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司祭職不可以任何方式來取代。若團體內沒有司鐸,它便不能履行基督元首和牧者的聖事職能,這職能原屬教會團體生活的本質。[247]事實上,「能代表基督舉行感恩祭的聖職人員,惟有效地被祝聖的司祭」。[248]
教會若有此需要,在缺少聖職人員時,基督平信徒可依法律規定分擔某些禮儀職務。[249]這樣的信友被召並被委任,在天主恩寵的支持下,擔任不同重要的指定任務。過去和現在許多基督平信徒慷慨地為這種服務而獻身,尤其在教會尚未廣傳或正受著迫害的傳教地區,[250]以及在某些司鐸和執事稀少的地區。
應特別關注傳道員的培訓,他們為廣揚信德與聖教,一直大力地貢獻其特殊而絕對需要的支援。[251]
近年來,在一些很早接受福傳的教區裡,有些基督平信徒被委任作「牧民助理」,無疑地他們中許多人令教會大有裨益,支援著主教、司鐸和執事所作的牧民工作。但必須注意,勿讓他們的工作太相似聖職人員的牧民職務。要設法確保「牧民助理」不會僭奪聖職人員固有的職務。
牧民助理的工作應有助司鐸和執事的職務,促進司鐸及執事聖職的聖召,按法律的規定積極培養各團體的基督平信徒,使他們各按不同的神恩負起各種禮儀任務。
惟真有需要時,才可在禮儀慶典中借助非常務送聖體員。這職務的本質是補助性和臨時性的,並非為了基督平信徒能有更圓滿的參與。[252]若真有需要借助非常務送聖體員的同時,應該激勵信友更加熱切和不斷地祈禱,祈求天主派遣司鐸來為團體服務,並興起大量聖職聖召。[253]
這些純補充性質的職能,不應變成扭曲真正司鐸聖職的藉口,以致司鐸疏於為託他們照顧的信友舉行彌撒聖祭,忽略親自對病人的關懷,懶於為兒童施洗、主持婚禮和基督徒葬禮,這些任務原應是由司鐸在執事協助下進行的。為此,本堂的司鐸不應不加思索地與執事或基督平信徒交換牧民工作上的職務,因而混淆了各自的特性。
基督平信徒也不得擔任執事或司鐸的職能,或穿著他們的禮服,或與此類似的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