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三十四章A 天主十诫的第二诫及第三诫
    一、天主第二诫

    不可妄呼你的天主上主的名(出谷纪,20:7;申命纪,5:11)。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我却对你们说:

    你们总是不可发誓(玛窦福音,5:33-34)。

    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中华教会祈祷经文)。

    [1]上主的名是圣的

    天主第二诫规定应该尊重上主的名,并且特殊地规定应该在有关天主及其教会的神圣事情上,怎样使用我们的口舌和言语。尊敬天主的名属于虔敬之德的范围;对天主召唤人类遵行的神圣现实的尊重或“神圣感”,也属于虔敬之德的范围。天主的名,表示和代表天主本身、天主的奥迹、以及天主向人类所召唤的整个神圣现实。天主把自己的名通过梅瑟而启示给天主选民(参阅:出谷纪,3:11-15)。这是天主赐给天主选民的表示信任和亲密的恩赐。天主如此热爱和信任他们的子民,天主子民当然应该尊敬天主的名。圣经指出“天主的名是圣的”(参阅:出谷纪20:7;路加福音,1:49)。因此,我们天主教信友应该以敬爱朝拜的静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绝不可滥用上主的名;不应该在自己说话时轻易随便地使用上主的名,除非为了祝福、赞美、光荣天主(参阅:匝加利亚,2:17;圣咏,29:2;96:2;113:1-2)。我们教友应该为上主的名作证,毫不畏惧宣认自己对天主的信仰(参阅:玛窦福音,10:32;弟茂德前书,6:12)。

    天主第二诫禁止妄用天主的名,也禁止妄用耶稣基督、童贞玛利亚、及众圣人圣女的名。触犯这禁令的形式包括:

    <1>用天主之名作保证而撒谎或作虚伪的许诺。天主的名是天主的荣誉、信实(或信用)、真诚、和权威的标志。只能在正义的事情上作这样的真实的许诺或保证,并且必须予以真实和完全的践行。如果对这种以天主之名作保证的许诺失信悔诺,便等于滥用和妄用天主之名,就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天主作撒谎欺骗的同谋者,这是对天主的亵渎。(参阅:若望一书,1:10)。

    <2>咒骂天主之罪直接违反了第二诫。这种罪是指:在内心或在口头和行为上反对天主,作怀恨天主、指责天主、或藐视天主的言行;或在谈话中说天主的坏话;或随便妄呼天主的名。圣雅各伯宗徒斥责这种辱慢基督美名的罪恶(参阅:雅各伯书,2:7)。禁止咒骂天主之罪的第二诫,也禁止以言行反对基督亲建天主教会、圣人圣女、及教会的圣事和神圣事物。咒骂天主与尊敬天主及天主圣名相反;它是一个严重的罪过(参阅:教会法典1369)。禁止咒骂天主的第二诫也包括:禁止借用天主的名字,来遮掩犯罪行为、奴役人民、虐待人民、或屠杀人民;若是这样做,便是等于咒骂天主。若是利用天主的名义来从事犯罪活动或犯罪勾当,还会使人们误把天主当作犯罪者的同谋,而引起人们对天主教会莫须有的反对。

    <3>以天主的名字来诅咒或骂人,虽不是直接咒骂侮辱天主的意思,但仍然是对天主的失敬。因为天主是无限仁慈和公益的,天主绝不会用诅咒或骂人的方式来对待人或罪人,相反,天主以十字架祭献来救赎罪人。罪罚是严正和公益的,但罪罚并不是天主自由和主动强加于人之身的,而是犯罪者自己妄用自由意志犯罪所造成和招致的必然后果。

    <4>天主第二诫还是禁止以天主的名字来施行魔术,招摇撞骗。

    [2]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的罪过

    天主第二诫禁止妄呼天主之名发虚誓。所谓“发虚誓”是指一个人宣誓作出一个他自己无意履行或实现的假承诺;或者指一个人在宣誓作出承诺之后,不予实行或不予实现。所谓“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就是指:一个人盗用天主的名字来发虚誓,盗用天主的名义来作“挂羊头卖狗肉”的犯罪勾当。在这里,他既得罪了至圣的天主,得罪了语言和誓词的主宰者天主本身,而且还犯下了欺骗诡诈的罪恶。拒绝发虚誓,或拒绝妄呼天主圣名发虚誓,都是我们对天主的一个应尽的义务或责任。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来源与准则。发虚誓是人说谎的罪行;而谎话或发虚誓都是违反真理的,因此也都是反对天主的,都是与天主不相容,或与天主相反的。妄用天主名义发虚誓,更是罪加一等,更不该做。耶稣基督的降生救世,把天主十诫进一步提高和成全。耶稣教导我们指出:人所有的言语和宣誓必然涉及天主,以为天主是真理及其准则和根源。所以人所说的一切言语和所发的一切誓愿,都应当遵照和尊重真理,不可说假话、不可发虚誓。人若撒谎或发虚誓,就是反对真理的根源天主。为了避免犯这种罪,耶稣向我们提出更成全的要求说:“你们一听到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应向上主偿还(注:即实践或履行)你们的誓愿。’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是不要发誓…你们的话应该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玛窦福音,5:33-34,37)。虽然耶稣反对花言巧语,巧言令色,更反对假借真理或天主的名义说假话和发虚誓。

    然而耶稣和天主教会并不反对说实话和发真誓。若人所说的话是信实和合法的,所发的誓愿是符合天主启示真理和既许必践的,那么不仅不违反天主诫命,反而突出地显示符合真理及敬重天主诫命,因此,在旧约和新约时期,都有以天主之名宣誓的事实。旧约申命纪指出:“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惟独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申命纪,6:13)。圣保禄宗徒及天主教会的传统认为:为了重大而正当的理由发誓或发愿(例如在法庭上作证),并不与耶稣的教导相反。这种“宣誓,乃是呼天主之名而为真理作证;但是,除依照真理、名辨正误、和符合正义之外,不得发誓”。(教会法典1191,1)

    天主之名是至圣的,绝不轻易用于小事琐事来宣誓;更不可用于可疑的情况下宣誓,以防使人误解为天主赞同那些可疑的或无理的情况。若是世上有人、或有社会团体组织、或有政权机构,向天主教信友要求发不合理或谴背天主的“誓”或“保证”,我们教友便应该坚持信从天主和真理,坚决加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教友是遵守天主诫命和真理,不仅无罪,反而有功。

    [3]基督信徒的称号或洗名(baptismalname或christianname)

    天主教信友在领受圣洗圣事而入教时,每人领受一个教会中的名字,作为他的教友名字,或基督信徒的名字,或洗名;在中国,我们在习惯上也叫作教友的圣名。这种名字,可以选用天主教会训导当局列为圣品或真福品的圣人或圣女的名字,也可以选用耶稣基督奥迹的名称,或选用基督信徒应有的一个德行的名称。这名字的选择,可以由受洗者、父母、代父母、本堂司铎、或亲友挑选。例如,可以选择童贞圣母玛利亚或耶稣的义父若瑟的名字作洗名;在这种情况下,圣母玛利亚或圣若瑟,便成为受洗者的“主保圣人”,不仅为受洗者提供一个效法的榜样,而且在天主之前为受洗者特别代祷。对受洗者特别关怀保佑。(参阅:教会法典855)。请注意,教友不应采用世俗上流行的、没有超性意义的名称,作为洗名。天主教信友的洗名或圣名,是他或她的永久性的名字:天主就以我们的洗名或圣名来称呼我们每一个人。因此,在天主教的礼仪中,例如为教友所奉献的弥撒圣祭中,一概使用洗名来称呼教友,而不用教友世俗的名字。每一个人的洗名都是圣的,是天主的恩赐;它代表天主所赐的我们每个人的位格尊严;为此,我们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名字。

    我们教友的洗名,与天主的圣名连接在一起:我们是由于领受“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施行的圣洗而成为天主教信友或天主子民的;我们在开始祈祷、开始工作、或开始一天生活的时候,总是先划十字圣号、呼求天主的圣名:“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而后,方才着于进行;我们在祈祷、工作、和一天生活结束行将就寝时,也总是划十字圣号,祈求及感谢天主圣名:“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降福保佑的恩典;我们在每天的作息时间中,时时不断地呼求天主圣名,心中默念:天主经、圣三光荣诵、以及“耶稣我信依赖你”、“耶稣圣心保佑我等”、“伏求圣神降临、充满我心”等短经,表达我们的爱主之心和依靠之心。我们在受到引诱或困难时,也总是呼求天主的圣名保佑我们,总是划十字圣号坚强我们。