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卅 四 章
论特殊的精神福祉,它们能为智力与记忆所看出—论意志对有关於这种福祉所能给予的快乐,应该持有的态度。
一、我们有关那是智力与记忆园地的许多知识,本应该多多讨论,是的,如果我们要着手指出我们的意志,在关於从这些福祉中,所能抽取的快乐,应该如何自处的话,我们便应该多多讨论它们;然而我们在第二与第三卷中,对它们已经讨论了许多,我们也已经证明了这两种能力,在对某些知识上,应该如何自处,以便向着达到与天主结合而前进,意志在这一点上的态度,乃是完全一样的,我这里不再多说了。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乃是:智力与记忆,有必要将自己从这个或那个智识中,摆脱开来的,那末,我们的意志,也自然也应该将自己从这些由知识里所引申出来的喜乐中,摆脱出来。不错,如果在这里,我们给智力与记忆建立一个应该持守的行径,它自然也应该是我们的意志本身所应该持守的行径。智力和其他的能力,没有意志的同意,是不能准许或拒绝任何事物的,那末,很清楚的,为其他官能所有的指导,自然也是同样的。这个我们在卷二卷三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
二、人灵,如果不用心将这一切知识,用为指导自己意志的喜乐,奔向天主的话,他一定会陷入我们上面所说山一切不便与一切危险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