前:这时,他的良心要感觉苦恼,被自己的刺棒刺透,并成为控告与反对自己的见证人。这无疑是使徒保罗自己的看法,因为他说:“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5,16)。从此我们可以明白,罪恶的毒害使灵魂的本质遭受刑罚的痛苦。
五、为了容易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可以推测一下人所常遭遇的情欲的恶果,就如人被爱火焚烧,被嫉恨所耗尽,又如人被愤怒之火燃烧,或被极大的疯狂或忧伤烧尽。在这种情形之下,有的人因为觉得这些痛苦是过于他们所能忍受的,便认为与其忍受这样的酷刑,倒不如死了为好。你们要问:对于那些遭受我们上面所提由罪恶而发之痛苦,在今生未曾改善自己而死去的人,若叫他们继续忍受这些痛苦——其致命的毒素在今生是没有医药可以解除的——那是否已经足够惩罚他们呢?或还是在这些痛苦消除之后,他们是否要忍受普通刑罚的痛苦呢?
在我看来,刑罚可能有另外一种,因为当我们的四肢从支持它们的身体上脱落或被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感觉一种极其惨烈的痛苦。照样,当人的灵魂偏离了上帝为了使它有良善有用之行为而造的秩序,关系与和谐,并在它有理性的活动关系上自相矛盾的时候,它一定要忍受因它自动分裂而引起的苦刑,并感觉因它自己混乱情形而造成的刑罚。灵魂的这种解体与分散,若是加上火的考验,就一定要变成一个更坚固的凝结体,而恢复它原来的情形。
六、还有许多其它的事,是我们不能了解而只有我们灵魂的医生才能明白的。我们若因吃喝而给自己带来了疾病,便要为身体的益处采用一些味道恶劣,使人感觉痛苦的药物。若是病情需要的话,甚至要忍受开刀的痛苦;若是病毒十分恶劣,以致这些救药都无功效,便要把这病毒用火烧掉。这样,上帝我们的医生,因为愿意除去我们灵魂从不同的罪孽和恶行中所染的缺点,不是更应当采用同类似的刑罚,甚至把火刑加到那些丧失健全思想的人身上吗?
这种刑罚的方法,在圣经中也描写过。在申命记中,上帝的话警告罪人说,他们将要遭热病,冷病,黄疸病,视觉微弱,发狂,瘫痪,失明和不能自制的刑罚之苦(申28:22,28,20)。若有人在空闲的时候,从全部圣经中把所有在警告罪人时所提的身体疾病,都一一搜集起来,他要发现,这些身体的疾病也以寓意的方式把灵魂所犯的罪或应得的刑罚指出来了。我们要明白,正如医生施用医药来医治病人,为的是叫他们恢复健康,上帝也同样对待那些落后的或堕入罪中的人;正如上帝藉祂的先知杰里迈亚,把祂“忿怒之杯”拿去给各国的人,叫他们喝了发狂,又把它吐出来(耶25:15,16,27)。同时,上帝又警告他们说,若有人不肯喝这杯,他就不能得洁净(参耶25:28,29,七十译本)。从此我们可以知道,上帝雪仇的忿怒,对于灵魂的洗涤是有益的。
甚至于上帝施用火刑,也是为了达到医治的目的,因为以赛亚论到以色列人说:“主以公义的灵,和焚烧的灵,将锡安女子的污秽洗去,又将他们杀人的血除净”(赛4:4)。论到迦勒底人他又说:“你有炭火,请坐在其上,因为它们对你有益”(赛47:14,15七十译本);他在另一处又说:“主要用火焰洁净他们”(赛10:17七十译本)。在玛拉基的预言中,也有话说:“主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犹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玛3:3)。
七、福音书中论不忠心的管家们,说他们必要被腰斩,并要和不信的人同被定罪(路12:42—46),好像那不属自己的一分要被送到别处去一样。在我来看,这一定是说明那些与灵魂被分开的人所受的一种刑罚。若是我们以这灵是属乎神性的,那么它就是圣灵,并且所指的乃是圣灵的恩赐。这样,一个人若藉洗礼或圣灵的恩典而接受了智慧之言,知识之言,或任何其它的恩赐,但却不善用恩赐——“把它埋藏在地里”或“包在手里”——那末圣灵的恩赐一定要从他的灵魂中收回,而他所余下的一部分,即灵魂的本质,要被放在不信的人中间去。这样,他的灵魂好像是被腰斩,便与圣灵分开了。其实他的灵魂应当藉着与主连合而与圣灵成为一灵(林前6:17)。
但是,如果这灵不是指上帝的灵,乃是指灵魂的本性而言,那末那按照上帝形像造的一部分,就要被称为它的美善的部分。它的另外一部分,因为以后藉着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跌倒,失去了它原来清洁之性,并成了物质的朋友和宠爱者,所以它要和不信的人遭受同样的命运和刑罚。
但是“腰斩”两字,还可能有第三个意义。救主曾说,每一个相信的人,甚至在教会中那最微小的信徒,都有常见父上帝面的天使伺候他(太18:10),而这天使必是与他合而为一,成为一体。这样,人若因不顺服而变为不配,上帝便要收回祂的天使。那时,他自己的一部分——就是属于人性的一部分——既然从属神性的一部分分裂而去,便要被列在不信的人中去,因为他不忠实地遵守上帝所分派他的天使的警戒。
八、依我的判断,“外边的黑暗”(太8:12)。并不是指毫无亮光的黑暗环境,乃是指那些堕入极端无知之黑暗中的人被放到理性和知识之光都不能达到的所在。我们也必须看出,“外边黑暗”这句话是否另有一个可能的意义。正如圣徒们在今世活在神圣与清洁中,在复活之后要接受光明和荣耀的身体;照样,那些在今世爱慕错谬和无知的黑夜的人,在复活之后要穿戴黑暗的身体,以致那在今生占据了他们心灵的无知之烟雾,要在未来作他们的外衣。〔此处宜加入耶柔米所引俄氏原文如下:“黑暗”也许是指这粗陋属地的身体而言。在今世的末了每个必须过度到另一世界的人,要藉这身体接受新生之始。〕我们对于“监狱”(彼前3:19)也有同样的看法。〔此处如加入Leont. Byz. De Sectis, Act X. 6所引俄氏原文如下:将来有死人复活,也有刑罚,但刑罚不是永远的。因为身体受到刑罚,灵魂就渐被涤清了,而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此处又宜加入犹斯提念所引俄氏原文如下:为一切恶人,也为众鬼魔,刑罚有一个止境,并且恶人和鬼都要回复从前的地位。〕
为求保持讨论的秩序,我们尽量简短地所发表的这些论调,在目前就算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