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约书(Book of the Covenant)
    约书(BookoftheCovenant,LiberFoederis)

    在出24:7记载:天主与以民立约之前,梅瑟曾先把约书念给百姓听。又列下23:2称上主殿内所发现的法律书为约书。出24:7所称的约书依据上下文,无疑指出20:22-23:19一段记述;但列下23:2所称约书,据不少经学家,根据上下文,认为是《申命纪》,或《申命纪》的一部份。是以本条所谓约书,只限出24:7所提之约书。就该段内容来说,可称之为法律集成。所提及的法律,有有关宗教性的,有关社会性的,而且大部份可说是有关社会道德方面的,由以下的分析即可见一斑:

    •20:22-26敬礼法;

    •21:1-11仆婢法;

    •21:12-27杀人或伤人赔偿法;

    •21:28-32牲畜伤人赔偿法;

    •21:33-36伤害牲畜赔偿法;

    •21:37-22:5偷窃赔偿法;

    •22:6-14托管物遗失赔偿法;

    •22:15-30保障人权法;

    •23:1-9维持正义法;

    •23:10-13守安息年及安息日法;

    •23:14-19举行庆节法。

    不过这只是一大略的分析,严格的说,在这约书内,并没有一逻辑的分析,如22:15-30论保障人权,但19节也兼论及敬礼唯一天主,28-30节又论及献祭法。总之,由以上的分析可清楚看出,这约书的内容可称为法律集,而且是有关宗教方面的,及关于社会道德方面的:前者含有敬礼法,后者含有刑法(LexPoenalis)在内。

    从文体来说,有命令式:消极一方面,你们不可……如20:23,25;23:1-3;积极一方面,你应……,如23:10,11,14;21,12,28;不过大多数是古时立法所惯用的假设说法,即假使或如果……就……,如21:2,7,18,22,33,37;22:6,9,13,15;23:4,5。这一文体在申内更是屡见不鲜,参阅申7:12;11:13;13:7,13;15:7;17:2,8;21:1,18;22:1,4,13,22;24:1;25:1;28:1,15。

    关于这约书最大的难题,是有关作者的问题,其次即约书在《圣经》内原属于何处。首先关于作者的问题,由于本书内所记述的,大都是针对定居的生活:有家室(22:6),有葡萄园(22:4);提及田地和庄稼(22:5),提及年尾收成节(23:16)等,不似当时在旷野所度的游牧生活。是以自上一世纪以来,有不少学者,尤其唯理派学者,认为约书非出自梅瑟的手笔,自然也非梅瑟时代,而当是较后的作品。有的学者竟以为是公元前第九或第八甚至第七世纪的作品。

    不过另有学者如拉冈热(Lagrange),海尼市(Heinisch)等,认为约书,大体说,当出于梅瑟,虽然在这约书内多次提及有关农业生活,因为不可不知希伯来人很早就有对农业的知识,参阅创4:2;9:20。再者,早在梅瑟以前已有了极闻名的哈慕辣彼(Hammurabi)碑文(约在公元前十九至十八世纪),甚致竟有人以为约书或抄袭哈氏碑文,或是哈氏碑文的译文,这类说法无疑是言过其实。不过,由于以民的祖先亚巴郎原来自乌尔加色丁地方,对巴比伦文化代代相传,梅瑟着约书受了哈氏的影响则可说是甚为合理(如约书内的报复律(lextalionis)为古近东极普遍的法律)。再者,所谓梅瑟为约书的作者,并非说,今日出所载之约书,字字句句具出自梅瑟手笔,其中不少定为后人所增添修改。另一方面由于约书内,未提及君王,未提及圣殿(23:19所提圣殿乃广意的说法,指敬礼天主的地方,并非指狭意的耶京的圣殿),而且也未提及如申12:4-16唯一敬礼天主的地方,故今日一般经学家认为今日《圣经》内的约书,应成书于公元前十一世纪前后,也即民长时代。

    就第二问题,是否约书原来即为作者置于此处。对这一问题,今日的一般学者都认为,约书,原非属于此处。不过,在出24章记述天主与以民立西乃盟约,这盟约中心思想,及天主向以民颁十诫,是以后人乃以这约书为十诫的最好诠释,乃将约书置于天主向以民颁十诫的经文内,即在天主向以民宣布十诫(20:1-26),以及天主与以民立约(24:1-11)之间。

    见哈慕辣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