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振之代父母
拉丁版的法典对圣洗和坚振两件圣事中的代父母,均用同一个字:patrinus(patrini)。若有人同时在一次庆典中领洗并领坚振,那么洗礼和坚振这两件圣事的代父或代母便会由同一人担任。
法典892条[1]
如可能,领受坚振的人应有一位代父或代母,其职责为帮助领受坚振的人成为基督的真正见证人,并忠实地完成由此圣事所生的义务。
每位领坚振者通常该有代父(代母)。代父母的职责是辅导领坚振者准备领受圣事,并把他们介绍给坚振施行者为他们傅油,其后还帮助他们随从所领受的圣神,忠信地实践他们领洗时的誓诺[2]。
新法典没有提到受阻不能出席的代父母,可否由代表代替的问题。由于这遗漏,并鉴于法典规定代父母应在场(adsit),所以似乎不再准许由代表代替代父母。但是,另外也有人认为,因为一个人可由其它人代做他亲自所做的事(potest quis per alium quod potest facere per seipsum)[3],故也可由代表替代父母执行在坚振圣事礼仪中的角色,除非教律限制这做法。
法典893条1项[4]
接受代父母职务者,应具有法典874条所述的各项条件。
坚振的代父母的条件,和法典874条所述洗礼的代父母应有的条件是一样的,包括领圣事者的父母不能担任代父母。
法典893条2项[5]
洗礼的代父母与坚振的代父母,由同一人担任最为适宜。
《坚振圣事礼典》建议洗礼的代父母,同时担任坚振的代父母:
鉴于现代的牧民情况,如果可以,洗礼时的代父母,最好亦担任坚振的代父母,如此,可更清楚显示出圣洗和坚振的联系,又使代父母的职务和责任更为有效。
但是,也不禁止专为坚振拣选代父母,甚至也可由父母自行在坚振礼仪中介绍其子女。教区教长可根据当地情况和习惯,规定其教区的做法[6]。
有些人在解释刚才所引的「可由父母自行介绍其子女」这句话,以为该句的意思,是指父母可担任领坚振者的代父母。其实,该句并没有说父母可担任代父母,只是说父母可推介(præsentent)其子女领坚振。
圣事礼仪部以礼规方式所刊豋的「文件解释」(Documentorum explanatio),澄清「坚振圣事礼典导言」指示「父母可推介其子女领坚振」,以及法典893条「不准父母担任代父母」之间的矛盾,指出法典892条规定领坚振者应尽可能有一位代父或代母,法典893条规定父母不能担任代父母,而《坚振圣事礼典》则指示纵使有代父母,父母仍可亲自推介其子女给坚振施行人,这三者并没有互相矛盾;该「文件解释」继续说明:
根据以上所述,父母和代父母(patrinum)在坚振圣事中,显然负有不同的职务,因此,父母可按照礼规,推介其子女;但他们不是负起作为代父母(patrini)的职务,因为代父母的职务在他们身上只不过是重复了他们身为父母的责任[7]。〔译者按:即是说,除父母外,须有代父母来辅导孩子,这是两种不同的身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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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阅:CIC1, c. 793.
[2] 「坚振圣事礼典导言」OrConf, p. 17, no. 5, 见本书274页;The Rites, vol. 1, p. 299; DOL, 305, no. 2514.
[3] Regula iuris in VI Decretalium Bonifatii VIII, no. 68. 参阅法典872条的注释,涉及代父母由代表出席洗礼的问题。
[4] 参阅:CIC1, c. 795.
[5] 参阅:CIC1, c. 796. 该注意一九一七年法典所载规定的修订。
[6] 「坚振圣事礼典导言」OrConf, p. 17, no. 5, 见本书274页;The Rites, vol. 1, p. 299; DOL, 305, no. 2514.
[7] Notitiæ, 20 (1984), p. 86; CLD, vol. 11, pp. 202-203. Notitiæ 的第一册声言:以礼规方式所作的「文件解释」,并不算是官方正式的阐释。 “ Solutio quæ proponitur nullam induit vestem officialem. Solummodo habet valorem orientationis; solutiones enim ex officio publici iuris fient, si casus fert, a competenti Auctoritate in 《Acta Apostolicæ Sedis》” (1 [1965], p.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