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德判断之根据 第六节 功利主义(Utiltaianism )
以下所论伦理思想,大都起源于古代希腊。现代伦理学说,大都由希腊思想的某种方面演进而成。功利主义便与希拉哲学颇多接近之点,据它所讲,道德的最后目标,乃为普遍的福乐,凡是能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正当的。它以幸福为享乐,或痛苦之消除。功利主义可名之为普遍的唯乐主义。(Hedonism)
在这种思想当中,无所谓道德的义务。凡属这一类的事实,它都双字不提。凡义务所要求的,不一定使人快乐。人之义务感,常使人舍弃快乐。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是无法算计的,因为没有标准。功利主义把道德的品质寓于所生后果之中,于是轻忽了道德的自身品质。上面说过,在道德性中,有使人格统一完整的能力,但在快乐中不一定有这种能力。功利主义总不能回答追问题:人何以必得追求快乐?我们不能拿快乐来量度道德。但人可以凭着道德,来评论快乐之应否享受。
快乐随着行善而来,此理功利主义亦曾见到。行善得乐,故人乐于为善,但这并不是说,善的品性即是快乐。把快乐与善相提并论,是不能免,也是不应当免的。虽则我们说:-人生主要的目的乃是荣耀上帝」,可是随即又加上一句:「永远以他为乐」。对于此点,路德说过如下的话:「有人说,上帝要我们自愿的服事他,那些因为惧怕刑罚,惧怕地狱,或因指望爱慕赏赐而服事上帝的,不算正大真实的服事实敬上帝。这是斯多亚派的理论,因为他们否认人性是富有情感。我们应当以心愿服事、敬爱、敬畏上帝为主要的善,这是对的。但上帝也很能容忍我们,假如我们是因为他的应许而爱他,因为要得肉体和灵性的益处而祈求它;所以他吩咐我们向他祈求。就是因为刑罚的缘故惧怕他,如同先知们所追忆的,他也能容忍。这好像是说,一个受造的凡人,能承认永远的赏罚都为上帝所掌管。只要一个人承认上帝为万有真源,他白白地将一切赐能我们,纯然出乎恩典,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他就是抱这种见解,不将赏罚看为主要的缘故而服事上帝,这也与他无妨害。」(Luter,s TabIe Halk,Hazlitt.p.369 .)有德的人也难于忘记与道德有关的赏罚,但幸福不是道德的要素,也不能规定它的品质。
人生伦理的目标乃是品格,而非快乐。通常最有道德的人生,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常见有德之士,老是贫病相连。耶稣生平道德的品性,在十字架上最为彰显。何西阿品格之美,特别在他家庭的悲剧中显露无遗。约伯的道德品格也不能用快乐来测量。抱功利思想的人士也许要说,这样的品格终要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的幸福,但我们知道,我们所欣羡的不是快乐,乃是这样人生道德的品质。假如人生的目的是快乐,而不是品格,那么,一条海蜇,或一头喂饱了的母牛,也许是动物中最有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