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神类的规则
    第一周

    以下的规矩是为令人稍稍觉出并认识灵魂上的各种动态,好的予以接受,歹的加以拒绝,为第一周特别适用。

    第一规对那些不断陷于重罪的人,仇人普通惯于给他们陈示种种快乐,令他们幻想感官的愉快逸乐,以便使他们沉溺在罪过和恶习中,日深一日。对这些人,善神的作风恰好相反,他刺激他们,用理智的正义感刻痛他们的良心。

    第二规为那些勤勉涤除己罪,日进于事主的人,神的推动与第一规全然相反。因为这时恶神的勾当是啃啮、加愁、投掷阻碍、说谬理,来扰乱他们的心境,免得他们继续向前;而善神的作为是增加他们的勇气、毅力、神慰、眼泪、光照及宁静,减轻其负担,消除其障碍,使他们从善如流,前进不休。

    第三规论神慰。几时人灵因一种内在的推动而对他的造主真主燃起炎炎爱火,或者几时他感到世事索然无味,除非为了爱它们的造物主之外,觉得它们本身并无可爱之处,这种激动和感觉便是神慰。同样,几时人或因痛恨己罪,或因基督我等主的苦难,或因其它与事奉赞颂天主直接有关的事而流出热泪,而越发爱主,这也是神慰。最后,一切信、望、爱的增进,一切内心欢乐情绪,凡是足以引人向慕天上事,力图救灵,以及令人泰然栖息于他的造物真主的,都是神慰。

    第四规论神枯。凡与第三规所说相反的都是神枯,例如:灵魂的晦暗、内心的骚扰;对卑污世物的趋向;各种煽动和诱惑惹起的不宁;引人失去信心,没有希望,没有爱情;觉得整个灵魂慵懒、冷漠、愁苦,像是离弃了他的造主真主一般。因为神慰与神枯既全然相反,它们各自所生的思想便也截然不同。

    第五规在神枯中切勿改变主意,而应恒心固守神枯之前或在前一神慰中所定的志向、所下的决心。因为在神慰中领导我们、指教我们的多是善神,而在神枯中,则是恶神。随着恶神的主意,我们决找不出正确地的途径。

    第六规在神枯中,对所定的志向固然不可更动,反当振作起来,攻打神枯,奋力更动以下的事,必大有裨益。就是更勤于祈祷和默想,多多反省自己,用适宜的方法加增个人的苦工。

    第七规在神枯中的人应该想:主有意试探他,让他用本性的力量去抵抗仇人的各种煽动和诱惑。因为虽然他不能明显地觉出来,实际上天主的助佑常跟着他,使他能够抵御。原来主所取回的只是炽烈的热火、高涨的爱情及强有力的圣宠;但为得救所需要的充足圣宠,是常会留给他的。

    第八规在神枯中的人,应多多致力于忍耐。因为忍耐一德恰与他身受的扰乱、不平相反。又该想,若他肯用第六规所说攻打神枯的工夫,不久必将受到神慰。

    第九规我们所以感到神枯,主要的原因有三:一、因我们在行各种神操时冷淡、懈怠、疏忽,这样因我们自己的过失,神慰便远离我们。二、因天主愿意测验我们,看看在祂不给于丰裕的圣宠及神慰作报酬时,我们究竟有何能耐,在事奉赞颂祂的事上究竟到何境地。三、为使我们确切认清并深深觉悟:获得或保存虔诚、热爱、眼泪或其它任何神慰,并不属于我们的能力范围,而全是吾主天主的恩赐及宠幸。这样,我们不致趾高气扬地发骄傲或生虚荣心,擅取他人之物以自居,将热情及神慰的其它效果归功于自己。

    第十规在神慰中的人该预想日后神枯来袭时,应如何自处而为那时储备实力。

    第十一规享受神慰的人要尽其可能地谦卑自下,想他在神枯中缺乏这样的圣宠、神慰时,是怎样地无能。反之,在神枯中的人应想,他仗赖充足的圣宠,在他造物主真主前所取得的力量,为抵制一切仇敌都绰绰有余。

    第十二规仇敌的作风和女人无异,遇刚则柔,遇柔则刚。因为几时一个女人与男人吵闹起来,男子若板起面孔铁面以对,她自会失了勇气,以逃避为上策。相反,若男子开始气馁退避,那时女人的怒火、报复心及凶猛必有增无已,以至不可限制。同样,几时从事神修的人板起面孔来,对仇敌的诱惑不但毫无退意,且做出与它径相反对的事来,这时仇敌自必丧失勇气,衰弱下来,撤回牠的诱惑。相反,如果从事内修的人,一受诱惑便开始畏惧,丧失勇气,那么,地上便找不着更残暴的禽兽,像人类仇敌那样满怀恶意地要实现牠害人的计谋了。

    第十三规仇敌又像一个无耻的情郎,藏头隐面地生怕被人发觉。因为这个无耻的家伙,几时婉言诱引家誉清白的女子时,极愿他的花言巧语不被人发觉。如果这女孩或妻子反将他的虚套及不正经的企图向父亲或丈夫透露,则必令他大大不悦,因为他知道从此他的计划将不得实现。同样,当人类仇敌以诡谲和奸计诱引义人的灵魂时,牠的愿望是人接受之后保守秘密。可是,人如果向他贤明的听告司铎或向一位认识这类诡计和阴险的人说破,必使牠大感遗憾。因为牠知道,牠的欺诈,一经揭穿,便不能完成业已开始的阴谋了。

    第十四规仇敌还像攻城掠地的将领或战魁,他在扎下营寨之后,必先打听碉堡中的兵力及它的虚实,然后拣那最弱的部分进攻。同样,人类的仇敌,先徘徊于我们的四周,环视我们的三超德、枢隐及伦理道德,然后选我们的弱点及为得救最切要的地方进攻,希图这样取胜我们。

    第二周

    以下的规矩有同样的功效,使人在分辨神类上更进一步,尤其适用于第二周。

    第一规激动人灵,给人带来欢愉及神乐,驱除一切仇敌引进的愁虑和扰乱,都是天主及祂的众天使的事。仇敌所作的,则是用似是而非的理论、诡辩及不断的欺诈,来攻打这种喜乐和神慰。

    第二规给人灵以神慰,不必仗赖任何其它的前因,这只有吾主天主作得到。因为祂既是造物主,自能在人灵上进出如意,激动他,提拔他全心爱他的至尊天主。所谓前因,就是藉理智和意志先觉出或认出一件事来,从而发生神慰。

    第三规若有前因在先,所享的神慰同样能来自善神或恶神,但两者的目的不同。善神想使人灵得好处,望他日进于德;恶神正相反,总想引人灵上牠的当,实现牠阴险恶劣的计谋。

    第四规恶神本爱冒充光明之神,顺着热心灵魂的倾向而进,终于随着自己的心意而退。就是说,牠起始迁就着义人的灵魂,给人带来纯良圣善的思想,末后才慢慢引人随从牠的心意,使人灵堕入牠的陷阱和阴谋中。

    第五规我们极应留心思想的进程:如果起始、中途及末后都好,都趋于作好,这便证明是由善神而来。可是如果在思想的进程中,有些事结局不好,或引人心散,或不如先前定志要做的事那样好,甚或使人灵消失了勇气,纷扰不宁,失去固有的平安恬静,这便明白表示确由恶神而来。因为牠是我们得神益、得救恩的死仇。

    第六规当人类仇敌露出蛇尾,当牠想引起的坏结局被识破、被认出时,受牠诱惑的人最好将牠带来的好思想即刻审视一番,看看它们的开始和进程,仇敌怎样慢慢引他由甘饴神乐中走入牠的阴谋;并从这认识中取得经验,以免自己日后再陷入这类圈套中。

    第七规日进于善的人,其灵魂与善神的接触,温柔、轻松、爽快,就像水点滴在海绵上一般。他与恶神的接触则是激烈,带有声响和震荡,宛如水点滴在石板上一样。日趋于恶的人,与上述两神的接触,适得其反。这种区别实在来自人灵的状态与两神相敌对或相友善:如果相敌,神的来临便引起震荡,凶猛激烈,容易被人发觉;如果相友,他的来临则静悄无声,就像开着大门,走入自己的家中一般。

    第八规几时神慰之来没有前因,其中必不会有欺骗,因为只有吾主天主能不用其它原因给人神慰,如以上所说过的。可是从事神修的人,每当领受天主这种神慰时,必须极机警、极留心地考察,分辨这神慰本身停留的时间,及神慰去后灵魂尚觉温暖、仍感受到已去的神慰所留下的余味的那一段时间。因为在这第二时间内,人通常按照自己惯常所用的推论方式,和从自己的观念及判断所获致的结论去行动,或是受善神、恶神的驱使而行动。因此,人的种种定志和计划是不是直接由天主而来,在全部信服及付诸实行以前,必须将它们仔细考察一番。

    布施财产时应守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如果我向亲戚朋友或所爱的人布施,有四桩应该考虑的事,其中一部分已于讨论选择问题时说过。第一点,推动我去向他们布施的爱情,须来自上方天主的爱情;务使我先觉察出,我对这些人的或多或少的爱,是为了天主;我若爱他们较深的话,也实在是以天主为动机。

    第二条规则第二点,假令有一位从未见面、素不相识的人在这里,我企望他在尽职守分上做得尽善尽美。这时,为了吾主天主的愈大光荣及这人灵魂的更大成全,我愿他在布施财产上取用什么尺度、什么规章,我自己便照这尺度、这规章去做,丝毫不爽才对。

    第三条规则第三点,设想我在临死时,对已往管理财产的职务,愿意曾用什么方法、什么尺度,目前执行布施时便拿它们当作准绳。

    第四条规则第四点,看我审判之日将怎样,想想那时我对这职务、这负担将有什么看法?那时愿意取用的规章,眼前使去遵行。

    第五条规则谁自觉倾心偏爱所愿意布施的人,便应暂时停止行动,细细咀嚼以上所说的四条规矩,用以考察测验自己所感觉的这种情绪。在未依照以上四条规矩将一切不规则的情绪驱逐净尽以前,不可贸然动手执行布施。

    第六条规则只要人曾受吾主天主的召选担任这项职分,便可以合理地取用教会的财产,施舍给他人。可是应取多少为周济他人,多少为自家享用,可能有取用过度及玷污良心的疑虑。因此可按上述的规矩来重整自己个人的生活。

    第七条规则由上述及其它许多理由可见,几有关照料个人及处理家庭的事,最好、最稳妥的途径是尽可能地节省俭用,追随我们的楷模、我们的规范、最高司祭——我等主基督,越近越好。圣奥斯定曾参加的迦太基第三届会议,便是本着这种精神议定且明令,主教的家具应从简朴。

    在一切生活方式中都应作这种想法,按各人的社会环境及个人的身分,以相称的比例斟酌实行。就如在婚姻生活中,我们有圣若亚敬及圣妇亚纳当表率,他们将所有的财产分作三份:一份施舍穷人,另一份供圣殿的敬礼及服务之用,第三份用来赡养自己及家中的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