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信仰如何是灵魂的暗夜,以圣经的理由和权威并喻像来证明
一:神学家们说,信仰乃是灵魂的一种晦暗而确定的习惯。它之所以是晦暗习惯的理由,乃是因为使人相信天主本人所启示的真理的原由,这些真理是超出一切自然的光明,并越过人类的悟性远远,没有一点比例。为此,这个信仰超越的光明,乃是赐给灵魂的,为她乃是一个暗晦的黑暗,因为更高的胜过更低的,正如同太阳的光明,使一切其它的光明,暗淡无色,那末启示真理的光明在光照并胜过我们看见的能力,而其它光照不能显出一样。这就是他使有这个恩惠的人盲目,并夺去他的视线,因为他的光明太强烈,与我们的视觉能力,没有一点比例。信仰的能力就是这样,由于他的过度伟大。压抑并克胜我们的悟性,因为我们的悟性,其本身只是向着自然的光明,虽然它也在吾主愿意给他放上一个超自然的行动时,它是俱有接受超自然的能力的。但这并不是说它能够了解。
二:为此,一般说来,人只能用自然之路,来认知一些事物,而且这个认知,只是并且也只能从感官获得;为得到这个效果,应该有形像与事物的影像,自己呈现出来,或者呈现出它们相似来,否则任何东西也不能了解;因为,如同哲学家们所说的,从现在的对象与能力,才生出知识来。为此,如果有人向某一个人谈论他所总未认知,或总未看见其相似的东西,他也总没有比那没有谈过的东西,更清晰的光明。如此,如果向一个人,在说某一岛屿上,有一个他人从来不曾见过的走兽,如果人不说是相似他所见过的某一动物,这就对他仍然是没有一点认知,没有一点形像了,无论人如何向他说,他仍然与从前一样。我们再说一个更清楚的例证,人便会懂得更清楚。如果有人向生来的瞎子,这个总没有看过任何的颜色的人说,白色与黄色如何如何?纵让人给重复多次,他也不会比另一个瞎子懂得更多,因为他总没有看过这样的颜色与它们的相似,他无从判断;只有它们的名辞存在,因为他能够用听觉听见它们,但是对形式与形象,就不灵了,因为他总没有看见过他们。
三:信仰对于灵魂,就是这个方式,信仰给我们所说的事件,我们前此总没有看见,也总没有听过她们,或者与他们相似的东西:因为实际上并没与她们相似的东西。我们对她们,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自然科学光明,可以利用;因为信仰告诉我们的,对任何感官,都没有比例;我们只能够用听觉来听它,相信她所教导我们的,屈服我们自然的光明,并使它盲目。因为如同圣保禄所说;信仰来自听道(罗·十·十七)。这是说:信仰并不是从任何感官进来的科学,而只是由听觉滑到来的,灵魂予以同意而已。
四:并且信仰还超越我们提出为了解的例证远远。因为不但没有明晰性与认知,并且还如同我们前面所说的,她还剥夺并使其它一切知识或认知盲目,使人们对它再不能好好加以判定。人们能用悟力来获得其它任何的学问:但是信仰的学问,并不由悟力而获得的。信仰是拒绝悟力的,即使悟力不是晦暗了信仰;信仰的光明,也会因悟力而失去的。为此依撒意亚先知说:「如果你不相信,你便不会了解」(·七·九)。清楚的很,信仰对灵魂来说,乃是一种暗夜,在这种情形下,信仰给灵魂以光明,信仰愈使悟力晦暗,她愈是从自身方面给他以更大的光明,因为她正如依撒意先知说的:在使他盲目中光照他!因为如果你不相信,您便没有一点点光明,信仰又可以用分开以色列人与埃及的云柱作比似,这说的是在以色列入进红海的刹那:圣经上论这个说:「有一团暗云,在光照着黑夜」(出·十四·二十)。
五:多奇妙的事件啊,它是一种黑暗,而却光照黑夜!这是因为信仰—它乃是一团暗云,对灵魂是晦暗的,(是的,它实在是一团暗云,因为灵魂在修德出现时,是被剥去并看不见自然的光明了)。信仰用她的黑暗,光照并给予灵魂的黑暗以光明,以便使师长与徒弟相似。因为人是在黑暗中,如果不是被另一种黑暗光照的话。乃是不合宜的。如同达味圣王教训我们说:「白日向白光吐光吸气,黑夜给黑夜教授知识」(咏·十八·三·)。这是说,白日乃是在真福中的天主,在那里他已经是白日了,他是真福的天主,他和那也是一个白日的灵魂们,交流并报告他神圣的语言,那便是天主圣子,以便使人与天使们认识并享受他。而黑夜呢?它乃是在战争教会内的信仰,在这里她乃是暗夜,她指示给教会知识,也就是向灵魂来施教;灵魂在这里也是一个黑夜,她还没有得到清楚真福的智慧;在信仰的出现中,灵魂如同看不见一点自己自然的光明。
六:这里我们应该结论出来:信仰乃是一个暗夜,是她给予在黑暗中的灵魂光明,因为这也正足以证实达味有关这一点所说的:「黑夜是我在快慰中的照明」(咏·一三八·二)。这如同是说:在我们纯默观与和天主的结合的快乐中,信仰的黑夜,给我作向导。她很清楚的让我知道;灵魂应该是在黑暗中,才能有光明,才能走这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