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规章 问题44.什么样的人可以准许外出旅行,在他们回来之后,应该如何询问他们。
答:只有能完成出外任务,自己的灵魂不致受害,又为修院有利的人,方可准许外出。如无适当人选,宁可在缺乏日用必需品的情况下,忍受一切刁不便及痲烦,甚至于死亡,也不能为寻求物质供应,而使灵魂受到损害。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我宁愿死,也不愿让人使我这夸耀落了空”(格前9:l5)。如果在许可做的事情上,尚且如此,那么,在有关天主诫命的事情上,更应当如何呢?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可以求助于爱德。如果遇有修院没有适当的人可以安全外出,可由其它修院予以协助,可与这个修院所派的人,结伴同行,时刻不离,这样思想脆弱的,或身体有病的,可以同强壮同伴,紧密联合,以保证安全。院长应事前作出安排,使这样的合作,在紧急情况下,不致耽误。在外出的人回来以后,应询问他们旅途情况,发生过什么事故,遇到过什么人,同这些人谈过什么话;还要了解他们的思想,是否日夜都在怀念天主,敬畏天主,是否发生过错误或犯过天主的诫命,如有过错,还需要进一步查明,究竟是受外界环境影响,抑或由于个人懒惰散漫。
出外的人,在外边的正确行动,应予以肯定,如有错误,则应予以适当教育,促其改正。外出的要严加注意,因为返院后,必须交待清楚。我们对外出人员,在外的行动,也不能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据宗徒大事录上记载,当时宗徒们也经常是这样做的。圣伯乡禄宗徒返回耶路撒冷后,把他在外邦人中的所作所为,都向信众作了交待(宗11:4及后)。圣保禄宗徒和巴尔纳伯到达耶路撒冷后,也召集全教会,向信众报告天主藉他们所作的事,“众人都缄默不语,静听巴尔纳伯和保禄的报告”(宗15:12)。最主要的一点是应当紧记,除经许可出外人员之外,修院的其它成员,应严格禁止到各地去,或外出进行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