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聖禮儀的規則 4. 執事 [34-35]
    執事們「領受了覆手禮不是為作司鐸,而是為服務」[77],他們應有良好的聲譽,[78]在天主的助佑下行動作事,要能讓人認出是基督的真門徒:[79]基督「不是來受服事,而是服事人」,[80]並在自己門徒當中「像是服事人的」。[81]執事藉覆手禮獲得聖神之恩的鞏固,應在主教及其司鐸團的共融下,為天主的子民服務。[82]他們應視主教如慈父,協助他及其司鐸團,從事「聖道、祭台和愛德的服務」。[83]

    執事們不應怠於「以純潔的良心,保持信德的奧蹟,[84]如同保祿宗徒所說的一樣,好能按照福音及教會的傳統,以言以行宣講這個信仰」。[85]他們應以忠信及謙虛的態度,全心為這個作為教會生活的泉源和頂峰的神聖禮儀服務,「使所有的人藉信德及洗禮,成為天主的兒女,集合起來,在教會中讚美天主,參與祭獻,共饗主的晚餐」。[86]為此,執事們要善盡己職,務使神聖禮儀全照正式批准的禮書內的規定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