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十三會期,(1551.10.11),「感恩聖祭」法令(Ss.Eucaristia),第2章(DS1638);見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會期(1562.9.17),「彌撒聖祭」,第1-2章(DS1740,1743);「聖體奧蹟」,35。
[161]見《羅馬彌撒經書》「彌撒正典」(OrdoMissae),4。
[162]《羅馬彌撒經書》,「總論」,51。
[163]見格前11:28。
[164]見《天主教法典》,916條;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十三會期,「感恩聖祭」法令,第7章(DS1646-1647);「活於感恩祭的教會」,36;「聖體奧蹟」,35。
[165]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42。
[166]見《天主教法典》,844條1項;「活於感恩祭的教會」,45-46;亦見宗座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大公指南」(Larecherchedel’unite,1993.3.25),130-131。
[167]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46。
[168]見「聖體奧蹟」,35。
[169]見《天主教法典》,914;聖事部,「教宗聖父」宣言(SanctusPontifex,1973.5.24:AAS65(1973)p.410);聖事禮儀部及聖職部,「致全球各主教團團長」書函(Inquibusdam,1977.3.31:EnchiridionDocumentorumInstaurationisLiturgicae,II,Roma1988,pp.142-144);聖事禮儀部及聖職部,「釋疑覆文」(1977.5.20:AAS69(1977)p.427)。
[170]見若望保祿二世,「主的日子」宗座牧函(DiesDomini,1998.5.31),31-34。
[171]見《天主教法典》,914條。
[172]見梵二「禮儀」,55。
[173]見「聖體奧蹟」31;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1988.6.1.:AAS80(1988)p.1373)。
[174]《羅馬彌撒經書》,「總論」,85。
[175]見梵二「禮儀」,55;「聖體奧蹟」,31;《羅馬彌撒經書》,「總論」,85,157,243。
[176]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0。
[177]《天主教法典》,843條1項;見915條。
[178]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1。
[179]禮儀聖事部,「釋疑覆文」(Notitiae35(1999)pp.160-161)。
[180]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18。
[181]《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0。
[182]《天主教法典》,917;見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1984.7.11:AAS76(1984)p.746)。
[183]見梵二「禮儀」,55;《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58-160,243-244,246。
[184]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37-249;亦見85,157。
[185]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3a。
[186]見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一會期(1562.7.16),「領聖體」法令,第1-3章(DS1725-1729;梵二「禮儀」,55;《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2-283。
[187]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3。
[188]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3。
[189]見聖禮部,「領受聖體聖事」訓令(SacramentaliCommunione,1970.6.29:AAS62(1970)p.665);「禮儀改革」,6a。
[190]《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5a。
[191]《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45。
[192]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85b,287。
[193]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07,285a。
[194]見《天主教法典》,1367條。
[195]見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1999.7.3:AAS91(1999)p.918)。
[196]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