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五章  论公义和良善

一、异端领袖们已经在这一点上划了一个区别,说,公义和良善是两件不同的事。他们甚至用这个区别来论到属神的事,说我们主耶稣基督之父,诚然是一位良善的上帝,然而却不是公义的;又说律法和先知书中的上帝,是公义的,却不是良善的。
既然有些人因这说而受动摇,我想,我在这里应当尽量简短地答复这种说法。根据这些人的看法,所谓良善,乃指把恩典降给万人,不论接受的人是多么不相配和不应得。但是依我看来,他们说这话并没有正确地根据他们对良善下的定义,因为他们认为,凡遭遇痛苦或灾难的人,都没有得良善的待遇。从另一方面说,他们认为所谓公义,乃是按照各人所应得的报应各人。然而在这里他们也没有正确地解释他们自己对公义所下的定义。因为他们认为,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才是公义。照他们这种意见,一个公义者对坏人不能存好意,反必怀仇恨。所以他们在旧约圣经中找到这一类的历史记载时,就把它们当作例子搜集起来,就如洪水灭世,和那在洪水中之人所受的死刑;又如天降硫磺火烧毁所多玛和蛾摩拉;再如以色列人因为犯罪而倒毙在旷野,以致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之外,从埃及出来的人没有一个进入那所应许之地。
在新约中,他们却把救主教训门徒时所说怜悯与温柔的话搜集在一起。就在这些话中祂曾说,“除了父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10:18)。他们藉此冒然呼救主耶稣基督之父为良善之神,而又说这世界之神是另外一位上帝,祂虽是公义的却不是良善的。
二、我们必须首先要求他们,根据他们自己对公义下的定义,向我们证明,创造宇宙的主宰,对那些被洪水淹毙的人,对所多玛的居民,或对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的刑罚,怎样可说是按照公义使这些人受应得的报应。因为我们往往看见人犯的罪,比那些被毁灭之人所犯的罪更邪恶,更可憎,然而我们尚未看见每一个罪人都为自己的恶行而受刑罚。难道他们要回答说,那曾经公义的上帝已经变成了良善吗?难道他们会认为上帝现在就是公义的,不过祂耐心容忍人的过犯而已,又认为祂在古时尚不公义,因为祂把无辜而仍在吃奶的婴儿和那些残忍的罪魁一同消灭了?
他们的这种意见,是由于他们除了字面的意义以外,就不知道如何了解经文。否则,让他们指出,把父母的罪追到儿女头上,直到三四代,又追到儿女的儿女头上,这件事怎可说是字面上的公义。但是我们并不按照字面的意义来了解这样的话,乃是寻求其内在的意义,正如以西结在论俗语的时候所说(结8:2—3)。
再者,他们也应当解释,上帝既是公义的,又“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诗62:12),那末祂为什么要刑罚专以地上之事为念的人和魔鬼,虽然他并没有作当受刑罚的事,因为根据那些人的意见,他们的本性既是邪恶败坏的,他们就不能作出什么善事来。至于他们称上帝为审判者,祂却好像是审判人的本性,而不是审判人的行为:而凶恶的性不能作出善事来,善性能不能作出恶事来。
再者,若是他们所谓良善的上帝是以慈爱待万人,祂也必以慈爱待那些被命定灭亡的人。然而,祂为何不救他们呢?祂若不愿意救他们,祂就不再是良善的了;若是祂愿意,却无能为力,那祂就不是全能的了。但愿他们在福音书中听我们主耶稣基督论父的作为,说祂“为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了火”(太25:41)。若是按照他们的看法,这样的酷刑和悲惨的事,怎能是那良善之上帝安排的呢?还有,救主自己,即是那良善之神的儿子,明明说:“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路10:13)。当救主走近这两座城,进入其中的时候,祂若知道在祂行神迹奇事之后,这些城里的人必定披麻蒙灰悔改,祂又为何不肯进城去大大行神迹异能呢?祂既没有进城去,便无疑丢弃了那些人,让他们灭亡;况且按福音书中的记载,祂亲口说那些人的本性并不是邪恶败坏的,因为祂说,他们是可以悔改的。
福音书中的另一个比喻,说“一个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22:11—13)。请他们告诉我们,那进来观看客人,发现一个衣服不洁的人,并命令仆人把他捆起来丢在外面黑暗中的王是谁。他是他们称为公义者的那位么,若然,他为何吩咐仆人,把善人和恶人都请进来,而未曾吩咐先调查他们的功德呢?这样邀请客人的,并不是他们所谓按照各人的行为施报应的那位公义者,乃是那以慈爱待万人的上帝。若是我们必须以这段来指那良善的上帝,换言之,指基督或基督之父,那末他们还有何种理由来反对公义上帝的判断呢?他们还有何种理由,攻击律法中的上帝不公义吩咐仆人把善人和恶人都请进来,然后把那穿污秽衣服的客人手脚捆起来,丢在外面黑暗中去呢?
三、我们从圣经的权威中所引证的话语,已经足够驳倒那主张异端者的理论了。然而,我们若根据理性,来简略地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并不是不合宜的。我们要问他们是否知道人类奉为美德与罪恶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是否可以提及上帝的美德,换言之,按照他们的说法,我们是否可以提及那两位神的美德。请他们也回答我们,若是他们认为良善是一种美德,而这是无疑地他们会承认的,那末对于公义他们又要怎么说呢?在我看来,他们一定不会愚蠢到否认公义为一种美德。所以,既然所谓美德乃指良善,而公义是一种美德,那末公义必定是良善了。然而,他们若说公义不是良善,那末它就必定是一种恶或是一种不善不恶的东西。依我看来,向那些主张公义为恶的人解答这问题,是一件愚笨的事,因为我若这样作,我就好像是向毫无意义的话语或向疯狂的人作解答。他们既然承认公义是以善报善,那末公义又怎能是恶的?然而他们若说公义是不善不恶的,那末节制、慎重,和其它一切的美德都是不善不恶了。保罗说;“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腓4:8,9)。我们对保罗这话又当作何回答呢?
所以让他们考查圣经,去发现何为个别的德行,而不要欺骗自己说,那“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的上帝以恶报恶人,是因为祂仇恨他们;其实是因为罪人需要更严酷的救药,所以祂既抱有改善他们的希望,就使他们目前感到痛苦。他们尚未读关于被洪水淹毙之人的希望的记载。彼得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说:“按着肉体说基督被治死,按着灵性说祂复活了。祂藉着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彼前3:18—21)。
至于所多玛和俄摩拉,请他们告诉我们,究竟他们是否相信先知的话是从创造宇宙之上帝出来的,就是从那按圣经所说,从天上降下硫磺火,焚烧了这两座城的神出来的。先知以西结是怎样论它们呢?他说:“所多玛必归回原位”(结16:55)。上帝苦待那些当受刑罚之人的时候,岂不是为了他们的益处而刑罚他们么?他论到迦勒底人也说:“你们有炭火,该当坐在其上。它必对你们有益”(赛47:14,15,七十译本)。关于那些在旷野倒毙的人,请他们听亚萨在第七十八篇诗篇中所说的:“祂杀他们的时候,他们才求问祂。”亚萨并没有说,在有些人被杀之后,才有别人求问上帝;他乃是说,他们被杀之时,才求问上帝。这一切已经证明,律法中的上帝和福音书中的上帝,本是一位又公义又良善的上帝,祂按公义赐恩典给人,又以良善来施刑罚,因为良善没有公义,或公义没有良善,都不能表彰神性的真正尊严。
那些人的狡猾理由,逼着我们说下面的一段话。恶既是善的反面,不义又是义的反面,如果公义与良善是两回事,那末不义与恶也必是两回事。依你们的看法,义人既非善人,那末不义之人也非恶人;善人也既非义人,那末恶人也不是不义之人了。若以为良善的上帝有恶者为敌对者,却以为比那良善之上帝较为逊色的公义之神,是没有什么敌对者,这岂不是一种荒诞可笑之谈么?因为撒但被称为恶者,却没有什么鬼是被称为“不义者”。那末我们应当怎么办呢?我们要放弃这途径,重新着手,因为他们无法坚持说,恶人并非不义的,不义之人并非恶的。如果这些相对的特质是无法分解而与生俱来的,就如不义伴随邪恶,邪恶伴随不义,那末善人必与义人不分,义人亦必与善人不分了。这样说来,我们既说恶意与不义同为恶,我们也可以说,良善与公义同为美德。
四、然而,他们发出那著名的问题,叫我们想起了圣经所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因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太7:18;12:33)。 但结果怎样呢?律法是怎样的树,可以从它的果子看出来,换言之,就是从它诫命的话语中看出来。因为如果律法是良善的,那颁赐律法的上帝也必然是良善的。然而律法若不过是公义的,而不是良善的,那末那位上帝也必被看为一位公义的立法者。使徒保罗很坦白地说:“律法是良善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从这话里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保罗尚不懂得那些区分公义与良善的人所惯用的话语。他讲这话,是因为受了那同时又圣洁、又良善、又公义之上帝的指示,并受了祂的灵的光照。他藉上帝的灵宣告说:“律法的诫命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保罗为要更清楚地证明,诫命中的良善远超过其中的公义和圣洁,他重复时在三个形容辞中独用良善二字,说:“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罗7:13)。他固然知道良善乃是美德的“属”,而公义与圣洁乃是其中的“种”;他在前面把“属”和“种”并提,就在重复时只提属而不提种了。紧接着他又说:“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罗7:13)。在这话里,他提属把在前面所个别解释的都总结了起来。
我们要以同样的方法,来了解下面这段经文:“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12:35)。这句话也承认善和恶为“属”,并且确定地指出,在善人的心中存有公正、节制、慎重、敬虔,和一切可以称为善的。照样,祂说不义、不洁、秽亵,并凡使人变恶人,都足以使人成为恶人。正如一个人若没有这些恶的标记,便不能成恶人,也无人能以他为恶人,照样,一个人若没有这些美德,便无人能以他为善人。
然而,他们最后还有主在福音书中的一句话,可以特别拿来作为他们的盾牌。这话就是“除了父上帝以外,再没有良善的”(路18:19)。他们说,良善是基督之父特有的属性,而基督之父却不是那创造万物的上帝。他们也说,祂从不以良善来称呼宇宙的创造者。现在让我们来看,先知的上帝,即世界的创造者和立法者,是否在旧约中被称为良善的。诗篇中是怎样称呼祂呢?诗篇称呼祂说:“上帝实在善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73:1);又说:“愿以色列人说,主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118:1,2)杰里迈亚哀歌中也说:“凡等候主,心里寻求祂的人,主必善待他们”(哀3:25)。上帝在旧约中常被称为良善,照样,我们主耶稣基督之父在福音书中也被称为公义。最后,在约翰福音中,当我们的主向父祷告的时候,祂亲自说:“公义的父阿,世人未曾认识你”(约17:25)。我们的对敌也许要说,主因为取了人身才称宇宙的创造者为“父”,和“公义的”,但随后那句“世人未曾认识你”的话,便把他们这种理论的根据消除了。然而根据他们的说法,世人所未曾认识的,只是那良善之上帝而已。世人必定认识他们的创造者,正如主自己所说,“世人必爱属自己的”(约15:19)。可见他们所认为良善的上帝,在福音书中是以公义见称的。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从新约中搜集更多的经文,来证明我们耶稣基督之父,是以公义见称的,又从旧约中搜集更多的经文,来证明天地的创造者是以良善见称的。这样,异端派被众多的证据驳倒,或许要赧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