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最高的善 第二节   模仿基督

    上帝的国以模仿基督为其中心实现,基督徒应该长大「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四:13)基督徒的自我发展当以基督为模范。基督徒所追求的,乃是多像基督,这个理想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学说,乃是由历史传下来的一位有历史性的耶稣。基督徒的理想乃是一个在道德范围内有创造力的人格。上帝的国要由有基督品格的人建立起来。
    但模仿基督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有加以说明之必要,耶稣一生抱独身主义;他从来未作过人的丈夫或父亲。对于文艺、科学、或哲学,他也未曾表示过兴趣。那位历史的耶稣从未见过一所现代的工厂,从未遇见过由现代这机械的时代而引起的伦理的和道德的问题。于是有人以为把耶稣的言行应用到现代工厂里面去,是不伦不类的。一个远在二千年之前,远居巴勒斯丁的人,对于我们这二十世纪的人,有什么话可说呢?
    如果又把基督教在历史上所造成种种不同的人物看起来,问题就更大了。基督徒的生活是极不一致的。有修隐土、有十字军将士 、有社会改革家。在各种不同的生活状态之下,都自命为受了耶稣生活的灵感。而且基督徒的生活也表显在人生各种关怀之中:家庭、教育、爱国主义、经济企图、文艺、科学,以及许多别的事业。
    在这许多不同的情形之下,模仿基督到底能有什么意义呢?如何才算是依从他的生活样式,调度我们的生活呢?在这许多不同情状之下,我们还是看得出一个同一自我精神。在这一切不同之中显然有一相同之点,即人感觉上帝真实的同在,随在引领催促人的言语行为,耶稣并没有编成一套法典,用来规范人的行为,他也没有为他的门徒制定工作的程序,他只赐给我们一种精神,要我们在任何情势之下统统用这种精神去应付。这种精神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之中,一切情形之下,亦足以应付人生一切问题。如果耶稣为我们制定了一套法典,那么他的宗教便易于阻碍进步,形成文化的停顿状态,但他的精神是活动的,适用于任何变迁的环境,向一切时代、一切社会现状都有话说。是以基督教伦理总不致时过境迁,不合实用。我们蒙召并非要拘板的仿效基督的生活状态,乃是要抱定他的生活精神,把那种精神灌输到一切人生关系之中。那种精神乃是爱的精神,至于爱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讲到基督徒德行的题目中讨论。基督徒不是要在形式上模仿基督,乃是要在内心服膺耶稣的精神。在我们对上帝对人的态度上,耶稣是我们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