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http://seamonkey.ed.asu.edu/~alex/education/essays/religion/dialog.html下载,作者是余创豪博士,Chong-ho (Alex) Yu, Ph.D., MCSE, CNE, CCNA, Academic Research Professional/Manager, Educational Data Communication, Assessment,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Farmer 418,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Tempe AZ 85287-0611。承蒙允许刊载此文,特此鸣谢!)
“天主教比较保守。”这是我以前对于天主教的印象。不是吗?天主教在一九六二至六五年梵蒂岗第二次公教会议之前,还是采用拉丁文进行弥撒,而且神父只是背着会众,真是一千年不变!但是有些观念、做法,我发觉似乎天主教比新教还要行得早,至少在华人天主教和华人基督教里面是如此。
原罪观念就是一个例子,最近看梁燕城等着的《会通与转化》,梁燕城先生质疑人性本恶、罪性遗传,认为原罪是人类集体所造成的“共业”,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是一个“互相连累网”。我在天主教的书刊中,却发现天主教很早就有这种解释,例如天主教神学家温保禄、张春申等,曾发表此种原罪新论。
以人为主体是另一例,梁燕城先生亦说要摒弃西方神学的“实体范畴”,改用“关系范畴”为进路。梁先生在另一本书《慧境神游》中,又提出“互为主体”(inter-subjectivity)。以我所知,天主教在一九六零、七零年代已经提出一种“不以神为客体,而在人的深处发现神的深处”(La profondeur de dieu)之“人学”,其进路是超验(transcendental)的。
又如一些新教神学家尝试采用民俗学、人类学来诠释旧约圣经,基要主义者当然无法接受,其实天主教在六零年代已经采用这种释经方法,例如《创世记》第十九章叙述罗特(罗得)与两个女儿乱伦,由乱伦而出的儿子,就是摩阿布(摩押)和阿孟(便亚米)两族的祖先,在一九六八年编纂的中文天主教圣经这样解释作者的动机:“作者为避免摩阿布人和阿孟人因罗特与亚巴郎(亚巴兰,亦即是亚伯拉罕)的亲属关系,而自夸为以色列人的亲属,遂插入此段乱伦的事,说明他们的祖宗既违背了伦常,与亚巴郎的亲戚关系,毫无荣誉可言。”在一九八一年由示编委出版的《基督》,其《圣经》概论部分,也接受了 JEDP 四底本说,天主教学者大胆地将史实与内容意义分开,但是天主教认为这与《圣经》为神启示和无误没有冲突。
似乎,华人天主教和华人基督教的神学思想都是独立发展,大家缺乏互相参考,更遑论对话。最近笔者看了由香港公教真理学会出版及翻译的《合一教理(卷五)》(The common Catechism -- A Christian book of faith, 1982),我觉得介绍这本书其中一些内容,也许可以帮助基督徒认识天主教的观点。
《合一教理》一共有五卷,是由外国的天主教及基督教学者共同执笔的。前四卷都是讲及一些双方已经一致的共识,例如三位一体,卷五则讨论一些具有争议性之问题:
一、圣经与传统:新教之信仰权威是唯独《圣经》,天主教则是《圣经》加上传统。本书论述由初期教会,经宗教改革时期、天特大会,至信仰与教制会议、梵蒂岗第二次公教会议,天主教会对《圣经》与传统相互关系的看法。大致上,天主教仍然认为教会圣传范围,比起《圣经》更为广泛,即使是《圣经》正典这权威,还是由公教会议的权威而奠定,没有教会,我们根本不能知道那些书才是在神启示下写成的。因此,信徒应该尊重和接受教会传统与《圣经》。所谓《圣经》权威,并非只是按照字面理解的死字句,而是需要由活生生的教会,赋予《圣经》时代意义。
笔者对于第一点有所保留,然而第二点也许有点道理,新正统主义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的弟子依百龄(Ebelling)也认为:宗教改革时尊崇的“唯独圣经”,是指《圣经》释放人的救恩能力,而不是今天某些教派的逐字逐句无误。
二、恩宠与工作(行为):一般人以为,天主教强调依靠好行为得救,而基督教讲求人的信心与神的恩典。《合一教理》说出宗教改革时期两教对恩宠与工作争论的原因,最后作出了乐观的看法,作者认为这些争论误解成份居多,将恩宠与工作“转化为基督徒对现代的共同见证,已经不是一个不可想像的梦想。”(三十二页)
事实上,天主教对于恩宠与工作之见解,逐渐与基督教拉近,例如圣神修院出版的《神学年刊》,曾经刊登一篇刘赛眉修女讲述救恩观的文章,她首先说出了巴特对路德救恩观的批评,跟着引述龚汉斯(Hans Kung)神父对巴特之批评,最后是卡拉内(Karl Rahner)神父的总结,作者比较过四人之救恩观后,乐观地指出天主教与基督教在救恩问题上有会通之处。值得一提是,龚汉斯被正统天主教视为旁门左道,而巴特则被一些新教领袖视为异端(如王永信牧师),难得刘赛眉不以人废言。
三、圣母:天主教对马利亚的崇拜,成为两教和解的一大障碍,《合一教理》检讨了关于圣母的三项教理:第一、马利亚为天主之母。第二、圣母无原罪,第三,圣母带着肉身升天,最后作者作者提出了一点“修正”(原书之用语):“一旦以它(圣母敬礼)变成一条信理,教会训导部等于把自己置于圣经之上而奴役人的良心 …… 而把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唯一中保这观念弄模糊了。”初次读起来,我以为自己拿错书,这不是好像基督教批评天主教的语气吗?再看清楚一点,这的确是天主教出版社的书籍。作者又说:“现代天主教会有关玛利亚的教义,一般的趋势是较谨慎和尽量避免夸大 …… 教会当局也显示不大乐意以信理上为玛利亚敬礼的礼仪辩护 …… 天主教当局也没有规定信徒必须崇敬玛利亚,到底教会能否颁布一条没有圣经的教义为信理?”(九十一至九十二页)
我曾经有一个机会,跟来自意大利的恩宝德神父讨论圣母问题,他也表示天主教会已无意再强迫会友敬拜圣母。不过,笔者观察到的现象与《合一教理》、恩宝德神父所说的有出入,不少天主教徒仍然崇拜圣母、悬挂圣母像、唸玫瑰经。传统,又岂是一年半载可以改变?
《合一教理》还有触及其他敏感问题,例如教皇无误论,《合一教理》的检讨也十分坦白:“不能错误是无限崇拜教宗,现代天主教徒也难以接受。”(一一八页)除了《合一教理》外,还有不少天主教书籍也开放地面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上述的《基督》,在教会历史部份竟然形容第五至第十五世纪是天主教会“全无光彩的黑暗时期”。(七十四页)
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分歧仍然很多,我不会天真的以为合一是指日可待。但无论如何,假若双方继续互相攻击,对教会本身内部和对外见证都没有好处,庆幸《合一教理》打开对话之门和勇敢地、坦承地检讨问题,在此希望基督教也可以出版类似《合一教理》的书籍,继续扩阔对话之门。
一九八三年写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