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1979年) 论巴特 (Karl Barth )的成义神学
作者:刘赛眉 年份:1979

引言:

卡尔.巴特(一八八六年至一九六八年)被认为是继路德及加尔文之后,改革宗教会所产生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巴特的着作甚为丰富,其中以「教会教义学」(Church Dogmatics ) 一书最具代表性,此书共五卷,阐释信仰之主要内涵。正如一般神学家们对巴特的认识,巴特的整套神学乃以基督为中心。这位出生于瑞士,却受教育于德国的神学家,年青时曾受十九世纪所流行之自由主义所影响,尤其崇拜哈纳克(Harnack) 与鹤曼(Hermann) 两位自由主义者。巴特早年曾与卜仁尔(E.Brunner ) 和步特曼(R.Bultmann) 携手创立一学派,此学派被称为「辩证神学」(Dialectical Theology )或「危机神学」(Crisis Theology)。稍晚,巴特脱离二人而自成一神学体系。综观巴特的整个思想背景,除了在神学上曾受到自由主义之影响外,在哲学方面则受到祁克果之存在主义、托斯也夫斯基、康德,以及黑格尔等人的哲学所感染,而中古世纪的神学家安瑟莫(Anselm ) 和近代的石莱马赫要算是影响他的神学思想定型的最得力者。一方面,巴特虽然受到当代不同思潮的刺激和影响,但另一方面,他的整套神学仍不失去以圣经为基础的特色。自从巴特公开扬弃自由主义,后来又与步特曼和鹤曼二人分手之后,他的神学特点更为彰显。这位会被视为「新正统主义者」的基督神学家,其后期的神学发展,特别注重神学的「客观性」与「历史性」。在巴特的神学思想中,值得注意的是其立论似乎与正统神学站在同一立埸,而事实上他另有解释,此亦为他获得「新正统主义者」雅号之原因。

巴特对「启示」以及「罪和救思」皆有独特之见解。他的启示论与救恩论未必人人能接受,但无论如何,巴特的神学常常具有其「创造性」。他在教授神学时,经常鼓励学子们独立思考,开发个人的思想领域。此外,他的神学又非常因时制宜,切合现 况,他教导弟子们在研究神学时,必须一手拿着圣经,另一手拿着报纸,把神学拍合于目前的时代。由于巴特神学的复杂与丰硕,任何人欲把他的思想摘要介绍,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本文只集中于探讨他庞硕思想中的一点,就是他的「成义论」(On Justification)。一直以来,「成义」的道理曾被视为「基督教」与「天主教」 分裂的核心教义之一,但经过龚.汉斯(Hans Kung) 神父对巴特成义论的分析与介绍之后,发现巴特的成义神学与天主教的教义并非全无可接触之处。当然,巴特并不足以代表整个基督教对成义的看法,但总算是有交谈的可能。龚.汉斯神父最近虽曾因某些着作含有「可疑」 的思想而受到训导权方面的注意,但当他介绍巴特的成义论并与天主教的成义道理比较时,卡.拉纳(Karl Rahner ) 神父曾说:龚神父所论述的诚为天主教的正统教义。再者,在龚神父介绍了巴特的成义论之后,巴特本人亦曾表示龚神父对他的思想了解颇正确。本文乃以龚神父所着:「成义--巴特的教义与一位天主教徒的反省」(1) 一书为出发点,并辅以其他参考资料(2),汇通之后,发表而成。本文且分下列数点讨论:

一、巴特成义神学的中心思想

二、龚.汉斯对巴特成义论的反省

三、卡.拉纳对龚汉斯的反应

四、一点反省

 

一、巴特成义神学的中心思想

路德曾认为「成义」(Justification) 是整个基督教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教义,这端教义有决定基督教之盛衰的能力。路德论到成义的问题时,主要是面对着中世纪的经院神学,更由于路德对罪的深刻体会,以及对人性彻底败坏的肯定,致令到他强调罪人的成义乃「外在的称义」。巴特在论述罪人成义的问题时,与路德的观点稍有分歧。一方面,巴特亦认为人性已因罪而完全败坏,罪人之所以能够成义完全是靠耶稣基督,所以他的成义论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另一方面,巴特并不把成义的道理视为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和焦点。他认为成义的道理非常重要,亦很困难,但它只是基督救恩讯息中很特殊的一面,因为,不论从福音或从教会的历史上去看,成义都不是一个中心问题,只是到了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它才呈现为极主要的问题,事实上,加尔文亦没有把成义视为基督教的中心课题。

为巴特而言,一切教义的中心应当是「天主而人的耶稣基督」,而教义神学亦该是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若要瞭解巴特的成义论,则必须同时明白他的「选」的神学。在「选」(Election) 的神学上,他发展了他的「预定论」(Predestination )。天主在耶稣基督内选人的行为,永远是一白白的恩赐,而罪人成义的基础就在这「选」的恩惠上。「选的神学」最能表现出巴特神学的辩证性。在耶稣基督身上,天主选的行为具有消极和积极两面。消极方面,天主选的行动中包含了「拒绝」(Rejection),不是拒绝罪人,而是天主首先拒绝了自己的儿子,为使一切人在子身上成为父所选的。因为,在人类中,耶稣是首先被「选」而同时又被「拒绝」的一位,在这位同时被选而又被拒绝的耶稣基督身上,罪人才有成义的可能。积极方面,天主「选」的行动在耶稣复活及升天的事件完全实现出来了,天主为自己选了「死亡」与「地狱」,故此祂能够为人类选择「光荣」、「幸福」、与「永远的生命」。

根据巴特的思想,可见天主在耶稣基督身上有「双重意愿」,就是在祂的子身上天主同时说出了「是」与「否」( “Yes” and “No”)。这「选」 和「拒绝」的双重意愿,都包含在一个行动之内。简言之,「拒绝」永远是附属在「选」内,这就是巴特的「十字架辩证神学」。这位「受拒绝的被选者耶稣基督」是罪人成义的永恒基础,因着祂,一切被拒绝的罪人都被选为天主子民。亦由于巴特把「成义」与「救赎」相混淆,故有人称巴特的「预定论」为「普世得救论」(Apokatastasis) (3)。既然巴特把「成义」的思想与「选」的概念相连,则其后果必然是「成义」与「盟约」不可分,因为「选」的概念基本上与「盟约」相关。最后,巴特的成义论就在「盟约」的思想范畴中来发展。在耶稣基督身上,天主与人的关系原是「盟约的关系」,所谓罪人成义,就是重新恢复这已毁的盟誓,并使之达到圆满。

巴特曾经尖锐地批判天主教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4),他认为天主教的成义神学并未严肃正视天主的恩宠行为乃白白之恩赐。在巴特的成义论中,他极关心天主的光荣(Solo Deo Gloria) 。在成义的过程中,人的地位虽非不重要,但天主的公义与慈爱理应首先受到光荣和赞美。巴特认为天主教对于罪人成义的训导使天主的「尊严」和「绝对的统治」受到威胁,换言之,非受造恩宠(Uncreated Grace)的一面被削弱了。

龚.汉斯神父认为巴特对天主教成义神学的批判并不公允,而且很片面。事实上,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乃为针对当时的原始基督教派而颁发,尤其是针对路德的思想。路德既认为人性已因罪而彻底败坏,人无能为善,故此人的一切行为皆为罪,纵使人有信仰,亦无能参与在成义的事功内。一切人的成义都是藉着耶稣基督的缘故而「外在地称义」,而非「内在地成义」。为答覆路德、加尔文、以及当时的宗教改革者(Reformers),特利腾大公会议十分强调成义工程中人的自由参与的一面,也肯定人的一切善行皆有其「功绩性」(Merit)。大公会议认为,罪的确削弱了并损伤了人性,但人性并未曾到完全彻底败坏的地步,人仍有自由行善的可能。然而,由于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全力面对路德等人,故实有矫枉过正的可能,轻忽了强调「信仰」的重要性,而这「因信成义」的思想正是基督教所极为重视的一点。

巴特的成义论亦很强调「因信成义」,但是,巴特的「成义只靠信仰」 (Sola Fides)与路德的观点不同。巴特似乎并不排斥「善工」(Good Work)。他亦深知宗教改革者在解释保禄宗徒的「因信成义」这句话时的弱点,圣保禄实没有排拒人的善工。巴特认为善工应置于「信仰」和「爱德」的关系中来解释。按照(迦.5:6) 说:那信德是以爱德行事的信德。换言之,信德应表现在行为上。巴特以为保禄的「因信成谢 不仅不排除善行,反而说出了人必须自由行善,当保禄说这句话时,主要是在 「成义不靠法律」的背景和上下文中说出来的。倘若善工是爱德的行为,而爱德又必须出自信德,如此,巴特最后仍能在不排拒善工的情况下说:「成义只靠信仰」。龚神父认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巴特从不把信仰本身视为善工,为他而言,信仰乃一恩赐。毕竟,巴特的成义论其重点仍置于天主的能力与慈爱上,这也就是他摈斥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的理由了。

巴特与路德很不相同的一点是他清楚地论到了罪人的「内在成义」。巴特并没有否定原始基督教所说的「宣布成义」,但他却修正了它的意义。巴特认为,罪人成义并非是一空洞的、外在的事。他认为我们的成义的确有一如在法庭上宣布人为义人的成份,但这「宣布」是真实和有效的。由于这是天主的宣布,故此它不仅创造了罪人成义的事实,而且还启示了它。职是之故,巴特的 「宣布成义」可以毫无保留地称为「内在成义」。他也曾举例说:基督徒不能相信一句(或一部份) 没有效果的信仰陈词,就如我们都接受那句宣布「耶稣已由死者中复活」的句子,因为它不是空洞的,而是绝对有效的宣布,巴特由此结论:罪人不只是外在地称义,而是真实地在天主面前成义。

在巴特的思想中,「成义」与「圣化」原是一体两面的事,均为天主在耶稣基督内与世界「和好」的行动,但这行动包含了两面。从天主方面来看,这「和好」的行动就是天主在耶稣基督内的「下降」与「提升」人类,从人方面来看,这就是「成义」和「圣化」。既然两者同属一行动,故一者完成则另一者亦同时完成。论到「和好」与「成义」之间的关系,巴特以为「成义」只是「和好」中颇重要的一面,而非等于「和好」。

二、龚.汉斯对巴特成义论的反省

龚神父认为巴特无意与天主教争论,但由于巴特对天主教的「圣经与传承」、「首席权」、「圣母学」……等等的了解,而导致他对天主教的「成义论」有误解。龚神父不完全接纳巴特对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批判,但无论如何,巴特的看法,的确代表了某些基督教神学家的意见,而最有意义的是某些在基督教神学界领先的学者都放弃了纯粹外在称义的理论。

事实上,路德的「外在成义论」之所以能够在当时有如此大的影响力乃基于三个理由:第一 、他的神学相反当时的形式主义,要求宗教有强烈的精神生活,第二、恢复天主在成义工程上的「领先」地位,反对人以行善自夸,第三、路德的成义论产生于教会正处于极度黑暗的时期,当时许多信徒皆视罗马教廷为恶的根源,而路德的成义论多少亦针对那由于生活放肆而不相称于继承伯多禄首席地位的基督代表所造成的恶劣境况。

教会的生活原来就与神学休戚相关,龚神父曾认为,神学乃生命之学,生命就是神学反省的素材,若神学与生活脱节,它使很容易流于僵冷而成为一套抽象的概念。教会的生活可以使神学的反省更为丰硕,但另一方面它亦可能是抑制神学正常发展的原因之一,在路德的时代便产生了这样的情形。龚神父批判巴特过于重视「十字架的辩证神学」。此外,巴特与特利腾大公会议是站在两个不同的立场土来看成义的问题,巴特以为「成义」首先是:天主在耶稣基督的死亡与复活中对人(救恩性) 的判断,而特利腾大公会议则重视「成义」在人身上的过程。龚神父认为这两个立场不仅不彼此冲突,而且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巴特所注重的是「客体的成义」,即天主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援工程,而特利腾大公会议所谈到的大部份是「主体的成义」,即是注重人的努力合作。正如特利腾大公会议并无意排除成义中「信仰」的一面,同样,龚神父以为巴特亦并未否定「主体成义」的一面,这一无可由巴特主张「内在成义」一事上见到。然而,由于巴特在批判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时,极力把持自己的立场,以自己所瞭解的成义概念来抨击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法令,致使他不能估计到主体与客体成义原是一体两面的事。巴特所指的「成义」其实正是天主教所谓的「救赎」(Redemption),而这救赎特别是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亡复活的客观事实,与人类接纳此救赎工程的主观事实稍有分别,而后者便是天主教所说的「成义」了。龚神父以为,巴特所说成义的三个因素,特利腾大公会议从未曾忽略,这三个因素就是 (1)罪赦;(2)赐予天主子女的权利;(3)赋予永生(5)。唯一的问题是巴特过份强调成义的「末世性」,视成义为一许诺。

另一个在「成义神学」土争论的课题,就是路德所说的那句名言:「同时是罪人和义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在人的经验中,这句话本来是不必争论的,这是每个人都可以经验得到的事实。可是,由于路德对这句话另有解释,放在神学上曾一度引起两教的激烈争辩。龚神父认为,倘若能够正确地解释这句话,天主教是不难接受其为真理的。首先,他指出在罗马天主教的礼仪经文中的确肯定了这个事实,特别是在弥撒中。倘若「同时是罪人和义人」这句话只是要描写出义人身上也有罪这件事,神学上是不必争论的。但现在问题的症结却在于:如何可能一个既然已真实地成义的人又同时真实地是罪人?整个是义人而同时又整个是罪人?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谨慎回答,否则便会产生两种可能,或者说人是真实的成义,整个是义人,而罪人则是不真实的,又或者说,人是真实的罪人,整个是罪人,而成义只是外在的。路德正是后者的代表,强调人彻头彻尾为罪人,故成义只是外在的。

现且先看特利腾大公会议的训示:(一)成义的人,一方面仍有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又不断在追求成全。(二)成全是一由上赐下的恩惠,非源于人自身,人必须在基督内不断地去接纳此恩典。

至于巴特,他是以罗马人书第七章为基础。他以为,不论人怎样诠释这一章圣经,总不能否定在人身上有两种势力彼此冲突的事实,而圣保禄在这段圣经中描绘这事实为「有罪的旧人」与「成义的新人」之间的争斗。

龚.汉斯的解释一方面假定了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思想,另一方面则在神学上从「时间」、「贪欲」 和 「罪」等观念去反省「同时是罪人和义人」这句话的意义。首先,龚神父解释,在人身上,时间并非完全是独立约三段,即,过去、现在、与未来。相反,在人的生命过程中,时间是一不止息的「流」,这「流」包含了三个时刻,而这三个时刻结合为一整体,都属于我,是我的「流」,是我的过去 :我的现在与未来。「过去」虽成为过去,但仍包含在我的「现在」内,同样,对于「未来」亦然。换言之,目前的「义人」和过去的「罪人」都在我的「流」之内同时奔湍,直到天主一次而永久地把「我的流」转化为永恒的「现在」。

其次,龚神父引用拉纳神父的思想来阐述「败坏」的观念。路德所谓的「败坏」乃指人彻头彻尾为罪人,根本没有善可言,因此否定人身上的 「善工」的价值,以为善工只是一「标记」。但为特利腾大公会议而言,这「败坏」只相当于「贪欲」,犯罪后的人性,并非彻底败坏,只是受伤,在他身上有「贪欲」存在,这「贪欲」被喻为「引火木柴」,极易导人于罪。在义人身上仍有这罪的趋向,但贪欲非罪,只有当人同意贪欲而付诸行动时方为「罪」。罪从来不只是个人的事,它常是违反基督及其肢体的行动。在教会身上,「同时是罪人和义人」亦是一事实。教会是至圣的,但同时是罪人的团体,至圣性和有罪性之所以能够并存于教会内,乃由于教会的「圣」并非完全来自其成员的圣德 (虽然也重要),而是源自耶稣基督。她的圣非由她本身的言语和行动所赋予,而是产生于基督的训诲与圣事,教会的「至圣性」之不可毁灭乃是由于基督救恩不可毁灭之故;另一方面,这至圣的教会却由有罪的肢体所组成,为此,「有罪」和「至圣」这两股激流在教会的生命中同时并进而产生了一种张力(Tension),牵引着她走尽旅途的历程。)

最后,巴特的成义论是奠基在「光荣只归于天主」(Sole Deo Gloria ) 以及「因信成义」(Sola Fides) 上。龚神父以为若正确解释这两句话,这两句话不会与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有大冲突。论到成义只靠信仰时,巴特把信仰从两面来分析,一方面它是天主的恩赐,这恩赐使到一「新的存在」(或「新人」) 诞生;另一方面,信仰亦是人的行为。至于特利腾大公会议对信仰的看法则是:信仰既是行为又是灌注的德性(In-fused Virtue),后者是言明信仰乃一由上赐下的恩典,前者则指出,在人身上,信德为一行为。若按照巴特封信仰的分析,「因信成义」的话并非完全不能接纳。

至于「光荣只归于天主」(Solo Deo Gloria),龚神父以为,巴特是误解了特利腾大公会议所说的「合作」。巴特既认为成义只是父在子内所完成的工程,故此很难容纳「人的合作」这个思想。事实上,巴特的困难第一是来自「词汇」的运用;其次是来自他对「合作」的误解。巴特所说的「成义」其实就相当于特利腾大公会议所指的「救赎」,特利腾也没有说救赎工程(指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程) 是需要人合作才完成的,而不是基督所独力完成的事件;至于特利腾大公会议所说的「成义」,则指人的主观得救过程。在人接纳救赎这件事上,则需要人的合作,而这「合作」是「参与」(Involvement) 之意,而非指 「同工」(Collaboration)。同时,在「盟约」的概念下,天主亦要求一位主动合作、积极参与的「盟侣」,故此祂仍愿意保存人回应的自由及选择的能力。

特利腾大公会议所指的「成义」,非指一半来自天主,另一半来自人。它亦强调如无天主的恩宠,人一无所能,天主是独力工作,而人的参与则是「被动」中的「主动」,天主在成义一事上是完全「领先」的,为此,人的合作毫无减损「天主的光荣」。

对于「成义」和「圣化」的关系,龚神父以为二者乃一体两面的事。如果成义被了解为「罪之赦免」,「圣化」则为「成全」(包括圣洁、与天主的友谊等)。在救恩的秩序上,「成义」先于「圣化」,后者是基督徒在其生命中发展他在成义中所领受了的圣洁及仁义之恩典。

论到「功绩」问题,龚神父以为,原始基督教所反对的是法利塞式的功绩:人凭善工而自夸,不再全心信赖天主。其实,对于这一点,天主教明显的也不会赞同,然而若把「功绩」看成是天主的「酬报」实无不可。虽然人的行为常不相称于天主的酬报,但总不能把此事一笔勾销。

三 、拉纳神父对龚 、汉斯的反应

拉纳神父指出,龚神父所介绍的天主教成义道理无疑是正统的教义,但是,他所提出来的大部份是天主教教义中可与巴特神学相合的一面。虽然,龚神父的道理与教会的正统训导并无冲突之处,但这并非说,他的思想及解释已足够清楚,毫无引起人误解的成份在内。单就成义与圣化的关系而言,拉纳便认为有再详细探讨和解释的需要,而拉纳神父亦曾写一文,对「成义与圣化」以及「信与爱」之间的关系大抒己见(6)。

对于「同时是罪人和义人」的问题,拉纳神父认为它在过去虽曾成为两教在神学上的争辩点,但为今日的信徒来说,这个问题不应再是造成两教分裂的问题之一,而应当成为两教都共同面对而反省的「神修」问题。除非大家都反省到自己在天主前是怎样的一个存在,否则,只在理论上争辩是徒费精力。在天主前人永久是罪人,但另一方面亦很深地体会到天主恩宠的临在使他成义,这是任何信徒都有的基本经验。事实上,路德所主张的人性已彻底败坏的思想,已逐渐随着社会思想型态的变迁而削弱,今日在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下,甚至信徒,对于人性尊严和自由负责的肯定,人已感到自己是理所当然的活在天主的慈爱之中,罪人的意识已逐渐转弱。

此外,拉纳神父认为,过去天主教拒绝「同时是罪人和义人」这句话是因为它未曾清楚地表达出天主的恩宠和能力真实地和彻底地改变人。在耶稣基督的死亡里,人已越过了死亡的边界,由天主的行动切实地在人身上产生效果一点来看,人在天主前能够真正是「义人」,而非「外在地成义」。另一方面,天主教能够同意这句话的,是它可以表达出人不能完全确定自己的得救的思想。人既不能确定自己的得救,故需要时常寄望于天主。一方面他虽然是义人,但另一方面他身上仍然有罪,至少是小罪。拉纳神父指出,自从奥古斯丁以来,教会使强调人常为罪人,而这样的思想从未由特利腾大公会议所撤除。小罪使人不断地回归天主,乞求宽恕。并且,人尚在旅途中,他的「信」和「爱」亦是在过程中,人必须不断地自由去选择天主,而选择天主的这个人又是来自亚当和厄娃的后裔,为此,人常悬于两极之中:一端是起点(或出发点),在这一点上正说明他是来自沦落的境况,而目前他不断地离开这个起点,朝向终点,另一端就是这终点和目标,这目标他现在已在信和望中拥有,但仍未完全获得,如此,旅途中的人常是在两极的张力中前进,在此意义下,我们可以说人「同时是罪人和义人」了。

四 、一点反省

正如拉纳神父曾说,龚神父是一位相当敢于冒险的神学家。龚神父面对巴特的成义论,在天主教的立场上以冒险的精神探讨了教会的训导与巴特神学的异同。虽然,有时候他的确越过了教会训导的领域而推出了一些不是每人都同意的论断,但无论如何,他在成义论上的探讨,在神学界里获得了一个惊奇的后果:就是一位伟大的基督教神学家竟同意他所介绍的成义论。虽然他的成义论尚有不少可商榷之处,但我们却不必因为基督教神学家对他的成义论的接纳和同意而认为他的神学思想是「非天主教」的。另一方面,既然巴特的成义论不足以代表一切基督教神学家的思想,故此我们亦不能就此下结论说,天主教与基督教已在「成义」的教义上「合一」了。若如此,结论未免下得过早或太草率,而且龚神父的成义神学也不一定可以代表所有神学家(天主教) 的意见。无论如何,在巴特与龚汉斯的交谈中,显示出「成义」的问题并未走进死巷。巴特的思想相当复杂,有时侯亦甚为隐晦艰涩,如果真正要了解他的成义神学,恐怕非要进入他整个神学思想的脉胳中不可。除了「成义」的问题之外,巴特对天主教的「首席权」、「圣母学」…… 等问题都另有见解,值得斟酌。

在神学上,两教对「光荣只归于神」、「恩宠唯一」、「信仰唯一」,以及「圣经唯一」等基督教原则曾奋战多年,如今在巴特的成义神学里,这些原则同样出现。其实,所谓「善工」、「功绩」,以及「合作」等问题的争辩还不是基于上述的原则!正如一位神学教授(卫格神父) 在介绍保罗.田力克的思想时说,基督教的原则基本上是一 「先知的原则」,反对一切「偶像」,甚至是圣经的文字本身。一切只归于神。

至于「同时是罪人和义人」的问题,虽然在实际经验上是不必争论的事实。但过去在神学上的争辩亦并非全为无谓的角逐,因为这个问题触及其他的信道以及基督徒的「人学」问题。

另一位神学家Henri Bouillard也同样介绍及评论过巴特的成义论,但他对巴特的看法与龚汉斯所介绍约有些不同。在后者的介绍中,认为巴特并未排斥善工,而且亦主张成义只靠信仰。可是H.Bouillard却说,以信仰为人的行为而言,巴特主张成义不靠信仰,也不靠善工,而只靠耶稣基督,因为整个人类已经在耶稣基督之内成义了。对于善工的问题,两人的介绍与评论亦不同,在H.Bouillard的介绍中,善工为巴特几乎只是一「标记」,而龚神父则以为巴特没有否定善工的价值。到底他们两人谁更瞭解巴特的思想?这一点恐怕只有巴特自己本人才能决定。然而,他们二人都同样认为巴特是误解了特利腾大公会议「成义法令」中「合作」的思想。

在此,我们并无意去解决成义神学上许多神学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这亦不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直到今日,成义论仍被视为一「争辩的神学」。笔者不敢自诩已抓住上述几位欧洲神学家的思想精髓,特别是巴特的神学,既然着名的神学家对巴特的思想尚且感到了解不易,我们更不敢说已正确地把握了他的神学思想。只是,既然在神学的历史上,这个问题曾引起激烈辩论,笔者只是努力尝试把几个有关成义的重要课题及其争论内容介绍出来,让读者一窥端倪。许多问题,我相信日后仍会不断地交谈下去,也需要继续的交流,以求进一步的瞭解。今日在神学的探讨上,神学家们都颇有开放的态度,两教的神学比前具有更深的接触,在彼此冲激、互相启发之下,也许对某些真理会更清楚、更能够得其要领!

 

  

1.Hans Kung, “Justification--The Doctrine of Karl Barth and a Catholic Reflection”, N.Y. 1964.

2.Karl Rahner, “Justified and Sinner at the same time” in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 vol.6 p.p.218-230.

Karl Rahner, “Barth"s agreement with the Catholic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in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 vol.4, p.p.189-198.

苏恩佩著,基督教神学思想简介,校园团契出版。

司徒焯正著,近代神学大路线,证道出版社。

3.普世得救论:巴特并没有明言「普世得救」的理论,但由他「选」的思想上看必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参阅苏恩佩着:「基督教神学思想简介」第一四二至一四三页。

4.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成义法令可参阅Karl Rahner 所编的 “The teach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中论「恩宠」的那部份。p.p. 382-397。此法令一共有十五章。

5.见「成义法令」( D.792-796 )。

6.见Karl Rahner, “Barth’s agreement with the Catholic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in "Theological Investigation" , vol.4 , p.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