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1)摩西奉主的命,说过:“你们不可吃猪,或鹫,或鹰,或鸦,或无鳞的任何鱼类。”(利十一;申十四)他在此就理解了三个教条。(2)此外,他在申命记里对以色列人说:“我要同这个民族定一些律例的约。”(申四1,5)上帝的律例并不是对食物的禁令,摩西所讲的是属于灵性的。(3)他们提到的猪是为了这个缘故:他意味着你们不可跟那班像猪的人连同一起,这就是说,他们顺利时就忘记主,只是到了贫苦时他们才承认主,正如猪有得吃的时候,不知其主人,等它饥饿时,它便叫喊,而一旦得了食物之后,就不叫喊了。(4)“你们也不可吃鹫或鹰,或鸢,或鸦。”(利十一13—16)他的意思是:你们不可将自己弄成像这样的懒虫,绝不知凭其劳力流汗以得食,却用暴行掠夺别人的财物,贼眼伺着机会,虽则他们好像不作坏事,只是四周观看,以便贪心劫夺,正如那些鸟类,全不为自己准备食物,懒处闲立,寻求怎样可以抢吃别个的肉,因而成为不可恕的罪行。(5)他说:“你们不可吃鳗,或水蝗,或墨鱼。”(利十一10)他的意思是: 你们不要弄成像这一类全然不洁净而已判定死罪的人,正如那些鱼类是受咒诅而溺于深水之中,并不游泳如别些鱼类,却存活在海的底层。(6)你们也不可吃野兔,意即是,你们不可腐蚀男儿们以及作这一类的事。因为野兔每年在它怀胎的地方要繁殖一倍;它生活着像年数那么多多。(7)你们也不可吃鬣狗(此禁令不见于圣经),意即是,你们不可成为一个阿谀者或像他们。因为这动物变性,一年变雄,明年变雌。(8)摩西也曾憎恶伶鼬,他说,你们不可像那些用嘴作不义的 人,也不可跟他们一起。因为这动物从嘴怀胎。(9)摩西接受了关于食物的三个教条,而以属灵的意义讲给了以色列人;但他们偏作为真指实物而接受了,他们是拘于肉体的欲望之故。(10)可是大卫有智慧,对这却接受了三个教条,而说:“不从恶人的计谋便是有福之人”(诗一1),那些恶人是像鱼类之沉于暗黑的深水中;有福音亦“不站罪人的道路”(同上),罪人们像是惧怕主,却如猪一般犯罪;有福者又“不坐亵慢人的座位”(同上),那种座位正如某些鸟类所蹲坐以等 候其饵的。所以你们要把捉这些关于食物的训戒。(11)摩西又说:“凡蹄分两瓣而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利十一3;申十四6)他意味着什么呢?凡领受食物的人,知道谁在饲养着他,于是信靠他而表示欣悦。但摩西实已在此寓了诫命。他意味着什么呢?你们所当连同一起的,是那些敬畏主的人,是那些心中沉思所受圣道的意义的人,是那些讲谈及遵守主律例的人,是那些明白沉默是一种喜悦的事,而反省主的话语的人。但所谓“蹄分两瓣”是指什么呢?那是指义人一面在现世行走,一面伫望前途圣代。你们要明白摩西是怎样善于立法啊。(12)可是他们又怎样能够懂得或了解这些事情呢?我们因对它们有正善的理解,所以一如主所意愿地宣告这些诫命。由此之故,祂对我们的听觉和心行割礼,好叫得以明了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