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罗马教与复原教的伦理学 第一节 罗马教伦理学
罗马教会以禁欲修道的人生为理想。是以在其伦理见解中一种二元论。一般人的普通道德与属灵人的高级道德,大有区别。后者除了遵行一般人的通常道德律法以外,还要遵行福音的劝勉(Evangelical counsels)所要求的,自动的守独身主义,甘居贫穷,绝对服从。
禁欲的趋向在教会历史上发动甚早。第二世纪末,那本已出世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已经散布有禁欲主义或说高级道德的种子。其中有云:「如果你能背负主的全轭,你便得以完全;假如你不能,便作你所能作的。」(IV2)犹士丁(Justin)夸称许多基督徒能抱独身主义(Apol.I 14),又在特土良(Tertllian)和居普良(Cyprian)的著作中,禁欲主义的趋向亦甚明显。
自康士坦丁(Constantine)教会与国家归于一统以后,教会所得不偿所失。武力主义随着这种统一而进入教会信众之中。(参Mc Giffrt 在 American Journal of Theology,Vol.XIX 所撰一文)这样一来,大多数基督徒生活精神均归消散,失去了从前的热情。为对教会之世俗化提出抗议,修道主义乘机兴起,而且进展极速。米兰监督安波罗修(卒于三九七年)极力称赞守童身,以为是基督徒最高德行。他不准寡妇重婚。他反对用武力,连在自卫的情形之下也不主张用暴力抵抗,又反对战争。
那柔米(卒于四一九年)乃教父中提倡禁欲式的虔诚最力的一人。他倡言独居旷野为与上帝灵交最好的方法。他不反对结婚,但将独身看作高出婚姻万倍。
奥古斯丁在北非教会首倡修道主义。他并不反对婚姻,但将不嫁娶的人生看为高过婚娶的人生。他看基督徒最高的生活方式,乃是抛弃红尘度禁欲的生活。
中古时代教会,有二大并立的权威,一为教皇制,一为各等修道会。大贵钩利(卒于六○四年)不但是教皇,也是本泥狄克派的修道士,把教皇权势和修道理想集于一身。在他所著的大德(Magna Moralia)一书中,他为中古伦理的禁欲思想立下了基础。
中古时代的教义和伦理思想,至阿奎那多马(卒于一二七四)达到了最高峰。依阿奎那讲来,修道誓愿中所包含的贫穷、独身和服从三事,乃引人完全人生的途径。
中古神秘派也注重一种较一般更属灵的虔诚生活,但这种神秘的虔诚,也离不了禁欲主义。在一切基督教界中,最有名的一本灵修书要算多马肯培(Thomas A Kempis)所著的摹仿基督论(Imitation of Christ)。(此书中文翻译有遵主圣范及效法基督二种──译者)还是一本把神秘的灵修讲得最好的书,然而他的伦理观念却是禁欲的。可以说整个的罗马教伦理是以禁欲为特性的。
在罗马教伦理中与禁欲思想有连带关系的为律法主义。这种偏重律法的趋势,使人讲究多行善功。信心的恬静境界和良心的平安,那是罗马教信徒难于得着、难于持守的,因为他们总难确实知道,他们所当作的是否作够了。如果人注重多行善功,而且在什么是「必须行的」与什么是「宜于行的」当中加以区别,那么在道德范围以内,必有所谓分外的善功。所谓分外的善功,即为律法所规定的善以外,再行多馀的善事。这些多馀的善事,上帝并不吩咐,但如果行出来了,上帝也很欢喜。行这样的事,较之不行这样的事,要得更高的完全,圣徒的功德即在乎此。这种分外善功的道理,在圣经上有根据如下:路十七:10,十八:22;太十九:11•12。21;林前九:14-17。 道理远在黑马牧人书写作时代(第二世纪中叶)即已出现。该书有云:「如果你在上帝所吩咐的以外作任何善事,那么,你将要获得更丰盈的荣耀,而且上帝要比你不行这些事,更多的尊重你。」(三卷五条)阿奎那多马也讲,教会中储藏有超等善功,教皇可用以发行赎罪票。
所谓分外善功的道理不能自圆其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