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宏志
导 言
为了说明新约中的婚姻不可分离,不需要一篇很长的导言;只要提示几个重点;就可帮助我们集中主题的思想.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谈论的婚姻不可分离,不是讨论家庭,更不是一般的婚姻。
要谈的是非常具体的问题,在这篇演讲中,我不会引用新约间接谈论到这主题的圣经章节;例如:弟前三2铎一6,谈论监督的家庭状况;或如:弟前五9—12讲寡妇或热心的妇女(奉献的妇女)。这些经文使我们看到,初期教会并不十分欣赏这些已经自由的,可以结婚的寡妇或教会的监督再婚(参阅格前七8—9;罗七2——3)○1。虽然,这些经文很有趣的告诉我们,他的精神(而非规矩)、很重要的过渡到第二代基督徒的时期,在这里我们不能仔细的分析研究。,所以,我们进入直接有关这主题的圣经章节、
一、新约中有关此课题的经文
我们感兴趣的是耶稣以直接方式提到婚姻的不可分离性,记载在对观福音中的四个章节:玛五32,十九3—12;谷十2—12;路十六18。除此以外,圣保禄也曾肯定的在格前七10—16表明这思想。保禄并没有完全的引用耶稣的原文,但在他的劝勉中完全表达了耶稣的嘱咐。(然后靠他的明智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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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意识,对别人又加上一些自己的忠告。)
以上这些经文,根据他们的形式可以分成三类。
首先是圣保禄的,因为他没引用耶稣的原文,所以我们不能把他跟其他经文合并,而要单独形成 一源流。
其次,耶稣的一句话,我们在玛五32和路十六18中可以找到(虽然这两位作者加上一些改变)。
最后一类是比较长的两个经文,在玛窦和马尔谷福音中记载就是耶稣与法利塞人的辩论。在这辩论中也包含了耶稣同样的一句话,或是相似的一句话,他们两位也加上了一些改变○3。我将它们分成三类,并不是说它们彼此表达独立的传统,而更不是在耶稣的生活中,耶稣会三次提到这问题。
它们相互的关系是常被讨论的事情,尤其是讨论「对观福音」中彼此的问题○4。有各种各样的假设,但并不影响我们共同的肯定。
共同的肯定:
是耶稣用清楚准确而绝对的词句,反对婚姻的分离。应立刻强调这样的肯定,不是由一种“fum-damentalista”的态度,或由天真而非科学的态度产生;而要经过详细的圣经注释学的研究来修改,更不是从教义上的偏见来了解圣经的原文。不同的作者有同样的看法。
就如:Vincent Taylor○5Nineham○6 Edward Schweizer○7 Joachim Gnilka○8在他们讨论马尔谷福音的著作中都提到这点。同样还有其他的作者,在许多的文章中讨论「新约中婚姻的不可分裂」。我们可以引用最近一位作者的话「好像可以肯定的是在耶稣的教诲当中或是初期教会认为是来自耶稣的教训「以绝对的词句论及婚姻不可分离」○9。Fitzmyer、Paue Hofmann○10 也同样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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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sas Mauhuca说「在新约中的传统有三种源流,提到耶稣根本反对离婚。」○11Soulen○12「耶稣对婚姻的思想是绝对的,从未改变过」。以上所提的是最近的著作。
这一致的看法虽然不是十分明显,但可看出大家都肯定这教训出自耶稣。我们只要提到伟大的批判家Bultmann的证明就够了。「教会在他们的辩论中引用的那些章节,也是耶稣在同样的情况用过的,比方说马尔谷第十章的方式,引用圣经原文的章节来回答问题,是耶稣亲自运用过的方式」○13。
这种一致的意见不是最近才有的,在一九五四年Bruce Vawter曾写说:不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圣经诠释家都赞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新约的泉源,使我们看清耶稣关于这点的教训」○14。
最令人惊奇的是,这是唯一大家都赞同的一点;但大家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基督徒有不同的教会。关于这一点有很不一样的观念。
我们刚刚引用的那篇文章的作者提到「不是教训的内容有问题,而是在实际生活中引用那教训成问题」。
「天主教与基督教面对离婚的不同态度是由神学而非圣经来的。」○15关于这方面近来没有什么改变,同一的作者,二十三年后写「那时,大家同意的现在还是同意,那时大家讨论的问题,目前仍继续讨论」○16。
如果问题是神学问题,那为什么圣经学家常常讨论同样经文?若圣经原文是耶稣清楚肯定的,怎么能造成神学上的问题?
教会的规定不是依据圣经学家所假定的耶稣的教训,而是应根据在教会的传统中耶稣的教训,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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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圣经中所表达的耶稣的教训。因此,我们应更仔细的研究耶稣关于婚姻不可分离每一句话的正文。
每段经文界说:
1、 我们先看玛五32和路十六18。在这里离婚的问题与奸淫是连在一起讨论,因为离婚能是奸淫的原因。玛宾还加上「凡休自己的妻子,便是叫他受奸污;并且谁若娶了被休的妇人,就是犯奸淫」 (玛五32)。
还有关于“Porneia”的事,这应后来详细讨论。注意玛窦不说休妻的人犯奸淫,不肯定也不否定因为他不提再婚的事。
路加是从男方的立场(角度)来解释「凡休妻而另娶的是犯奸淫,那娶人所休的妻子的,也是犯奸淫」(路十六18)。注意他不说被休的妻子犯奸淫,虽然他提到他再婚。
2、 玛十九和谷十是在跟法利塞人辩论的上下文中表达思想。在这两段经文都先有一史实,然后紧接着有耶稣的教训。这史实都表明法利塞人的陷阱。
马尔谷的编写好像比较符台外邦人的背景:法利塞人问可不可以离婚(谷十2)。而耶稣的教训好像妇女也可以离弃丈夫(谷十12)○17。
玛窦的编写好像比较符合巴勒斯坦的情况:法利塞人的问题不是可不可以离婚,而是凭什么可以离婚。
大部份人认为,这样的问题反映了Hillel和Shammai学派的辩论。「Shammai认为只有因着奸淫,才可以离婚。而Hillel认为只要有一点小事不满意,就可以离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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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窦以比较合逻辑的秩序提出,让法利塞人反对耶稣不可离婚的肯定。最后,玛窦还加上耶稣论「为了天国而自阉的」一句话,来回答门徒们的反应。应该注意在玛窦和马尔谷福音中,耶稣根据创造的叙述,否认离婚。「我们现在不必讨论是马尔谷将玛窦的叙述外邦化,或玛窦将马尔谷的叙述再犹太化」(见○4)。
3、保禄有关基督徒的婚姻是很清楚,婚姻不应分离,无论如何他们不可再婚。然后,他还说论到其他有关婚姻的问题,格前七2ss「对其馀的人」,我们称为 Matrimonia mixta,他们可以分开,因为天主召叫了我们原是为平安!
二、不同界说的探讨
(一)共同肯定的不同界说
有些有关 Logion加上的索引,都发挥了同样的思想。因此,我称他们是可以解释的,当然不成问题。但是,离婚后再婚就是犯奸淫。只是再肯定离婚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婚姻的「连系」就不能犯奸淫。强调的是双方的义务,也就是在婚姻中双方有一样的责任,这是根据耶稣引用旧约中的经文的推论。保禄所说离开丈夫的妻子不可再婚,也是从同一幅度谈论,应该按这原则解释,而非从保禄强调独身胜于结婚。
耶稣论「为了天国而自阉」的一句话。大概也应从这思想而了解○19。平常几乎按传统,这句的解释是说,耶稣在这讲某些人为天国而守贞,这是许多人引用来解释独身生活的○20,假定这是耶稣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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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句话(在其他的对观福音不存在),编辑在这里,因为这多少跟婚姻有点关系,就是说这本来跟它的上下文没有关系,但是若我们跟着编辑批判,认为应该在这上下文有意义,它应该跟什么连在一起呢?好像应跟不可离婚的道理,就是这个肯定而使门徒们惊异,在这种假定是讨论那些丈夫因妻子犯奸淫,而应让妻子离去的人。然后,他们不能再婚「为了天国而自阖」,意思是说这种人应度独身生活。这样的解释,玛窦论”Perneia” 的那句话,
不但不减弱耶稣反对离婚的教训,反而支持它○21。
(二)例外的界说
以上的说明更加强耶稣关于婚姻不可分离的教训。但是,还有另外两个界说成问题。因此,应详加讨论:玛窦论“Porneia”的那句话(五32,十九9)和保禄有关于「其馀的人」的教训(格前七12——16)。(1)整体的解释:理想与实际对立。
一种解释是教会面对具体环境所做的一种适应。我们可以用 MacRae的话来介绍这种解释。〡耶稣的教训是否是一理想?而在现实是无法达到的?」有些现代的作者强调耶稣关于婚姻的教训是一种理想,如果我们注意玛窦五32的形式,尤其是在山中圣训的上下文,我们会找到一些理由来接受这样的立场。因着这种立场,并不是把山中圣训,本来应该表达是教友伦理生活的大宪章,而减少成一种不可能达到的理想。我们不应完全将法律和理想对立,还有一些神学家讲,福音就是一个真正特殊的基督徒的挑战,这挑战只能以人的自由意志和天主恩宠的结合才能应付○22。
作者继续发挥一些从神学角度看来十分有意义的思想。但是,在圣经解释之外,我想我们不能靠教会面对山中圣训中别的教训的态度(和法律),来推论这句话的意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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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圣经时,不应该以法律和实际来对立教训和理想,应该做的是(教训对另外的教训,也就是说)解释每句话的意义。
以上所介绍的态度,好像假定玛窦的这些话。实际上,是对反对离婚的法律的例外,而且解捧例外的理由○24。而我们所应研究的就是这一点。
(2)玛窦五32,十九9
玛窦在五32,十九9;论Porneia的事,这两句话在诠释的历史中是一个很有名的难处。用以下不同的解释来证明○25。
1、 所谓传统的解释:是在天主教最普遍的解释不是离婚,而是因为奸淫可以分居的理由。圣奥斯定已经提到这解释,圣业乐也用过这样的教训,而 Pastor de Hermas也曾暗示过(这问题不是近代才有的)。可是,Porneia不一定是奸淫的意义,而且分居的观念在当时的巴勒斯坦根本没有。不符合十九9的上下文:法利塞人问凭什么可以离婚,而不寻找可以分居的籍口。
2、基督教的解释这句话是真正的例外。因此,奸淫的理由可以离婚是福音作者加进去的,为把耶稣的教训来适应教会实际的情况,因而我们在第一点中所讲的 Porneia的问题仍在,而且至少在五32不符合它的上下文。这样的解释跟 Shammai的道理完全一样,因此看不到耶稣如何超越梅瑟的法律。「你们听说……可是我说……」
3、 另一个解释:「连在奸淫……」这种解释从语言学来讲,不够有力。但,我们现在无法仔细分析,我们至少承认这种说法是非常间接的;而所讨论的问题应以明显的答覆。因为奸淫这个问题是法利塞人的暗示的(参阅玛十九2—9),也是耶稣在玛五32中所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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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耶稣解释自己的教训:首先,他肯定按天主的计划,婚姻不可分裂。然后,再解释梅瑟的规定,暂时赞成Shammai学派,我们已讲过这样的解释在玛五32所存在的矛盾,我们还可以说这个解释与玛十九9的上下文并不配合。因为假定耶稣愿意参加一个学派的辩论,而耶稣刚刚讲的这样的辩论是没有基础的。
5、 另有一种解释法是说:耶稣不愿提到奸淫的问题,当耶稣不讲……,就是她不赞成也不反对。圣奥斯定也用了这样的解释,但是我们不太了解,这样的解释怎能配合十九9,因为法利塞人好像问了这一点。
6 、最近○26有另一种解释玛窦的这两句话是一个例外。可是这解释不是面对离婚,而是面对奸淫,意思是有时离婚不是奸淫,而不是说离婚不是坏事。可是,如果我懂得对,我看不太清楚,离婚会不是奸淫的缘故。因为不可离婚的教训是明显的,而这样的教训是没有例外的。
7、这个解释假定Porneia没有奸淫的意义,而是不合法的婚姻(妍居)。这样的意思是可能的,而且从文字学的分析上可以证明。在新约中另一些章节(宗十五20、29;格前五1)是这样的意义。这两句话的意义很配合它们的上下文。不过,可以说若是这样的,耶稣接受梅瑟法律的所有细节(肋十八),尤其是看不出来为什么耶稣强调肋未纪,论不合法婚姻的法律,而叫教会这样做。我们所说的这种解释是Bonsirven和近代的Baltensweiler所主张的○27。面对以上所提到的问题,我要讲Diez Macho的推论,这位学者特别研究耶稣时代巴勒斯坦的文学○28,他首先肯定玛窦福音中这两句话,应归于玛窦的编辑手法(非耶稣所讲的)。然后,从语言学的研究,肯定Porneia的意义是不合法的意义,而且介绍玛窦用了当时巴勒斯坦的经师,解释圣经的方法而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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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玛窦的这两句话是例外,因此,准许原来因为亲戚关系造成的不合法婚姻,可以,也应该离婚。这种婚姻在外邦人中是存在的。而有此婚姻关系的外邦人皈依后,经师们准许他们继续下去。
玛窦反对的就是这个许可,因为这缘故而有此新教训。因此我们可以说不是对耶稣教训的例外,因为这样的婚姻本来不应有,这样的解释最适合文字的上下文及当时教会的情况。
(3)保禄的道理:
格前七10—15。首先我们应该注意保禄的出发点是禁止离婚,他是如此绝对的规定基督徒的生活,而也用同样的原则来要求其馀的人,最好不要分开;如果不幸而需要分离时,无论如何提出分开的,至少应该是没有信仰的一方。信友本来应该尊重婚姻的许诺,只有在没有信仰的配偶愿意离开时,信友才能接受分离的事实,这样的道理是保禄靠自己的权柄所讲的。实际上,保禄应不肯定可以再婚,可是也不禁止,七11「天主召叫我们原是为了平安」的这句话,大概是为使被离弃的基督徒放心,让他们明白他们并没有离开基督的道路,不应该有心窄;同时,也不必受拘束。保禄不分圣事性的和非圣事性的婚姻,可是很明显的区分;基督徒和其馀人的婚姻。因此,对他们有不一样的规定。这使我们面对一个问题:因为这种区别是保禄所定的并非耶稣所做的,耶稣绝对的教训婚姻不可分离,而且依据创造的天主的计划,是包括所有信友与非信友的婚姻。是否保禄对这种规定另定了例外?这段经文让我们想,是否保禄不认识耶稣的原则?或是他认为主的教训只为基督徒才发生效果。我们应强调保禄说不信主的人,就是指不接受耶稣权柄或教训的人。那么,我们可以想:「外邦人在结婚成夫妻时,只是进入一种不是不可分开的普通婚姻层面。不可分开的婚姻观念在外邦人的环境中或者在犹太人的环境中,根本没有,甚至他们不可能想像到应有这种婚姻关系。因此,耶稣的门徒一听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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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道理是那么的惊讶!」因而,当夫妻的一方进入教会,意识到婚姻本来的意义,但另一方却没有体验到婚姻这层神圣的意义时,而愿意离开,这样我们可以说并不是分开婚姻,而可说是宣布根本没过真正的婚姻关系?
结 论
这奥秘真是伟大的(弗五32)。我故意的没有提到这章节,因为它不讲婚姻不可分开的道理,而更重要的是一种比喻,我们是无法靠比喻来定法律的另一方面。肯定婚姻的不可分离,实际上包括了一此法律的涵义,但在肯定婚姻不分离的道理后,我们才能理会到远超过法律,它本有的救恩意义,这美丽的厄弗所经文别人已发挥过领导我们体会到这层意义。
注解:
○1Vawter,Bruce“Divore and the New Testament ”,CBQ 39(1977)PP 528——542
○2Fitzmyer,Joseph A.,“The Matthean divorce texts and some new palestine evidence”,ThS.37(1976)pp.197-226.
○3cfr.Vawter,B.a.c.P.528-9
○4Gnika,Joachim,Das Evangelium nach markus 2.Teilband Zurich 1979P.75 schweizer,Eduard,IlvangelosecondoMarco,1967,ed.italiana:Brescia 1971.
Soulen,Richard N., “Marriage and divorce”Interpretaion 23(1969)P.439-50,
○5Taylor, Vincent,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rk,London 1966.P.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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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Nineham,D.E.,Saint Mark.The Pelican New Testant Commentaries.London,1969
○7Schweizer,o.c.P.216.218.
○8o.c.P.72-73,74
○9Vawter a.c.P.528
○10Hoffmann,Paul,“Jeses saying about divorce and its interpretation in the New Testament tradition.”Concilium 65(1970)P.51-52
○11Vargas-Machuca,Antonio,“Los casos de ‘divorcio’admitidos por S.Mateo(5,32y19,9).Consecuencias para la teologia actual”EE 5O(1975)P.5-54.
○12Cfr.n.4p.442
○13Bultmann,Rudolf The History of the Synoptic Taradition Oxford 1963 p.49-50
○14Vawter,Bruce,“The divorce clauses in Mt.5, 32 and 19,9”CBQ16(1954) P.155-67.Cfr. P. 155
○15ib.
○16Vawter Divorce and the New Textament
○17 Fitzmyer a. c.
○18Gundmann, Walter. “Los judíos en Palestina entre el levantamiento de los ,Macabeos y el fin de la guerra judáica.” Leipold-Grundmann El Mundo del Nuevo Testamento. Ed. Espaňola Madrid 1973
○19 Quesnell, Quentin. “Made themselves eunuchs for the kingdom of Heaven” CBQ 30 (1968) P. 33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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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cfr. a.c. n. 9
○21 cfr. Vawter “Divorce and the N.T.” P. 536
○22 MacRae, George, W., “New Testament perspectives on marriage and divorce” in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Catholic Church, Wrenn ed. N.Y. 1973 P. 1-15
Cfr. Taylor o.c. P. 421
○23 Diez-Alegria, Jose ,Maria “Elrollo del divorcio” Rebajas teologicas de otono, Desclee de Brouwer 1980, P. 174-5.
○24Cfr. Taylor o.c. P. 421 Schweizer o.c. P. 217
○25 cfr. Vawter, The divorce clauses
○26, Kilgallen, John, “To what are the Exception-texts (5,32 and 19,9) an Exception?” Biblica 61 (1980) P. 102-107
○27, Bonsirven, Le divorce dans le Nouveau Testament Paris 1948
Baltensweiler, Die Ehe im Neuem Testament (ATANT, 52) Zurich, 1967.
○28 Diez Macho, Alejandro, Indisolubilidad del matrimonio y divorcio en la biblia. Parte Ⅲ P. 201-57. Madrid,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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