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傚倷鑳堕崢褔宕崸妤€瀚夋い鎺嗗亾闁宠绉撮埢搴ㄥ箛閸撲胶鐓戞繝鐢靛Т閿曘倕螞濡ゅ惤澶愭晸閿燂拷 闂備浇顕х€涒晝绮欓幒妤€桅闁绘劗鏁哥粈濠囨倵閿濆骸浜剧紒鎲嬬稻缁绘繃绻濋崒娑辨濡炪們鍎婚幏锟� 闂備浇顕х€涒晝绮欓幒妤€桅闁绘劗鏁哥粈濠囨倵閿濆骸浜滅紒鍓佸仧閹茬ǹ顓兼径瀣壄闂佽法鍣﹂幏锟� 婵犳鍠楀畷鍧楀川椤撳缍侀弻锝夊冀閻㈢數袦閻庤娲╃徊鎸庣閿曞倹瀵犲璺侯儑濡叉碍绻濋悽闈浶㈤柨鏇樺劦閹虫繃銈i崘鈺佸壍闂佽法鍣﹂幏锟� (1-10闂傚倷鐒︾€笛囧礃婵犳艾绠柨鐕傛嫹1闂傚倷绀侀幖顐︽偋閸愵喖纾婚柟鍓х帛閻撴瑥危鐏炲墽澧紒鑸电〒缁辨帡骞夌€n偄顏�10闂傚倷绀侀幖顐︽偋閸愵喖纾婚柟鎹愬吹閸欐捇鏌涢妷銊︾【濞存粌澧界槐鎺楀箟鐎n偄顏�
第九章 基督徒的德行和本分 第七节 本分的冲突
从理论上讲,绝不会同时有两个本分,如果我们的良心是充分灵明的,总不会有本分上的冲突发生。我们要努力追求,使得我们的良心成为一个如此灵明的工具,可以减少或甚至于消除由本分的冲突而发生的难题。耶稣一生显然无本分的冲突。当他十二岁的那年,随父母上圣殿,他对于约瑟和马利亚所当尽的义务何尝不深切了解,然而在地心目中,他所见到的本分是毫无犹疑的,所以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路二:49)。虽说如此,从实行方面来讲,因为良心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发展,有时真难决定,在一种指定的情形之下,究竟甚至是我们的本分。有时我们发现在公私生活之中,显然有所抵触。我是否应该仗义执言,宁愿置身固圄,而撇下家中老小,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我也可以明哲保身,至少一时保持缄默,得以顾全家小的生计?像这一类的本分冲突时有发生。
如果不立时行动,使不致引起不道德的后果,那么最好是等候情势之发展,以期多得亮光,以便决定行止。如果势不得已,非立即行动不可,那么我们便得慎重选择什么是当行的。在决定行动之中,有许多考虑大有助于良心,第一,我们要知道我们的职业是出乎上帝的选召,凡是与我们的职业有关系的事,必是我们所应当行的。其次要问,在这几个我所要选择而行的事上,那一个行出来最有益于人?与人最多有益的事,无疑的是应该尽先选择而行的。再其次一个考虑则为:那一件事需要我去领头?如果除非我来下手倡导,许多好事无法作成,在这种情形之下,自必是「义不容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