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房志荣
在看过赞美诗圣咏第八首以后(1),我们即刻看另一首有名的赞美诗,圣咏第十九首。在两相比较之下,会觉到相得益彰。在咏十九里诗人把大自然的秩序与法律的合情合理作了一个综合。下面我们先将本圣咏三个诗段的主旨指点出来,然后再加以详释。
2-7节具体地描述创造界:诸天与穹苍,日与夜的交替,两大光体的照明。天体天界虽不像人能说话,但整个受造界就是一种语言,在赞美天主,在给人启示,毫无界线的阻隔。这种藉着缄默的说话能是宣讲,能是讯息,也能是一种耳语。
8-11节用六个同义词指谓上主的法律,这是表达整体的手法,不必去找每一词字的特殊含意,或词与词之间的区别。这里法律被说成一种出自其身的真实价值,因为法律是稳固的,可靠的,给人带来好的效果。法律给人启示天主的旨意,所以并不压迫人。本圣咏作者的亲身经验是,法律为他是「休息,光亮,喜乐」。
12-15节:作者用一个祈祷谦虚地把自己投入刚描述过的双重秩序中。先求天主宽恕他,救他摆脱法律秩序中的纷扰,连他自己看不出的过错也求天主一并饶恕。自身涤净后,他继续祈求天主让他的赞歌,连同他由心坎所说的话,能与大自然无言的赞美诗相应相称。
详释
有人认为咏十九是由两首圣咏合并而成,因为有两个主题,一是大自然,一是天主的法律;格调前后两样:第一部份2-7节,活泼,不规则,富表达力,好用反词,反调;短短几句话涵盖了极广阔的空间和各种向度;在诗的节奏上由四个重音节转入三个(像中国诗的由七绝转五绝)。
反之,第二部分8-15节,规律化,单调化,同义字在同样的位置,韵律是3+2;语气不是描述,而是陈述,思想没有进展。第一部分是原始的神话心态,称天主为厄耳,第二部分是法律心态,称天主为雅威。
不过这些不同点仍不足以解释本圣咏有两位作者,因为同一位诗人在写不同的对象时能用不同的手法,他可以选择不同的词藻,格调,韵脚等。我们跟大部分诠释家认为咏十九是一首圣咏,按其内容可以分为四部份,即(1) 天与穹苍,(2) 太阳,(3) 法律,和(4)祈祷。
一. 2-7节的分析
(1) 2-5a:
作者不用导论,直截了当地引出天体来讲话。一般赞美诗的邀请,如「请你们赞美」,「请你们歌唱」或「我要歌唱」这里都没有。诸天和穹苍本是空间的代表,这里却被位格化了。诸天在复数,因为有很多层,穹苍则是诸天的边界,顶住外天的水。「诸天」与「穹苍」在希伯来文句里互相交叉,表示将上层的空间概括无余。
地呢?大地或全球是听众,在听天体的赞歌;大地也可视为许多听者的另一空间。这两种讲法都假定一个在上的舞台和台下的广大听众。希伯来人虽不用幕景,但的确有设在高处的讲台,为向众多的听者说话,可参阅民长纪九7;箴言九3。
日与夜本是时问的划分和代表,这里也被位格化,不过说法跟我们不同。我们说日以继夜,或夜尽天明,把日夜说成一个没有中断的整体。希伯来人却不愿把这两样绝不相同的东西混在一起,因为当天主把光与黑暗分开时,日是日,夜是夜,彼此不打交道。所以日与日侃侃而谈,夜与夜讯息相传,像两组平行的军队,前后相传,左右不传。日夜是平行的,诸天和穹苍则是交叉的。
天,穹苍,日,被,作些什么?它们陈述,宣扬,交谈,传递,互换资讯,这些都是语言的不同作用和进展。把不说话的天界说成这样,无非是要强调一个神学真理,即大自然显示一个造物主。作者也知道天体并不真的说话,因此刚才用五个词字肯定它们说话以后,现在再用另外五个词字解释它们并不说话:
(a) 不是一般的话;(b) 没有普通的句子;(c) 没有可听到的声音;(d) 但它们的信息传遍大地;(e) 它们的语言达到地极。谁也不能说大自然的话太远,或它在说一种外国语,因为大自然所说的是一个普遍的语言。这语言远在巴贝塔事件混乱人类语言之前就已存在,并且比任何语言都更高超。
这一高超语言讲些什么?讲两件事:光荣与化工,这是至高天主的一种显现。厄耳是创造者天主的称呼,有普遍的价值。空间与时间因是天主的工程,启示祂的光荣,是在天 主的行动中把祂启示出来。「他手的化工」,化工是在单数,因此非指工程,而指行动。穹苍不宣扬另一工程或其他许多工程,而是穹苍本身既是天主的工程,因此宣扬天主的行动。用哲学名词来说,大自然是一个「象征性结构」(Guardini),以受造的身份指向造物主。我们不是藉着推理,而是藉瞻想看出这一事实。2-5a八行诗句把天地间的一切都概括无余。所用的写法是:天在说,地在听,虽然不是一般的语言,它的信息却无远弗届。
(2) 5b-7:
作者在此引进一个重要的角色:太阳,它在天空的旅程划分了白天和黑夜。在希伯来文太阳是阴性的,表达母性的生命力。但这里诗人把它写成阳性,像一名英雄,身材高大,步伐迅速,整个的白日都在它控制下,就像咏八所说繁星控制着黑夜一样。
诗人用家庭生活描写太阳:它有幢帧幕?洞房,洞房里有一张床,他在此度过爱情之夜。早上起床,束装就道,要开始他一天的行程,从东走到西。没有问题,他很有把握地完成他的使命,在所经之地分散热能。是好是坏,受欢迎或受人埋怨都没有关系。无论怎样,世上没有一个角落不受到太阳热力的影响。
太阳默不作声,但它的热能是一个有力的行动,像高天和穹苍一样地宣扬着一个普遍的信息。与天和穹苍相比,太阳有一个动的形象,行动快速,穿过那些不动的天体。动以外是热。这里有点奇怪的是,创世纪第一章先说光是在有星辰以前被分开,但在太阳受造以后,它主要的任务是照明,本圣咏却只提热,不提光。这作何解?也许是因为光可以遮掩逃避,热可无法避免受其感染。关于这点,总训篇43:2-5有一个很相似的描写:「太阳升出,发散热气,的确是至高者奇异的化工!中午的太阳烘热大地……」。
1. 参阅「神学论集」82,1989 463-470及其参考书目。
二. 8-15节的分析
(3) 8-11:
这里也是突然地,没有导论,引入一个新的主题:上主的法律。8-10节的六句话非常规律化,六个指谓法律的同义词所注意的是其同,而非其异。上主也重复六次,说明祂是法律的创立人。六个名词后有六个形容词,都是用来描写法律的。形容词后面再用五个动词说出法律的功用,第六句末尾是一个形容词(全部公允)。最后11节有四个名词(受词) 和两个副词(甘甜,可爱恋adverbs)。
为什么六句,而非七句?因为十诫的第二块石板刻着六条诫命,与另一石板的四条合起来为十诫。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作者要把七字留在后面,就是15节的上主是第七个,以表达完美的意思。咏119也不用七,而用八行诗写出22首歌颂法律的长诗。22是希伯来文字母的数目,这长诗的每八行都用同一个字母开始,这样顺序而下,22首均如此。
11节的两句诗与前六句的结构和韵律已完全不同。这两句诗是用两个比喻把前面所说的作一个综合。一个比喻取自价值的领域,用以衡量价值的物体是黄金。另一个比喻取自人的感受:味觉。法律是最有价值的宝贝,是最有滋味的食品。这不能不使人想起耶15:16和则3:3。作者显然不指谓法律的外在命令,而指其内容和精神。11节的爱恋二字与第十诫所说不可贪他人之财物的贪字是同一动词。又和创3:6的「令人羡慕」的羡慕二字相同。这些暗示都是很有意义的。
吴经熊在他以中国古诗体所译的「圣咏译义」里把六个不同的法律名词及每一名词后的形容词中译如下:
名 词 妙法 形容词 全美
灵证 万确
玉律 无瑕
圣典 皎洁
天威 分明
神断 (剖) 黑白
(4) 12-15:
12节的虽然(gam) 更好译为「即便」,因为这一单音词引入一系列的反比:法律是完美的,但我不是;法律光照眼睛,但我还有很多事看不清;我看重,也品尝法律,但仍旧守不好。
这最后一段祈祷也是突然开始,没有引论的。作者在13节开始用第一人称「我」来与天主交谈。12节的「你仆人」三字是自谦之词,表示愿意接受天主的盟约,并实行天主的旨意。在若苏厄24章这一说法用了十四次,都指与雅威的关系。
有三件事使本圣咏作者放心不下,并自感卑微:过犯(非故意的错),未觉察的罪愆,和傲慢。
过犯:因缺乏认识,或没有完全同意,不构成罪愆,但以色列的法律对这些过犯仍有很仔细的规定,为教导人民培养正确和敏感的良心。虽然逾规不是罪,仍要罚款,使得下次更小心,更注意。参阅肋末纪4和5章;户籍纪15章。读肋5:17-18。
未觉察或隐密的罪指人的邪恶倾向和一些不纯的动机。虽然法律予以烛照,但人每每不易发觉这些动向,态度和欲望。咏90:8也称天主的光可照出人的隐私。此外可参阅申29:28;依65:6;耶16:17等。可见说天主认得人的隐私是圣经的传统道理。反之,人都不认识自己,一如训道者所说的:「义人和明智人的行为都在上帝的支配下;是爱是恨,没有人知道。没有人知道他将遭遇的事。一切都是空虚」。(训9:1)
最严重的是傲慢、自负,这是指明知故犯的罪,指叛逆的行为。圣经将这一点分的很清楚,可将户15:22,25-26与30相比。出21:14是讲应该处死蓄意谋杀别人的人。申17:12甚至说刚愎自用,不服从祭司或法官的人也该处死。古人说骄傲是最大的罪,圣多玛斯根据德训篇10:15说骄傲是一切罪恶的根源(1(a),2(ae),84,2)。
罪恶是一股力量,想要统制人(mashal),像创4加音故事中所描述的那样:罪像一只猛兽,跨伏在门口想吞殁人,「但你应制服牠」。(创4:7) 本圣咏作者自称仆人,以上主为主人(mashal),只有上主能克服罪恶这头猛兽。因此本圣咏的最后一段由歌颂法律的客观声调转入主观的个人恳祷。他自觉无能为力,只好求主恩宠:先求罪的赦免,再求真实的谦逊,最后祈求他口中的赞美,心中的思念都能蒙上主悦纳。本圣咏对至上神约两个称呼,一个出自大自然:天主;另一个出自盟约:上主。这两个称呼与本圣咏的前两部分对称。
三. 基督徒如何读咏19
圣保禄在致罗马人书第10章18节将本圣咏的第4节用在福音的宣讲上,是否有违原意呢?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德国名圣经学家Delitsch解释说:「保禄把旧约的话用在新约上,把诸天的普遍宣扬当作宣扬福音的图像,他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圣咏作者本人已把天主在大自然中的启示与书写的圣言启示(法律) 作了一个平行的叙述。」
把两个平行的意义放在眼前,我们能作进一步的了解:基督的复活之光给受造界的象征性结构加以照明,使它的静默语言更加清晰。基督徒所静观和所瞻仰的,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受造界,而是经过基督改造过和复兴过的宇宙基督是一切受造物的主宰和典型。
古代圣贤也喜欢发掘本圣咏的另一个图像,而把基督看做太阳和新郎。圣奥思定解释格后11:2时说:宗徒把贞女嫁给一位新郎,这位新郎不是基督是谁?当圣言取了人身时他就是新郎,他在贞女的胎中找到了婚床。他与人性结合为一以后,走出了极贞洁的洞房……像一个大力士高兴地束装就道:诞生、长大、施教、受苦、复活、升天、跑完了他的路程,没有留在路上。
在新约里外在的法律被内在的所取代,那内在的法律就是天主圣神。最后,罗马书信第7章延伸了本圣咏的思路,并决定性地澄清了本圣咏最后一段祈祷的深义。以上这两点也是圣奥思定在他的圣咏诠释里所着意发挥的。为中国文化来说,由大自然到法律,再到基督的救恩,确是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