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與感恩祭有關的事物 2. 與彌撒有關的幾個情況 [110-116]
    「司鐸應常牢記,救贖事業繼續不斷地在感恩祭的奧秘中實現著,因此應時常舉行聖祭,且誠懇奉勸每日舉祭,即使沒有信徒們在場亦然,因為這是基督和教會的行動,司鐸在這行動中執行其最主要的職務」。[198]

    「教堂的住持司鐸,有權准許陌生的司鐸舉行感恩祭」或共祭,「只要他能出示」由宗座或「由他本人的教區教長或修會上司,於一年內所發給的推薦信,或能明智設想他並無舉祭的阻礙,亦可准許」。[199]主教應採取措施,遏止任何與此相違的做法。

    得使用拉丁文或其他語文舉行彌撒,惟禮書應為已依法批准者。除了按教會當局所定時間,應以信友本地語舉行的彌撒外,司鐸在任何地方常可以拉丁文舉祭。[200]

    多位司鐸一起舉行共祭彌撒,在誦念感恩經時,應採用共祭司鐸與參禮信友共同明白的語文。假若司鐸中有人不明白舉行聖祭所用的語文,以致無法正確地念出屬他們部分的感恩經時,他們便不應共祭,而要按規定穿上聖職服飾參禮。[201]

    「在堂區的主日彌撒中,由於堂區是『感恩禮的團體』,當中自然有各種不同的小團體、運動、善會和修會小團體參禮」。[202]雖然依法律規定可以為個別小團體舉行彌撒,然而這些小團體並非被免除嚴守禮規。[203]

    以推行「毋濫領聖體」(ieiuniiabEucharistia)為藉口,因而任意暫停為信友舉行彌撒,是有違《羅馬彌撒經書》的規定和羅馬禮儀的優良傳統,這流弊應予以廢止。

    不應相反教律的規定加增彌撒台數,至於為彌撒意向而奉獻的獻儀方面,應遵守一切依法現行的規定。[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