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梵二「禮儀」,22一;見《天主教法典》,838條1項。
[35]《天主教法典》,331條;見梵二「教會」,22。
[36]《天主教法典》,838條2項。
[37]若望保祿二世,「善牧」宗座憲令(Pastorbonus,1988.6.28),62,63,66節。
[38]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52。
[39]見梵二「主教」,15;亦見梵二「禮儀」,41;《天主教法典》,387條。
[40]「拜占廷禮祝聖主教經文」(Euchologiontomega,1873),139頁。
[41]見安提約基雅聖依納爵,《致斯米納人書》(AdSmyrnaeos),8:1。
[42]梵二「教會」,26;見「聖體奧蹟」,7;亦見若望保祿二世,「羊群的牧者」宗座勸諭(Pastoresgregis,2003.10.16),32-41。
[43]見梵二「禮儀」,41;見安提約基雅聖依納爵,《致馬西尼人書》(AdMagnesios),7;《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2;亦見《天主教法典》,389條。
[44]梵二「教會」,26。
[45]《天主教法典》,838條4項。
[46]見實踐禮儀憲章委員會,「釋疑覆文」(Dubium,1965:Notitiae1(1965)p.254)。
[47]見宗20:28;梵二「教會」,21,27;梵二「主教」,3。
[48]見聖禮部,「禮儀改革」訓令(Liturgicaeinstaurationes,1970.9.5:AAS62(1970)p.694)。
[49]見梵二「教會」,21;梵二「主教」,3。
[50]見《主教禮節書》(CaeremonialeEpiscoporum,1985),10。
[51]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87。
[52]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2。
[53]見「禮儀改革」(AAS62(1970)p.694)。
[54]梵二「教會」,27;見格後4:15。
[55]見《天主教法典》,397條1項;678條1項。
[56]見《天主教法典》,683條1項。
[57]見《天主教法典》,392條。
[58]見「梵二禮儀憲章廿五週年」,21;梵二「禮儀」,45-46;「天主中保」(AAS39(1947)p.562)。
[59]見「梵二禮儀憲章廿五週年」,20。
[60]見「梵二禮儀憲章廿五週年」,20。
[61]見梵二「禮儀」,44;主教部,「致全球各主教團主席函(兼以萬民福音部名義)」(Lett.aiPresidentidelleConferenzedeiVescoviinviataancheanomedellaCongr.perl’EvangelizzazionedeiPopoli,1999.6.21),9。
[62]見「禮儀改革」,12。
[63]見聖禮部,「有關撒感恩經及禮儀實驗聲明」(DichiarazionecircalePreghiereeucaristicheegliesperimentiliturgici,1988.3.21:Notitiae24(1988)pp.234-236)。
[64]見「合法的變更」(AAS87(1995)pp.288-314)。
[65]見《天主教法典》,838條3項;聖禮部,「有關正確實踐禮儀憲章」訓令(InterOecumenici,1964.9.26),31;「真正的禮儀」,79-80。
[66]見梵二「司鐸」,7;《羅馬主教禮書》(PontificaleRomanum),「司鐸祝聖禮」(Ordoconsecrationissacerdotalis,1962),前言;《羅馬主教禮書》(PontificaleRomanum),「授予主教、司鐸、執事聖秩禮儀」(DeOrdinationeEpiscopi,presbyterorumetdiaconorum,1989),第2章:授予司鐸聖秩禮儀(DeOrdinationepresbyterorum):總論,101。
[67]見安提約基雅聖依納爵,《致非拉德非雅人書》(AdPhiladelphenses),4;聖西彼廉,《書函48》,2引述的聖高爾乃略一世的話。
[68]梵二「教會」,28。
[69]見梵二「教會」,28。
[70]「活於感恩祭的教會」,52;見29。
[71]《羅馬主教禮書》,「授予主教、司鐸、執事聖秩禮儀」(1989),第2章:授予司鐸聖秩禮儀:總論,124;見《羅馬彌撒經書》「聖週四聖油彌撒」,重宣司鐸誓詞。
[72]見特倫多大公會議第七會期,「聖事法令」(1547.3.3),法規13條(=DS1613);梵二「禮儀」,22;「天主中保」通諭(AAS39(1947)pp.544,546-547,562);《天主教法典》,846條1項;《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4。
[73]聖安博,《論守貞》,48。
[74]《天主教法典》,528條2項。
[75]梵二「司鐸」,5。
[76]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5。
[77]梵二「教會」,29;見《埃及教會憲章》(ConstitutionesEcclesiaeAegypticae),III,2;《教會的古老規條》(StatutaEcclesiaeAntiqua),37-41。
[78]見宗6:3。
[79]見若13:35。
[80]瑪20:28。
[81]見路22:27。
[82]見《主教禮節書》,9,23;梵二「教會」,29。
[83]見《羅馬主教禮書》,「授予主教、司鐸、執事聖秩禮儀」(1989),第3章:授予執事聖秩禮儀(DeOrdinationediaconorum),199。
[84]見弟前3:9。
[85]見《羅馬主教禮書》,「授予主教、司鐸、執事聖秩禮儀」(1989),第3章:授予執事聖秩禮儀,200。
[86]梵二「禮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