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该入哪个教会 J8 回应滕近辉的「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差异」
    a.朋友找来一篇由滕近辉牧师所写的「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差异」(http://macautimes.net/times/31/3171.htm),下称滕文,以斜体列出如下,并在之前加上「滕文写道:」,以之识别。滕文对天主教误解甚多,小弟在滕文每一点後略作澄清。

    滕文写道:

    问: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异同在那里?一个信了天主教的人,是否需要改信基督教?若改信是否需要再受洗礼?

    答;你的问题包括三部份,分别回答如下:

    一丶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异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即教义方面与制度方面。教义方面的差别试列举数点:

    1.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而天主教则在圣经之外,另加教会的传统。例如:天主教在廿世纪四十年代公布新信条:马利亚活着升天。这是圣经中从来没有记载的。

    小弟的澄清:

    b.从上文下理不难看出滕牧师认为「天主教在廿世纪四十年代公布新信条:马利亚活着升天」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圣经中从来没有记载的。」那麽,他的立场是「圣经没有记载的就不能算数」了,既然如此,为甚麽滕牧师竟接受「基督教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准则」?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这样的讲法!

    c.圣经倒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提前3:15)。教会的传统(有时又称为口传丶传授或圣传),简单来说,圣传是整个教会的生活。天主教相信上主的启示是透过「圣经」和「圣传」这两种方式传递给我们,天主教对「圣经」和「圣传」都以同等的热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而圣经是在圣传中慢慢形成丶诞生及辨认出来的,例如:四部福音和其他新旧约经书都没一处说它们是圣经,这是教会在後来辨认出来,并在主後400年左右的会议中确认的,就是一并确认了旧约包含《玛加伯下》等次经,共有46卷书,新约共有27卷书,整本圣经合共73卷书;但可惜基督新教只选择性地接受同一会议中的议决--只接受新约27卷,却不接受旧约中的次经。圣经是在圣传中慢慢形成丶诞生及辨认出来的,若否定圣传,那麽正典圣经的基础也跟着动摇了!

    d.天主的启示内涵丰富,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全领会过来(参弗3:18),有些道理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反覆思考丶探讨,甚至辩证,才能了解得更为清楚丶透彻丶确定,某端道理确立後,教会就正式地公布,好能澄清疑虑,比方,主耶稣基督的「两性一位」的道理--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耶稣基督有两个本性,即天主性和人性;两者并不相混淆,却结合於天主圣子唯一位格中」(《天主教教理》第481号),就经过上述的漫长反省丶讨论丶辩证过程,经历了首七个世纪的六个大公会议,才确立出来的,「圣母升天」也有类似的反覆思考丶探讨丶辩证过程,这端道理的主要讯息是圣母这位「第一个而又最完美的基督徒」整个人已圆满地被救赎了,它与我们时常说的(尤其是基督新教弟兄姊妹更加强调)「信主得救」非常吻合,从天主的角度来说,就是基督已经战胜死亡与罪恶,救赎了人类,从人的角度来说,就是在圣母这个人身上,显示出基督的救赎已经完成,她是被救赎的,得以奇妙地分享她圣子复活的光荣,且是其他基督徒复活的先声。圣经虽然没有直接讲出「两性一位」丶「圣母升天」等字句,但能蕴藏这些意思。

    e.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A1)浅谈圣经丶圣传及谁是新教」,「(A12)圣经肯定圣传和教会训导」,「(A15)圣经没有明言的,就不能算数吗?」「(G4)浅谈圣母四端教义(4):圣母升天」「(K8)天主教不时制造出新东西吗?兼浅谈神父独身的规定和赎罪卷」等拙作。

    滕文写道:

    2.天主教称马利亚为「上帝之母」(TheMotherofGod),但圣经中祇记载马利亚是耶稣肉身的母亲。称一个人为上帝之母,简直是冒犯上帝。这是因为未能将耶稣的人性与神性分别清楚。

    小弟的澄清:

    f.教会早就知道天主是无始无终的,祂自有永有,是没有母亲的,但教会亦肯定天主圣子降生成人,祂「生於女人」(迦/加4:4),谁也知道圣母玛利亚就是耶稣基督的母亲。为了肯定耶稣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两性一位」)--有真的天主性又有真的人性,教会就在这个意义下称圣母为「天主之母」。

    g.事缘在主後五世纪时,聂斯多略虽然肯定祂有神人二性,却否定两性在耶稣基督这一位格上的统一,即是聂氏认为祂的天主性还天主性,人性还人性,两者是分割的,於是,在耶稣基督身上,诞生丶肉躯丶死亡等人的特徵不能归属给降生的天主圣言,而永恒丶天主的德能等神的属性也不能归属给同一个人,所以,聂氏认为玛利亚只能够是「基督之母」或「人之母」;但耶稣基督既然只有一个位格,而祂是人又是天主,那麽,玛利亚就可以称为「天主之母」了,为驳斥聂氏的错谬,教会在主後431年的厄弗所大公会议就隆重宣布圣母为「天主之母」,来肯定了祂「神人二性结合於单一主体中」,而聂氏就不幸成了异端,遭到谴责!

    h.正统的基督新教都接受上述大公会议有关主耶稣基督「两性一位」的道理,相信滕牧师都一样接受,他的讲法可能只是表达得不够清晰,并非有意重覆聂氏的覆辙。

    i.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G2)浅谈圣母四端教义(2):天主之母及终身童贞」。

    滕文写道:

    3.天主教相信教徒死後必须经过「炼狱」之苦。这也是没有圣经根据的。他们误解了圣经新约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二至十五节,那里是以火来象徵人生真正价值的考验。炼狱的信仰产生了四种结果:一是天主教徒对死後的恐惧;二是教徒感觉耶稣基督救恩的不完全;三是教会面对自我的矛盾:一方面宣讲炼狱是上帝公正的要求,因为耶稣祇能担代信徒靠衪之前的一切罪过,却不能赦免他们信衪之後的罪过,信徒必须自己担当;同时教会又宣告:若信徒请求教会作特别弥撒,罪过就可以得到赦免。四是这就开了教会控制信徒的门。例如十六世纪天主教发行赎罪券,就是根据信徒这一种恐惧而作的。

    小弟的澄清:

    j.看来滕牧师误解了天主教不少地方!不是「教徒死後『必须』经过炼狱之苦」,而是「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宠和友谊中的,但尚未完全净化的人」(《天主教教理第1030号》)「才需要」经过炼狱,所以,如果教徒死时已经完全净化,已100%跟随天主,那就不用经过「炼狱」这个最後炼净的阶段。

    k.格/林前3:12-15很含蓄,较难讨论,但主耶稣基督「曾肯定过,假如有人口里亵渎圣神,不论今世或在来世,都不会被赦免的(玛12: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过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则在来世得以净化。」(《天主教教理》第1031号)「这炼狱的训导是依据为亡者祈祷的做法,对此圣经早已说过:『为此,他(犹大玛加伯)为亡者献赎罪祭,是为叫他们获得罪赦』(加下12:46)(按:《加下》就是上面提及过的其中一卷次经《玛加伯下》,教会在主後400年左右已接受它为圣经,可惜主後16世纪从教会分裂出来的基督新教却不接受它)。教会自始便纪念亡者,为他们奉献祈祷,尤其是感恩祭(按:意即弥撒),为使他们得到炼净,进入天主的荣福直观中(按:意即天国)。」(《天主教教理》第1032号)

    l.人之所以能得救,其实当中包含两个部份:天主的救恩和人如何接受。天主教肯定主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全备的,没有任何的不完全,但人如何接受呢?有人认真,有人马虎,人即使热切地信和接受天主的救恩,但因人性软弱,都不是100%跟随祂,有时都会选择犯罪(背叛和离开天主)--亦即是自已不要/不接受天主的救恩,就连保禄宗徒/保罗使徒在斐/腓3也承认自己未达到完全的境地:「这并不是说:我已经达到这目标,或已成为成全的人;」(12节)他还在忘尽背後,奋勇向着前面尚未达到的目标奔跑(参13-14节),他也劝勉大家都应当如此作,「不拘我们已达到甚麽程度」(16节),由此可见,不是人一信主,就等於每时每刻他都在完全的境地。

    m.此外,保禄/保罗又知道信徒都会犯极其严重的罪,并会失落信德(格/林前5:1-5,弟/提前1:19-20,6:10和6:20,弟/提後2:17-18等),信徒若犯了极其严重的罪,等於自行抛弃先前已接受的救恩(这是你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天主的问题;是你自己「不要」救恩,而不是像滕牧师所曲解天主教的,即不是天主不救你,或祂的救恩有甚麽不完备,或祂不能赦免你信主之後所犯的罪),难怪保禄/保罗郑重地提醒信徒不要随从本性的私欲行事,因为其结果就是「做这种事的人,决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迦/加5:21),他也说:「你们要怀着恐惧战憟,努力成就你们得救的事」(斐2:12),又说:「凡自以为站得稳的,务要小心,免得跌倒。」(格/林前10:12)

    n.滕牧师说炼狱的信仰使「天主教徒对死後的恐惧」,其实我们不是「对死後」恐惧,而是听从上述圣经(斐2:12)的教导--「恐惧」丶小心丶谨慎,一方面避免犯罪远离天主,另一方面却力行信望爱诸德,多亲近天主,亦因此,所以天主教时常叫人热心参与各种神工,诸如祈祷丶读经丶勤领主耶稣基督所建立的圣事等等,因为这些都是亲近天主的方法(而不是打「开了教会控制信徒的门」)。

    o.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E项「炼狱与大赦」的各篇拙作。

    滕文写道:

    至於天主教在制度方面的差别,亦只列举数点:

    1.天主教以教宗为最高的绝对元首,这是误解了耶稣的话(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八节)。耶稣不是说彼得是教会的「磐石」(根基),乃是说,彼得向耶稣的认信(第十六节),才是教会的基础。不然就与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一节互相矛盾了。(天主教教宗以彼得的继承人自居)。

    小弟的澄清:

    p.不幸,这又一次看见滕牧师误解天主教,但谁也会弄错,澄清就是了。在天主教的信仰中,教宗固然是整个教会的最高牧人,是其他主教的首领,但他也是主耶稣基督的代表(参梵二《教会宪章》第22号),是天主的仆人,为真道服役(参梵二《教会宪章》第24号,《天主教教理》第936号),因此,玛/太16:16-18说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为教会元首,是教会的「磐石」,这与格/林前3:11并不矛盾,因为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不是与耶稣基督并排,而是在主耶稣基督之下做教会最高的元首/磐石,如果读者不明白,就容我用旧约的梅瑟/摩西或达味/大卫王打个比喻,他固然是以色列民的最高领袖,但他也是在天主/上帝之下做最高领袖的。

    q.除了玛/太16:16-18外,新约圣经常显出伯多禄/彼得的磐石地位,他在十二宗/使徒中常居首席,主耶稣对他特别重视,有别於其他宗/使徒,例如:在若/约21:15-17伯多禄/彼得三次回覆耶稣「你爱我吗?」的提问,对话中亦见耶稣将羊群(教会)委托给他;路22:31-32记载在受难前夕,主耶稣知道撒殚将要像筛麦子一样筛众宗/使徒,祂没有为所有宗/使徒祈祷,却只为伯多禄/彼得祈求,为叫他的信德不致丧失,并且在他回头之後,「坚固其他弟兄」。福音中的宗/使徒名单总是把那出卖耶稣的犹达斯置於最後,却将伯多禄/彼得放在第一位(玛/太10:2-4,谷/可3:16-19,路6:13-16)--虽然伯多禄/彼得是在安德肋/安德鲁之後才跟随主耶稣;在宗徒大事录/使徒行传多处地方也明显看到伯多禄/彼得的教会元首职权,例如:发起补选玛弟亚/马提亚替代犹达斯的宗/使徒位置(1:15-23),圣神/圣灵降临後首先宣讲及施洗(2:14-41),首先接受外邦人入教(10:9-48),领导宗徒会议(15:7-12)等等,宗徒大事录/使徒行传的宗/使徒名单亦是以他为第一的(宗/徒1:13)。这一切都显出伯多禄/彼得的磐石和元首地位(玛/太16:18)。

    r.滕牧师说「天主教以教宗为最高的绝对元首」,我不知道他用「绝对」二字只是拿来形容一下「最高」一词,当作加强语气而已,还是甚麽意思;小弟返回天主教三十多年,读了四年天主教神学,看过不少神学书籍,但仍孤陋寡闻,印象中从未见过或听过在天主教内会用「绝对」二字加在伯多禄/彼得及继承其位的教宗的元首地位丶职权上。在此,我当滕牧师用「绝对」二字是没有甚麽意思就算了。

    s.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C1)伯多禄的磐石和元首地位」。

    滕文写道:

    2.天主教徒必须向神甫认罪──这「告解」的制度是误解了耶稣的话(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六至十九节),门徒的「释放」之权柄,不过是根据耶稣所定的原则而作的一种宣告而已。这制度剥削了信徒直接向上帝认罪的权利,而造成了教会对信徒的控制。

    小弟的澄清:

    t.滕牧师对天主教的认识似乎真的不多--所以才需要澄清误会。天主教徒「并非」「必须」向神甫认罪啊!天主教徒犯大罪後如果知错悔改,在正常情况下就要告解--告解就是「向天主认罪忏悔」啦;但特殊情况下就可免去(向神父)告明(己罪),《天主教教理》第1484号就说:「个别且完整的告明及赦罪,仍是信友与天主和教会和好的唯一丶通常之方式,除非身体上,或伦理上无法履行,才可免除这样的告明」。天主教徒犯小罪後,自行忏悔便可以了,不须告解;但他若喜欢为小罪告解,对他也是有益的。每台弥撒一开始,我们都先行向天主和其他教友认罪忏悔,说:「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承认我在思丶言丶行为上的错失,我罪丶我罪丶我的重罪……」试问天主教徒又怎会被教会「剥削了直接向上帝认罪的权利」,甚至严重到变成被「教会控制」呢?

    u.须知告解圣事是由主耶稣基督所建立,祂在复活显现给宗/徒时,毫不含糊地将赦罪(及不赦)的权柄交给他们,叫他们赦免人们的罪,那时,主耶稣「向他们嘘了一口气,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约20:21-23)所以教会遵行主耶稣基督的吩咐,去给犯罪跌倒的信徒传递天主的宽恕(不是「控制信徒」),而我们也要遵行主耶稣基督的吩咐去告解,由此领受赦罪的大恩。圣经也吩咐信徒「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雅5:16)。

    v.拿上述的若/约20:21-23对照一下,就知道玛/太16:16-19的门徒的「释放」之权柄,并非像滕牧师所讲的「不过是根据耶稣所定的原则而作的一种宣告而已」。

    w.读者如有兴趣,可再详参本网站的拙作:「(F13)告解vs自行悔罪与神父的赦罪权柄炼狱与大赦」。

    滕文写道:

    二丶是否应改信基督教?对这问题的答案很明显,凡信耶稣的人,应完整的接受圣经本身的真理。这是信徒对上帝的启示──圣经的义务。

    三丶改信之後,是否必须再受洗?关於这问题,各基督教会的会章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认为,既已奉三一上帝之名受洗,就不必再受洗,也有的为了表示区别,要求再受洗。

    (滕文完)

    本文最後修改日期: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