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三次被捕(82年4月13日至1987年11月7日)
    1982年,寒冬已过,春风送暖迎来了这一年的第一个大瞻礼——耶稣复活节。我们可敬的范主教——七十多岁的老人为过好瞻礼而忙里忙外,热心准备瞻礼的每个礼节,从圣枝主日到复活节本日,主教每天亲自主持礼仪、讲道。那年来主教的家乡——小望亭——过瞻礼的人格外多,不但是附近的教友,还有安新的、保定市的以及外地来的人,他们都愿意与主教一起过瞻礼。然而没想到这也是主教和教友们一起过的最后一个瞻礼。记得在圣周四晚建立圣体大礼弥撒的讲道中,主教反复强调:“你们要彼此相亲相爱”,还特别批评家庭不和与相反爱德的坏表样。好象他自知他的时辰已到,当道理结束时,主教又勉励教友们说:“你们彼此真诚相爱吧!以后我再也不说你们了……!”主教的道理虽没有什么动听的言词,也没有什么华丽的修饰,然而人们都办了告解,真正化解了矛盾,“失足的亚当又重新站起,痛哭的厄娃停止了哭泣”。整个复活节充满了平安与喜乐。

    “耶稣的祭献完成了,你们的祭献刚刚开始”。记得圣周五的苦路经特别提醒我们要跟随耶稣走十字架的道路,直到加尔瓦略山完成祭献。

    复活节后第三天,即1982年4月13日清晨,大批军警包围了小望亭。在众军警的“保护”下,范主教登上了一辆吉普车被接走了,从此开始了他的第三次监狱生活。与此同时,清苑县公安局还抓走了县城南边的李斯德主教和全昆的二赵神父。

    范主教被捕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保定教区,同时安国、正定、易县、天津等附近各临近教区也得到了消息。主教被抓的第二天,各地教友不畏强暴纷纷来到范主教被关押的县看守所门前向政府请愿,要求释放主教。教友们日夜守护在看守所门口,大声诵念玫瑰经、拜苦路、高唱“伟大的教宗”,要求政府尊重教会完整的信仰,释放范主教。

    清苑县政府为了缓解教友们的情绪,避免形势发展,释放了李斯德和二赵神父,对范主教未作任何解释。教友们仍不肯离去,一直持续二十天左右,后来教友们看政府不会轻易放人,而且又是春忙季节,在当地神长的劝说下,教友们才各自回去了。这就是大陆教会现代史中的“南大冉事件”。“南大冉事件”后,各地教友均遭镇压,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有的被判八年劳改,有的被判三年,有的处以行政拘留。然而教友们幷未因此而退怯,反而更惊醒了许多信仰沉睡的人们,信德更加坚强,他们真正相信,几时“为正义而受苦才是真正有福的。”

    主教被捕一年多都没有消息,83年7月才有消息传出,中共政府要公审范学淹。198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一监狱礼堂内、外聚满了人,大幅标语横挂中央,“公审范学淹的批斗大会”正式开始。主席台上坐满了河北省政府各级领导,统战部、宗教事务处,附近公安局以及市、县政府人员,台下挤满了来自保定以及京津地区的大批“爱国会”成员与许多看热闹的群众。在众目睽睽之下,法庭宣布了主教的三大罪状:

    1、里通外国,泄露国家机密。

    2、接受外国指令和外国资助。

    3、私自祝圣主教、神父。

    法院宣布后允许主教请律师答辩,然而主教没请律师,而是不慌不忙,亲自对正公堂:“我是众所周知的保定教区合法主教,按天主教法典的规定,我有义务和本分向我的领导圣父教宗汇报我的工作,我所汇报的既非国家机密,也不涉及政治领域,是纯属宗教性问题。我有资格接受教宗的资助,圣主教、圣神父是我主教牧职的神圣职责,是我的权力,幷不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我在政府面前是无罪的……”。

    主教的答辩简短而有力,理由充足而明确,然而法庭不顾主教的审辩,幷以上述罪状为理由判处范主教有期徒刑十年。1983年9月16日被押往石家庄河北省第二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主教给家里写过几封信,在此覆载两篇:

    永清侄女:

    前些日您们来看我,我总是健康如常,您们尽管放心吧了。

    进来气候不正常,希望注意穿戴,避免时冷症。您有机会返乡,告诉您爸,我一无所缺,请他们放心。

    您有机会去市场时,若有半身塑料雨衣,给我买一件,寄来,以备万一之用。我在此常是心情舒畅,虽然年已老迈,总是劳动不缺,努力工作。

    祝诸亲友平安!

    伯:学淹

    1984年2月20日

    永清侄女:

    昨读来信:

    谓:已给我买妥雨衣等物,希望将上物品亲身送来幷借机与我一见,但手续上,为了见我,还需要一个“接见证”。

    为了达到上述你的要求,接到我这封信,马上到“琅瑚街”76号与张大鹏连系。他已来信,也要求一个“接见证”来看我。

    我已“昨天”给他回信,同时也向领导申请了“接见证”以便使他能见我一面,幷亲见我的身体尚真健康不虚。

    这样你可与他一同来为宜,再说:出外旅行能有人结伴更方便些。再说:平素,你也应当能去他家串个门,岂不更好。速此,祝全家平顺。

    伯:学淹

    198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