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的死亡之谜 只为一个罪而要受永罚吗?

你真的赞成为了一个大罪,而应受地狱之刑吗?请细想一下:只为了一时之快,而且忍受永远的痛苦,这实在太过分了。难道你认为,这是仁慈的天主所应该做的事吗?慈爱悲为怀的天主,决不会愿意永远折磨一个灵魂的。


多情善感受的人性,尤其是现代人的见解,听了天主在圣引明白启示的有关地狱永苦,令你胆颤心惊的可怖真理之后,自然会起很大的反感。可是,天主启示的话非常清楚,绝不容人曲解。
不过,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用理智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天主所启示的这端道理,不仅并不与人的理性抵触,而且地狱永苦的处罚,实在非常公平,完全适合大罪的凶恶。
你认为“一时”的罪过,要受永远的处罚,是不公平的:因为惩罚应该与罪过彼此相对。你的意思,一定不是想说,惩罚必须与罪过和“时长”相地“:否则的话,在眼之间所完成的人大罪(如只要动一下枪机),就只应该处以几秒钟的徒刑了。
由此可见,判定刑罚时,所应考虑的,并不是犯罪行为的时长,而是它的“严重性“和”凶恶性“。一个罪行的重大,不是以所费的时间所侵犯的,是天主无限的权利,因而几乎具有一种无限的凶恶性。所在地,它所应得的惩罚,不得不几乎是一种无限的惩罚。当然不是无限强烈的惩罚:因为有限的人,一定无法忍受无限强烈的惩罚:思以,惩罚应是无限制的长,即永远的。唯一与大罪相对的罚,正是地狱的永苦。
为能明地狱永罚之合理,显然必须先明了“大罪“的严重性:就是说,必须对它具有一个正确的观念:其次也是稍稍明了大罪使耶稣基督付出了怎样高的代价:他为了补偿人类的罪,受了多少痛苦。前往地狱的路,经过加尔略山:凡是不幸而落在地狱里的人,必然先踏救主耶稣的鲜血。
你所提出的疑问,使我们便也解答另一个问题:地狱的永罚,是否相反天主无穷的仁慈

首先我要声明的,就是天主不仅是无穷仁慈的,也是无限公义的。假如天主不是无限公义的话,他就不是天主了。
他极其慷慨,赐给每一个人,一切救已灵魂的方法。他为了救每一个人的灵魂,免得下地狱,竟然命他的唯一圣子受尽种种剧苦,惨死在十字架上。如果有人犯大罪,他本来可以立刻降一个霹雳,把他打死,投进地狱的永火里:中是,他并没有这样做,却用种种方法,劝他悔改过,自愿怒他的罪。尤其是到了临终的时候,如果这个罪人还没有悔改的话,天主就用一切可用的仁慈方法,来拯救个这顽固的罪人。不过,如果他恶习不悛,坚拒救世主耶稣向他伸出的援手,那么天主别无他途可走,只有尊重这个受造之物的自由,接着他自愿所做的决定,天主决不会强迫人去爱他!
再者,死亡确实一个人最后所持的心态,正如照相机把一个人的容留在底片上一样,死亡结束世界观的考验时期:人死后,再也不能反悔改变的话,天主的仁慈仍然准备他的:可是,人死后,再也没有后悔的可能了。
总而言之,天主绝对不会主把一切救灵的方法,自愿选择走往地狱的路,天主就只看尊重他的自由,接受他自己所作的决定。
让我再说一遍:谁若瞻仰为救世人,而惨死在苦架上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就决不会认为天主所定的地狱太罚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