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色魔班迪的告白
    恶名昭彰的美国色魔班迪终于在不久前于佛罗里达州坐电椅伏法了。经电视萤光幕上可以看到当时美国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有人燃放鞭炮以示庆祝;有人则在地上点蜡烛,默默为他致哀。

  班迪虽然死了,但是他的悲剧却并不因着他的伏法而落幕;相反地,却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值得警惕与沉思的问题。

  班迪生前曾奸杀过许多妇女,连十二岁的稚龄幼童也难逃他的魔掌。他虽然仍一直表现得桀骜不驯,毫无悔意,且千方百计,甚至捏造虚构案情,试图苟延残喘一段时日。但当他获知法官不准他再上诉,终究不免一死的时候,脸色突然大变,心防立时完全瓦解,终于表示忏悔,虔求神的宽宥。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班迪虽然死有余辜,但他临终前所吐露的真言,也可算是他对世人的一点“贡献”吧!但愿他的一番话能唤起世人对色情泛滥的重视与省思。

  据报载:宗教广播家杜布森曾于班迪临刑前,问他为什么会犯下那么多令人发指的罪行。他毫不迟疑地把它归咎于受到色情刊物的毒害。他说:“就像上瘾了一样,你愈来愈渴望更强烈的货色,有一天……你开始发现,假如真的动手去做的话,可能要比光看来得更加刺激。”

  班迪的告白让我记起了去年冬天震撼全国的“台北之狼”的案子。

  “台北之狼”张正义被捕之后不久的一个晚上,我搭计程车途经他把最后一个受害少女弃尸的地点金华街。很自然地,那位司机就跟我聊起这件事来。谈着谈着,他突然把话题扯到色情刊物上去。他自鸣得意地对我说:“其实啊!看色情刊物或录影带也没什么,像我们家的三个儿子想看,我就尽量去租给他们看个够。”听在耳里,真不敢相信世上竟然还有如此糊涂的父亲。我当时曾试着想以宗教家“卫道的精神”去纠正他的错误。但是他那自以为是的态度,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既然无法去改变他的观念,我只好闭目养神,不再搭腔就是。

  中国人素有“眼不见,心不贪”的教训。这是千古不变的经验之谈。班迪因沉溺在色情刊物中而无法自拔,终至犯下神人共愤的滔天大罪,不正是再一次证明此说之不假吗?

  我接触过不少中、小学老师,他们常会以颇为沮丧的口气,向我表达他们心中那份很深的忧虑与无奈。他们说,在学生的书包里,常可找到各式各样的色情刊物。试想,连学校都敢带去,在校外或家里不是更没有任何顾忌了吗?

  由此可见,在国内目前色情泛滥实在已经到了如何严重的地步了。

  但令人感到最忧虑与关切的,该是色情刊物受害者之年龄有日渐降低的趋势。

  有位神父偷偷地告诉我,在他们教堂里的幼稚园小朋友中,有一个小男生有一天竟然想对一个小女生“不规矩”起来,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当老师不解地问那个小朋友,知不知道在作什么的时候,小朋友竟一脸天真地回答说:“不知道啊!是我跟爸爸妈妈一起看录影带的时候学来的呀!”童稚纯洁的心灵竟已被污染到此种地步,怎能不令人感到无比的痛心呢!试想,如果父母自己不检点,又如何能要求子女规矩呢?怕的是将来受害最深的,恐怕还是自己的子女,到时候想后悔也已经太迟了。谁又敢担保班迪的悲剧将一定不会重演呢?

  根据天主教的说法,性是天主赐给人类的一个很美好的礼物;而天主把它赐给人,是具有双重的意义的,那就是增进夫妻的恩爱和繁衍生命。

  只可惜,由于过去我国民风比较保守,以致对性产生许多误解与幻想;有些人更由于对性的无知而享受不到婚姻的幸福与美满。如今西风东渐,风气渐开,国人对性的问题有了较多的认识,不再把它视为不可碰的禁忌。于是性的传统神秘面纱被揭开了,多少人也因而受益。这原是很可喜的现象。但也无可否认的,在可喜的背后,却也存在着令人担心的隐忧,那就是色情的泛滥;而色情刊物就占有很重要的因素。

  对性的认识与了解原是社会大众“知”的权利的一部分,连我们在神学院攻读伦理神学时也多少会涉猎到。但问题在于性的知识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正确的性知识可以帮助人获得幸福;而不正确的性知识却反而造成人的纵情恣欲、荒淫无度,严重者可以导致性变态的行为,像色魔班迪就是深受其害的明显例子。

  因此,身为父母者岂可不戒慎恐惧?而以色情刊物图利的业者更必须拿出职业道德与勇气,及早放弃继续戕害青少年心身的行为。果然如此,不但是青少年本身受到保护,也是我们国家之大幸了!

(自由时报7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