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三十三章B 天主十诫的第一诫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脱离埃及的领土,离开奴役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你制作任何相似天上、或地上、或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这些偶像,也不可敬奉(出谷纪,20:2-5)参阅:申命纪,5:6-9)。

    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唯独事奉他(玛窦福音,4:10)。

    一、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天主十诫的第一诫,首先启示我们天主是唯一的真神,他自由和无条件地首先主动爱人类,把整个人类、把每个人救出罪恶与永死的状态,并召唤我们做他的子民,与他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共融与爱、结合为一,最终分享天主神性的永生永福。接着,第一诫又启示我们:爱只能以爱相报。天主如此爱我们,我们理当有责任以爱还爱,唯独孝爱天主,不可再有其他“神”(因为真神只有一个,即天主),不可把世上的受造物,或泥塑木雕的受造物偶像,当作“神”来敬奉。耶稣用“你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句话,来概括整个人类大家庭和每一个人对天主的责任(路加福音,10:27)。现在我们按照教会训导当局的教导,分以下四节扼要论述第一诫所包含的意义。

    [1]“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并要事奉他”

    天主通过梅瑟向他的选民以色列启示天主十诫的时候,约在公元前1250年,距离天主召唤以色列民族的始祖亚伯郎迁居客纳罕“许地”,约有600年;距离以色列民族因逃避荒灾而侨居埃及,约有380年。从亚伯郎信仰天主对他及其后裔以色列民族所作的恩许起,以色列民族就成为世界上有史以来第一个也是当时唯一的信仰真神天主的人民。当时世界上的人类,还是停留在泛神教和多神教的状况,敬奉偶像。在天主对亚伯郎、依撒格、雅各伯(又名:以色列)的启示和特殊关怀下,这祖孙三代成为以色列民族的圣祖;他们把天主启示他们的恩许和要求传给他们的子孙后裔,(他们:即以色列民族),使以色列人保持天主选民的独特地位。天主圣父将派遣他的唯一圣子耶稣基督,通过因天主圣神的德能而怀孕生子的童贞玛利亚,降生成人,诞生于以色列民族,以其十字架逾越奥迹救赎人类,使一切信仰基督和领受天主教所施行的圣洗的人获得永生。所以在天主的救世计划中,以色列是天主的特选民族,是基督亲建的天主教会(即天主子民)的先河。为了培育和建立天主与天主选民之间的这种独特的关系,并把天主救恩最终普及全人类,天主通过他的上智安排,在人类历史中分期分批地实现他的计划:天主通过梅瑟向以色列民族颁布十诫和订立盟约,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天主在启示第一诫时,首先向以色列人追述天主在历史中,以全能、慈爱的行动,把他们从埃及残酷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的事迹,说明天主对人的自由和无条件地爱。天主用他爱护以色列选民的事迹,向他们说明天主对人的无限忠信和慈爱的关怀照顾,一方面提醒他们天主与以色列的特殊亲密的相爱关系,特别是天主对以色列人的无限慈爱的爱护;另一方面向他们说明天主是唯一的真神,唯一的最高存在或万有真源,有着无限的全能、义德、与仁爱,是真、善、美、圣、生命、和幸福的根源。因此第一诫要求人以爱还爱天主对人的恩爱,指出:“你应该敬畏上主、你的天主;你应该事奉他…你不该追随其他的‘神’”(申命纪,6:13-14)。在第一诫中,天主禁止人把任何受造物及其偶像当作“神”崇拜,第一因为在客观上只有天主才是唯一的真神,除天主外再没有其他“神”。第二因为天主从虚无中创造出人类和万物,人与万物的一切都是天主的恩赐,故人类理应以爱还爱和钦崇朝拜天主于万有之上。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天主为人所定的人生目的。否则,人就不可能实现天主所定的人生目的――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神性生命。由此可见,天主第一诫在向人启示关于天主本身的真理之外,同时也启示了关于人本身的真理:人生来是蒙天主召邀: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以求与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世界万物,只是天主赐给人用实现这个人生目的的条件而已,它们只有在有助于人实现这个人生目的之条件下,方才有价值。因此,人不应把受造人或受造的世上万物,当作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的;不应把它们当作“神”来崇拜。人应该遵守天主为人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固有的无限光荣。人是“天主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模样而受造的”(创世纪,1:27)。天主赐给人具备与天主形象相似的条件,人应该与天主的恩赐与帮助实行自由自愿的合作,以达到这个人生最高和最终的目的。

    教会训导当局向我们指出:“第一诫包含信德、望德、和爱德。当我们说‘天主’时,我们是宣认一位恒定、不变、永远一样、忠信、和公义,完全没有邪恶的客观最高存在。由此可知,我们必然应该接受他所说的话,完全信仰他,并承认他的至高权威。他是全能的,仁慈的,和无限宽厚和乐善好施的…这对天主,谁能不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他身上呢?当我们念及天主把慈善与恩爱的宝藏倾注我们之身时,谁能不热爱他呢?所以,天主在圣经中启示天主诫命时,在开始与结尾时,用了这样的语句:‘我是上主’”(《罗马教理》3,2,4)。这表示:天主十诫来自唯一的至善至爱的天主,我们应该完全信仰,服从、依赖、和遵行。

    在下面,我们扼要论述一下第一诫所包含的信德、望德、和爱德:

    (1)信德

    天主是超越自然界或受造界的超性最高存在,只有靠信仰天主自我启示的信德途径,才能认识天主及其启示的真理。天主向我们启示了他对人的无限恩爱与诫命,因此我们道德生活的根源乃是天主。这就是说,只有遵行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即天主诫命)与自然律(即良心自然道德律及自然规律),才是真正的道德生活。圣保禄宗徒向我们指出:“信德的服从”(即信仰服从天主启示的真理),乃是我们的第一义务或责任(参阅:罗马书,1:5;16:26);他又向我们指出:“对天主的无知”是造成一切道德败坏行为的根源和解释(参阅:罗马书,1:18-32)。所以,我们对天主的责任在于:第一应该认识天主和信仰服从天主,遵守天主所定的道德准则及自然律;第二应该身体力行,为天主作见证,使他人都认识、信仰、和服从天主。这两条其实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天主第一诫要求我们不断地、精益求精地培育和完善对信德的认识,以明智、警惕、恒心的精神与行为维护信德,坚持摈斥和拒绝一切违反信德的事物和行为。在下面我们列举若干违反信德的罪过。

    <1>故意蓄谋地怀疑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这就是说,疏忽或拒绝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拒绝承认信德道理是真理,就是犯了违反信德的罪过。

    <2>非故意蓄谋地怀疑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这就是说,对上述救恩真理,有着非故意的疑惑犹豫,,对信仰服从上述救恩真理有困难,或由于信德超性真理不能完全用人本性的有限理智解释而产生忧虑等,也是犯了缺乏信仰服从天主的罪过。如果故意地维持这种怀疑,会导致心灵的盲目而失去信仰服从天主的信心。

    <3>不信天主所定的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当信道理。这就是说,妄用理智和妄用自由意志否定天主启示的信德真理,或故意地拒绝赞同天主启示的真理(包括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宣布的当信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异端”、“背教”、和“裂教”三种大罪:所谓异端,是指领洗后,固执地否认天主所启示的某条信德真理,或天主教会训导当局所宣布的某条当信道理。所谓背教,是指故意地背弃天主教信友的全部和整个的信仰。所谓裂教,是指故意地拒绝承认和服从基督亲自委任的伯多禄牧职执掌者罗马教宗为天主教为普世教会最高元首的以及拒绝与服从罗马教宗的天主教成员保持共融统一的“教派”。(参阅:教会法典751)。

    (2)望德

    在天主向人启示他自己、以及召唤人信仰服从和分享天主神性时,人不可能依靠自己本性有限的能力,来回应天主的启示及召唤,必须依靠天主自由和无条件赐给人的圣宠神力,方才能对天主的启示及召唤作出圆满的回应。所以,人应该希望天主赐给人还爱天主的能力(或圣宠),并希望天主赐给人遵照天主爱的诫命而行事的能力(或圣宠)。这种希望,就是望德。望德是怀着信赖及期待天主的降福或救援,并期待和指望享见天主的心志。所以望德与信德紧密相连。望德也包含怕得罪天主的恩爱,以及怕招致罪罚的心志。

    天主第一诫也包含避免违反望德之罪的要求。违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和“妄望”。所谓失望,是指人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永生的救恩,或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得救的帮助,或停止盼望从天主得到罪过的赦免。总之,失望就是违反天主的良善、慈悲、和正义;停止盼望天主所乐于自由和无条件赐给我们的救恩。失望实质上就是否定天主对人的许诺是忠信的,就是否定天主的无限仁慈。所谓妄望,意思是错误的奢望。妄望有两种:一种是人对自己的能力有错误的奢望:自以为无须天主的帮助便能自救;另一种是人对天主的全能和仁慈有错误的奢望,竟希望无须悔罪改过告解便会获得罪赦,或可以无须立功便能得到天国的荣福。

    (3)爱德

    “天主就是爱”(若望一书,4:8,16)。信仰天主,就是对天主的纯爱的信仰,就是对天主向人所作的自我授与之爱的信仰,包含也以纯爱来还爱天主、或也向天主作出自我献身的纯爱,来回应仰报天主对我们的爱与召唤。所以爱德主要是指人应该以爱还爱天主的义务:人应该爱天主于万有之上,因为人的一切都是天主爱人而赐给人的,我们当然应该爱天主胜于一切;同时,由于我们爱天主于万有之上,所以我们也应该为爱天主、并因天主而爱天主所造所爱、和所救的一切人及世界上的受造物。然而,这爱人或爱受造物之爱,来自于爱天主于万有之上的爱,换句话说,我们爱受造的人和万物,并不是为它们本身,而是为天主,因为它们是天主赐给我们的。所以爱德的主要对象是天主。(参阅:申命纪,6:4-5)

    人犯罪违反天主的爱,就是违反爱德的罪。违反爱德的罪有几种方式:一是“冷漠”:犯这罪的人,就是无视、忽略、或拒绝考虑天主对我们的爱;就是不赏识天主之爱对我们之爱的关切照顾和否定天主之爱的力量。二是“忘恩”:犯这罪的人,就是疏忽或回避承认天主的爱;就是疏忽或回避以爱还爱天主。三是“懈怠”:犯这罪的人,就是在灵修生活上的懒惰,在崇敬天主和守好天主诫命方面不求上进;甚至懒惰成性,竟使人拒绝来自天主的喜乐,和产生厌恶神圣美善的态度。四是“冷淡”:犯这罪的人,就是犹豫不决和轻视忽略对天主之爱作出应作的回应;也指人拒绝顺从爱德的推动。五是“仇恨天主”:犯这罪的人,他的罪根在于狂妄的骄傲自大,把自己置于天主之上:仇恨直接违反天主之爱,否定天主的无限良善,竟狂妄地敢于咒骂正义的天主,因为天主不许人犯罪、并且惩罚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