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划 丧期(Mourning, Luctus)
    世界任何民族面对亲人或朋友的死亡,都不免要悲伤痛哭,但这种自然感情的流露,在东方各民族间,尤其在以农业为主的民族中,似乎更为表面化及戏剧化。以民当然不能例外,这由《圣经》的记载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其间有不少的习俗十分相似中国民间仍留传着的戴孝仪式。读者自能会意得到,而加以比较。

    当死亡的凶信传来之后,亲人或朋友的立即反应,是将自己的衣服撕破,而将粗糙的麻衣--一件长衫--穿在没有内衣的身体上,然后脱去鞋,赤足而行。将头巾取下,剃去头发,头上撒灰,以面帕蒙脸,坐在地上。总之,一切修饰及打扮自己的工作完全省略,不沐浴,更不傅油,停放尸体的家中也不煮饭,而由邻人或朋友送来。守斋七天,若是名人死亡则更有守斋一月之例。着名的友弟德寡妇,除庆节外,且终年守斋;其次更有哀歌的颂唱(见「哀悼者」条),这些哀歌大都是些即成的格式,主旨在于歌颂亡者的功德及表达亲人的悲痛(创37:34;50:10;苏7:6;撒上31:13;列上13:30;列下6:30;亚5:16;8:10;耶2:37;6:26;9:16-19;则24:17-23;27:30;加上9:21等)。

    当悲痛至极点时,亦有以刀剪刺面或胸部的行动,但这种由外邦传入的近乎野蛮的行动,为梅瑟法律所禁止(见依22:10;耶16:6;41:5;48:37;则7:18;亚8:10;肋19:27-28;申14:1;德30:18等)。

    埃及和客纳罕人有以饭食及水与死人同葬的风俗,是否以民也照样作过,我们不能确知,但在希腊文化的末期,犹太人已渐渐开始为亡人举行祈祷及献祭,却是事实(加下12:38-46)。

    《新约》时代,犹太人对丧事的举行及哭丧的习俗大致如旧,耶稣未曾责斥过对亲人死亡的恸哭,相反,他自己亦曾为了他朋友拉匝禄的死亡而痛哭(若11:35等),且为了寡妇哀吊独子的死亡而慈心大动,复活了她的独生子(见路7:11-17)。

    见哀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