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事的施行人是圣教会的司祭。教会认为,分施耶稣救赎恩宠的能力,是从奉献弥撒圣祭、祝圣耶稣圣体圣血的能力而来的。所以,唯有主教和司铎能够施行坚振、圣体、和好(告解)、傅油(终傅)四件圣事;唯有享有完全司祭神职的主教,能够施行圣秩(神品)圣事。施行圣洗圣事,固然是司铎的职权,可是在普通情况下,执事得到本堂司铎的委托,也可以举行盛礼的付洗仪式;在特殊情况中,比如病重垂危,教会授权给平信徒甚或非天主教徒,用简礼施行圣洗圣事。至于婚姻圣事,教会常认为夫妻双方彼此施行婚姻圣事,司祭只是证婚人,并代表教会祝福他们。
圣事的施行人该有行圣事的意向,该有信德和圣德,该遵守教会规定的仪式。
现代神学家认为,圣事是天主子民的集体行动,凡在礼仪中的人都是圣事的施行人和领受人,人人都有参与和领受的两面,所不同的是在礼仪结构上担任的角色。有人担任“主礼”,主礼就是传统所说的施行人;有人是“主角”,主角就是传统所谓的领受人;还有其他天主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