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在这里要讨论这个暗夜的第二部分或原因,那乃是信仰,有两个理由可以证明它比第一部份和第三部分更为晦暗
一:现在我们应该讨论这个暗夜的第二部分了,那就是信仰,它是我们所说为达到尽头—天主的最真妙的方法,天主对我们,根据他是自然秩序,他乃是灵魂暗夜的第三原因或第三部分。因为作为方法的信仰,是要与午夜相提并论的。我们可以说,对灵魂来讲,这个暗夜比第一暗夜或者比第三部分也是更晦暗的。这是因为:第一夜是感觉的暗夜,是与午夜之前相提并论的。这是说,灵魂在这里,已经看不到一切感觉的对象了,但是她却并没有完全离开午夜的光明。第三部分,那便是晨曦之前,它是与朝日的光辉直接相邻,是直接与那白日的光辉或消息,发生着关连的;暗夜的这一部分是与天主相似并提的。因为实实在在,虽然天主对灵魂来说,乃是与信仰一样的暗夜,但是就自然来说,这暗夜的三部分,已经完结—对灵魂来说,它们都是一个暗夜—而天主在超自然方面,则以他的神光的光辉,照耀灵魂(这乃是在第三个暗夜过去之后,随之而来的完美结合的原则),为此,我们能说它是比较不太晦暗的黑夜。
二:第二个暗夜,比第一个黑夜,更为晦暗,这是因为第一暗夜乃是属于人感觉的较低部分,为此它更是表面的;而第二个是信仰的黑夜,乃是属于理智的较高部分,因之它更是内在的,也更是晦暗的,因为它这是将灵魂的理智光明夺去,或者更好说,将它弄成盲目的。为此,它应该与午夜相拟并比,而午夜乃是晦夜的最内在与最黑暗的部分,现在我们已经证明了,如何这属于信仰的第二部分对精神来说,如同那属于感觉的第一部分,都是暗夜,此后我们将要引申出相反的事件,灵魂该如何积极的准备自己,进入暗夜,我们要在合宜的地方,即在第三卷内,谈谈那些被动的方法,那乃是天主不要灵魂合作,而将她安置在一个黑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