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超越自我的心理要素
为什么这个不得改变,而应努力追求的理想,事实上却不能时常实现呢?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许多答案:团体生活的方式,与规范有关的因素,圣召机构的组织和结构,历史社会文化的环境等等。本书只讨论最重要的因素,即那些在人内心活动的动力。也就是个人人格上的一些特点,使人各以不同的方式准备自己,去响应天主的召叫。
在最近的十五年里,学者所完成的关于修会圣召的研究,已能提供一些确实的结论,以便擬定一个培植圣召的计划,来帮助司铎、会士和修女,使他们在修道生活中,能深明自己的圣召有多大的价值。
在这些研究工作之中,最新的也是最重要的,当然要数卢拉神父,及其助手伊慕达神父(P.F.Imoda)和李迪克修女(Sr.J.Ridick)所完成的,关于那些使人能恒心保持圣召,并使使徒工作能发生效力的心理结构方面的研究。
两项基本的前题
如有一种学说,想解答上述的问题,首先必须把心理与圣宠的行动,对于圣召的影响,解释清楚。
第一点应该说明的,就是献身事主者的圣德,并非系于人的心理,而是系于天主圣宠的行动。不过,心理方面的因素,可以使人具有适宜与否的「准备」,去接受天主圣宠的行动。
假定两个献身事主的人,都有同样的条件,只是一个心理上没有阻碍,另一个却有这样的阻碍,那么没有阻碍的,比那有阻碍的成效更大。
虽然我们有心理上的缺点,天主还是会圣化我们,但是天主决不会是由于这些缺点,而圣化人灵的。假如没有缺点的话,我们的圣德也许会更大,必然更能影响别人,发生更大的成效。
为此,卢拉神父在讨论人的心理结构时,说它是圣宠行动的一个「预备因素」,而不是促成因素。
在卢拉神父的著作里,把圣召解作朝着超越自我这个方向的努力。他的意思是说:随从圣召的决定,并不是与一个人的本身,或与他对自己的看法有关系,而是与他藉着天主的助佑所愿意成为的,所希望成为的一个理想中的人物有关系。自我实现,只是超越自我的一个附属的效果,而不是一样直接追求的东西。圣召立基于克服自己,因为它要求人去追求一些超越自我范围的价值,这些价值不是以自我实现为直接的目标。一个会士或修女,首先应该追求「天主之国及其义德」,而不是自我。圣宠的优先性,从这个「超越自我」的本质方面来看,更看得清楚。它对于,凡是以自我实现的说法,来处理任何圣召问题,一概予以拒绝。
按照这样的观念,卢拉神父特别指出,在蒙召者方面,必须怀有一个客观的和自由的理想。怀有一个自由的理想,就是说,要实在以自己所选择的价值来生活;只以价值本身为追求的对象,不被自己的需要所左右。怀有一个客观的理想,就是说,要实在以圣召的价值来生活;这些价值不是一些孤立的东西,而是与人格所有的部分互相调合,成为一个整体,并含有教会对这些价值所给与的内涵。
所以,培养圣召,就是说,要不断地向往这些价值,不可只求增强自己;因为增强自己,至多只是上述那种向往努力的后果。
其次,卢拉神父所谓的努力,并非只来自一种理智的好奇,或只是在书桌上所进行的思索。的确,他的学说,并不是指一种理论的、脱离实际应用的知识,而是整个定律的体系,可以用来解释事实。
过去十五年以来,他天天与修士、司铎、会士和修女们交接来往,发现了这样的情形:有许多他们的困难,都是属于潜意识心理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在个人的内心,有某些反抗力——「不一致」——妨碍了充分实现圣召的理想。
这些不一致,很多次是潜意识的,即超越个人的意识,出乎其范围之外的的。蒙召者,在他本人方面,并没有什么不良的意愿,甚或还有好的意愿,可是觉得自我在人性和灵修生活的成长上受到阻碍。
为此,在讨论那些可能妨碍圣召成长的心理不一致时,不应该事先就对个人的意愿,遽下伦理的判断或予以定罪。
卢拉神父的研究,清楚地说明了,确有潜意识的心理不一致,且能影响圣召的成长。他的研究结果,也使大多数从事培育工作者,认识了一个前所未知的范围,面这对圣召的成长,能起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他的研究,介于各种文化之间,并超越各种环境;可以适用于有志过修会和司铎生活的候选者,也可以适用于所有努力增进教友生活的人,无论他们是什么地方,或有什么文化背景。
宗教心理学的先行假设
1. 人生的目的(不仅是会士或修女的目的!)是超越自己:人不是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设法实现自我。不错,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我,在人生中固然的其地位,但不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做人就是向往某样在我们之上,并在我们之外的东西,或一个实体;也就是说,完成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去会见和爱另一个实有生存等于「忘我」。
2. 向往某些价值。献身事主的生活的价值,亦即向往的目标,共有两个:师法基督,与天主结合(修会生活革新法令2)。同样的法令,指出了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和工具:贞洁是心灵自由的征象,为了天国而给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服从天主的旨意,是师法基督的工具和标记;神贫是爱的结果,也是具体分享穷人的生活。
这两种目标与三种工具,构成修会生活向往的方向,以及超越自我的人生观。
3. 自我实现只是超越自我的附属效果。为了天国而放弃自己,这样的意愿,并不是要人抱有那种以意志为中心的艰巨难行的主张,更不是要人毁灭自己。相反的,真正实现圣召的价值,必然也使人实现他所有的一切潜能。越是超越自我的人,便越能发现自己为一个新人;他越是为了天国而丧失生命,越能重获生命。
一个南身事主的人,实现自我的程度,是要看他「忘我」的多少而定。自我实现,是超越自我的一个效果。修会生活并不是忧愁和沮丧的同义词,而是真正能够自我实现的途径。
4. 这种自我实现是使徒工作效力的一种结果。一个会士越是在自己的生活上,实行圣召的价值,就越觉得实现了自己。不可把效力和效能相混:前者在于能把目标和计划的价值,加以实现和证明;后者则只是在于善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方法。
举例来说:一个会士,可能是一位优良的老师,知道科学最新的发明,或是一位精明的财务管理员,知道会计;可是,这并不表示他必然是一个有效力的证人,能为基督作证。同样的,一个修会,可能发挥很大的效能,却并不因此而是一个有效力的修会。
从以上这些先行的假设,可以得到一个很有用的结论:谁若能把修会的价值,实行在自己内在的生活上,那么,他也能实现自己,能享有使徒工作的效力。
于是前面的数字和统计,开始我们报告事实的真相:既然有这么多人背信,或虽继续保存圣召,却一无效力可言,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能和孤独的感受,那么这就表示,这些价值——即使还存在——只是一些死文字,不是能力的根源。他们虽然口头宣称了许多的理想,对圣经的认识不少,可是并不因此就能把这些价值实行在自己的生活上。
一个人的内心,有一些阻碍,使他「紧闭密封」;所以,他口头上所宣称的价值,并不能进入他的内心,这并不是因为蒙召者缺少慷慨的精神,而是因为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内心,有一些心理的因素,阻止他听取天主的声音。
了解了以上所讨论的内容,现在让们来讨论第二组的先行假设。
5. 内在化的能力。修会圣召以超越自我为基本,因为它要求蒙召者追求那些「越然的」价值;而这样的价值,对于自我的实现,只有间接的关系。会士首先应该藉着神贫、贞洁和服从这些工具,设法与主结合和师法基督。他发现自我的实现,系于他超越自我所达到的程度:越是超越自己,也越能实现自己。
既然对于修会生活和司生活持有这样的看法,所以研究工作已经证明了,持守圣召的恒心和使徒工作的效力,以个人对于对召价值内在化的能力为主要因素。
一个人内心把某些价值内在化了,并不是只在于用理智去认识它们,也不是只在于用感情去接受它们,而是在于按照这些价值来生活,就是说,这些已被认识和接受的价值,也成为这个人的想法和做法的基本动机,这是一个基本要点。
把价值内在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是一件自动自发的事。那些价值必须成为一切行动的动机。可是,事实上,深度心理学(Psicologia del profondo)已经清楚地证明了,很少有这样的情形。
这是与个人经验有关的事实:一个人可以为了某些价值而服从长上的命令,也可能因为怕自己必须负责,或者怕受到惩罚而服从;他可能为了要求忠于天主,师法基督,而保存自己的圣召,也可能是因为怕面对生活上的种种;他可能为了希望能与天主相遇,而注意礼仪生活,接受一些原则的指导;可是也会是为了想满足自己的需要,他可能以注重告解圣事来生活,使自己的内心弃恶归善,可是也能藉此来安定自己的良心,削除罪恶感的负荷;他过团体生活,可能是希望分享其价值,也可能是由于有回至母胎的需要;因为在这里,不分彼此,一切都令人满意,生活也能安全 可能是为了想给基督作证,而同别人在一起,可是也可能是因为觉得自己受着别人的欢迎和钦佩;他可能为了热爱教会,而努力从事改革教会的生活,也可能是为了想用一种易于社会大众接受的方式,来发泄自己那种偏激暴躁的脾气,因而满足自己潜意识的需要,想夸耀人前和高居人上……。
为一切,都能帮助我们,使我们能有更实际的眼光,对自己也有更谦虚的看法:虽然我们在外表上称赞圣召的价值,其实往往是我们自己的需要,以及种种的顾虑,在引导着我们的行动。很多次我们不是为了价值本身而爱价值,而是为了价值所能给与我们的好处,或是因为价值能够帮助我们掩饰自己。
6. 这种内在化的能力,可能由于个人心理上的不一致,而受到或多或少的严重妨碍。这里所谓的心理上的不一致,并不是指心理方面明显的错乱,如昏迷、幻觉、神经病等等,而是指一个「正常的」人,在圣召方面所具有的不平衡状态。这样的人,在实际行动的时候,虽然愿意实现一些价值,却觉得自己受着某种潜意识力量的推动;而这些力量,与他自己所称述的价值相反。
我们发现,本来愿意做那更有益的事,事实上我们却做那更喜欢的事。在发现这种情形的时候,就会造成紧张,而引起内疚。
举例来说:我们本来愿意照着自己理智所认识和接受的价值来生活;可是,事实上我们却随着自己心理方面的需要而生活。
有人虽然愿意过服从的生活;可是,在实际行动时,却不知不觉地表现自己的急躁,以及愿意自己作主的需要。
从前圣保禄已经发现了,在自己的生活上,显有这种行动与意愿的不协调。他这样写道:「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实际上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内的罪恶。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内,即不在我的肉性内;因为我有心行善,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因此,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罗7:16-19)。
必须知道,这种内心的不一致,并不是发生在一个人的理智的认知方面,而是发生在他人格的两种心理结构之间。由此可知,这种心理上的不一致,不是给他提供更多的知识,氷能削除的。
7. 心理上的不一致,使人去追求那些非客观的,亦非自由选择的价值。每一个人,藉着「天主的宠佑」,常有改变和成长的能力;可是,事实上,这种能力往往不能发生效力。的确,一个内心不一致的人,不是没有自己所应该追求的价值;而是,他很容易氢面前的价值,加以主观的解释:他不是改变自己的作风,却无意中使价值就合自己矛盾的态度;因而他把价值也歪曲了。
以下这个事例,可以说明这种作风。不久以前,我给一些神学生,提出了那些有关司铎生活最重要的文件。我的意思是想,这样把司铎的典型,尽量作一客观具体的示范说明。
后来我问每一个学生,希望他用自己的说法,说明他对铎的看法。我发现,每一个神学生,从我所提示的司铎典型,只取得了某些因素,就被他忽视不理,或竟被曲解,以便与他原有的观念(有时是成见)协调相合。换句话说:他不是在价值的照明之后,纠正自己的态度,反而潜意识地歪曲那些价值,以确认自己素来所保持的态度。
有一个神学生,也发觉了这样曲解客观价值的事实,便笑着对我说:「教会『照着耶稣的道理』,把福音传授给我们;我们却『照着自己的看法』,来接受这福音。」
在对司铎的生活和圣召,这种「主观的看法」,把圣召价值内在化,二者之间,显然大不相同:前者是把天主的圣言,加以曲解,以迎合自己的思想;后者则改变自己的作风和想法,使它与天主的圣言相符。前者是无意地窜改天主的圣言,后者则是回心转意,改过迁善。
8. 内心圣召价值,内在化的能力,葨有内在化的困难时,便会影响行动的态度。心理的状态,如同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并不涉及一个人的圣德,却能妨碍他使徒工作的效力;就是说,使他无法把自己的价值,显示给人,或传授给人。
卢拉神父的研究,发现这种心理上的不一致,妨碍使徒工作的效力,可有各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这样的人,浪费许多时间,几乎消耗他全部的精力,以便减少自己内心的紧张,却不设法超越自我,以寻求「天主之国及其认德」。
此外,他也无法听取那些来自各种不同的人物和事件的讯息。就是在面对天主的圣言时,不管它是在福音里,或是在礼仪里,或是在教会里,他也都有这种无能的情形。他固然听到一些东西,却不能了解讯息的深义。
最后,这样的人,由于他常生活在紧张和不安的状态之下,所以习惯作自我防卫的反应,而不是在面对任何新的情势时,设法改正自己。的确,只有那对自己有把握的人,才会放弃自卫,而能有真正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