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内着重学习天主教会的体制。梵二大公会议指出:
是那些藉圣洗圣事的礼仪而加入基督奥体(天主教会)的人,由他们组成天主的子民(或组成天主教会)。因此,他们各按自身的方式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即服务)的三重职务,依照各自的身份奉召执行天主赋予天主教会在世上要完成的使命(教会法典CIC204,1;参阅:梵二文献LG31)。
所有基督信徒(注:指天主教信徒),因为他们都是重生于基督,故享有身份及行动的真正平等。从这真正的平等出发,天主教信徒各按其自身的身份及职务,共同建立基督的奥体(注:即指天主教会)。(教会法典CIC208;参阅:梵二文献LG32)。
主基督在他的奥体各肢体之间,愿意保持其职能性的区别,目的是为了维持基督奥体(即天主教会)各肢体之间的团结共融,为了执行奥体教会的各项不同的的职能。因为,“天主教会内的职务虽有区别,但教会的使命却是一致的。基督给了宗徒们及其(合法的)的职务。但是平信徒(注:指普通在俗的信友),由于他们分享的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即服务)的职务,在全体天主子民的使命中,也对天主教会和世界执行他们特有的任务”(梵二文献AA2)。此外,在圣职人员和平信徒中,还“有一些基督信徒,因实行福音的劝论……献身于天主,并以他们特殊的方式从事天主教会的救世使命”(教会法典CIC207,2)。所以,整个天主教信友,在组成教体体制方面,有着三种不同的形式,即圣统制、平信徒、和献身生活。现在,我们对这三种不同的形式,分别扼要论述于下:
[1]天主教会的圣统制
(1)为何要有教会职务
基督自己就是教会内一切职务的根源。他亲自以伯多禄为奠基磐石,且以与伯多禄保持共融统一的全体宗徒为基础建立了天主教会,并赋予他的教会牧职牧权、使命、方针、和目标。基督在天主教会内设立了各种职务,以谋求整个教会成员的救灵利益,并确定了牧养天主子民和使之成长的方法。基督命令执行教会职务、领有牧职牧权的圣职人员,为全体天主子民服务,帮助他们能获得天主的救恩。(参阅:梵二文献LG18)。
主基督的使者和仆人,并不是以个人名义和权力宣讲福音或施行圣事的。没有人能给他自己宣讲基督的福音,也没有人能给他自己施行基督交托给天主教会施行的圣事。正如圣保禄宗徒所说:“从未听到基督(福音)的人,又怎能信仰他呢?若没有宣讲者,又怎样听到他呢?若没有奉派遣的委任,人又怎能去宣讲呢?”(罗马书,10:14-15)。无论是个人或团体,若没有基督亲自授权委任和派遣宣讲他的救恩福音和施行他的救恩圣事,就没有人能给予自己宣讲基督福音和施行救恩圣事的资格与使命。从基督宗徒传下来的天主教会,它的使者和仆人并不是因个人的权力,而是因基督的名义和权力都来自于天主。没有人能给予自己天主的恩宠与职权,而必须从天主委任的天主教会的宗徒及其合法继位者主教领受天主的恩宠与职务,方才能宣讲基督的福音和施行基督的救恩圣事。基督的宗徒及其合法的继位人主教,从基督领受了以基督元首身份(inpersonaChristies)行事的使命和能力,即天主教会的牧职牧权(即神权)。天主教会统称这种教会职务为“圣事”,这就是说,基督委派和授权的使者或仆人,能通过这圣事领受天主所赐的恩宠与神权,去实行和分施他们自己所不能实行和分施的一切。天主教会的教会职务,就是由基督通过这种专设的圣事而赋予的。
在下面,我们扼要介绍一下天主教会基督所赋的教会职务的三项特点:
<1>服务的特点:服务与教会职务的圣事性质是有直接内在联系的。因为圣事的主人是基督,而基督说他奉圣父之命,来到世上,不是来受人服务的,而是服务众人的,并为众人的得救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参阅:玛宝福音,20:28)。天主教会的圣职人员完全属于基督,完全属于赋予他们教会职务的使命与权力的基督,因此他们应该完全遵照基督的榜样来行事,做“基督的忠仆”(参阅:罗马书,1:1),就像基督为了救赎人类而甘愿取了“奴仆的形体”(斐理伯书,2:7)一般,天主教会的圣职人员,他们为天主圣言和天主恩宠服务的职权,不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而是属于基督的,是基督为救赎人类而托给他们经理的,因此他们必须甘愿成为众人的仆人才能行施其职权。(参阅:格林多前书,9:19)。
<2>集体的特点(collegialcharacter):集体的特点,也是教会职务圣事性固有的特点。主基督亲自定下教会职务集体特点的实践:基督从公开传播福音之初,就选定了十二位宗徒,使他们“既成为以以列的种子,又成为圣统制的起源”(梵二文献AG5)。他们,即全体宗徒,是一起集体被选,一起集体被派遣。他们兄弟手足般的团结共融统一,将为一切基督信徒兄弟姐妹手足般的团结共融统一服务。这种整个天主教会圣统结构及全体信友之间的手足般的团结共融统一,乃是天主圣三纯爱共融的一种反映和见证(参阅:若望福音,17:21-23)。因此,每个主教都在主教团的范围内执行其职务,与圣伯多禄的继位者罗马主教(或罗马教宗)兼普世主教团的首领保持团结共融统一。全体司译则在各自教区主教的领导下,在教区的司译团内,执行他们的职务。全体司译及天主教信徒(包括修会人员及平信徒等),都与所教区主教,特别是与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保持团结共融统一。凡是抗拒这整个天主教会在基督奥体内的团结共融统一的人,就是自绝于基督及其教会天主教,就不再属于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
<3>个人的特点:个人的特点也是教会职务圣事性固有的特点。基督的使者与仆人,虽基天主教会集体的共融统一中行动,但他们的行动都是从执行教会职务的个人出发的。每个信友或基督仆人,都是以个人自己的身份个别地被基督选召而进行服务的;而基督也总是从召唤个人而开始建立天主教会的集体团结共融统一的。基督对他所召选的个人说:“你来跟随我”(若望福音,21:22;参阅:玛宝福音,4:19,21;若望福音,1:43),为能使之在天主教会共同的使命中,成为个别的见证人,向那位赋予使命的天主圣父负责,“以他的名义(注:即以天主圣父的名义)为人服务。”这就是基督召唤每一个信徒的个人特点。所以基督的天主教会,在执行教会职务时,总是从个人出发来负责执行其教会职务的,例如,在执行圣洗圣事时,施行洗礼者所念的付洗经是这样的:“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命给你付洗”;司译在执行告解圣事时,他所念的赦罪经是这样的:“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
总之,天主教会的圣事性职务,是一项以基督的名义去执行的集体的服务,同时也是个人的服务。这个现实,可以同时从下述两方面证实:一方面,天主教普世主教国与其元首——即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另一方面,各主教与自己地方教会信徒的共融统一;以及整个普世主教团与罗马教宗领导的普世教会保持共融统一。
(2)天主教会的普世主教团及其元首罗马教宗
基督亲建天主教会于以伯多禄为首和奠基磐石,且与伯多禄保持共融统一的全体宗徒的基础上的。天主教会普世宗徒合法继位者主教及其元首伯多禄的合法继位者罗马教宗(或罗马主教),由于宗徒继承的恩宠与牧职牧权,自然成为天主教会真实存在的根本因素,成为天主教会组织结构的主体。脱离罗马教宗及其领导的普世主教团,无论是个人或团体,就是脱离基督亲建的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天主教。
基督从他公开传播救恩福音之初,就选立了十二位门徒,精心培育,称他们为宗徒;这十二位宗徒的领袖,基督亲定为伯多禄宗徒,并且规定全体宗徒在信仰(或信德)及首先方面应与伯多禄保持共融统一。基督将这十二位宗徒“组成了一个团体或固定的集团,从他们中选定了伯多禄为首领”(梵二文献LG19;参阅:路加福音,6:13;若望福音,21:15-17)。“由于主(基督)的规定,就如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宗徒团那般,同样,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们的主教们,他们彼此之间也形成一个整体”(梵二文献LG22,2);这个整体,就是以罗马教宗为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普世主教团。
主耶稣基督只选了“西满”(注:指原名),并赐予他一个新的名字“伯多禄”(意思是“磐石”),使之成为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的奠基磐石。基督把天主教会的“钥匙”交给伯多禄(参阅:玛宝福音,16:18-19),使伯多禄成为整个普世天主教会的唯一牧者(或司牧),成为基督全部羊群的唯一牧者(包括圣职人员及平信徒等)。(参阅:若望福音,21:15-17)。基督又亲自单独授给伯多禄天主的赦罪与不赦的神权,对他单独地说:“凡是你(注:指伯多禄)在地上束缚的,在天上亦将来缚;凡是你在地上释放的,在天上亦将释放”(玛宝福音,16:19)。可见,基督在授予伯多禄这项独特的牧职牧权时,同时授给他永不差错地解释有关天主教会信仰(或信德)及道德准则的特殊神恩;这独特的神恩,与伯多禄牧职是不可分割的。若是基督不给伯多禄牧职执掌者此项独特的神恩,他就不可能执行其基督所赋的牧职牧权。然而,基督赐给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的这项职务,他也集体地赐给了与伯多禄保持共融统一的全体宗徒(参阅:梵二文献LG22,2);这就是说,全体宗徒在使用基督所授的这项赦罪与不赦的牧职牧权时,应该与伯多禄保持共融统一;换句话说,他们不能与伯多禄脱离共融统一,因基督唯独赐给伯多禄及其合法继位者罗马教宗(即伯多禄牧职执掌者)正确解释信德启示真理及首先准则的独特神恩与神权。以伯多禄牧职执掌者为首、且与他保持共融统一的普世主教团,构成了天主教会存在的根本因素和主体结构。天主教会从诞生开始,直到如今,历时两千余年,在历史洪流风浪的冲击下,巍然疙立,永不变质,就是这个原因,因为真理是永远不可被战胜的。相反,与天主教会形成鲜明强烈的对比,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人的组织,无论是王朝或强国,能像天主教会那样存在两千余年,并且继续存在下去的。
现在,我们对罗马教宗、普世主教团、及主教的牧职牧权,进一步作扼要的介绍:
罗马教宗,或伯多禄牧职执掌者,乃是指伯多禄及其合法继位者。他是天主教会全体主教和信友们的一个永恒的和可见的共融统一的中心与基础(参阅:梵二文献LG23)。罗马教宗,以基督代表及整个天主教普世教会唯一牧者(或司牧)的牧职牧权的名义,对整个天主教普世教会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权力,能时常自由地行使(参阅:梵二文献LG22;CD2;9)。
其次,普世主教团,是指天主教世界各地的全体合法主教;它的成员是宗徒的合法继承者;它的元首是伯多禄牧职执掌者,即罗马教宗。普世主教团若不以罗马教宗为首领……便毫无权力(参阅:梵二文献LG22;教会法典336)。由于普世主教团的首领是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所以普世主教团对整个天主教会(即普世教会)也拥有最高和完全的权力;但此项权力除非获得罗马教宗的同意,便不能执行(参阅:梵二文献LG22)。
普世主教团在举行大公会议(即举行普世主教大会)时,以隆重的方式行使它对普世教会的权力(教会法典,337,1)。除非被伯多禄的继承者(即罗马教宗)批准、或至少接纳,普世主教团的大公会议便不能召开(参阅:梵二文献LG22)。普世主教团由许多人组成,标志着天主子民的多样性和普遍性;同时由于全体普世主教团成员都聚集在唯一的元首罗马教宗下,标志着基督羊群(即天主子民)的一体性。
最后,主教们,是指宗徒的合法继承者。主教们个别地来说,每位主教是他所牧领的个别教会(或称地主教会或教区)全体基徒信徒的可见的共融统一的中心和基础(参阅:梵二文献LG23)。由于每位主教都是兴普世教会的唯一牧者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所以各地方教会的共融统一,正是天主教普世教会的共融统一。这样,主教们在他们所牧领的司译们和执事们(即圣职人员们)协助下,“唯独对那些托给其管理的部分天主子民(即地方教会的信友们),行使其地方教会的牧职牧权(参阅:梵二文献LG23)。可是由于主教们也是普世主教团的成员,故每位主教都应该对普世所有地方教会表示关心(参阅:梵二文献CD3),首先应妥善管理他们自己牧领的地方教会,如同是普世教会的组成部分,从而促进整个基督奥体,即促进普世教会的利益(参阅:梵二文献LG23)。这种关心,尤其应包括穷苦人(参阅:迦拉达书,2:10),因信仰而受迫害的人们、以及到世界各地去工作的传教士。彼此在地理上接近、又属于同一文化的地方教会,可以形成“教省”或更广泛的集合体,如宗主教区或地区主教团会议(参阅:《宗徒工作的构成》34)。这一类的集合体的主教们,在罗马教宗统一领导下,16-7可以在主教会议或教省会议聚会。如今,这种各地的主教团的活动,能以多样方式作出贡献,使教会共融统一的集体精神得以具体地实现(参阅:梵二文献LG23,4)。
(3)天主教会圣统制的三项职务
天主教会的合法主教及其所领导的助于司译们,有着主基督所赋的三项职务;即训导、圣化和管理的职务。现在分别扼要论述于下:
<1>训导的职务
天主教会的主教们及其助手司译们,按照主基督的命令(参阅:玛尔谷福音,16:15),首先有的主要职责,就是向万民宣讲天主的救恩福音(参阅:梵二文献904)。他们乃是“信仰的先驱,给基督带来新的门徒”;乃是从宗徒传下来的信仰的“真实导师,拥有基督的权威”(梵二文献LG25)。为了使天主教会从宗徒传下来的信仰(或信德)保持纯正和永不变质,身为真理的耶稣基督,愿意教会的训导当局(即罗马教宗及与他保持共融统一的主教)分享他的不能差错性。同时,基督赋给他的天主子民,即天主教的信友们超性的信仰意识的恩宠,使他们藉此超性的信仰(或信德)意识,并在天主教会活的教会训导当局指引下,毫不差错地依附真实的信仰(或信德)。(参阅:梵二文献LG12;DV10)。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即罗马教宗及与他保持共融统一的主教)的训导使命,与天主在基督内与天主子民订立的盟约的性质相连系的。教会训导当局的职责,即在于使天主的子民避免偏差和缺陷,并保证他们享有毫不差错地宣扬真实信仰的客观可能性。因此,教会训导当局牧灵的职责,集中于使天主子民生活在使人获得真正自由的真理内。为实现此项服务的职责,基督赋给教会的牧者们(注:指罗马教宗及与他保持共融统一的主教)在信德及首先问题上永不差错的神恩。这个神恩的行使,有以下几种形式:
普世主教团的元首罗马教宗,享有基督授予伯多禄牧职的神恩神权,即享有在信德及道德方面永不差错的独特神恩神权。当罗马教宗以其普世教会全体信徒最高牧者(或司牧)与导师的身份,在信仰上坚定他的弟兄姐妹们(参阅:路加福音,22:31)而颁布天主教会有关信德及道德方面的道理的决定性行动时,他就享有这个永不差错的神恩神权……基督许给的在信德及道德方面不能差错的神恩,也存在于同伯多禄的继位者(即罗马教宗)一起共同执行天主教会最高训导当局(注:即指以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为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普世主教团)颁布一条是天主启示的道理必须信仰时,以及颁布一条信理定义是基督教导时,所有的天主教信友就必须以信德服从予以坚决信从。(参阅:梵二文献DV10,2;LG25,2)。天主教会最高误导当局享有的这个在信德及道德关系上永不差旬的神恩神权所包括的范围,包含天主公众性启示的整个信德宝库,即包括整个天主教会所保管的天主圣言及圣传(参阅:梵二文献LG25)。
梵二《天主教教理》指出:罗马教宗和天主教合法主教在执行其普通训导时,所提出的训导(亦称:普通训导),都是引人在信仰(或信德)及道德方面对天主启示真理有更好的认识;这时即使没有作出不能差错的论断,也没有以“决定性的方式”颁布,但天主仍然辅助与伯多禄继承者(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而施教的宗徒继承者主教的;尤其是以独特的方式辅助罗马教宗(即罗马主教)——即普世教会的牧者。天主教信友们对这种普通训导,该“以宗教敬重的精神予以信从”。这种“宗教敬重精神的信从”,虽然有别于“信德服从的信从”,但前者仍是后者的延伸。(参阅:梵二教理,892;梵二文献LG25)。
<2>圣化的职责
基督把他为天主教会(或天主子民)的赢得的圣神的圣化圣宠,全部交给了他以宗徒们为基础而亲建的天主教会。因此,宗徒的继承者主教负有基督最高司祭恩宠的分施者的职责,特别是在主教所奉献的感恩圣祭,及主教藉其助手司译们所奉献的感恩圣祭之中(参阅:梵二文献LG26)。因为感恩圣祭乃是个别教会(或称地方教会或教区)生活的中心。天主圣神往往藉天主教会的主教和司译们以其祈祷、工作、宣讲、和施行圣事的职务来圣化天主教会(或天主子民)。圣伯多禄这样教导天主教的圣职人员(即主教和司译们):“不要做托你们照管的人的主宰,而要做群羊(注:指教友们)的模范”(伯多禄前书,5:3),好能“与他们(注:指教友们)一起进入永生”(参阅:梵二文献LG26,3)。
<3>管理的职务
基督把他的权威(即牧职牧权),又把天主圣神的特殊圣宠神恩,亲授给宗徒们,又通过宗徒继承的圣秩圣事授予宗徒的继承者主教们。所以,“主教以善言、鼓励、榜样,而且也用他们的牧职牧权,以基督代表的资格管理托付给他们的个别教会(或称地方教会或教区)”(梵二文献LG27)。可是主教们行使这种权力时,应本着他们导师基督所固有的服务精神(参阅:路加福音,22:26-27),为基督所定的建设教会的目的去执行。
“主教们以基督名义所行使的这种权力,是他们本有的、正常的、和直接的权力,纵使这一权力的执行最终由教会的最高当局(注:指罗马教宗及以罗马教宗为元首的普世主教团)所规定”(梵二文献LG27)。所以,天主教会的合法主教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并不是罗马教宗的代表;罗马教宗对普世教会的正常和直接的权力,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取消主教们在其地方教会内的权力,反而予以巩固和维护。主教们的权力应在罗马教宗统一领导下,与整个普世教会在共融统一中执行。
基督善牧乃是主教牧民职务的模范典型。主教深知自己人性的软弱,“能够同情无知和犯错误的人;他不会拒绝聆听那些属于他牧领的人;他照顾他们如同自己的子女。……信友们则要信从主教,就像教会信从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服从天主圣父那样”(梵二文献LG27,3)。
[2]天主教会的平信徒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所谓平信徒,就是指除了圣职人员及教会所认可的修会人员之外的所有基督信徒(或天主教信友)。他们藉圣洗而与基督结合为一体,成了天主子民,以其自己的方式,分离基督的司祭、先知、和王者(即服务)的职务,在他们各自的职分内,履行整个基督子民在天主教会和世界上的使命”(梵二文献LG31)。在本节内,我们将分别就平信徒的圣召,和平信徒如何参与基督的三重职务,分以下四点作扼要介绍:
(1)平信徒的圣召
“平信徒的固有圣召,就是寻求天国,他们庆按照天主的计划来处理暂时性的事物。……所以,平信徒有特别的职责去关照和处理那些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暂时性事务,力求使这暂时性的事务都能依照基督的旨意去完成和发展,以能赞颂造物主和救世主天主。”(参阅:梵二文献LG31,32)。
天主教会平信徒的创造性意识和工作,要求我们努力寻找和发明有效的途径,把基督的教义和基督信徒的生活要求渗入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领域,就显得格外需要。平信徒的这种创造性意识和工作,是天主教会生活的一项正常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宗比的十二世指出:“平信徒是站在教会生活的最前线;教会藉他们而成为社会的生命力。为此缘故,平信徒特别该有一个日益明确的意识:他们自己不仅属于教会,而且还是教会;这就是说,是在唯一首领罗马教宗,及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主教们领导下的普世信徒的团体。他们就是教会。”)教宗比约十二世1946年2月20日讲话)。
平信徒像所有的基督信徒一样,因圣洗圣事和坚振圣事,从天主领受了传教工作的职责。因此,平信徒,无论是个人或社团,都有责任和权利去从事传教工作,使救恩的属神讯息(或超性讯息),能在普世被人认识和信从。平信徒由于自己的身份和职务,深入到普世各种行业和职业中,因此,他们是教会传播基督福音的得力能战士。在一些只有通过他们的言教和身教的地方或互不干涉中,住有平信徒才能把基督救恩福音传播给广大民众,使人认识和信从。在这种情况下,平信徒的传教工作,变得更为迫切需要。所以,在教会的团体中,平信徒的传教工作如此需要,如果没有平信徒的传教工作,牧者们的宗徒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就不能达到圆满的成效。(参阅:梵二文献LG33)。
(2)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司祭职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
平信徒由于献身于基督及被圣神所传油(注:指领受圣洗),接受奇妙的圣召,使用适当的方法,让圣神在他们身上产生日益丰硕的成果,因为他们的一切活动、祈祷、宗徒事业、夫妇和家庭生活、日常工作、身心的休息,只要是在圣神内实行的,只要是作为生活的种种考验耐心忍受的,都能变成“因耶稣基督而中悦天主的属神祭品”(伯多禄前书,2:5)。这一切在举行感恩圣祭时,与主(基督)的圣体结合而同献给天主圣父。这样,当平信徒在世界各个角落以圣善的生活实践朝拜天主时,就是把世界奉献给天主。(梵二文献LG34;参阅:LG10)。
这就是基督赋给平信徒分享的司祭职务,藉以参与基督的救赎工程及圣神的圣化工程。所以平信徒应该劝望弥撒,善望弥撒;有条件的人应力争每天望弥撒。在望弥撒时,平信徒把自己所忍受的所有痛苦考验、和十字架,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祭献结合,一起奉献给天主,作为基督救赎工程及圣神圣化工程的祭献的一部分;这样,他们的祭献本身虽然微薄,但由于同基督的救赎功劳结全为一,所以也有了基督祭献的超性价值和功效。在此意义上,平信徒也分离和参与了基督的救赎人灵的十字架祭献及司祭职,成为“司祭的人民”。这种平信徒的司祭职,称为天主子民(即天主教领受圣洗的基督信徒)的“共同司祭职”。它与领受圣秩(即神品)圣事的主教们及其助手司译们所分享的“服务司祭职”有别,不可混同,但两者都是基督司祭职的伸延。
例如,平信徒若有所需的资格,可以永久地接受“读经职”和“辅祭职”(参阅:教会法典,230,1)。“倘若教会有此需要,在缺乏圣职人员时,即使不是读经员或辅祭员的平信徒,也能担任读经员及辅祭员的职务,就是执行宣道工作、主持礼仪祈祷、或读经员及辅祭员的职务,就是执行宣道工作、主持礼仪祈祷、或按教会法典规定施行圣洗和分送圣体”(教会法典,230,3)。“当父母以基督信徒的精神度婚姻生活,并对他们的子女施行基督化的教育时”(教会法典,835,4),就是以特殊的方式参与圣化的任务。
(3)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先知职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基督执行他先知的职务,不仅通过天主教会的圣统(注:即指教宗、主教、司译和执事等圣职人员)……而且也通过平信徒,使他们成为基督自己的见证,赋予他们信德的意识的宣道的恩宠”(梵二文献LG35)。所以,天主教会认为:“教导人们接受信德,是每一个讲道者、也是每一个平信徒的责任”(圣多玛斯•亚奎那,《神学集成》3,71,4,ad3)。
平信徒通过传播福音工作去执行他们的使命时,就是以“言语和生活实践的见证”去宣讲基督。这种通过平信徒而进行的传播福音的工作,“具有一种特殊的风格和非常的效力,因为它是在世界的普通环境中完成的”(梵二文献LG35,1,2)。这种平信徒的宗徒工作,应该主动和积极地寻求机会以言语去宣讲基督的教义,既向基督信德讲,也向不信的人讲。这才是真正的宗徒工作。(参阅:梵二文献AA6,3;AG15)。平信徒中那些有能力和受过适当训练的,还可以在教理讲授、圣学教育、和社会传播方面,提供他们的服务(参阅:教会法典,823,1)。“信徒(注:包括平信徒)根据自己的学只、能力和声望,有权利甚至有时也有义务将其人关教会利益的见解表达给教会的牧者,并告知其他信徒,但须顾全信德(或信仰)及善良风俗的完整,顾全对牧者的尊敬,顾全对公闪和个人尊严的尊重(参阅:教会法典,212,3)。
(4)平信徒参与基督的君王(即服务)职务
圣安博对基督君王职务中的“君王“(或“王者”)一词,作如下的解释:
凡是能克制自己的肉体、统驭自己灵魂的精神功能,不让自己沉溺于私欲偏情的人,就是他自己的主人;他就可被称为“君王”,因为他能自律。他是自由和独立的,不让自己做罪恶的奴隶(圣安博,《圣永118篇阐释》14,30)。
显然,基督是真天主亦真人,他自然是真正能自律的“君王”,他自然是真正自由和独立、不让自己做罪恶奴隶的“君王”。只有这种能自律的人,才能做律人的真正“君王”。所以耶稣基督说:他来不是受人服侍,而是服务众人,并捨弃自己的人性人身的生命,作为众人得救的赎径(参阅:玛宝福音,20:28)。这种不惜自我牺牲献身,或不惜自我授与的精神与实践,才是基督君王职务的实质;故基督的君王职务,就是为众人服务的职务,就是纯爱的职务。基督以他自己为众人服务,以至甘愿死于十字架上的自律精神与实践,为他的信徒们赢得了真正的自由和独立,赢得了君王的自由和独立,使他们能以圣德的生活行为,征服自己身上的罪恶王国,从而跟从基督做服务众人的“君王”。所以,平信徒分享和参与基督的君王职务,它包括以下方面:
平信徒也要集中他们的力量,去挽救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风俗和生活环境,使它们都能符合正义的原则,不但不妨碍、而且有助于修德行善,从而把道德的价值注入人类的文化和活动中。(梵二文献LG36,3)。
平信徒也能感到被召或真实被召去与他们的牧者合作,为了服务天主教会的团体,促进它的成长和活力,依照上主要给他们的圣宠和神恩,而执行各项不同的职务(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传福音》73)。
这就是说,在天主教会内,“信徒(注:指平信徒)能按教会法典规定,协助行使管理的权力”(教会法典192,2)。例如出席特殊会议(参阅:教会法典443,4)、教区会议(参阅:教会法典463,1,2),牧民委员会(参阅:教会法典511;536)、共同(insolidus)执行党区的牧民工作(参阅:教会法典517,2)、协助经济委员会(参阅:教会法典492,1;536),以及参与教会的法庭工作(参阅:教会法典1421,2)。
总之,平信徒应“仔细辨认什么是天主教会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社会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应设法把两者加以适当协调,牢记一切暂时性的事务都应受基督信徒意识的引导,因为人类的所有活动,包括暂时性的活动都不能脱离天主的审制”(梵二文献LG36,4)。“这样,每个平信徒,由于其领受的圣宠神恩,‘按照基督赐恩的尺度’(厄弗所书,4:7),成了天主教会使命的见证与活的工具”(梵二文献LG33,2)。
[3]天主教会的献身生活
天主教信友中,有一部分人誓志遵照福音劝论而度献身的生活。他们的经过教会训导当局核准的献身生活,虽不属于教会的圣统组织,但成了教会生活与圣德的一部分,在天主教会内成为一种合法的生活地位。在本节内,我们分下列两点进行扼要介绍:(一)福音劝论与献身生活;(二)天主教会内献身生活的组织形式。
(1)福音劝论与献身生活
耶稣基督在他宣布的天国福音中,提出了一系列“劝论”,主要可以归纳为贞洁、神贫、和服从三项。福音劝论并不是基督的诫命,并不是基督要每个信友都遵守的命令,而只是“劝论”,只是给一切有志彻底献身于天主的男女信友自由奉行的“劝论”。福音劝论以多种形式向每个基督信徒提出。所有天主教信徒都奉天主圣召,力争要修成爱德(即指爱天主于万有之,并为爱天主而爱众人,甚至包括仇恨反对我们的人,如同耶稣爱他们那样)。对于奉召自由誓愿度献身生活的人来说,修成圆满成全的爱德就在于为了天主的神国而善守独身的贞洁、神贫和服从。“献身事主的生活”,就是以一种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核准的(或认可的)固定恒常的生活方式,发愿遵守福音劝论独身贞洁、神贫和服从。天主教会的修会,就是有志善度献身事主生活的主要形式。
修会是一种善度与天主“更亲密结合”的献身生活的方式。它植根于圣洗圣事,并将个人完全奉献给天主(参阅:梵二文献PC5)。在献身生活中,基督信徒们(即修会会士们)在圣神的推动下,誓志更亲近地跟随基督,把自己完全奉献给至爱(或纯爱)的天主,为服务天国而追求圆满的爱德,并在教会内预示及宣布未来世界(即天国)的光荣(参阅:教会法典573)。修会的会士(或修会人员)是以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为天国作见证的人,如同殉教烈士们是以自己的生命与鲜血为基督作见证一样。
(2)天主教会内献身生活的组织形式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
就像一棵由天主种植的树,在主的团地里奇妙地生成很多枝条,同样,在教会内也发展了各种独居的团体生活方式的各种不同的修会家庭,其精神财富有益于其成员,并造物整个基督奥体(天主教会)。(梵二文献LG43)。早在教会初期,已有男女信徒实践福音劝论,为能更自由地追随基督(注:即指为能更好地善用自由意志追随基督),更忠诚地师法基督,他们各人以自己的方式,善度献身生活。其中有许多人,在圣神感召下,或度独居的生活,或创立了修会;教会(训导当局)就以自己的权力,把这种献身生活的不同方式,欣然予以接受和批准。(梵二文献PC1)。
天主教会的圣统制,即所有的主教们,常要留心分辨圣神托给教会的献身生活的新恩宠,择优提倡,以适应教会和人类的需要;但只有罗马教宗有权核准新形式的献身生活。(参阅:教会法典605)。
现在,我们分以下几点进一步作扼要介绍:
<1>独修生活
独修者是以与世界隔绝的独居生活,善度其献身生活的。他们虽然并非常是公开地发愿遵守福音劝论的三项誓愿,但是他们“严格从世界隐退,以慎独的缄默,勤行祈祷和补赎,奉献自己的生命,以光荣天主及拯救世界。(参阅:教会法典603)。
独修者以其献身生活,向人类指出教会奥迹内在层面的真谛,这就是:教会与基督有着个人之间的亲密来往。独修者的生活虽然隐蔽于世人眼前,但都是对他为之献身的天主所作的无声的宣讲;因为基督是他的一切,是他的万有。这是一种特殊的圣召,即在旷野里藉精神战斗本身,找到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光荣。
<2>献身的贞女
从宗徒时代开始,就有天主教信友的贞女,受主的召叫,以身心的更大自由,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天主(参阅:格林多前书,7:34-36);她们自由地决定“为了天国”(玛宝福音,19:12),并在教会训导当局批准下,善度独身守贞的生活。
天主教会的教会法典指出:贞女们立定紧随基督的善志,依照教区主教批准的礼仪庆典,奉献于天主,奥秘地许配给天主圣子基督,并委身为教会服务。通过这隆重的礼仪“贞女的奉献礼”,献身的贞女便成为受祝圣的人,成为“教会爱基督的超性标记”,成为天上的新娘及未来永生的末世形象。与教会的其他献身生活的方式相似,贞女曾规定:凡在世俗中生活的贞女(或修女),要按照各人的地位和天主给她们的不同神恩,专务祈祷、补赎、服务兄弟姐妹、及宗徒工作。为了踏实实践和遵守自己的善志,贞女们可以互相联合而成为团体(参阅:教会法典,604,1-2;《主教礼书•贞女奉献礼》)。
<3>修会生活
天主教的修会生活,是在教会的员初几个世纪中发源于东方(参阅:梵二文献UR15),并在教会训导当局依教会法核准成立(参阅:教会法典573)。修会的献身生活不同于其他方式,有其本身的特点,有其敬礼的物质、有其誓守福音劝论的公开承诺、有其自身的团体友爱、生活方式,有其为基督与天主教会之结合所作的见证(参阅:教会法典607)。
修会生活渊源于教会的奥迹,渊源于基督赐给教会的圣宠神恩。教会把基督所赐的圣宠神恩作为一种固定的献身生活方式,给予那些被天主召叫的誓守福音劝论的天主教信友们。这样,天主教会就能彰显基督,并承认自己是救主基督的净配。修会生活应邀以不同形式,通过现代的表达方式,来显扬天主的慈爱或纯爱。所有修会会士,都在其牧民职务方面,是教区主教的合作者(或助手)。梵二大公会议指出:教会从传播福音之始,在传教方面的建树和扩展,需要各种形式的修会生活(参阅:梵二文献AG18;40)。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指出:“历史证明:修会各支派,从古老的隐修会、中世纪的修会以至现代的修会,在传播信仰和建立各地新教会的方面,功绩彪炳”(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救主的使命》69)。
<4>在俗献身团体
梵二大公会议指出:“在俗献身团体,是一种献身生活的团体。在此种团体内,基督信徒(即天主教信友)生活在俗世中追求完备的爱德,特别从内部努力圣化世界”(参阅:教会法典710)。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在俗献身团体的成员,通过一种完善和全面献身从事这种圣化工作的生活,在俗世并从俗世中参与天主教会的传播福音的工作,犹如酵母那样在俗世中存在和发生作用。他们基督信徒的见证,就是遵照天主旨意来处理暂时性的事务,并以福音的力量渗透世界。他们以神圣的承诺接受遵行福音劝论,并在他们中保持俗世的生活方式本有的共融与友爱(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眷顾之母》宗座意令(1947年2月20日);梵二文献PC11;教会法典713,2)。
<5>使徒生活团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指出:使徒生活团也是一种献身生活的形式。它的成员不发修会的圣愿而追求所属使徒生活团的目的,共度手足般的生活;并依照本有的生活方式、通过遵守团规而追求完备的爱德。在这些团体中,某些团员(依照其团意规定)遵行福音劝论(参阅:教会法典731,1,2)。
<6>献身生活及其使命
最后,让我们总结指出:献身生活的使命,就是向世界宣告要自天光荣再临的主耶稣基督。通过圣洗而奉献给天主的人,把自己交给纯爱的天主后,就使自己更亲密地献身于事奉天主和造福教会。教会藉献身事主的身份,显扬基督,并显示圣神如何奇妙地在教会内工作。因此,凡是誓守福音劝论的人,他们的首要使命就是善度他们的献身生活(或奉献生活)。他们因献身为教会服务,故有责任依照其本会(或本团体)固有的方式,以特定的形式从事传教事业(参阅:教会法典783;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救主的使命》69)。
天主教会是天主藉以向世人广施救恩的圣事(即有形的标记及实施圣宠神恩的工具);或天主生命的标记和工具。在天主教会内的献身生活,显示出它就是基督教会天主教的救赎奥迹的特别标记。善度献身生活者,更亲密地追随和效法基督、更清晰地显示基督的谦虚,更深入地在基督的心内同自己同时代的人亲近,因为善度献身生活者在更狭窄的道路上奋勇前进,以他们的榜样鼓励自己的弟兄,使这些见证光辉夺目。“若无真福的精神(参阅:玛宝福音,5:3-12),便不能改造世界,并把世界献给天主”(梵二文献LG31,2)。无论这种见证是公开的(如同修会生活那样),或是半公开的(如同有些在俗献身团体那样,或是完全隐蔽的(如同独修者那样),对所有的献身者来说,基督自天光荣再临常是他们生活的根源与旭日。因为天主子民在此世界并无永存的国度……修会生活或献身生活,向所有基督信徒昭示:天上的福乐在此世上已经出现,为基督救赎工程所赢得的永恒新生命作证,并预告将来的复活及天国的光荣(参阅:梵二文献LG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