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主义:
来自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得到中层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支持,目的是要建立以成文的宪法为保障,以议会系统为政府的领导基础,保证个人的权利、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和出版刊物不受国家限制。言论自由、教育自由完全不受教会的限制等。主张教会漠然主义或无差别主义。主张真理的主观性。在个别良心与教会的训导之间制造了错误的矛盾。
自由主义的分类:1、政治的自由 ; 2、经济的自由 ; 3、思想的自由;
1、自由主义第一阶段是由政治自由开始的。这在法国大革命中充分体现出来。革命党人试呼建立以宪法为根据的民主政府保障个人权力。包括不能随意增税,不能随便逮捕人,给人言论和集会的自由,反对外来国家的控制。政治自由包括两点:对内反对独裁专制,解放被压迫者和被奴役者;对外摆脱外族的统治。
2、经济自由:随着工业革命的进步,另一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登上历史舞台,这便是经济自由。自由人士梦想建立一个纯粹的“物质主义世纪”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被给予完全的自由。创造一个完全自由的经济市场,其它组织的限制和约束,不管是雇主或工人,反对一切关税和商税,特别是工会组织。(工会是介于雇主和工人之间的组织,它保障工人的权力:包括不能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苛扣工人工资、随意解雇工人,以及工人的医疗保障等。)他们取消工人的一切协会,建立自由竞争制度。由于当时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工业革命,许多新发明,如纺织机、蒸气机等产生。但是只有大资本家才有能力装置先进设备。手工者根本不能同他们竞争,只好关闭,将劳力卖给大工厂主,这样便出现两大阶级,一方是拥有大量资产的资本家,另一方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阶级。
自由经济过度发展,便产生二大敌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A、 社会主义:许多不同类型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混合体。反对个人主义,强调人对别人的职责,拒绝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它的根据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1815-1883)的著作引起了社会动荡,他的政治、经济理论以及无神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过去70年以来一直统治着半个世界,直到苏联解体。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至1919年使无产主义在俄国立下根基。二战1939年至1945年,使无产主义在整个世界泛滥。随着苏联的解体而衰弱。他们认为人不过是物质产品轮轴中的一个梭子而矣。憎恨资本主义和个人财产。他的理论今天被大多数人看来带有严重的错误。
B、共产主义:
是社会主义的一种,由马克思发明的一种政治、哲学理论,主张国家对个人的生活有绝对的控制权。资源共享,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经济是社会的根基,国家是社会所有因素的唯一领导者。强调国家至上、经济唯一、否定个人、拒绝天主及对天主的信仰。主张宗教是鸦片,应用武力消灭之。认为产业革命产生了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过度发展引起阶级斗争,最后实现共产主义。1848年《共产主义宣言》共产主义正式诞生。
历代教宗(比约九世、良十三、比约十二、十一)采取严厉手段,比约十一于1937年发表“神圣救主”通谕,遣责共产主义,禁止天主教徒在政治和社会方面与共产主义分子发生连系。若望二十三、保录六世、若望保录二世则采取宽容态度。
3、思想自由:主张绝对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不受任何政府的控制和教会的审查,且主张绝对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漠然主义)
二、天主教会内的自由主义者:
法国神父拉莫乃——教会自由主义创始人。他们意识到了法大革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对人们心理产生的冲击。因此认为教会为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应完全反对自由主义,而是以基督之光使之基督化。主张教会应从君主制度中解放出来,这样才可使教会自由地进行内部的革新。只有这样才能使教会更忠于福音和了解当时人们的需要。他们更意识到君主制度必将废除,因而希望教会不要与它一同沉沦,而是应从坚强的教宗手中吸取力量。拉主张当接受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接受其它自由主义思想。
1、教育自由:没有教育自由则宗教自由与思想自由就没有保障。
2、出版自由:主张基督徒必须相信真理的力量,而不是仅依靠审核、检查来限制人的言论自由,况且这也不能成功地防止错误。
3、民主:拉莫乃主张,通过全体国民的选举来建立新的政府体制,废除君主制度。
拉的思想在法国吸引了许多年轻的神职和教友知识分子的支持,主要有拉高尔代、蒙大都白尔。他们共同创办了一份报纸《前途》,标语是“天主和自由”。声称:“让我们不要在自由主义面前战惊,让我们使它天主化吧!”
三、教会的官方反应:
1、 法国的主教们:
他们认为拉莫乃的思想是颠覆基督在世上建立的秩序。主教们认为政教分离的原则会使教会变得贫穷,从而导致教会的灭亡。于是禁止他们出版《前途》,他们无奈之下,决心上诉罗马,向教宗求助。组成“天主和自由的朝圣者”于1831年12月30日到达罗马,希望得到教宗的支持。
2、 教宗额我略十六世:
教宗本是一位隐修士,继位后对法大革命和自由主义持冷漠态度。拉莫乃等三人开始拥护教宗,认为教宗至上,教宗却不肯见他们。拖了八个月之久,于1832年的8月30日教宗颁布了通谕《警告你们》严厉谴责了天主教的自由主义的思想,拒绝接受政教分离的原则,谴责绝对的良心自由主义,拒绝豪无限制的出版自由,认为这是把真理与错误一视同仁,毫无区别,起初拉莫乃还表示服从但不久就反对,宣称教宗已经与耶稣基督-人类的救主分道扬镳了,拉莫乃与教会决裂。
教会为什么对自由主义没有好感呢?这可从教会的悲惨痛苦经验中得到答案。在启蒙运动,特别是在法国大革命在。教会都因自由主义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和迫害。进一步说,罗马教宗发现自由主义有两大错误:拒绝一切超自然的启示;宗教漠然主义(无区别主义)。在教宗眼中,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民主政府制度、出版自由和敬礼自由都来自以上错误。那么理所当然加以谴责。
3、教宗比约九世(1846——1878年)上任教宗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被认为是思想开放的教宗,他大赦政治囚犯,并给教宗国的人民建立宪法和议会,且第一次许可教友成为议员,从此教友参与教宗国的政治事务,取消了对出版物的审查。他的措施被自由主义者所拥护,人们称他为“天主派遣来使教会与自由主义相互协调的人”人们对他抱有很大的希望,可不久后就破灭了。
A、与自由主义第一次交锋:意大利的民族主义者想利用教宗的权威集聚意国七小国对付奥地利(当进奥地利占领着意大利的领士),可遭到教宗的拒绝,因为教宗不愿意与任何天主教国家为敌。为此教宗大失人心,自由主义者转而攻击教宗并煽动罗马市民暴动。1848年他们刺杀了教宗的国务卿罗亚。想进一步攻击教宗,教宗连夜出逃,求助法国、西班牙。两国同时出兵。1850年4月台12日教宗重返意大利。故此教宗对他们失去了信心,随之而来的迫害教会的事件使教宗对其思想耿耿于怀。最终加以谴责。
B、钦定圣母无染原罪为正式的信条
在教会初期,圣母无染原罪的道理在东西方都未曾被提到,人们只是普遍相信圣母纯洁,圣善完全没有罪的玷染。431年的厄弗所大公会议只是钦定了圣母为“天主之母”的道理。到了公元7世纪。教会开始正式审查“圣母无染原罪”。东方教会在七世纪宣布“圣母无染原罪”但西方教会却在“圣母是受孕之初还是在受孕之后,才开始免受罪的玷染”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圣伯尔纳多反对圣母自受孕之初就无染原罪。他主张圣母受孕之后、出生以前无染原罪。他的观念得到了多玛斯和大亚伯尔的支持。他们的观点受到董思高都斯(方济各会)的挑战。董提出“预先救赎论”圣母因着耶稣的功劳预先得到救赎,这是唯一的。自始胎无染原罪。(创世纪三章15节、路加福音所记圣母领报“万福,充满恩宠者)
1476年教宗西斯都四世建立了圣母无染原罪瞻礼定于12月8日举行。到1568年比约五世将此瞻礼推广到普世教会。19世纪法国主教们致信教宗要求给“圣母无染原罪”的道理一个最终的定论。1848年比约九世指定了一个由20位神学家们组成的神学委员会(以耶稣会神父为组长)开始对“圣母无染原罪”进行研究、调查并详细阐述。经历了六年到1854年教宗征求了普世教会大多数主教(98%同意)、神学家的意见之后,在伯多禄大殿当着200位枢机和主教的面公开宣布“‘圣母无染原罪’为天主所启示的真理”。必须接受。圣母无原罪的特恩使她丝毫没有罪恶的倾向,终身不受罪的玷污。
C、对自由主义的谴责
由于自由主义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和生活,严重困扰了教会内部的团结。教宗比约九世遣责自由主义思想已经刻不容缓。于是在1864年12月8日颁布了“何等痛心”通谕以及发表《错误的目录》(也称《异教谬论》这一小册子中列举了当时流传的主要错误思想,共有80条)把它们加以绝罚。主要有:
唯理主义:因为它否认超自然的启示;自然主义:认为社会的建立和治理不需要宗教,不需要天主。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认人的存在价值,强调家庭与人完全隶属于国家,否认私有财产;宗教莫然主义:视一切宗教皆平等无高低、真假之分;法兰西主义:绝视教会应在国家的控制之下;绝对的自由主义:认为无论任何主张,都应有言论、出版的绝对自由,不受国家和教会的控制;绝对自由的资本主义:他们唯利是图,以金钱为目的。
四、梵一会议:
教会自十六世纪脱利腾大公会议以来,三百多年的时间没有大公会议.在这三百年中,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会面临着来自各方的挑战.例如:只唯理主义、法兰西主义、若瑟主义、自由主义、社会革命等。所有这些都对教会的信仰提出了很多难题。唯理主义者主张用科学的方法对教会的信仰、信条和圣经进行一系列的批判,鼓吹宗教无判别主义,否认信仰的可能性,对教会在现代世界的地位提出疑问。19世纪教宗权力越来越低,教会的首长们为了应付外来的挑战,同时为了提高教宗的声望,意识到需要召开大公会议来提高教会的声誉。
1864年比约九世向枢机团宣布要召开一次大公会议,1865年成立筹备委员会,经过四年的准备之后,于1869年12月8日在梵帝冈伯多录大殿揭开了梵一的序幕。会议有747人参加,有枢机主教、宗主教、总主教、主教和修院院长。此次会议是第一次没有向各国大使发出邀请的会议,此会议制定了52个议案,但由于当时的环境,会议开了一年之后便停止了,因此只完成了两个议案。
会议的目的:为光荣赞美天主圣三,为提高和发扬天主教的信仰;纠正当时流行的一切错误;改革教会内部的神职和平信徒;为了和平与统一。
会议的成就有二个:一是信仰方面、一是教会方面。
信仰方面:信经;圣经和教会的训导;七件圣事;关于原罪和成义的教导;炼狱的存在和对圣人敬礼;教会的四大标记。会议详细阐述了启示、信仰与理性的关系,会议宣布人即使没有天主的启示,只凭理智也可以认识万物的创造者天主,从而对他加以信仰。同时会议声明知识有二种来源:一是信仰、一是理智。会议再次谴责了无神主义、唯物主义、自由主义及泛神论。
教会方面:会议主张基督为继续他的救赎工程,建立了教会。强调一牧一栈,因着同一的信仰与爱德教会是至一的。会议强调了教宗的首席权。“你是盘石,我要在你身上建立我的教会”主升天前也要伯多录牧放他的羊群。因此会议强调:谁如果认为基督的许诺是给一切宗徒或整个教会的,从而拒绝承认伯多录直接由主领受了管理整个教会的全权,或只承认是名誉上的尊荣,应受绝罚。会议规定如下:教宗是宗徒之长的继承人,是耶稣的在世代表,是教会的最高首领和所有信徒的导师。信友不单在信仰和伦理上,同时在纪律和行政管理上服从教宗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一牧一栈的愿望。服从教宗的领导并不减少当地主教的权力,而是使之更为坚强。教会也谴责那些认为教宗的训导只有在国家的认可下才发生效力的主张,并规定大公会议不高于教宗。
为了教友能忠于信仰和维护信仰的完整性,也为了普世人类的得救,大会隆重宣布:“教宗以最高牧人的身份,坐在宗座的宝座上宣布信仰和伦理方面的训导,有来自天主的不能错的特恩。这种特恩基于教宗本身,不需经由教会的同意,并且是不可更改的,为此谁拒绝接受当受绝罚“。
与会人员分为二派。一派认为时机尚不成熟,如果承认教宗不能错的特恩,会助长教会敌人的怒焰,影响外教人加入圣教会。1870年7月13日对此议题表决。747人中有451人赞成,62位保留,88位反对。这后有 55位主教请求教宗同意后回国(由于战争的原因)。7月18日进行第二次表决,553票赞成,2票反对(一德国主教和一美国主教)。大会隆重宣布“教宗不能错”
但在瑞士、德国、奥地利的部分教友不服从梵一会议的“教宗不能错的特恩”的决定,于是他们组成“旧天主教会”从而形成一个分裂的教会团体,直到今日,大约有十万信徒。
五、罗马问题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拿破仑三世为全力对付德国人,于是把留守教宗国的军队撤离。意大利军队乘机进入,教宗为了不伤害平民宣布投降。1870年9月20日,意大利吞并整个罗马,从此标志着教宗国的解体。意大利为了不过份地激怒全世天主教友的感情,于1871年5月13日颁定了《保护法》:宣布保证教宗本人与梵帝岗神圣不可侵犯,教宗有梵蒂岗宫和梵蒂岗花园的权力,从此剥夺了教宗的世俗权利和一切领土。意大利政府每年给梵蒂岗3.25里拉作赔偿。教宗对此毫不让步拒绝在《保护法》上签字。比约九世自己封闭在梵帝岗内至死。自称为“梵蒂岗的俘虏”来抗议意大利政府。他于1878年颁布“不适宜”诏书,禁止一切教友参与意大的政治事物,从而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罗马问题”。
经过58年的冲突(1871——1929年)之后,1929年2月11日,比约十一世与意大利领导者墨索里尼,经过九年的谈判,终于签订了《拉特朗条约》,正式解决了罗马问题。条约内容如下:A、承认教宗对梵帝岗包括伯多禄大殿、教宗宫殿、花园共0.44平方公里的土地有绝对的控制权和主权,对罗马城中的几座建筑如冈道尔夫堡(别墅)、主教座堂、拉特朗大殿和圣母大殿有治外法权。B、意大利承认梵帝岗为完全独立的国家,不受任何政府的干涉,有自己的货币和警察。C、教宗是梵帝岗的最高元首,在国际事务上有绝对自由,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牵制。D、意大利政府承认天主教是国教,允许在学校里施行教会教育,保证天主教行动自由,承认天主教婚姻的合法性。E、为了赔偿教宗国的损失,意大利赔偿七点五亿里拉;(合325万人民币)和10亿里拉的国债券。F、教宗承认教宗国的结束,承认意大利政府,承认罗马是他们的首都。G、教宗也承认所有主教在上任前向国王、政府宣誓效忠。(80年代此条约略加改,据新的规定:神职不再由政府领薪金,强制的天主教教育也废除,教宗对梵蒂岗享有完全最高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是最高的首领。
梵帝岗有公民约千人,大多为神职人员。它的重要性不在于他本身的价值,而在于他与教宗的关系,教宗的精神性完全独立不受侵犯。
六、梵一的意义:
1870年9月20日意大利占领罗马,大会宣布无限期体会,预订定的52个议题只完成了两个,其它50个只能留到92年之后 的“梵二”去完成。“梵一”虽然未能圆满毕幕,但意义是重大的。它确定了教宗不能错的道理,从而提高了教会和宗座的威望。它宣布教宗具有对全体司牧和每位教友的统治权,粉碎了法兰西主义,以及英国教会所主张的“罗马、东正教和英国教会完全平等”的理论。当教宗比约十世重新修订教会法时,许多内容是根据“梵一”的议案编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