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見梵二「禮儀」,41;「教會」,11;「司鐸」,2,5,6;「主教」,30;「大公」,15;「聖體奧蹟」,3e,6;《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
[88]見梵二「禮儀」,26;《羅馬彌撒經書》,「總論」,91。
[89]伯前2:9;見2:4-5。
[90]《羅馬彌撒經書》,「總論」,91;見梵二「禮儀」,14。
[91]梵二「教會」,10。
[92]見聖多瑪斯,《神學大全》(SummaTheologiae),III,q.63,a.2。
[93]見梵二「教會」,10;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28。
[95]見羅12:1。
[96]見伯前3:15;2:4-10。
[97]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12-18;若望保祿二世,「主的筵席」書函(DominicaeCenae,1980.2.24),9。
[98]「活於感恩祭的教會」,10。
[99]見梵二「禮儀」,30-31。
[100]見「禮儀改革」,1。
[101]見《羅馬彌撒經書》「四旬期第五週星期一」,集禱經。
[102]若望保祿二世,「新千年的開始」宗座牧函(NovoMillennioineunte,2001.1.6),21;見若20:28。
[103]見「天主中保」(AAS39(1947)p.586);亦見梵二「教會」,67;保祿六世,「聖母敬禮」宗座勸諭(Marialiscultus,1974.2.11),24;禮儀聖事部,「民間敬禮與禮儀指南」(DirectoryonPopularPietyandtheLiturgy,2001.12.17)。
[104]見若望保祿二世,「童貞瑪利亞的玫瑰經」宗座牧函(RosariumVirginisMariae,2002.10.16)。
[105]「天主中保」(AAS39(1947)p.586-587)。
[106]見「合法的變更」,22。
[107]見「天主中保」(AAS39(1947)p.553)。
[108]「活於感恩祭的教會」,29;見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1215.11.11-30),第1章(DS802);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三會期(1563.7.15),「聖秩聖事的教義及規條」,第4章(DS1767-1770);「天主中保」(AAS39(1947)p.553)。
[109]見《天主教法典》,230條2項;亦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97。
[110]亦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09。
[111]見保祿六世,「某些職務」自動手諭(Ministeriaquaedam,1972.8.15),VI-XII;《羅馬主教禮書》,「授予讀經職及輔祭職,取錄執事及司鐸候選人,接納獨身生活」(Deinstitutionelectorumetacolythorum,deadmissioneintercandidatosaddiaconatumetpresbyteratum,desacrocaelibatuamplectendo,1972:AAS64(1972)pp.532-533);《天主教法典》,230條1項;《羅馬彌撒經書》,「總論」,98-99,187-193。
[112]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87-190,193;《天主教法典》,230條2-3項。
[113]見梵二「禮儀」,24;「莫大恩賜」,2,18;《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01,194-198;《天主教法典》,230條2-3項。
[114]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00-107。
[115]《羅馬彌撒經書》,「總論」,91;見梵二「禮儀」,28。
[116]見若望保祿二世,「向安的列斯主教團訓話」(2002.5.7),2;「基督平信徒」宗座勸諭(Christifideleslaici,1988.12.30),23;教廷八部,「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訓令(Ecclesiaedemysterio,1997.8.15):神學原則,4節。
[117]見梵二「禮儀」,19。
[118]見聖禮部,「無限愛德」訓令(Immensaecaritatis,1973.1.29:AAS65(1973)p.266)。
[119]見聖禮部,「聖樂」訓令(DeMusicasacra,1958.9.3),93c。
[120]見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Responsioadpropositumdubium,1992.7.11:AAS86(1994)pp.541-542);禮儀聖事部,「致全球各主教團團長論基督平信徒的禮儀服務」書函(LettertothePresidentsofConferencesofBishopsontheliturgicalserviceoflaypersons,1994.3.15:Notitiae30(1994)333-335,347-348)。
[121]見「善牧」,65節。
[122]見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1992.7.11:AAS86(1994)pp.541-542);「致全球各主教團團長論基督平信徒的禮儀服務」(Notitiae30(1994)333-335,347-348);禮儀聖事部,「致某主教書」(Lett.aqualcheVescovo,2001.7.27:Notitiae38(2002)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