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 未 纪 第四章
    赎罪祭

    1雅威对梅瑟说:

    2“去对以色列子民说:若有人无意中犯了罪,违反了雅威的诫命,做了一件禁止做的事:

    3如果犯罪的是受傅的司祭,他的罪恶侮辱了人民,那么为了他的罪,他要向雅威奉献一只没有任何残缺的小公牛,做为赎罪祭。

    4他要把公牛带到雅威的面前,在会幕的门口,把他的手按在牛头上,然后在雅威面前宰杀它。

    5受傅的司祭要拿一点牛血,带到会幕里。

    6他把手沾在牛血里,在雅威面前,把牛血洒在圣所的帐幔上七次。

    7然后司祭拿一点牛血,抹在会幕里雅威面前的香坛四角上,再把其余的牛血倒在会幕门口全燔祭坛的脚下。

    8司祭要把所有的脂肪,从赎罪的公牛身上取出来。就是覆盖内脏的脂肪,所有内脏上的脂肪、

    9两叶肾脏、在肾上和两腰的脂肪、以及和肾一起取下的肝脏中最好的部分,

    10完全按照平安祭所取的部分,然后司祭要在全燔祭祭坛上焚烧这些祭品。

    11公牛皮、所有的肉、头、脚、内脏和粪,

    12就是整只公牛,都要运到营外洁净的地方,也就是脂肪烧成灰以后所倾倒的地方。公牛必须在这地方焚烧。

    13如果全体以色列民众无意中犯了罪,而且并不知道这是雅威的诫命所禁止的,一旦他们意识到自己有罪,

    14全体民众就要从牛群中,找一只没有任何残缺的小公牛,做为赎罪祭。这牲畜必须带到会幕前,

    15民众的长老们必须在雅威面前把他们的手按在牛头上,并在雅威面前宰杀这公牛。

    16然后受傅的司祭要拿一点牛血,带到会幕里。

    17他要把手浸在牛血里,并在雅威面前,把牛血洒在圣所的帐幔上七次。

    18司祭再拿一点牛血,抹在会幕里、雅威面前的祭坛四角上,再把其余的牛血倒在会幕门口全燔祭坛的脚下。

    19司祭要把所有的脂肪,从这牲畜身上取下,并在祭坛上焚烧。

    20他处置这只公牛,要像处置赎罪祭的公牛一样。司祭为民众的罪而做了赎罪祭,人们将得到赦免。

    21司祭必须把牛带到营地外面去焚烧,像焚烧第一只公牛一样。这是以色列民众的赎罪祭。

    22当一位长老无意中犯了罪,做了雅威、他天主的诫命所禁止的事,

    23事后他知道了,或有人提醒他犯了罪,那么他要拿一只没有任何残缺的公山羊来奉献。24他要把他的手按在公山羊头上,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这山羊。

    25司祭要用他的手沾一点羊血,抹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再把血倒在全燔祭祭坛脚下,

    26并把所有的油脂,像平安祭的油脂一样,在祭坛上烧掉。这就是司祭为长老行的赎罪祭,使他清白,得到赦免。

    27如果一个平民无意中犯了罪,做了雅威诫命所禁止的事,

    28事后他知道了,或有人使他觉察到他所犯的罪,那么他要拿一只没有任何残缺的母山羊来奉献。

    29他要把他的手按在山羊头上。在宰杀全燔祭牲畜的地方,宰杀这山羊。

    30司祭要用他的手沾一点羊血,抹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再把剩余的羊血倒在全燔祭祭坛脚下。

    31他要除掉所有的油脂,像除掉平安祭的油脂一样。司祭要在祭坛上焚烧这油脂,发出芳香的气味,使雅威喜悦。这就是司祭为一个人的罪而献上的赎罪祭,使他得到赦免。

    32如果有人想用一只小绵羊做为赎罪祭,他要拿一只没有任何残缺的母羊来。

    33他要把他的手按在羊头上,在宰杀全燔祭牲畜的地方,宰杀这只羊。

    34司祭要用他的手指沾一点羊血,抹在全燔祭祭坛的角上,再把剩余的血倒在全燔祭祭坛脚下。

    35他要除掉所有的油脂,像替平安祭的小羊除掉油脂一样。司祭要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与献给雅威的火祭一起焚烧。这是司祭为了一个人的罪所奉献的赎罪祭。使他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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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4.1下面是赎罪祭礼仪。这里罪的意思是指违反了法律中规定的,而不是指人由着自由意志而犯下的内心

    的罪过(玛5:22,7:20)。在22和27节中提到:如果人有了无知之过。这构成了另一过失,由疏忽造成

    的罪过:5:1-13。

    保禄告诉我们法律的目的在于使罪过确凿有证(罗4:15;7:7)。古代的经文中都不曾把罪的概念明确

    化:是对天主的漠视?还是反对天主所建立的秩序?是出自错误还是无知?

    所有这些罪的概念,由于强调其有形与社会性,渐渐失色,被以下两种罪取代:第一是“罪行”,就是违

    反社会秩序和法则,只有当它成为公开时才会为人所意识到。第二是“不幸的事”,就是使人“问心有愧”或“不安乐”的事,因为所有的灾难和痛苦之遭遇(疾病与死亡)被判断为人所犯了过错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