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圣经的自定 第二节 灵感
(本章中「字句灵感」(Verbal inspiration)改为口授灵感,乃由一二位同工坚决主张,译者不愿负责──译者)
启示中包涵有灵感,因为灵感是人的能力为上帝的灵所激动而觉醒。在人领受启示之先,人的理性和良知,必要因有圣灵的同在,被激动、蒙照亮。启示并非由上帝用字句传授,乃是如同上面说过的,藉着自然界、历史,和人的人格为人所得。上帝是用道德秩序中所发生的事故,以及人因信靠上帝而得的经验,作为他启示的方法。但人非受有灵感,便不能了解经验这一类的事情;故启示中包涵有灵感。
有些复原派的信条中,把口授灵感之说包括在内。在这一点上,信义宗各信条见解最为宽大。信义宗信条虽说承认灵感为事实,但不含任何特别的学说。在协和信条书中,并无一言道及口授灵感之说。人有时这样辩论说,一个思想离不了以字句来阐释,思想与字句相连不分,故从心理方面讲来,只有口授灵感一说,有成立的理由。其实这样辩论的理由很少,因为用几种不同的字句来发挥一个思想,是可能的。而且许多主张口授灵感的人,是要按照他们自己所想的圣经应当如何有灵感,预先设立规则,而不是先查考圣经的自身,看看它到底是如何受有灵感的。
所谓口授灵感,即谓圣经原有作者所用每一字句都是受了灵感的。但圣经抄本之种类以千百计,各不相同,怎能知道圣经各卷的的作者,原来所用的一字一句呢?如此圣经灵感便有赖乎研究圣经经文的学者,工作得如何准确。这样看来,主张口授灵感的人似乎难有确切的把握。这样主张的人,是为一种他们自己或任何人所从未见过的圣经作辩护。我们不知道有谁见过一本由圣经各卷作者的原稿所集成的圣经。既然如此,为我们所见过,而又仍为我们所有的圣经作灵感的辩认,岂不更有益处?如果口授灵感是对的,那么,也只有原文圣经是可靠的受有灵感。但以基督徒的常识说来,即翻译的圣经也是含有灵感的。
要知道这口授灵感是何等不符事实,只要把福音中或任何圣经章节中,关于同一事件所作不同的叙述加以比较,便很容易看得出来。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即十字架那块牌子上所写的几个字。照四本福音书所记各不相同,有如下述:
「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太廿七:37)。
「犹太人的王」(可十五:26)。
「这是犹太人的王」(路廿三:38)。
「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约十九:19)。
圣经没有一处说它自己受有口授的灵感,事实也与这主张不符。如果我们拿这主张的内容加以分析,我们对于圣经的灵感所有把握,都随着消失了。上帝的灵激励、引导人的心灵,于是才有这部灵感的圣经。但这并非说,圣经的一字一句都由口授而来,以致所有一切字句都有灵感,都是确切不移的。灵感也不担保人的记性没有错误,或所记史实都是对的,或全然符合科学的事宜。在圣灵引导人接受一个灵感的时候,他将人所需要的灵感赐给人,我们只能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他所作成的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