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三节 以圣经为启示
圣经乃记截属神的启示之书。它既然是这样一本记载启示的书,它也为这启示作介绍。圣经各卷的作者,借用各种领受启示的方法,从上帝那里领受了启示,而将这启示记在圣经。圣经是「上帝的道」,因为它将上帝的性格和旨意向人类说明。圣经毋需辩护,它自己便是一位最好的辩护士。
启示并非采用一本书的形式表达出来。它是用人表达出来的。圣经文学发生于一个宗教的社团。是由人心受有圣灵的激动,感觉到要将他们从上帝所领受的记录下来。于是才有一种文学,由这样一个宗教社团中兴起。这一类的文学中,还有许多没有编入圣经内,只选择了其中的一部分,认为是属上帝的,有权威的,可以作为信仰和教理的准则。选择的理由是这样:照那些忠心相信的人评判起来,只有这些文学材料格外的彰显上帝的品格和旨意。圣经是由于它自身里面隐伏有一种能力而形成的。那些为圣灵所引导的人,一念圣经的话,他们的心便受感动,把其中的价值指明出来。如此说来,不啻有一种双重的灵感。一方面,有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写出来,一方面,又有一整个社团,受圣灵的引导,承认这些写作为受有灵感,具有威权的。至于圣经文学是在何种情况之下产生的,任何有名的圣经专论都有详细的研讨。
此处与我们最有关的问题,为圣经的伦理教训。圣经被人用为伦理教训之根据,这是很显然的事实。如果我们以圣经为基督教伦理之自定,那么,我们就难避免,我们在圣经中所常遇着的,一些够不上基督教标准的道德行为。
民五:11-31评述以苦刑考验女人犯淫之事。用这种方法判定是非,是不能合基督徒的良心满意的。士四:17-24记载西西拉被雅亿谋杀之事,这样一件阴谋暗杀的事,反说是出于上帝的指使(23节)。又在士五:24作歌嘉奖这种行为:「愿基尼人希百的妻雅亿,比众妇人多得福气,比住帐棚的妇女更蒙福祉。」像箴十七:8所代表的道德标准,是难为基督徒的判断所同意的。(「贿赂在馈送的人眼中看为宝玉,随处运动都得顺利」)拿箴十八:15所标榜的赠送礼物的动机,来比较新约的伦理,也是难于调和的。(「人的礼物为他开路,引他到高位的面前」。)又箴廿一:14:「暗中送的礼物挽回怒气,怀中担的贿赂,止息暴怒。」这样看重图利自私,与新约的道德标准大相迳庭。有些旧约英雄的道德眼光,也令人怀疑。(参士十一:29,十三:24-25)以斯帖记没有一处提及上帝的名字,而且其中包含一种报复和逼迫的神情,使得路德对于这本书说:「我是这样恨恶马加比第二书,也恨恶以斯帖记,甚至惟愿我从来没有看见它们就好,因为其中有太多异教中不近情理的事。」(餐桌谈)路德惟愿把以斯帖记摒弃于正典之外,无疑的这是过于性急,但该书中比较低级的宗教和道德的神情,则是无可谓言的。
圣经所记的歼灭战,也是学者难于解释的。民廿五:16-18,廿一:1-3;申廿:10-18;撒上十五:23,就是一些显然的例子。(「耶和华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上帝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上帝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将这些人都灭绝净尽。」申廿:13-17)(「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在路上亚玛力人怎样待他们,怎样抵挡他们,我都没忘。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撒上十五:2-3)
有的诗篇怀报仇的意思,也是同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