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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聖事》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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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補救方法 5. 宗座 [181-182]
禮儀聖事部一旦獲得涉及至聖聖體的罪行或流弊的可靠消息,便通知教會教長,好對事件進行調查。教會教長若發現事態嚴重,便應盡快向該聖部呈交一份案件調查記錄,並報告所科處的懲罰。
在較難的案件上,教會教長為了他因聖秩而有分照顧普世教會的利益,切勿忘記要在請示禮儀聖事部後處理好問題。至於本聖部,以羅馬教宗所授予的權力,按個別案件的性質協助該教會教長,給予他所需的轄免,[289]或給予他應仔細遵守的指示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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