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婚姻床第应受尊重
使徒圣保禄曾说:“婚姻为圣洁之事,床第不容沾辱”――意思是说,淫乱败德之事,亦不宜存于夫妇之间。婚姻,最初缔结于地堂之中,直到原祖父母堕落,它既无淫乱的欲念,也无败德的倾向。
常言说道:“食色性也”!诚然,性欲之乐与饮食之乐颇多雷同的地方,虽然前者更具强烈的兽性,但毕竟二者都与肉体有关。因此,凡是对前者不能加以解释的,我将藉后者加以说明。
1、饮食之为用,是为了维持生命:因此,为养生而饮食,自属圣善可嘉;婚姻之为用,是为了生养子女,增加人口,这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亦属圣善可嘉。
2、饮食,并非为了维持生命,而是为了交际应酬;这算是礼遇招待,偿还人情,自是光明正大,无可厚非。同理,夫妻相悦,闺房行乐,也是光明正大,无可厚非;圣保禄称之为“应尽的义务”。这项义务,非常严格,按圣保禄的指示,未经双方甘心同意,单独一方纵然以专心祈祷为理由,亦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权利。这件事,我曾在有关领圣体的那一章内加以阐明,在此恕不赘述。至于藉修德为遁辞,以生气受责为借口,而不肯尽其夫妇之道者,更不足以自圆其说了。
3、为了礼遇招待,或为交际应酬,而去吃饭宴饮,应当显得自由自在,不该显得莫奈其何,吃的时候,更宜表示神情愉快,胃口大开。夫妻行房事,也宜自由自在,高高兴兴地尽其夫妇之道,希望生儿育女,以应天命。
4、饮食既非为了养生,也非为了应酬,纯然是由于满足口福以快朵頣。如此饮食,虽然无可厚非,究竟不足为式;因为以逸乐为目的的行为,虽然基本可以容许,却并不足以为法为式。
5、非为口福而饮食,可是,其量过度,其态失检,都足以受到非议;而非议之多与少,则根据其过度的大与小而决定。
6、所谓饮食过度,不但指食量过多而言,亦就食态失检而说。费乐天,你若细心观察蜜蜂,就必定不胜惊奇:蜂蜜,对蜜蜂而言,原是最合适最卫生的食物,可是会当春光明媚季节,它们若吃得太多,小则足以下痢致病,大则足以导致死亡;有时候,它们偶不经心,额前翼下沾满了蜂蜜,也足教它们丧生。
诚然,夫妻间的房事,就其本身是圣善的,对当事人言是正经的,对国家社会言是有益的;可是,若不善为行使,却也可能是危险的;有时,由于房事过度,犯了小罪,则足以伤害灵魂;有时,不顾生儿育女的正经目的,犯了大罪,则足以置灵魂于死地。要知道,生养子女,原是婚姻第一主要的目标,因此,总不许离开达到此一目标的正道;间或在某种偶然的时机,例如患了不孕症、或是已经身怀六甲的时候,生育受到阻碍,则当然又作别论;因为在这样情形之下,性交只要合乎常道,虽然明知其不能生育,也是许可的;可是,任何相反常道的性交,既然阻碍生育,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算为合法。创世纪第三十八章记载,敖难犯了可耻地大罪,天主颇为厌恶,竟然罚他死去;晚近,某些异端邪派,较之圣热罗尼莫注解致厄弗所书时所提到的徐尼克人尤为妄诞,他们说,天主表示厌恶的只是敖难的恶意,精液外泄的事应当别论;可是,圣经所述却并非如此,它明白地说,“敖难所作的,在上主眼中视为丑恶,因此上主也使他死去”。
7、未到吃饭的时候,谁若心心念念,贪想要吃什么菜,要喝什么酒,则其精神之下贱庸俗,与乞丐何异;至于吃饭之后,谁若耽溺于口腹之乐,还不断地舔嘴磨牙则其精神之鄙陋可耻,更有甚焉。这种人,饭前留意肉叉,饭后不忘杯盘,诚如圣保禄所说的,他们已将肚腹视为神明了。至于君子,则又大异其趣:饭前,既不左思右想,以贪饮食之乐;饭后,则必刷牙漱口,以除饮食之味。象,虽是庞然大物,它却是兽中最有灵性的,也是最有资格生存的。它的特点很多,这里姑举一例:象从来不换配偶,一经择配,它们就衷心相爱。每三年交媾一次,每次不过五天,而且是在隐密的地方;到了第六天,在抛头露面之前,它先到附近的河里洗澡,洁身之后,才与同伴们相见。这种高雅端庄的榜样,能不提示已婚的夫妇们,不可沉湎于欲海之中,房事之乐,固然可以享受,房事之后,也当洗心涤情,以便从事其它更神圣更伟大的工作?
以上所言,和圣保禄的教训非常吻合,他曾给格林多人写道:“人生在世,为日无多;故有妻当若无妻”。按,圣额我略注解“有妻当若无妻”一句,他说,丈夫虽与妻子同享肉体之乐,同时他并未忘怀其神圣的目标;此处对丈夫所讲者,亦同样适应于妻子。圣保禄又说:“用世当若遗世”!谨按,每人地位不同,职守各异;但我们用世的态度和旨趣,却不妨相同不异:我们固然不可寓情于玩世,我们却能荣主以用世;如此,则虽置身于世内,是亦“用世当若遗世”了。圣奥斯定说:“人之大患,在乐其仅当用者,而用其仅当乐者。”我认为,我当乐于精神方面的事,而用乎肉体方面的事;因为对肉体之事,一旦由使用而变成嗜好,则难免流于纵情恣欲,与禽兽无异。
我想,我愿意讲的,都已讲完了,而我不愿意讲的,虽然不讲,也显得很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