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命重温(5)
性的成熟(第六、九诫)
香港教友总会慕道函授课程香港西湾河大石街一号天主教教友总会(电:25603800)
爱情是件很微妙的事,该来的时候不来,不该发生的时候却发生了。
前言
有人说:爱情是件很微妙的事。该来的时候不来,不该发生的时候却发生了。相爱本是件很美的事,但如果发生在不该爱的人的身上时,那便会铸成大错。
珍是个热心教友。上星期弥撒后急不及待的来找我,说有件要紧的事和我商量。待我把她带进办公室,关上门后,她便放声大哭。她告诉我她犯了第九诫,她是个大罪人。原来她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虽然明知这是相反天主诫命的,但又不能自拔,因为彼此相爱太深,已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她又问我说:「为什么教会不许人离婚?现在我该怎么办?」
这是千万例子中的一个吧了!珍因为是个热心教友,所以当她发觉做错了便来求指导,找个解决的方法。事实上,今天在教会内有许多人犯了类似的过错,但于害羞和无诚意、改过而不敢求宽恕和面对事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教会的规条太严吗?抑或当今社会风气太坏?如果是后者,在信仰的角度下我们该怎么办?
现实的挑战
从古至今,色情腐蚀着每一国家、城市,甚至是人类的心灵。放眼香港,不知何时开始,性犯罪案件愈来愈多,方法更是层出不穷。加上大众传播的喧染:电影、电视、杂志等都猛力推销色惰,都在猛烈刺激人的性欲。在日积月累的「陶成」下,人的道德观也随着「开放」了,被色情「同化」了。以致今天许多人面对离婚、重婚、试婚及婚外性行为等事,已不再大惊小怪了。甚至有些基督徒在犯错后,也会觉得没有什么不对,因为许多人都这样做。
早在二十多年前,香港尚未流行「试婚」这玩意。那时候「同居」事件,也只不过出现银色艺人的生活里,普通人是绝不接受这一套的。如今可不同了,同居还有个堂然皇之的理由,要互相了解、适应和自由,所以在结婚前先来一段「试婚」时期。
性开放的恶果
面对上述这些滥用性能力的例子,不难怪色情罪案愈来愈出现在年轻辈身上。继性泛滥而带来的恶果更是无法估计,不单自己受害,同时也波及别人,遗害社会,影响治安。据警察公共科资料统计:1979年非礼案件共715宗,强奸案104宗,乱伦及其他类型色情案共73宗;而1980年有关色情案件的总数为913宗。以上的统计也祇是报案所得的数字,可知,实际的犯罪数字远比这数目为大。
据医务卫生处数字显示:1979年性病,患者达142,691人其中新患者有26,680人。1980年则增至144,641人。而新患者增至28,022人,增幅竟达百分之五。此外,另一新类型的性病也正威胁着人,据美国统计,这种名为「疹」的性病,正猛烈地打击人,以至几有「谈性色变」之象。此种病顿,以美国二百年历史而论,计有二千万人染上了,1981年就有五十万新病人加入行列。
继这些直接性恶果之后,间接地受害的人群,可真无法计算。现时的许多社会问题和性泛滥可谓不无关系。离婚率的直线上升,间接地影响到下一代;破碎家庭所造成的问题少年,其数日增;未婚妈妈所带来的堕胎和私生子问题,也严重地影响着香港人。在这一列互相作用、循环交替的连锁反应事件里,「性开放」是至大的罪魁。它在直接间接的控制着整个社会和大众的道德价值观。
性泛滥的原因
现时代放荡式的自由观和享乐主义的人生观,是促成「性解放」的至大原因。许多人抱着「性」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是人性的需要,故此,想做便可以做,是正当的;但却忘记了在此之同时,人是理性的动物,是有人性尊严的。告子说:「食、色性也」,「生之谓性」。荀子也说:「性者,天之就也。」然后又说:「今人之性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通常我们只记得: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生理上的需要,故此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却忘记了人若只随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而为所欲为时,便会生淫乱而失去人生活中的礼、义、道德。而这点也是人和动物不同的地方,人要能辨别是非,自我控制,并非只随基本的欲念行事,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尊严。
人以为人性、道德是种约束,故要求解放,争取自由,于是便不计后果地满足自己。岂知人是有理性的,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任,并承担其后果。婚姻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及大众利益而建立的。在婚姻制度下才能使人更正确及有意识地负起性行为的责任。在家庭气氛中,夫妻二人才能真正地、完整地将自己献给对方,并愿意负起养育子女的责任。这些都是要在一个健全的婚姻生活中才可实现的。反之,人若只求个人短暂的享受,不负责任的交往,只会制造更多社会问题,除了破坏自己及别人的家庭幸福之外,并推翻我们的传统道德规范,蔑视社会人伦制度。在基督徒来说,更违反了天主的诫命,因为第六、第九诫极其严肃地告诫人,不可行邪淫,连思想欲念也该躲避。
在天主眼中的「性」
「性」是天主所创造的,且被视为「好」及「当尊重」的。天主赐给人两性不同的职分,使各尽其职,并在爱的基础上互相尊重。在古经中清楚而严厉地记载禁止一切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包括淫乱、娼妓、强奸、猥亵、暴露等。如果人扭曲了天主:创造的原意,最后便招来祸害,如索多玛城的毁灭就是。同样,今天人在滥用「性」的本能后,也会招来罪疚、空虚和伤害。许多心理辅导者发现:人在性解放之后更得不到性的满足,而内在的罪疚和焦虑却不断增加。所以,人于任意妄为地使用性本能之后,并未使自己得到快乐。
婚姻生活是天主订定的。「上主天主说: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创2:18)天主所结合的,人不能拆散;不负责任的性行为,是荼毒婚姻生活的细菌,因为「性」不是独立的,它牵涉到其他人和社会,最重要的是它与「爱」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
迈向性的成熟
既然「天主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同样「性」的赋与,若善加运用时,亦必帮助我们发挥爱天主及爱人的力量。基于人性的软弱,社会的败坏风气,若要保持一个「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修鍊,不是一件易事。然而,若有决心,加上不断的努力时,也是可以实现的。
面对环境的挑战,谈何容易?当我们站在街头,走在路上,举目均是色情书刊,如果要躲避,除非不出街。可知,麻雀可以在我们头顶飞过,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可以不让牠在头顶上筑巢。无意中的接触色情书刊,不是我们的错,然不让意念滋长下去,却是我们应该做的事。
坚强的意志、是我们的起步,最直接的方法是由本身做起。让自己有一个有规律、有条理的起居生活,能得很大的帮助。许多人因为生活散漫,以致事事不起劲,没精打采的,不但失去奋发心,更不会时刻警觉地去检讨自己的生活,注意身心的健康。许多时,事情的发生往往是因由于小事情上的疏忽而起的。此外,藉着圣事、祈祷和信仰团体聚会的滋养和帮助,我们会更了解、明白基督徒的「爱」是什么,也知道如何在生活中发挥爱的力量,帮助我们肯定这份圣洁的爱的礼物,在生命中是如此的珍贵和备受尊重。要保有这份高逸圣洁的情操,不是一朝一夕可得到的,而是在不断的努力和经验的累积中成长。孩子们可以从父母处体会什么是真爱;为人父母、师长的,要教导孩子们正确的性知识,培善自律的生活习惯。如此,在彼此尊重、互爱的生活中,迈向性的成熟,做一个身心健全的人。
第六诫:毋行邪淫第九诫:毋愿他人妻
这诫命要人尊重自己及他人的身体,按照天主的旨意使用性本能,并禁止一切妄用性本能的思想和行动。
生活反省
与人交往时,对于某些有害心灵的不洁话题,我会表示自己的正确立场吗?
我有否为自己安排一个有益身心的自律生活?
我有否放纵自己,沉迷于有害,心灵的不良书报中?
我对「性」的知识懂多少?我愿循正当的途径去了解它吗?
我是否觉得教会对「婚姻」、「性行为」所定的规条太严谨?为什么?
参考资料
*保护身心的纯洁天主教的信仰第225-227页
*基督之律卷三(2)(光启)第221-366页
*性与婚姻合一教理卷四第124-139页
*维护婚姻与家庭尊严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No.47
*人类生命通谕No.13,14
*信理圣部对某些性道德的问题宣言铎声155期第1-2页
*性与婚姻见证1967年1-2月第79页
*性与贞洁神学论集14期第563页
*天主教对性的看法铎声175期第15-23页
*性的新义见证89期第44页,90期第42页
*圣经:创.1:27,2:18-25玛.5:27-28,31-32谷.10:9-12
格前.6:15-20,11:11雅﹒1:2-4。
诫命重温(5)
性的成熟习作(第六、九诫)
甲、选择题:(选出下列各题中的正确答案)
(一)什么是促成「性解放」的最大因素?
性是与生俱来不可缺的本能。
性是人生理上的需要。
放荡式的自由观和享乐主义。
过分约束的道德规诫。
(二)在什么情况下,人可以正确地使用性能力?
在男女相爱中。
在人生理上有需要时。
在男女二人彼此同意之下。
在婚姻生活夫妻二人相爱中。
(三)天主赐给人两性不同的职务,使各尽其职,是为了:
男女有别。
在爱的基础上互相尊重。
反映出「性」的美善。
反映出天主的伟大创造力。
(四)婚姻生活是天主订定的,所以:
可以随意使用「性能力」。
是男女双方的事,与其他人无关系。
人要负责任,不能拆散。
与家庭、社会全无关系。
(五)爱情是件很微妙的事,在男女相爱中:
祇要彼此真心,便不必理会是否有婚姻上的阻挡。
祇要双方同意,便可以随时结离。
应该谨慎,决不可感情用事,同时要负责任。
第三者是完全没权来干预的。
乙、填充题:(请填上最适当的字句)
(一)现时的许多社会问题,婚姻家庭纠纷和青少年罪案,间接直接都是由于 造成的。所以 是至大的罪魁。
(二)许多人只抱着性是 的 。却从不想到人是理性的动物,是有 的。
(三)「性」是天主创造的,且被视为 及 的。
(四)不负责任的 是 婚姻生活的 。
(五)第六、九诫命人尊重自己及他人的身体。按照 使用性本能,并禁止一切相反这诫命的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